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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与“道德”之辩及其现实意义

2020-06-29袁紫阳

大众科学·上旬 2020年8期
关键词:现实意义伦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摘 要:“伦理”与“道德”是两个很相似的概念,在现实中,经常被混为一谈,但其实两者存在着微妙的差异。当今学术界存在很多种对两者关系的不当描述与判断,导致对“伦理”和“道德”这两个概念含混不清。梳理清楚“伦理”与“道德”之间的关系,有利于两者概念的理解、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把握以及对现实道德缺失现象的弥补。

关键词:“伦理”与“道德”;相通与相异;现实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伦理”与“道德”是伦理学中两个基本的概念,也是非常容易被混用的两个概念,在学术研究中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非常必要而且极具价值。

一、“伦理”与“道德”概念厘清

黑格尔曾经指出: “一门学问的历史,必然与我们对于它的概念密切地联系着。”所以,我们在探讨“伦理”与“道德”的关系时,一定要厘清两者的概念。

1.“伦理”之思

首先,从词源上来看。西方对于“伦理”一词的解析首先是从伦理学的英文ethics开始,而ethika则是从ethos一词演绎而来的,ethos含有习惯、传统惯例以及风俗等意。经过后来的发展,ethos被用以区别此处群体与彼处群体之间风俗习惯的不同,接着又衍生出品性、修养的含义。但这时其还不具备伦理的含义,亚里士多德首先使ethos成为一个形容词ethikos,赋予其德行的含义,进而发展出伦理的概念。

其次,对于“伦理”的理解应从多方面展开。对其概念的理解应该首先从“伦”和“理”这两个字入手。伦理中的“伦”按照东汉经学家郑玄在为《孟子》作注时所说,伦即序,而所谓“序”就是秩序、序次。伦理中的“伦”所指的序次或者秩序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界定,而不是任何一种关系,其是有特定范围的。“理”字实际上是在表达我们每个人在各自的社会生活中要怎样才能处理好与自己相关的各种人际等的关系。

从概念上来理解,“伦理”是一种比较客观的社会现实的关系,包含着应该要、应该是的客观要求、价值取向。其一方面是指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世界等的客观上的关系,另一方面是指关系的规律,以及由此种关系所引申出来的规则、法则和应当如何的规范要求。

2.“道德”之辩

首先,从词源上来看。西方道德即 Moral一词源于拉丁文的mos,再到后来,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创造了一个形容词 moralis,用来表示人们的道德品性与国家生活的道德风俗。在古代中国,“道德”一词也是分为“道”和“德”。西周时期就有“道”和“德”这两个字,最初“道”和“德”是分开使用的。比如在《论语》中,“道”字出现了六十多次,“德”出现了三十多次,但是一次连用都没出现。道和德连用始于《荀子》中的“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以,夫是之为道德之极”。

其次,从概念上来理解。“道德”分为道和德两个字。“道”,之本意是指道路,举例而言:人们要想到达目的地的话就必须“顺道而行”,“道”后来被引申为人的行为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德”在古代通“得”,那么“德”为何通“得”呢?宋代朱熹在给《论语》作注时这样解释道:“德者得也,得其道于心而不失之谓也。”由此可见,“德”真正要“得”的是“得道”,即人们要学会其行为应当遵循的各种原则和规范,咀嚼理解之后使所学内化于心,最终还要能够持之以恒地保持下去。所以“德”之所以会通“得”,一方面是因为“德”的确需要“得”,没有“得”,就不会有“德”,另一方面也是因为“得”自身就会促进“德”的取得,这不是为了个人利益的获得,而是获得更大的智慧,人之为人,人之所以做此事的“得”。而且行为主体在这种道德追求中自身也会获得极大的精神满足,获得精神上的追求。当然这个更多的是指心灵上的“有所得”,而非物质之“所得”。

二、“伦理”与“道德”关系之辩

“伦理”与“道德”的关系说起来简单但也复杂,不是简单的相通,也不是简单的相异。想要厘清两者之間的关系,首先我们要先来了解学术界对“伦理”和“道德”范畴的几种理解。

1.学术界对“伦理”和“道德”范畴的几种理解

一是将“伦理”与“道德”两者混用。有一种说法认为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科学或称道德哲学,因此可以说伦理学就是道德科学。那么在这种观念的影响下,有的书虽然名为伦理学,但通篇书中都在讲关于道德的事件或者思想,其中并未提到两者的相异之处。在很多研究中,“伦理”与“道德”都被交叉使用,两者之间的界限可以说是忽略不计,这样就导致两者没有互异性,影响人们对其研究成果的理解和把握,也造成读者的思想混乱。或者有的书中会将两者有所区别,但是并未体现两者各自的特征,只是在做形式上的区分,而并未在本质上将两者区别开来。

二是将“伦理”与“道德”作为截然不同的概念使用。这种理论认为“伦理”与“道德”是截然不同的两对范畴,两者关联很小,应该被分开使用。这种说法有一定道理,当我们在某个领域做科学研究时,确实应该将两者分开来研究,而“伦理”与“道德”确实也存在一些不同之处。但是当我们在一个比较完整的科学体系中去研究时,我们就不能只集中在两者的相异之处,而是应该从整体上去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伦理”与“道德”不是同一个事物,但也绝不是磁铁的两端,完全相斥。

三是将道德视为伦理的研究对象。道德可以反映人类社会丰富的道德现象和道德生活,从道德观念和道德现象中总结概括出道德理论,可以作为伦理的现实素材,不可否认,研究伦理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不可绕过道德这一范畴。但是不能说道德就是伦理的研究对象,两者并不是简单的从属关系或者包含关系,并不是说将社会上的道德现象和道德问题归纳概括即可得到伦理这一相关的概念。

2.“伦理”与“道德”相通之处

“伦理”与“道德”常常被当做相似的概念,这是有一定的理由的。就“伦理”与“道德”词源的概念而言,两者都可以借指涉及研究个人品性习惯和群体风俗特征。如果说伦理是一把规范基本人伦关系的尺子,道德则可以说是一种用以判断行为善恶的说明书,伦理道德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一种习俗或共识的共同化身,在同一标准上都是规范人类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精神和行为准则。两者在概念上是有相通之处的。

“伦理”与“道德”如果限定在人类社会这一范畴内,两者在很多情况下是很相似的。在汉语言中,两者经常是通用的。道德规范是适应伦理关系而生的,伦理关系也会随着道德规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并不断引领着道德规范的发展。

3.“伦理”与“道德”相异之所

第一,主客观方面不同。伦理是相对于客观方面来说的,是他律的。道德是相对于主观方面的,是自律的。社会上的伦理关系是客观存在的,正是这种客观的人伦关系规定了社会上各个人的定位和作用,赋予了人一定的角色,所以“伦理”一词是客观存在的,在社会上具有什么样的社会角色,就应该根据社会角色的需要,遵循相应的规范,走一定的道路。所以“伦理”体现的是根据客观的伦理关系所规定的社会角色的个人或者群体的要求,是他律的、客观的。而“道德”是相对主观方面的,是自律的。道德是将外在的客观规律、规则内化于心,形成自己的规则,进而规范自身行为,使其各方面行动符合社会等的要求。虽然“道德”也是各种外在的规范,但其要先内化于心才能外化于行,所以从总体上说它还是自律的,是主观的。

第二,侧重点和适用范围不同。“伦理”和“道德”的侧重点和适用范围不同。伦理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人类社会,是指人与人、人与社会的交往所产生的一系列行为状况,主要是相对于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伦理的侧重点在于对人长时间生存的人类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各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的强调和概括,强调的是社会如何长期处于一种和谐有序的状态,追求社会的安定团结。而“道德”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人与人、人与社会,还包括人与自然、人与动植物等,比如虐待动物的行为我们也可以称之为是不道德行为。道德的侧重点主要在于社会上的个体,其关注的是人能否将由伦理衍生出来的规范内化为德性,并外化为德行,促进人与人之间的良性交往,进而促进社会的稳定。

第三,属种关系不同。属种关系属于生物学上的概念,其也可以代指两者之间的关系。在现阶段的中国学术语境中,“伦理”与“道德”逐渐形成了概念间的属种关系,即伦理是属概念,道德是种概念。

道德就像是一个“窗口”,你可以通过这个窗口去发现很多事情,而这些事情就被反映到的房间里,经过在房间内的整理、分类而变得有规则有规律,并衍生出自己的行为准则,而“伦理”就像是这个房间,而且“房间”经过自己的房门将整理好的东西扩散出去,形成新的社会行为规范。所以“伦理”的层次更高一些,其内涵在一定程度上也更深刻。

第四,有无受方的不同。在社会生活中我们通常对于某一种行为作伦理评价时是说这种行为符合伦理或者是不符合伦理,在进行道德评价时而是说这种行为是道德或者不道德的。伦理行为涉及施方与受方,道德义务只有施方无受方。

第五,价值取向不同。“伦理”是中性词,而“道德”是褒义词。在现实生活中,伦理没有要不要的争论,其是关于社会关系的的规范,没有褒义贬义之分。例如现在的师生关系,学生应该尊敬老师,在学校遵循一定的行为规范,这并没有要不要之分,而在于学生与老师、与学校之间客观存在的关系使然。“道德”是褒义词,具有正面的社会价值取向,当我们说一个人是有道德的人时,这一定是夸奖,是对其德行的肯定。我们现在所说的“德才兼备”,“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所针对的也是“道德”,而非“伦理”,我们只会说一个有道德的人,而非一个有伦理的人。

4.“伦理”与“道德”彼此关系

第一,“伦理”是“道德”的基础和依据。伦理作为“主观上的善和客观上、自在自为地存在的善的统一”,它的存在一方面有着客观上的、无法改变的基础,,另一方面它也具有主观性,与人的认识和理解有关。我们都知道,人类和人类社会、自然、甚至人本身都是客观存在着的,而这些客观存在是人的先天存在的背景,这也就决定了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关系也是客观的。以上这些关系中所蕴含的客观必然性和规定性对于人类本身的存在来说便成为了一种应然性规定,之后种种凡是与人相关的关系中,这样一个應然性问题:一个人应当如何。所以,也只有具有应然性指向的、与人相关的关系,才能被称之为伦理关系。久而久之,人通过对客观的伦理关系的应然性把握与理解,通过人的主观理解和认识,会自然而然地规范人的个人行为与社会行为,于是也就产生了道德。“道德”追求维护伦理的应然性,而“道德”又受这种应然性的限制,不断地追求符合“伦理”要求,周而复始,不断发展。

第二,“道德”是“伦理”的展开与践行。每个人正是基于自身对社会伦理关系的理解并在不断追求合乎伦理精神的行为中来寻找属于自己的人生意义。道德作为人对伦理应然性的维护与践行,是伦理世界向人的精神世界转换之后再向人的行为世界发展的过程。每个人在理性反思下,为了达到一定的符合社会伦理规范的目的时,必然要遵循一定的伦理规范,而这种伦理的应然性就成为了人们规范性行为的来源。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所作所为必然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和制约,会受到社会道德的审视,并基于道德的标准受到一定的评价,而这种标准是基于社会的伦理需要和客观现实。

三、厘清“伦理”与“道德”关系的现实意义

“伦理”与“道德”两者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上文中我们也探讨了他们的关系,那么研究两者的关系究竟有什么样的意义呢?

1.防止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观念和倾向

道德绝对主义倾向于将道德理解为一成不变的至高无上的法则,导致道德一点都“不接地气”,高高在上,使人们被其制约不得自由,而且道德相对主义所奉行的标准也是不容置疑的,带有某种“专制”的色彩;道德相对主义是一种立场,认为道德或者伦理并不反映客观或普遍存在的道德真理,而主张社会、文化、历史或个人境遇的相对主义。道德相对主义倾向于将道德看成一把尺子,而这把尺子掌握在人的手中,是属人的、较为主观的,人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设定属于自己的尺度而且可以变更,这样下去必将会导致道德标准的失衡。道德绝对主义和道德相对主义的相同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伦理与道德关系,没有搞清楚两者之间的不同。理解伦理与道德两者之间的关系,即理解道德依据伦理而运行,其基本目的是合乎伦理的要求,而非合乎主体的主观意愿。这有利于防止大众思想向道德绝对主义或者道德相对主义等不良啊、倾向倾斜。

2.利于重建当代人的道德信仰,遏制道德滑坡现象

当代人的道德信仰缺失问题,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这一方面是由于社会快速发展,人们更多的倾向于将道德作为一种束缚带去规范人的各种行为、维持社会的基本秩序,而忽视了道德本身对人的根本意义,只看得见道德规则而不见道德精神,抽掉了道德的伦理根基,而使道德信仰成为无根的浮萍,让民众抓不住重点;另一方面是由于外来文化的冲击,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的影响,很多人将人与人的关系当做金钱来衡量,过于功利化,而忽视了人与人关系的必然性。这种忽视伦理关系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会导致人们只是将道德作为人与人之间相处的工具,不可能产生真正的道德信仰。

以上问题的根本是片面的看待伦理与道德。如果能正确理解两者之间的关系,从人的存在这一根本性问题出发,从人本应该这一层面来确定道德精神,并且使道德精神内化为人们自身的一部分,那么人们对于伦理道德精神的追求过程也就是其追求自身发展的真正意义和价值的过程。只有这样,道德信仰才能得以真正建立,道德滑坡现象才能得到遏制。

3.提供构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思路,维护社会稳定

在上文中,我们探讨了伦理与道德关系问题,分析得出伦理世界的应然性蕴含着指向善的价值精神,即伦理精神,道德是伦理精神的主体展开和具体践行。也即是说以上两者其实天然的蕴含着促使人们向善的精神内核,不管是伦理精神还是道德法则它的适用对象都是现实中的人。而从某方面讲,人性本善,人类一直在追求善的脚步,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到道德認同与内化的功能,并且在实践中不断探究它们的运行机制,重视伦理的基础作用和道德的展开与践行。这点为我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思路。

社会是由人这个个体组成的,社会主义和谐世界必须依靠人来实现。不论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国家层面,还是社会层面或者个人层面,都内含着“和谐”这一最深层的奥义。而对于“伦理”与“道德”的多方面的探究,正好可以为其提供最直接的思路,指导其探寻最有用的方式方法。也只有这样,人们才能找寻到安定感,社会才能稳定、繁荣,国家和民族才能欣欣向荣、不断发展进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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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袁紫阳(1995-),女,河南省周口市,汉,在读硕士研究生,南京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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