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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冲击与农村居民增收稳定性

2020-07-04芦千文崔红志刘佳

当代经济管理 2020年6期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

芦千文 崔红志 刘佳

[摘 要]推动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对于顺利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具有重要意义。要构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机制需要了解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性程度以及潜在风险所在。文章以线上调研数据为依据,以新冠肺炎疫情为实例,揭示了农村居民增收不稳定的具体表现,分析了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在风险,认为农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短板、农民工低持续就业能力的短板、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短板、农村经营服务保障短板是导致农村居民增收潜在风险的主要原因。基于此,提出了构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机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冠肺炎疫情;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

[中图分类号]F3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0)06-0040-10

一、引 言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收入是衡量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是否达到全面小康的重要指标。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實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的目标,2019年农村居民收入目标已超额实现。2010年到2019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长了155.42%、实际增长了104.19%。①农村居民增收成果是在经济连续高速或中高速增长,加上强力的惠农政策措施下实现的。那农村居民增收成果的质量如何,农村居民的增收趋势是否可持续,能否经受外部不确定性事件的冲击?简而言之,就是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性如何?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后,中国紧接着就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这需要较长一个时期内继续保持农村居民增收趋势。回答上述问题,研究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性及风险点,厘清外部冲击的可能影响及作用机理,对于促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具有重要意义。

目前,理论研究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性或不确定性展开了一些研究。一是把收入稳定性作为农村居民收入质量的特征。现有研究普遍把农村居民收入质量界定为收入充足性、稳定性、结构性、成本性和知识性五个维度(孔荣、王欣,2013[1];康慧、张晓林,2019[2]),认为除了充足性之外,稳定性、结构性、成本性和知识性都没有满足高质量收入的标准,稳定性不足的表现主要是收入增长率波动大(孔荣、王欣,2013[1])。他们用收入数量稳定性、收入来源稳定性、近三年收入增长情况、近三年工作更换次数来表示收入稳定性(任劼、孔荣,2016[3])。二是农村居民收入不确定性。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就业风险、政策风险等都使农村居民收入面临不确定性影响。一般用①就业率、职业、收入增长率等代理变量,②收入、消费、地区等分组数据的标准差作为代理指标,③收入的变化趋势值与实际值之间的差额,④对未来预期不确定性的感知程度四种方法来衡量收入不确定性(王健宇,2010)[4]。收入不确定对农村居民消费行为(陈冲,2014[5];王克稳等,2013[6])和生产经营决策(李斌、王阳,2011)[7]等有显著影响。三是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特点和潜在风险。姜长云(2008)[8]分析了农民收入增长的结构性趋势,认为农民农业收入稳定增长的难度来自非农产业收入增幅出现急剧萎缩的风险在明显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稳定增长的难度显著加大,增长的不确定性也在迅速增加,受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影响,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减收的风险显著增大,要把培育农民增收的长效机制与短期稳定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姜长云,2016)[9]。

从现有研究来看,普遍的共识是农村居民收入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增收的稳定性不足、潜在风险较多。但不能忽视农村居民多元收入一直处于增长态势的事实。现有研究存在明显的不完善之处。一是定量研究尚需进一步改善。关于收入不确定性的衡量,没有统一标准,不能体现不确定性的程度。如认为工作更换次数越多越不稳定,忽略了工作越换越好、收入越高的事实;认为收入来源越多,结构越分散,不确定性越低,忽略了专业化分工或经营收入越集中,收入成长性越好的事实。二是研究结论尚待实例检验。自2003年开始中央一号文件持续聚焦“三农”领域以来,农业农村发展顺稳推进,农村居民收入实现了稳定增长,且保持了较高的实际增速,这使得已有研究结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对可能发生的不确定性冲击的预防和指导不够。三是没有明确收入不稳定的形成机制。现有研究对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的影响关注较多,对不稳定的程度以及产生机制关注较少,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的原因机制较少有研究涉及。这就导致对农村居民收入不稳定的判断和应对缺乏全面清晰的认识。因此,要了解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性和不确定性的形成机理,还要以实际发生的冲击为例证开展进一步的研究。

2019年12月以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简称“新冠肺炎”)疫情迅速席卷全国,在对经济产生重要影响的同时,也对农业生产、农民工务工、农村投资等形成较大冲击(魏后凯,2020)[10]。这些影响最终反映到农村居民收入的动态变化,加大了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难度。这为判断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性,了解不稳定因素的产生原因、路径,提供了契机。本研究在阐释农村居民收入生成机制和结构特点的基础上,以调查数据为依据分析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判断农村居民增收的不稳定程度及原因机制,为增强农村居民收入稳定性、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提出可行建议。

二、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机制和结构特点

农村居民收入由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构成。不同收入来源有着不同的生成路径。外部冲击作用于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路径,进而影响到农村居民增收。要了解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性,及外部冲击的影响和作用路径,需要首先了解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机制和结构特点。

(一)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机制

收入本质上是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时间投入基础上分配得到的产品的等价物。农村居民在经过一个时期的成长积累获得劳动能力后,从事社会必要劳动,并参与所生产产品分配,获得体现为等价物的收入。农村居民参与农业劳动、非农业劳动,并参与到简单劳动、复杂劳动等的分工,获得经营性和工资性收入。农村居民获得收入后,既从事自身劳动力的再生产,也将土地、资金等财产性积累投入到社会再生产过程,参与剩余产品的再分配,获得租金、分红、利息等财产性收入。国家对社会总剩余产品进行再分配,分配给农民的部分就属于转移性收入。农村居民收入四种生成路径的影响因素不同,容易引起变动的关键点也不同。

1.经营性收入

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分为农业经营收入和非农业经营收入。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以家庭为单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据第三次农业普查数据,2016年全国农业经营户2.07亿户,农业生产经营人员合计3.14亿人。②农业经营收入来自于农产品销售,受到自然风险、市场风险和经营能力的影响,其中小农户多是兼业经营,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规模化程度高,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能力高于小农户,经营能力相比小农户的影响更大。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多由农村居民从事,为他们带来非农经营收入。非农经营收入主要受宏观经济形势和从事者经营能力影响,宏观经济形势可以归为市场风险。

2.工资性收入

中国绝大多数农户规模细小,单靠农业经营收入不能满足家庭所需,且有剩余劳动力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其中相当一部分选择务工就业获得工资性收入,成为农民工。201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91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74亿人、本地农民工1.17亿人。③工资性收入等于劳动力价值和劳动时间的乘积,劳动力价值表现为单位时间的劳动力价格。劳动力价值由自身条件和素质决定,劳动时间取决于就业机会,就业机会取决于经营主体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取决于宏观经济和产业发展形势。

3.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

农村居民以其所拥有的资产、资源交由其他经营主体支配而获得的回报为财产性收入,包括利息、红利、租金等。这部分收入由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房屋和其他资产资源拥有情况,及农村经营活动开展情况所决定。农村居民转移性收入形式包括养老金或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政策性生产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报销医疗费、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等。这部分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惠农政策给农村居民带来的收入,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村居民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等。

农村居民收入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中循环生成并动态变化(见图1)。农村居民增收不稳定的根源在于收入生成路径的不稳定。农村居民收入生成过程的关键是生产资料的顺利投入和劳动过程的持续参与,影响生产资料投入和劳动过程参与的不确定性因素,都会导致农村居民收入的变化。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冲击,沿着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路径产生作用。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机制,也是不确定性冲击引起农村居民收入变化的影响路径。循着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机制,针对具体的外部冲击,可以识别农村居民增收不稳定的原因和潜在风险。

(二)农村居民收入的增长特点

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民增收工作,千方百计促进农民增收,农村居民收入取得了连续增长。目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主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和经营净收入,2019年占比分别为41.1%和36.0%,转移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占比分别为20.6%和2.4%。④姜长云(2008)分析提出的农民增收特点——农业对农民增收的贡献能力趋势性减弱、非农产业增收主要来源的地位不断巩固并对增收的贡献能力趋势性增强、城镇化对农民就业和增收的带动作用显著强化——仍然存在(见表1)。另外,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结构正出现三个明显的变化。

1.经营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企稳回升

农村第三产业有可能成为未来农村居民增收的新动能。经营净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收贡献率下降到2016年的25.2%后便开始增加,到2019年已稳步增加到28.8%(见表1)。分产业来看,第一产业经营净收入比重和增收贡献率仍在下降;第二产业经营净收入比重和增收贡献率在2017年都实现逆转;第三产业经营净收入比重和增收贡献率增长较快,2017年分别达到了9.8%和12.6%。在乡村产业振兴政策推动下,农村非农产业加速发展,对农村居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断增强。

2.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趋势性减弱

表1所示,2015年到2019年工资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由48.0%下降到41.8%。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农民工本地就业比重的相对提高和农民工城乡就业收入差距的拉大。据表2所示,近年来农民工呈现从跨省向省内、从进城向回乡、从外出向本地的结构性回流;收入增速回落的同时,外出农民工收入增速整体上大于本地农民工,外出农民工和本地农民工月收入比由2014年的1.19扩大到2019年的1.26。

3.转移性收入对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器”作用显著增强

据表1所示,2014年到2019年,转移净收入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比重由17.9%稳步增加到20.6%;2015年到2019年,转移净收入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贡献率由20.3%增加到26.9%。

上述新变化意味着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在风险和不稳定性形式发生变化,促进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的思路和措施也要相应调整。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持续抓好农民增收工作,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此,必须识别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在风险所在,以精准施策构建农村居民持续增收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在检验农村居民增收稳定性的同时,也可以促使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在风险暴露出来,有助于识别出增收不稳定的群体、产业和具体表现。这对于判断农村居民增收稳定性和应对不确定性冲击的能力,明确外部冲击的影响机制和应对策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冠肺炎疫情与农村居民增收风险

为了解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课题组于2020年2月9日至15日进行了网络调查工作,共收集4 621份农村住户问卷。⑤样本涵盖的农村住户分布在中国除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对粮食主产区和疫情严重区有所侧重,其中粮食主产区⑥样本户占全部样本户的69.7%,湖北省样本户占全部样本户的8.8%。调研到的样本户结构(见表3)与宏观上基本一致,说明调研数据具有代表性,能够反映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并能体现对小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务工人员和个体工商户的差异化影响,也呈現了农村居民增收的风险所在。

(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速度快、感染范围广、防控难度大。各地为有效防控疫情,果断延期复产复工、限制人口流动和交通运输,农村则相应采取了封村封路、停产停工、限制聚集等措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农村生产经营活动和农村居民务工就业,使得农村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和工资性收入受到影响,进而加大了农村居民的减收风险。据调研数据反映,农村居民预估的收入受影响情况,只有1.38%的样本户全年收入保持以往增速,超过四分之三(76.8%)的样本户全年收入将减少10%及以上,其中有务工人员、从事非农经营活动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样本户受影响程度更大(见图2)。这说明农村居民收入受疫情影响是全面的,面临疫情冲击的增收脆弱性已经显现出来。疫情及防控措施限制了疫情持续期间的农村经营活动和务工就业行为,受影响的主要是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因此,这里主要呈现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包括农业和非农经营)的受影响情况。

1.务工人员承受减收风险和失业风险双重影响

从有务工人员样本户的数据来看,约九成务工人员当月工资收入受影响,在县内务工和因疫情不能返回的县外务工人员工资收入受影响程度更大(见表4)。调查时,有县外务工人员样本户,42.3%尚未准备返回务工地。这其中约八成(79.8%)是受疫情影响不能返回务工地。他们除了承受当月收入减少外,有35.8%反映会失去工作机会。县内务工人员在承受当月收入减少的同时,也会面临失去工作机会的风险(23%)。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小农户承受的减收风险更大

据从事农业生产的样本户预估,超过七成小农户(71.2%)、八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82.1%)全年农业经营收入会有所减少。减收风险因春耕开始早晚有所差异。一些地方春耕尚未开始,农业生产受疫情影响较小,农业经营收入减收风险也就较小。如吉林省的样本户中,73.0%的小农户、32.7%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处于农闲状态,全年农业经营收入不受影响的比例分别为48.65%、34.65%,明显高于其他样本户所在省(區、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活跃度高,受影响程度明显大于小农户,预估全年农业经营收入不受影响和减少10%以内的比例,小农户(26.5%、24.4%)明显高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6%、16.7%);而收入减少10%以上时小农户(46.8%)明显低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5.4%)。

3.非农经营减收风险集中在生活性服务领域

春节前后有不少非农经营活动暂停,调研开展时间是农历正月十五前后,正常情况下因春节暂停的非农经营活动已陆续复工。疫情影响了农村正常经营活动,也影响了相应的经营收入。调查数据显示,非农经营样本户中因春节仍暂停的有17.6%,因疫情而暂停的有29.2%,当月经营收入因疫情减少50%以上的有43%。在不同产业领域中,生活性服务受影响最大。图3所示,经营餐饮住宿休闲、超市零售产业的样本户,因疫情暂停经营活动、当月经营收入减少50%以上的比例明显高于加工运输等其他非农产业。⑦

综上可见,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造成了全面的影响,减收风险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调查时间延后一个月为3月11—15日,如果到时疫情及其封村封路、停产停工等防控措施仍持续,农村居民收入将受到更大程度的影响,减收风险将迅速增加。据样本户预估,约八成务工人员(78.4%)全年务工收入会减少10%以上,县外务工(80.6%)的受程度影响将大于县内务工(77.6%);约八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79.7%)全年农业经营收入会减少10%以上,小农户受影响程度相对较轻,但也超过六成(63.5%);超过八成非农经营户(85.8%)的全年经营收入会减少10%以上。2020年2月下旬开始,各地都出台措施推进复产复工,减缓了疫情对经济的影响,实际产生的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不会到样本户估计的程度。但各地复产雇工的难度很大,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这些是吸纳农村居民务工的主要力量。截至2020年2月26日,中小企业复工率为32.8%。⑧因此,农村居民受疫情影响的减收风险要引起足够重视。

(二)新冠肺炎疫情暴露的农村居民增收潜在风险

直观上看,农村居民收入受疫情影响,是因为在疫情防控措施限制下,农村居民“无活可干”“不能干活”。这反映到农村居民收入生成机制上,是因为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活动的正常秩序,也限制了农村居民的务工就业,阻断了农村居民获得收入的来源渠道,导致农村居民当前收入和全年预期收入的减少。在疫情冲击之下,农村居民增收机制的薄弱环节暴露出来,构成了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在风险。

1.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短板,导致农村经营活动易受干扰

新冠肺炎疫情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属于公共安全范畴。公共安全保障能力的不足,容易使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受到影响。为防范疫情各地农村采取了封村封路、一禁了之的简单做法,反映了农村在应对疫情方面的体系和能力短板。长期以来,农村在公共安全教育和应对体系建设方面较为滞后,使得基层组织和农村居民缺乏科学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这些能力短板在疫情面前的表现是防疫物资短缺、防疫服务简单、村级设施简陋、动员手段落后、人员力量薄弱等,放大了疫情对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影响。一是加剧了农村居民心理上对感染病毒的担忧,造成部分农村居民暂停生产经营活动或放弃务工机会。调查数据显示,因为心理上担心疫情,三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30.2%)暂停服务,近三成小农户(27.1%)不敢下地干活,超过两成外出务工人员(21.0%)未准备返回务工地,超过两成非农经营户(22.3%)雇工无法复工。二是弥补疫情防控短板的限制人口流动、停产停工措施直接限制了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调查数据显示,近三成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27.7%)因封村封路、交通阻断不能提供服务;两成小农户(19.9%)因参加村里疫情防控不能正常从事农业生产;超过四成非农经营户(41.4%)因当地禁止复工而停止经营活动。

2.农民工稳定就业性差的短板,导致其务工就业行为易被打断

多数农民工“根”在农村、“活”在城市,以农业兜底、以务工经商致富。流动性强且灵活就业是农民工的典型特点,表现在就业方式灵活、经常更换工作、务工地社会融入程度低。农民工春节集中返乡,春节后集中返回务工地。春节前后是农民工更换工作的密集时期。调研数据显示,在未返回或未准备返回务工地的有县外务工人员样本户中,约两成(20.2%)是因为原本就不打算返回务工地。这样的特点导致农民工的务工就业行为容易被外部环境所打断。各地统一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如延期复工复产就导致很多农民工不能顺利返岗就业,调查数据显示约六成未返回务工地的在县外务工人员(58.8%)是因为所在经营主体延期复工不让返回;超过六成在县内务工人员(64.8%)因疫情不能务工。吸纳农民工务工就业的多数是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集中在产业链的低端环节或技术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领域,更易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疫情持续时间越长对宏观经济的影响越全面、越深入,会持续传导给农民工从业领域,并从就近就地务工风险扩大到外出务工风险。⑨由于农民工就业领域返工复工较为困难,截至2020年3月10日,有近一半左右的返乡农民工没有返城复工。⑩这部分农民工待工待岗时间已经超过一个月,期间多数会没有收入。这说明疫情给农民工造成的减收风险最大。

3.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短板,导致农业生产经营易受服务环节制约

小农户兼业务农和务工经商,以购买农业生产环节作业服务为前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资供应、产品销售、技术获取等大都依赖外部主体提供服务。农业生产性服务已经成为农业生产要素投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这是农业分工深化和产业分化的必然结果。但如果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存在短板,造成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易受服务短缺或中断的威胁。疫情防控措施对农业生产经营的冲击就验证了这一点,凸显了农业生产性服务的供给短板。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的农业生产经营困境,基本上都是由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的短缺或中断引起,主要是农机作业、农资配送和产品销售环节的服务。调查数据显示,受疫情影响,超过一半的服务主体(57.3%)不能正常提供服务,由此导致:小农户农业生产受到了农资供应受限(买不到17.3%、价格上涨8.1%),作业服务受限(短缺13.2%、价格上涨4.9%),设施无法修缮(10.9%)等的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约四成(39.5%)反映农资等生产资料运不进来的,约两成(17.5%)反映农资价格上涨,约一半(49.6%)反映销售难题。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短板,也造成了结构调整面临较大的风险。就疫情影响来讲,从事经济作物种植和畜禽养殖的样本户预估的农业经营收入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种植粮食的样本户,全年农业经营收入预计减少10%以上的比例分别为61.6%、43.1%。可见,疫情防控措施影响了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正常供给,限制了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要素投入,进而导致农业经营主体的减少风险。

4.农村经营服务保障短板,加剧了小微主体发展新产业、新业态的风险

良好的营商环境,有赖于完善的服务保障支撑。长期以来,营商环境的建设侧重于城市忽略了农村,农村营商环境的短板对农村小微主体发展的制约越来越明显。农村营商环境的短板主要体现在农村小微主体获取政策、得到相关服务的难度大,遇到外部干扰时容易陷入困境。据样本户预估,在调研时点疫情及其严格防控措施如果再持续一个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40.4%反映因资金紧张不能维持生产运营、11.5%反映会破产倒闭,非农经营主体中35.5%反映因资金紧张不能维持生产运营、11.9%反映会破产倒闭,就说明了这一问题。而且,经营活动越活跃,受影响程度越大。春节前后,农村居民多处于农闲或休闲状态,不少生产经营活动暂停。此时,经营活动仍在活跃的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活性服务业。前者是因为有别于小农户,经营规模较大、要素和产品交易频繁、超越传统农业生产季节和周期,需要流转土地、签订订单、准备农资、维修设备等。后者是因为春节前后,外出农村居民集中返乡,加上走亲访友、聚餐聚会密集,对食品、饮料、礼品等消费品需求以及餐饮、休闲等服务需求较为集中且旺盛,是与此相关的生活性服務业经营活动最旺盛的时期。这就容易理解,疫情及应对措施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影响较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生活型服务业是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集中涌现的领域,是乡村产业振兴的重要推动力量。在疫情面前,这些领域的经营主体暴露出的抵抗冲击能力不强,经营收入不稳定的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应作为未来增强乡村经济韧性的重要着力点。

四、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对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启示

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暴露出农村居民增收不稳定的根源和潜在风险。这提示了今后建立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收机制的方向和思路。结合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动态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要构建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收机制,需要在如下四个方面及早谋划布局。

(一)提高农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减缓其对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稳定有序的经济秩序是农村居民收入稳定增长的基础。公共安全事件B11是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受冲击的不确定性因素之一。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难以预防,关键是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机制,尤其是提高基层组织应对能力和居民的科学素养,才能尽量减少公共安全事件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科学有效的应对措施能够降低疫情发生的概率,也可以减少对农业生产和农村经营活动的影响。就响应疫情的防控措施采取速度来看,调查数据显示,在乡镇政府布置具体任务前采取措施的要比后采取措施的无确诊病例和无疑似病例的比例高了三个百分点。不只是疫情,其他突发的公共安全事件和影响农业农村经济秩序正常运行的事件,都需要有效的响应机制。这需要把提高农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纳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工作中重点考虑。

(二)顺应农民工流动规律和分化趋势,分类别差异化提升其稳定就业能力

农民工务工就业不稳定的根源是流动性,而流动性是农村居民外出务工的典型特点。疫情对农村居民务工收入的冲击,表现出就近务工和外出务工的差异,反映了农民工流动规律和分化趋势。这表现在新一代农民工(1980年后出生)的继续外流和老一代农民工市民化与返乡回流的分化。要促进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持续增长,关键是在减少他们流动性的同时提高稳定就业的能力。这必须以正确认识农民工流动规律,顺应农民工分化趋势为基础。对于有外出务工需求且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群体,关键在于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处理好稳定就业和工作更换的矛盾关系,降低他们因春节等节假日回乡造成的失业风险。对于在务工地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群体,关键在于加快他们的市民化进程,通过劳动技能提升和社会保障,提高收入保障水平;对于已经或预计返乡的农民工群体,要及时纳入当地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做到回得去、有活干。

(三)加快补齐现代农业服务环节短板,发挥其稳产增效抗风险作用

实际上,不少地区具有实力的服务主体不仅能通过统一服务,避免农民集中下地干活,完成春耕备耕工作,还能参与到农村疫情防控工作。笔者所在村庄就通过动员农业服务户提供灌溉服务、由村集体组织大田灌溉等,完成了小麦返青前期的灌溉作业,解决了农民不敢下地干活难题和集中外出隐患。面对疫情冲击,相当一部分农业生产性服务主体暂停服务或正常服务受限,农资和农产品运输、农机作业服务等明显减少,暴露了现代农业发展的服务短板。这体现在服务主体发展实力、服务手段、服务能力等方面。因此,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收入的稳定增长需要现代农业服务的支撑,也应该把补齐现代农业服务短板作为提高农业稳产增效,提高农业经营主体抗风险能力和促进持续增收的重要抓手。

(四)完善农村产业链薄弱环节,提高农村经营活动服务保障水平

伴随着乡村产业振兴的推进,尤其是农村生活性服务业等非农产业,将成为农村居民稳定增收的新动能。在乡村产业迅速发展的推动下,农村经营主体的大量生成带动经营性收入的增长,同时也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吸引农村居民就近就地务工。在疫情冲击之下,农村经营主体的脆弱性充分暴露出来,从其所受影响及原因来看,可以归结为产业链不完整,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衔接不畅;农村经营活动服务保障薄弱,包括资金、保险、就业、交通、物流等诸多方面。这是在产业振兴初期普遍面临的问题,应及早解决,才能解除产业振兴的后顾之忧,把产业振兴的推力转变成农村居民稳定增收的动力。对于农村产业发展,应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侧重从产业链完整性和高效运转的角度,引导富民产业下沉乡村,壮大服务现代农业产业链和农村产业链发展的现代服务业;对于农村经营活动服务保障,要重点瞄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带动农村居民增收能力强的非农产业经营主体、创新创业等,加快推动城乡在企业经营方面的一体化,并针对性创设更多贴合农村实际需要的服务项目。

五、研究结论与建议

农村居民增收稳定性是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色的重要标准,事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顺利开启。农村居民增收稳定性,不是现有研究中用过去收入增长的波动、工作更换次数或主观评价与实际情况的差距来表示的收入不确定性,而是基于收入来源结构动态变化,整体收入表现出响应外部冲击的韧性。本研究中,基于农村居民收入的生成机制和来源结构的动态变化,构建了外部冲击影响农村居民收入的路径和机制。以此为理论基础,分析了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并识别出其中农村居民增收不稳定的具体表现和潜在风险。

从新冠肺炎疫情对农村居民收入的影响来看,农村居民增收的稳定性不够是必须承认的事实,尤其是应对如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负向冲击的韧性偏低。具体表现在,一是农村居民收入受影响的范围广、程度深,如果后期不重视农村居民增收工作,区域性、群体性减收的风险较大;二是农村居民应对风险冲击的主观意识和基于科学的应对能力不足,相当一部分的收入影响源自心理上对疫情的担忧,而不是疫情防控采取的限制措施;三是农村居民存在务工就业和务工收入的双重不稳定,这源自于农民工群体的流动性和多数在中小微企业务工,就近务工的短期风险较大和外出务工的长期风险较大;四是就与小农户比较而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经营收入的稳定性更低,这与经营活动特点和种养殖结构有关;五是非农经营收入的不稳定,表面上源于疫情防控措施的限制,实际是因为农村产业发展水平低,产业链不健全、不完整,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支撑力不够,这也是新型农业经營主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要原因。这些具体表现背后反映的是农村居民增收的潜在风险,即农村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短板,农民工低持续就业能力的短板,农业生产性服务供给短板和农村经营服务保障短板,导致农村居民不同来源收入容易被阻断。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服务主体和农村生活性服务经营主体受疫情影响最为明显,其经营性收入存在更大的减收风险,也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农村居民的就近务工收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骨干,农业服务主体和农村生活性服务经营主体是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的重要载体,他们都是培育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重要推动力量,是乡村经济新动能的重要基础,对于乡村产业振兴至关重要。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农业农村经济和农村居民务工就业的影响,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强力的政策措施,城乡经济秩序正在迅速恢复中。本研究更关注从疫情冲击中得到经验启示,以建立农村居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供参考。

第一,健全公共安全事件农村响应机制。要将其纳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范围,响应范围可包括突发疫情、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群体事件、警务消防等。要推动现有社会动员体系向农村延伸,明确县级政府、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的职责定位,动员各类组织、主体以及广大村民广泛参与进来,建立农村志愿服务制度,形成全方位、全覆盖的农村社会动员体系。要及早研究和布局农村公共安全物资储备体系建立的可行性和可行方案。要建立农村公共安全事件分级响应机制,制定针对不同公共安全事件的农村分级响应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演习,保持对突发事件的响应敏感度。同时,要加大专业人员的培养力度,列入职业院校的专业重点,实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补助政策,吸引专业人员进村;还要结合村级服务平台建设,推广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提高村级组织利用互联网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能力。

第二,大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是补齐现代农业服务短板的重要举措。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具有一定的规模实力和较强的竞争力,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能够补足农业发展短板,促进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策的推动和引导作用。一是加强服务主体间的联合合作,搭建资源共享的服务平台,降低服务经营风险,形成区域性服务网络;二是创新服务小农户联结机制,借助中介组织或服务平台,密切利益联结关系,更好地为小农户提供服务;三是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标准化,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四是适应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分化态势,普及推广面向小农户的生产托管服务,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亟需的专业化服务,如技术、品牌、营销、金融等服务;五是通过技能培训、人才支持、规范管理、示范带动等提高服务主体的发展能力。

第三,提高农村居民务工就业保障能力。疫情冲击对经济的后续影响会逐步显现出来,农村居民务工就业会面临更大的压力。要继续加强农村居民务工就业保障服务体系,及早谋划“失业”农民工的再就业工作,加快补齐农村就近就地就业服务保障短板。一是千方百计帮助农民工“找工作”,优化农民工外出就业服务,精准对接用工单位、用工信息,积极稳妥组织农民工返工就业;二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产生的用工需求向待业农民工倾斜;三是加快设立乡村保洁员、水管员、护路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四是加大乡村创业支持力度;五是预防欠薪等农民工权益得不到保障情形,为农民工维护权益提供支持。在此过程中,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产业发展需求的就业服务保障体系。

第四,建立农村经营主体服务保障体系。要通过推动城市为产业链和企业主体运营提供服务的力量向农村进一步延伸,提高农村服务保障经营主体的能力水平,营造农村良好的经营环境。结合农村综合性服务中心建设,整合乡镇政府和基层组织服务小微企业主体力量,增设面向农村小微主体开展服务的服务中心、服务站、服务点等,为他们提供政策咨询、项目申请、资源对接、税费缴纳、会计托管等服务,减轻小微主体的运行成本和发展阻力。同时,要引导和鼓励银行、保险、担保、物流等服务力量进一步下沉农村,拓展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为小微主体提供更多便利获取的服务。

第五,更好发挥转移性收入“稳定器”作用。面对类似于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发挥转移性收入的“稳定器”作用,更为重要。一是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政策的增收促进作用。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改革过程中,要继续巩固和提高农民直接获得的转移性收入水平,同时政策调整过程中,新政策的实施要与带动农民增收相挂钩。二是进一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水平。要加快推动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进程,提高农村居民养老、医疗、救助等保障水平,进一步扩大保障范围和覆盖面。三是探索建立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奖励机制。为防控疫情,很多农村居民参与到疫情防控中,并为此耽误了农业生产、务工就业,应该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实物或现金奖励;同时,应该建立相应的制度机制,既增加了这部分农村居民的转移性收入,也提高了基层组织应对突发应急事件的动员和服务能力。

[注 释]

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2019,《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8》,中国统计出版社;国家统计局,2019,“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902/t20190228_1651265.html;国家统计局,2020,“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1/t20200117_1723396.html。

②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7:“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二、五号)”,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tjgb/nypcgb/。

③国家统计局,2020:“中华人民共和国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2/t20200228_1728913.html。

④“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况”,国家统计局网站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001/t20200117_1723396.html。

⑤为确保样本的有效性,一是直接向课题组成员所在村庄的住户推送问卷;二是借助地方社科院、涉农部门等向农村住户定向推送问卷;三是为调动受访者如实填写问卷的积极性,课题组设置了激励措施,为完成有效问卷者给予现金奖励。

⑥中国粮食主产区涉及十三个省(自治区),分别是辽宁、河北、山东、吉林、内蒙古、江西、湖南、四川、河南、湖北、江苏、安徽、黑龙江。

⑦经营餐饮住宿休闲、加工运输、超市零售产业的样本户分别占非农经营样本户的24.9%、19.3%、14.5%。

⑧班娟娟、钟源,2020:“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率超过30% 新一轮纾困中小微企业政策将落地”,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20-02/28/c_1125636614.htm。

⑨春节期间,外出农民工集中返乡,他们所在的经营主体多数放假休息,而本地经营主体经营方式灵活、复产复工较早,停产停工对本地务工的农民工影响更大。随着疫情持续,对宏观经济造成的较大影响进一步造成更多经营主体的经营困难,导致就业压力增大,复工难、返工难使得在外务工农民工的就业和收入受冲击更大。

⑩“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权威发布(2020年3月10日下午)文字实录”,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xinwen/gwylflkjz52/index.htm。

B11公共安全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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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 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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