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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助力自贸区高质量发展实践探索

2020-07-04刘鹏

商场现代化 2020年10期
关键词:政务服务营商环境简政放权

摘 要:作为新近设立的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烟台片区积极与国际最高标准和通行规则相衔接,通过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制度创新、优化政务服务、创新监管机制、推动外商投资和贸易便利化等途径,加快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以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自贸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政务服务;简政放权

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质的营商环境是深化改革开放、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瞄准最高标准、最高水平,优化政务服务,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山东自贸试验区烟台片区自建设之始,就把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工作重点,对标国际先进规则和国内最好水平,努力抓好集成式借鉴、首创性改革、差异化探索,聚焦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纵深推进流程再造,深化“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倾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增强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高水平开放与高层次创新协调发展。

一、聚力打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扎实推进自贸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对中央层面设定的523项和省级层面设定的12项任务清单逐一梳理细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律纳入清单进行管理,清单以外一律不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或领域开展经营,全面释放市场主体活力。深入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面实现“政府明晰告知、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信任审批。全面推广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应用,实现凭居民身份证、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一证通办”。

2.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

在自贸试验区内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整合部门自建移动端应用,完善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持续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和镇街、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规范审批标准,对办理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办事指南,建立标准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操作管理流程。以减无可减、放无可放为原则,最大程度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层级、优化审批流程。以办成“一整件事”为标准,突出流程再造关键环节,推广“一事全办”主题套餐服务,不断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3.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

目前,信息孤岛、数据烟囱仍然是制约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流程优化的主要瓶颈,疏通堵点的突破口就在于政府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在自贸试验区内深化“一网通办”改革,实施“网上审批+证照寄送”组合、政务服务APP等,积极拓展“一网通办”和“不见面审批”。借鉴“一业一证”做法,探索推行证照同辦、证照联办,加快由“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转变。改革企业登记注销制度,简化市场主体登记程序和材料,推行税务注销分类处理,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企业注销“一网”服务。

4.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在自贸试验区内探索推行施工、消防、人防“多审合一”,探索试点“多测合一”。深入实施“拿地即开工”改革,推行“模拟审批、容缺预审、告知承诺、多评合一、联合踏勘、区域化评估评审”等创新举措,再造项目开工前审批流程。推行项目建设告知承诺制,将安全、质量等备案调整为事前承诺,优化实施许可前置手续,探索产业项目差别化用地供地模式、差别化地价和用途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速增效,促进土地集约利用。

二、聚力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1.探索建设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放权的同时,监管必须跟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处理解决问题,特别是运用法治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通过市场化手段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自贸试验区内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抽查事项清单管理,实现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全覆盖。加快建立审批、监管、信用等配套制度,一体化推动“审批、监管、执法”改革和“互联网+监管”,搭建跨部门综合监管平台,全周期记录协调监管过程,实现监管可追溯、可追责。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科技创新、电子商务、互联网产业、文化创意设计等,探索完善行政管理容错机制,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的监管标准,优化新兴行业发展环境。

2.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全面贯彻落实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推动“非禁即入”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落实,进一步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消除对不同类型企业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严格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投标等方面,为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持续优化中介服务市场,除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业外,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为各类市场主体购买中介服务提供公平公开公正的交易平台,从根本上解决中介服务垄断、效率低、收费高等问题。

3.探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自贸区烟台片区挂牌以来,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培育高价值核心专利,跑出了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加速度”,为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动能。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注重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群的培育,完善服务政策,提升知识产权运用效益。以知识产权示范、质押融资试点和专利导航实验区为依托,优化知识产权激励制度,探索优化知识产权保险、专利质押融资工作机制,加快重点领域维权速度,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环境。设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知识产权巡回审判庭,扩展审查领域,开启绿色通道,实现专利快速审查、授权、确权和专利纠纷快速结案。

4.探索建立人才产业服务体系

自贸区烟台片区以国际人才集团为载体,协同推进人才服务、创业、投资、安居、教育五大板块业务,形成人才集聚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局面。以高层次人才诉求及政策服务体系为主线,吸引社会资本成立技术转移转化服务公司,邀请基金公司跟投,建设或租赁科技孵化园和产业园作为载体,真正让各类人才“引得来、留得下、发展好”。对标国内先进园区的人才政策体系,设计不同类型人才诉求体系,编制高层次人才发展规划,在产业发展和城市建设两大方面制定人才政策,实现人才的高效导入。按照“建设一批、购买一批、租赁一批”的办法,采取集中建设人才社区、商业开发配套、人才住房补贴等模式,解决高校院所落户最关心的问题,实现人才安居。

三、聚力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1.建立企业信用等级制度

以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应用为重点,规范信用记录格式和数据标准,拓展信息采集内容和对象范围,鼓励信用服务机构主动采集自贸试验区企业信用信息,建立全面规范的自贸区信用主体信用档案。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信用网站和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规范投资行为的作用,完善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约束机制,建立异常信用记录、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市场主体诚信档案等,强化并提升政府和投资者的契约意识和诚信意识。

2.开展社会信用评级评价

探索建立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机制,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对企业违反信用承诺进行监督。充分发挥信用服务市场作用,积极引入信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领域、重大事项、重点工程信用记录采集。组织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有资质机构对各职能部门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对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企业开展诚信评级评价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

3.探索实施信用承诺机制

探索承诺制审批的管理模式,按照宽进严管原则,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为核心,政府部门制定准入条件、技术规范、建设标准和相关流程,企业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自主依法依规开展设计、组织施工。实行先建后验,取消原有的部门审批环节,采取信用承诺部门联合免审机制,推动形成宽审批、严监管、重诚信的管理机制。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基础上,参考其他自贸区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列出禁止、限制投资的行业和领域,负面清单以外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四、聚力打造便利快捷的开放环境

1.突出贸易便利化

依托现有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和省级外贸转型升级试点优势,建立总部型贸易承接平台,集中导入外贸新业态。拓展已开放指定口岸功能,积极开展汽车整车、原油、药品、水产品、葡萄酒、水果等货物进出口贸易,打造特色商品国际贸易集散中心。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打造智能化、一体化的通关环境,进一步完善监督管理,为新政策开放落地做好系统支持。探索将“单一窗口”功能覆盖至服务贸易、国际会展、国际物流、维修服务等领域,实现国际贸易进出口业务全部“单一窗口”办理。

2.突出投资便利化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结合自贸片区产业发展定位,扩大外商投资领域,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促进、跟踪服务机制,打造投资经营便利化烟台典范。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在服务大使数量、服务企业覆盖率、服务效能等方面保持领先。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服务机制、信息传导机制、咨询和问题解决机制,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全覆盖、全方位、全周期贴心服务。

3.突出政策普惠化

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现市场准入内外资标准一致。加强发改、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商务、口岸管理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健全口岸收费监督管理协作制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制度,清理规范口岸经营服务性收费,加强行业管理和行业自律。

4.突出金融国际化

推进金融机构向自贸试验区集聚,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海洋金融、科技专营机构和特色支行,优化网点布局,统筹提供金融综合服务。抓住国家放宽金融机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的政策契机,支持日韩企业集团、金融机构设立或参股银行、证券、保险以及资产管理、金融租赁、汽车金融、消费金融、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探索科技金融投保贷补联动业务实施办法,实施“创投+保证担保+银行+补贴”联动举措,实现科技型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新突破。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关于印发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4-06/27/con tent_8913.htm,2014年6月27日.

[2]《國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12/content_5429462.htm,2019年9月12日.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 content/2019-10/23/content_5443963.htm,2019年10月23日.

作者简介:刘鹏(1980.11- ),男,硕士研究生,经济师,研究方向:市场监管、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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