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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研究

2020-06-27何文君

环境与发展 2020年3期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研究

何文君

摘要:在我国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倡导绿色环保理念背景下,对环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进一步加大了对排污的监管力度。而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环境管理的重要保障制度,两者的有机衔接对环境污染源的治理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本文将针对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进行相应的研究分析,针对现阶段两者的衔接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进一步加强我国环境污染管理工作制度的执行。

关键词: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制度;研究

中图分类号:X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20)03-00-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20.03.007

Study on the connection between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mission permit system

He Wenjun

(Jurong Bureau of Ecological Environment,Zhenjiang Jiangsu 212400,China)

Abstract: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Chinas social economy and the advocacy of the concept of gree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more and more attention has been paid to the environment,further strengthening the supervision of pollution discharge.As an important guarantee system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the organic connec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mission permit system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treatment of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sources.Therefore,this paper will study and analyze the connection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nd emission permit system, and put forward reasonable suggestions for the connection of the two at this stage, so as to further strengthen the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 China.

Key words: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mission permit system;Research

環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作为现阶段环境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污染源的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其中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针对我国规划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等在选址、设计、施工等过程中,尤其是运行和生产阶段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科学、客观的分析、评估等,并针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提出预防以及控制方案,为项目的环境管理提出科学依据。而排污许可制度主要是具有污染源建设的项目抑或是运行单位、企业等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申请,通过标准、合法的审核后准许排污的制度。因此,两者的有机衔接对污染源环境管理有着重要的意义。

1 现阶段两者衔接发展瓶颈

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在建设项目实施前期进行评价以及预防,对实施后的排污情况的预测,同时还对项目在实施阶段进行管理,为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审核提供相应的内容[1]。而排污许可主要是在项目实施后的监管,能有效证明污染源的合理排放以及控制,是有关执法部门执法的重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作为重要的管理标准,在现阶段的实际衔接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部分不足。

1.1 制度的缺失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间在衔接方面还存在着部分不足,尚未有科学、有效的制度进行合理的安排以及管理。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事前预防,是环境污染的“防火墙”,而排污许可侧重于事中事后监管,这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制度将这两种制度进行无缝衔接。很多时候,排污许可证中并没有能够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污染源种类、产排污环节、排放量、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管理、环境监测与管理等应用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内容不能纳入排污许可证,其评估、预测的意义将失去有效性。与此同时,这对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也会带来各种各样的影响,不利于制度功能的有效发挥,对其细化管理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1.2 管理规定未能有效应用

现阶段的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制度的衔接管理中,其各项管理规定未能得到有效的应用以及实施,主要表现在:有关的建设项目在实施阶段以及实施结束后,有关的管理人员监管意识不足,未能进一步落实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此外,有关的环境监察与执法人以及部门等在监管主要以标准的排污管理为依据,对实际的情况不够重视,进一步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出的管理规定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1.3 技术规范缺乏统一性

两者在针对污染源相关数据的核算方面,存在着相应的差异,其中,排污许可证所应用到的计算方式较多,其中有的来源于环统数据、污染源普查数据等,有的根据现有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计算,有的利用监测数据进行计算,但是缺乏系统性,对排污量的计算比较随意。而环评主要是用物料平衡法或者类比法对污染源强进行核算。因为两者核算的方式不同,两者计算结果有着较大的差异,未能形成有效依据,缺乏一定的整体性以及连贯性,对污染源的实际管理具有严重的影响,两者未能实现衔接管理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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