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腐败、股权结构与企业价值关系研究
2020-07-04谭庆吴铖铖陈素平
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3期
谭庆 吴铖铖 陈素平



[摘 要] 高管腐败致使企业资产流失、创新活动受阻、投资效率下降、交易成本提高及债务成本增加等,最终会损害投资者利益和降低企业价值。文章以我国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2014-2018年面板数据作为研究对象,通过运用多元线性回归和调节效应检验研究隐性腐败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及股权结构在二者间关系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1)房地产业上市公司隐性腐败与企业价值负相关,即减少隐性腐败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价值;(2)股权集中度与企业价值正相关,提高股权集中度能降低管理层隐性腐败的可能性;(3)股权制衡度与企业价值正相关。
[关键词] 隐性腐败;股权结构;企业价值
[中图分类号]F272[文献标志码]A
一、引言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坚持中国的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争夺反腐败斗争的压倒性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稳固压倒性势态、取得压倒性胜利的决心一定要坚如磐石。近年来,企业高管腐败犯罪现象愈发严重,2014-2017年企业家腐败犯罪总次数逐年增加,增长率高达215%[1]24。《企业家腐败犯罪报告》(见表1)中显示2014-2017年涉罪企业家总人数2 337人,其中非国有企业家1 569人(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及挪用资金罪比重大),占总腐败犯罪人数的67.14%,国有企业家768人(受贿罪、贪污罪及挪用公款罪风险高),占总腐败犯罪人数的32.86%。非国有企业家犯罪次数1 666次,占总腐败犯罪次数的64.72%,国有企业家犯罪次数908次,占总腐败犯罪人数的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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