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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2020-06-27陈雪玲

大经贸 2020年4期
关键词:办学模式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

【摘 要】 随着国家层面的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政策陆续出台,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实践探索在不断向前发展,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混合制办学模式产权问题、混合所有制主体的积极性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主体的积极性问题,这些问题极大地阻碍了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的深度推进。为了推进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有序发展,应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高职教育内部治理机制和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关键词】 办学模式;混合所有制;高等职业院校

一、高等职业院校现有主要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

高职院校的现有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中,根据产权和混合的程度,可归纳为深度混合和浅混合两种类型。在学校层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可归为深度混合,在系部或二级学院层面的混合所有制办学,可归为浅混合。

(一)公办高职院校改制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

此类职业院校成立之初归属于公立性质,引入其他资本改制为混合所有制学校。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苏州市教育局、苏州市劳动局及苏州工业园区共同组建的一所省属公立职业技术学院,后经多次改革、重组,最终转变为由上海翔宇教育集团、苏州光华集团、苏州沸点教育公司、学院管理团队、苏州市教育局及苏州市劳动局等多个单位共同投资参与办学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二)民营高职院校改制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

此类职业院校成立之初归为民办高职院校,通过引入国有资本成为混合所有制院校。该类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典型代表为齐齐哈尔职业技术学院。该校开办之初为企业办的职工大学,后经政府协调,接管了几所公立学校。2012年7 月,齐齐哈尔国资委对该学院资产进行评估,确认集体资本占总资本的65.42%,国有资本占总资本的33.96%,教职工占总资本的0.62%,是真正意义的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

(三)不同资本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

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共同注资组建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该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海南职业技术学院。该校是由海南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立的广播电视大学及企业共同注资组建的混合所有制职业技术学院。

(四)与境外的职业院校合作组建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院校

寻求境外职业院校以技术、人力、管理等资源参与合作办学,设立高水平的国际化职业院校,各方按照章程或合同承担各自的责任和行使各自的权利。该模式的成功案例是苏州科技大学和加拿大百年理工学院合作,共同成立苏州百年学院。

二、高等职业院校探索发展混合制办学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的不断推进,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阻碍了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的深度推进。

(一)混合制办学模式产权问题

对产权进行科学合理评估是实现产权结构多元化的前提。公立职业教育院校作为公益二类服务性事业单位而非经济实体,因其复杂的产权类型和结构,以及涉及资本、知识产权、技术等方面,使其资本评估难度不小;公立职业教育院校在会计核算方面一般不做成本核算,也就是不计算投入与产出,这就更加加大了学校资产评估的难度;还有就是作为高职院校的主要资源的人力资本是否该界定?又如何评估?此外,目前我国教育交易市场的准入、交易和退出机制等尚不完善,这必将影响资本进出院校的自由度,加大不同资本融合的难度,阻碍着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的深度推进。

(二)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的矛盾问题

公立高职院校属于公益二类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而逐利是企业的本性,必然要求相应的利益回报,所以营利性与公益性的矛盾自然凸显。在这种情况下,当民间资本与国有资本在混合所有制院校中发生冲突时,国有资本就会凭借其优势地位获取更大利益,而民间资本产权主张和收益要求很难得到有效保护。同时,这也导致民间资本不能很好地监督混合所有制院校的运营,不能充分利用监督权来维护自身权益。

(三)混合所有制主体的积极性问题

公立高职院校在招生、教学经费、科研、声誉及师资力量等方面比民办院校具有绝对的优势,另外还存在公立学校教职工的身份等问题。如果因改制而导致丧失原有的各种优势,公办高职院校必将对混改丧失信心,这样它们就更倾向于将混改定位于局部的浅度的小混合。对于濒临倒闭的公办高职院校来说,当然更倾向于大混合。而逐利是社会资本的本性,如果得不到相应的利益,就失去对高职教育投入的兴趣。充分调动混合制各主体的积极性,是顺利推进高职教育混合制办学改革的关键。

三、原因分析

(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缺失

依法治国是我国治国方针。目前我国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而相关法律却鲜少涉及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内容。尽管陆续出台了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相关政策,但只是对职业教育发展提出了方向,既未能从法律层面为职业教育领域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也尚未出台操作性的政策和制度,使得大家对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存在疑惑甚至是不信任。由于在进行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具体操作时不能完全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企业在实际参与办学的过程中有所顾忌,优良的资源难以与高职院校进行对接,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推进。

(二)混合所有制高職教育办学机制尚未完善

在运行机制方面,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公私二重性,不能完全按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的体制进行治理。与公办职业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可按市场运作,如何体现混合制院校更多的自主性提升其竞争力,在收费、人才引进、 薪酬等方面,以及社会资本的准入、产权交易、股份利益分配、资金退出等资本流动方面,机制尚不健全。

(三)尚未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结构

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内部治理较单纯的公立或民办的高职院校的内部要困难得多。内部治理不健全导致以下问题: 混合制各方主体积极性不高,使“混合”流于表面;监督机制不完善,各核心利益主体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机制尚未建立,不能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四、推进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有序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

政府应建立健全高职教育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制定更为有利于混合制高职院校健康发展的政策,保障办学主体各方权益与公平竞争,破除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制度瓶颈。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如减免参与混合所有制职业教育改革的企业的相应的税收优惠;在土地使用、贷款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倾斜政策;在招生、就业方面,政府应对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予以更多的支持,以促进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健康快速的发展。

(二)积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改革,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要转变职能,依法行使宏观管控职能,下放混合制高职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实现管办分离,促进混合制高职院校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高职教育内部治理机制

建立健全混合制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党组织融入公司治理结构的体制机制,明确党组织在混合制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与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统一起来,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混合制学校改革中得到不断加强。

(四)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实施以混合制学校管理人员、核心专任教师、骨干教师为主要对象的中长期激励计划,以市场化为导向的激励约束体系。

【参考文献】

[1] 武南,程余伟.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实践探索——以浙江省为例[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18(18):8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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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蕾.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的发展困境与破解思路[J].职业技术教育,2018,39(01):38-43.

[4] 公办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困境与立法建议[J].职教论坛,2017(28):42.

[5] 王华兵,孔成.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的内涵特征和实现路径[J].芜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19(03):4-6.

作者简介:陈雪玲(1979—),女,廣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2017年度广西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高等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模式研究》(GXHZJG2017B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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