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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对民主和法制问题的探讨

2020-07-01肖建平

红广角 2020年3期
关键词:现代化建设法制改革开放

【摘 要】在1979年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代表们根据不久前召开的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精神,结合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现实政策的改革,从“文革”的历史中吸取教训,对什么是民主和法制、为何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怎样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思考和争鸣。讨论意见十分真挚、基本中肯、新意迭出,但也存在些许不足。这些不足背后反映的是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部分思想理论工作者对毛泽东晚年错误和“文革”历史评价不全面,也对“解放思想”的边界和西方民主的缺陷认识不充分。会上的讨论意见对于天津当地理论层面的创新与进步,实践层面的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进而顺利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具有积极意义。社会主义的民主要有利于维护法制的权威,社会主义的法制要有利于保障民主的发挥,民主和法制合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关键词】理论工作务虚会;民主;法制;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

【中图分类号】K27;D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6-6644-(2020)03-0024-09

关于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已有一定研究基础,①本文则以1979年2月13至20日召开的务虚会重要议题之一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为切入点,探讨关于该主题所开展讨论的内容、观点及其对今天的现实启迪。与会代表踊跃参与该问题的讨论,是根据从“文革”转向改革的时代大潮,积极贯彻邓小平的指示、落实胡耀邦要求的体现。1978年9月20日,邓小平在视察天津时要求天津市党政军负责人“解放思想,开动机器,不要当懒汉,要从实际出发”。②邓小平复出后在全国“到处点火”,③强调的共同主题就是要大力解放思想,真正实事求是。之后,邓小平还根据解放思想的总体思路,要求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深入开展对民主和法制问题的讨论和研究。10月3日,他在为起草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致辞同胡乔木、邓力群、于光远的谈话中指出:“现在关于民主问题的讨论不够,这个问题很重要,要展开讨论。”④1979年1月27日,他在听取关于党的理论工作务虚会的情况汇报时又指出:“要讲清楚民主问题,要邀集人研究,写大文章。”⑤与此同时,时任中宣部部长的胡耀邦在《理论工作务虚会引言》中也指出:“人民对于理论工作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关心”,“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关于民主和法制”等问题的讨论,“吸引了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年参加”,从而使理论工作前所未有地成为“真正群众性的活动”;呼吁理论工作者对社会主义民主问题“要深思熟虑,研究清楚”;在开展理论研究过程中,要坚持“三不主义”,即“不要随便抓人”“不要随便点名批判”“不要乱打棍子”。⑥在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代表们根据这些指示和要求,结合社会形势的变化和现实改革的需求,对什么是民主和法制、为何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怎样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思考和争鸣。

一、探讨什么是民主和法制问题

在1979年2月13日上午举行的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开幕式上,天津市委宣传部提供给大会“务虚”时参考的几类主题中第三类就是“民主和法制的问题”。①随后,与会代表率先就民主与法制的内涵外延、相互关系等作了阐发。

(一)区分社会主义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大民主”的界限

在会上,不少代表提出疑问,“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之间的界限是什么”,建议明确划分好二者的界限,以免造成混乱。②第一组的陈代表从中国近代以来民主发展的进程视角明确要求:警惕把资产阶级民主当作社会主义民主来推行和把社会主义民主当作资产阶级民主而加以反对的“两种危险”,“中国的资产阶级是软弱的,……没有成熟就衰老了,在三座大山的压迫下,中国不曾有过发达的资产阶级民主。在一般情况下,资产阶级民主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必要的前提条件。而無产阶级的民主,则又是社会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的不可缺少的内容。这样,在中国的条件下,固然也存在着把资产阶级民主当作无产阶级民主来推行的危险,而把无产阶级的民主当作资产阶级民主来反对的危险性就更大,也更为现实。而一旦发生了这后一种混淆,封建主义思想就必然大大活跃起来”。③“兴无”“反封”“灭资”关系密切,又严格区分。无产阶级民主本质上是优越于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民主形态。

有的代表提出要区分好社会主义民主与“大民主”,提出怎样理解“大民主”、如何运用“大民主”、如何搞群众运动、“文化大革命”是不是滥用了“大民主” 等问题。④所谓“大民主”,是指“文革”时期普遍推行的“大鸣、大放、大字报、大辩论”的群众意愿表达方式。这种形式的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是相背离的,并不能发挥出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带来的反而是大动乱和无序状态。鉴于此,邓小平曾严厉批评“离开四项基本原则,抽象地空谈民主”⑤的现象。他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⑥1982年,“大民主”被新通过的宪法所正式废止。

(二)作为民主组成部分的理论民主应大力提倡

社会主义民主内涵丰富,理论民主是其组成部分。有与会代表提出:理论工作也要讲民主,民主建设应包括理论研究工作。第四组的石代表认为:“这些年来,我们社会有一个很不好的风气,就是‘小汇报‘告密之风盛行,毒化了政治空气,压制了民主,应加强法制,对诬告、栽赃陷害者应予反坐,以保障学术工作者的基本权利;还要多给理论工作者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建议“必须深入揭批林彪、‘四人帮,彻底打碎他们的精神枷锁,冲破一切禁区;必须实行学术民主,贯彻‘三不主义;要允许犯错误,允许改正错误,要进一步落实政策,平反冤、假、错案,取信于民,造成浓厚的自由研究空气”。⑦第一组的陈、杨两位代表要求:“今后理论宣传工作一定要发扬民主,也就是要用符合理论宣传工作客观规律的办法领导理论宣传工作,决不能用简单粗暴的行政手段,强制进行。对外宣传要有一定口径,但作为理论研究、教学等,应允许不同观点存在,允许发表不同意见。”①来自南开大学的两位刘姓代表通过总结“‘四人帮干扰破坏的历史教训”,同样认为目前应该“大大提倡学术民主。除了要求史学以及理论工作者解放思想,鼓励他们发表不同观点意见外,在制度和措施上应有保证”。②由此可见,从制度层面确保理论研究的民主性是改革开放新时期民主和法制建设的题中之义。

(三)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紧密相连、相互作用

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刚开始,就有代表提出要对民主与法制的关系问题加以讨论,“无产阶级掌握政权以后,特别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应当怎样加强民主和法制?民主和法制之间的关系是什么”。③经过讨论,大家得出了基本结论。其中,第五组薛代表的发言具有权威性。他认为:社会主义民主与社会主义法制紧密相连,二者共同用以保护人民权益,“社会主义法制,同人民民主是紧密相连的,是为人民所制定,并用来保护人民利益和民主权利的”。为了保障民主和人民利益,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我们的法律规定,人民参加管理国家各项事业的最主要的权利,是对国家行政管理人员有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但它能否实行,还必须建立一套有效的法律制度,才能保证这些权利得到实现。如果没有无产阶级的宪法以及相应的一整套完备的法律,社会主义民主就是空的,一切关于民主的说教,就会在实际中变成毫无意义。因此,必须把保障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点,放在严肃、认真地完善和执行社会主义法制上面,用法律来保卫民主的实行”,“没有制度和法律的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就不可能实际享有真正的民主权利”,必须“加强法制,保卫民主”。④法制的建设离不开民主的推动,民主的建设离不开法制的保障,民主不能停留在纸面上,而要有雄厚的政治保障。

根据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的讨论意见可知,民主和法制既关涉执政党的前途,又关涉整个国家的命运及改革开放的成败。社会主义中国需要依法治国,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也需要讲“法制”,需要依规从严治党,需要根据党规党纪确保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不会偏废其一,确保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得到充分贯彻,正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公报》摘要指出的:“一定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常委提出批评性意见的权利,一切不符合党的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的做法应该坚决纠正”。⑤

二、探讨为何要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问题

在此次务虚会上,与会代表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以及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等做了探讨。

(一)加强民主是支持真理标准问题讨论和解放思想方略的重要表现

加强民主同解放思想是互通、互促的。邓小平曾在1978年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讲话中专门用一节阐述“民主是解放思想的重要条件”的命题。在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代表们赞同真理标准问题讨论,支持邓小平在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上倡导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指导方略。代表们认识到,民主遭受严重破坏,民主得不到切实保障,是此前较长一段时间思想僵化的重要原因。因而,与会代表呼吁加强民主,保障民主。第四组的丛代表提出:“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思想解放程度反映了这个国家民主的程度,要解放思想就必须切实地实行民主”;为了更好地发扬民主,“法律上应该明文规定取消言论罪、思想罪”,“这样做,可以保护绝大多数人在政治上的民主权利,有利于解放思想,可以避免搞法西斯专政的做法死灰复燃”。①解放思想是总体性、宏观性的要求,要将其落地落实,离不开一系列政策的改革,而在社会剧烈变革中,创造条件,允许和鼓励理论工作者群体独立思考、民主讨论、试错容错,无疑是必要的。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也提出:要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鼓励大胆创新和探索,“坚持和发扬学术民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提倡不同学术观点、不同风格学派相互切磋、平等讨论”。②

(二)加強民主和法制是防止历史悲剧重演的重要举措

新中国成立后,民主和法制建设有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在“文革”期间破坏尤甚。不少代表回顾了民主和法制遭受破坏的全景。第四组的孟代表总结了反右派、“反右倾”“文革”的“三部曲”过程,“‘文化大革命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大破坏,但破坏社会主义民主从反右派运动就开始了”,“一九五七年本来是我们党邀请党内外人士座谈提意见,帮助我们党整风,他们提的意见,有的是正确的,有的是部分正确,有的是错误的,有的是荒谬反动的。对于反动的谬论可以进行批驳,但是,是否需要发动一个反右派的政治运动呢?是否非要戴帽子呢?……这个政治运动起了堵塞言路,特别是堵塞自下而上的批评,破坏社会主义民主的作用”,“一九五九年,把彭德怀同志按照正当途径提出的正确意见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分子,而且把庐山的斗争说成是阶级斗争。言者有罪,那谁还敢提意见?……这使人不敢讲话,不敢讲心里话,造成党内外民主生活的极不正常的状况”,“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林彪、‘四人帮大搞封建法西斯的‘全面专政,打、砸、抢、抄、抓、关、杀,更是对社会主义民主的粗暴破坏”。③

第一组的代表则提出了“四部曲”过程,“一九五七年反右派后党内外民主遭到了破坏,一九五九年庐山会议彭德怀同志的信完全符合党章,结果被说成是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斗争。一九六二年八届十中全会,彭德怀同志的‘万言书,也是符合党章的,结果成了‘翻案。《刘志丹》的小说也成了反党事件,株连的人达数千。提出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直到‘文化大革命党内民主生活遭到严重破坏,林彪、康生、陈伯达、‘四人帮就钻了这个空子,大搞现代迷信。把毛泽东同志神化,贬低党和群众的作用。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践踏了民主集中制,使许多正确的意见不能提出。这就给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各方面带来了严重的恶果。这个教训太深刻了”。④两种意见大同小异。

有的会议代表还对民主遭受破坏的成因做了分析。“大家谈到,‘文化大革命许多乱象的发生,许多冤案、假案、错案的造成,以致林彪、‘四人帮横行一时,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党内民主遭到了践踏”,民主被践踏,“有它主观和客观的原因”,“从客观原因说,我国是个封建主义统治了几千年的国家,民主革命时期对封建的意识批判不彻底,所以在社会主义时期它有很大的市场,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我国是一个小农占优势的国家,农民总希望有一个‘好皇帝,有一个‘包青天。民主观念比较淡薄”,“从主观原因来说。尽管有上面这些客观条件,如果我们党在指导思想上清醒,有些现象是可以避免发生的。譬如,农民唱‘东方红本来无可厚非,甚至是起了积极作用的,如果指导思想上能以马克思主义的态度对待,能保持实事求是、谦虚谨慎的头脑,现代迷信是搞不起来的”。①由此,主观原因是决定性因素。党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应该既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②坚持“两个务必”,确保头脑的清醒、冷静。

(二)制度上:规范民主选举和领导干部职务任免、职权行使

领导干部群体是“关键少数”,其对民主和法制的认识程度和执行能力并非小事。来自南开大学的刘代表认为:“由于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等等规律决定,领导的作用比历史上任何社会都重要,权力也格外的大。因此领导好坏对社会主义事业有着极大的影响”,但由于现在干部制度问题较多,“现在群众对许多领导的官僚主义很有意见,对终身制、铁纱帽、机构臃肿、人浮于事、工作效率低很不满,人们提出,这样能领导群众长征吗”,因此,“我们的干部制度大有改进的必要”,“如何使干部适应四化的需要,现行的干部政策是否反映了这种需要,如何改进?这里有一系列的理论问题。如社会主义的规律与干部的关系,干部的升降黜陟如何适应这种规律,各行各业干部的标准,干部与群众的关系等,都需要研究和讨论。针对这些问题,我建议开展有关干部理论问题的讨论,为改革干部制度,改进干部政策提供必要的根据”。②除此之外,有的代表提出:干部选举制度、监督制度,法律法规都有待完善,“我们的代表制度、选举制度,我们的干部任免制度,我们的党内生活制度、监督制度、集体领导制度,确实存在不少问题。比如,巴黎公社原则,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多次高度评价和肯定了的,但为什么我们就不能实行。又如,党的八大就已经提出了扩大民主生活,调整中央和地方管理权限,制定法律和健全法制等问题”。③

有的代表建议要理顺政治与学术的关系,不要轻易将领导干部的指示当作“理论”或“法律”。第四组的石代表谈道:“有些人由于有‘权,可以随意混淆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的界限,手里拿着帽子棍子,想打谁就打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影响十分恶劣。”④关于这种现象,邓小平曾做过批评:“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作‘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作‘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

变”。⑤凭借民主和法制建设,将领导干部的个人意志与人民群众的集体意志规范好,是依法治国的指向所在,是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之道。

(三)关系上:厘清民主与法制、专政,领袖与集体、群众的关系

社会主义语境下的民主并非自由,法制也不等同于专政,但民主与法制、专政相得益彰。在务虚会上,与会代表力图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有代表提出:“‘全面专政的提法是‘四人帮提出来的,但绝不是从‘四人帮开始的。”还有代表对民主与专政的界限提出质疑:“正当民主和反动行为的界限在哪里?如现在民主墙上的一些言论,哪些算是正当的民主权利,哪些算做反动言论?应当如何区分?什么是区分的客观标准?”⑥也有代表认为:“用专政来取消民主,实质是用封建专制主义来取消无产阶级的民主。马克思主义从来没有抽象地反对过民主、自由、平等,而只是在它们‘同劳动摆脱资本压迫相抵触的时候,才指出它们是‘骗人的东西。抽象地反对民主、自由、平等,只能导致封建主义”,“用封建主义的专制来取消无产阶级的民主”同“用资产阶级民主来反对无产阶级专政”一样,都“具有欺骗性”。还有的代表在谈到“砸烂公检法”行为时认为:“完全否定社会主义法制,……完全否定科学的规章制度,这当然是利用了属于小资产阶级范畴的无政府主义思潮,但同时却使得封建专制主义失去了一切制约,长官意志、阴谋权术、贪赃枉法、裙带关系等等得以畅通无阻。”①关于民主与法制的“量”与“度”,正如习仲勋所说:“在民主与法制问题上,要开展反对‘左的和右的两种倾向”。②不管是革命、建设还是改革时期,我们需要共同营造的应该是毛泽东倡导的“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③的政治局面。运用好唯物辩证法,把握好“量”和“度”,对于民主和法制建设十分关键。

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如何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是对执政经验和执政艺术的一大考验。在此次务虚会上,与会代表讨论得较为热烈的一个问题就是理顺领袖与集体的关系,要求从“人治”转向“法治”。第一组的与会代表提出:“民主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关于如何对待领袖的问题。党员批评党的主席,应该是党员应有的权利。可是这十多年来,以捏造的、捕风捉影的东西,给你一个反对毛主席的罪名,一下子就成了专政对象,有的家破人亡。这是违背党纪国法的,这样的悲剧,今后再也不能发生了。这是付出了昂贵代价换来的教训”,“文革”时期“把毛泽东同志神化,贬低党和群众的作用。丢掉了党的优良传统,践踏了民主集中制,使许多正确的意见不能提出。这就给国家政治、经济、文化、道德各方面带来了严重的恶果”。④第四组的与会代表谈到好的制度被破坏的问题,“在党内,明确规定了党内生活准则,但一直就实行不起来。邓小平同志在八大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有一段关于党的领袖的非常精辟的论述。……可惜,这些重要原则,这些规定,在党的生活中也慢慢被忘记了”。⑤来自南开大学的两位刘姓代表较为丰富地论述了领袖与集体的关系问题。他们首先认为领导集体内部有分歧是正常的,“在漫长而复杂的革命过程中,领导集团互相间对某些问题认识不一致,出现意见分歧是不可避免的正常现象,如果不是这样,就没有民主集中,党就没有核心没有团结,也就没有生命”;然后提出一旦领袖个人过分凸显,就会破坏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这种分歧包括同最有权威的领袖意见分歧在内,但是一旦领袖被神化,凌驾于党之上,不仅现实中对领袖的指示有意见就构成反对罪,历史上曾与之有过不同意见,也一概成为反对罪”,“批判‘分庭抗礼论,表面看来是突出领袖一人,实际上是把封建专制主义、帝王观念加在无产阶级领袖身上,从根本上破坏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革命和建设的基本领导方式,也就是产生领袖的基本道路。任何把领袖神化,又把领袖从集体中拔出来、高居于集体之上的理论宣传,都是反马克思主义的,是用封建专制主义给领袖抹黑,是封建帝王思想的反映”;最后指明坚持集体领导,提倡法治才是科学的方式,“无产阶级特性之一就是集体性,作为这个阶级的领袖人物也是集体的,不是一个人,而是一个集体”,“要使法治重于人治,法律高于权力”。①后来,叶剑英在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谈到中央书记处问题时,也重点阐发了集体领导问题,“按照列宁的学说,党的领袖是一个集体,是由‘最有威信、最有影响、最有经验、被选出担任最重要职务的同志组成的”,“要看到,像我们这样一个执政的大党,即使是天才,如果突出个人,独断专行,就一定要犯错误,给党的事业带来严重危害。在这方面,我们党是有惨痛教训的”,因此,今后“要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党的领导是集体领导,不是个人领导。共产党不同于其他政党,从来就是依靠集体的智慧和经验,个人不过是集体的一员,个人的作用只有通过集体,才能得到正确的发挥”。②历史和实践表明,越是大的政党和国家,越要处理好领袖个人与领导集体、人民群众的分合与互动。英雄史观与群众主体地位原理并非对立,而是辯证统一的。

四、结语

在天津市理论工作务虚会上,代表们解放思想,积极反思,从“文革”的历史中汲取深刻教训,对一度被严重歪曲的重要理论与实践问题之一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问题做了探讨。讨论意见十分真挚、基本中肯、新意迭出,但也存在些许不足。比如:有的言辞过激,结论过于简单、粗糙,存在将出现的一些错误说法和做法归结为封建主义复辟的现象;也对潜在的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危机警惕性不高。这些不足背后反映的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部分思想理论工作者对毛泽东、对“文革”评价不全面,也对“解放思想”的边界和西方民主的缺陷认识不充分。当然,不足是次要的,贡献是主要的。会上的讨论意见对于天津当地理论层面的创新与进步,实践层面的加强民主和法制建设,进而顺利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步伐,都具有正面意义。

民主与法制、自由与纪律是一个事物的两面,相互影响,互相生发。广泛的充分的民主是解放思想、改变“文革”时期人人自危相互倾轧局面、营造安定和谐社会环境的必要条件,不可不重视。但民主是有前提有界限的,邓小平强调的四项基本原则是其根本前提,宪法和法律是其不可逾越的界限。中国、苏联和欧美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教训一再表明,民主和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对这柄双刃剑的使用,要十分注意把握尺度,要努力防止借民主、自由之名,行破坏、动乱之实。总之,社会主义的民主要有利于维护法制的权威,社会主义的法制要有利于保障民主的发挥,民主和法制合力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肖建平,法学博士,中山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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