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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纠纷的审理探析

2020-07-05程志远

法制博览 2020年4期
关键词:金融

【内容摘要】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融资已经成为企业、个人的一种常见行为,由于我国金融发展远远落后于市场经济发展,融资渠道单一、融资难度较大,导致民间借贷、地下钱庄等民间金融迅速生长。民间金融属于“非正规金融”,是指除政府批准之外,有别于正规金融的金融行为。鉴于民间金融游离于法律边缘,容易对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造成影响,必须加强民间金融法律规制。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全面的监管,强化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司法保障,坚决遏制民间金融违法乱象,确保金融秩序健康稳定。

【关 键 词】民间金融;规制

中图分类号:D922.23,D925.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11-0169-02

作 者 简 介:程志远(1995-),江苏徐州人,江苏师范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民商法。

一、民间金融纠纷审理存在的问题

(一)认定事实难、审理周期长

法院审理民间金融纠纷案件,经常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和拖延诉讼等情形,导致人民法院审理结案的周期拉长,有些民间金融企业在合同中约定咨询费、服务费、评估费等各项费用,却未提供相关服务,在债务人处于相对劣势的情况下,实为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对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各种变相复杂的约定,法院需要充足的证据予以认定。一部分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证据意识淡薄,无法提供借条、合同等证据证明法律关系真实存在,使得法官对于事实的认定无法达到清晰明确的地步。

(二)部门法交织,适用法律不明确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存在大量与物权归属、担保责任承担、债权关系等交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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