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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机关严打非法集资 创建“零发案”辖区

2020-06-24

中国防伪报道 2020年4期
关键词:市中区集资辖区

全省创建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

2019年,山东省公安厅在全省部署开展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全面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深入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精准施策、注重实效,扎实推进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最大限度挽回人民群众损失,切实保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前端治理,结合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三年攻坚战,在全省开展非法集资“零发案”辖区创建活动,坚持突出重点、数据先行、分类预警、密切配合,通过各级公安机关特别是县级公安机关和基层派出所的努力,达到辖区无非法集资犯罪案件等工作目标。要强化数据导侦,聚焦精准打击,深化公安大数据应用,强化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数据导侦水平,努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齐鲁“数据警务”品牌。要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综合运用资金查控手段,高效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探索追赃挽损新模式,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综合运用行政、民事、经济等手段开展挽损工作,扩大追赃工作覆盖面。

济南市中警方清查写字楼宇开展“无非法集资社区”活动

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呈现持续高发态势,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引发了大量社会不稳定问题,市中区作为济南市的中心城区,非法集资类案件频发。2014年至2019年,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已立案侦查非法集资类案件121起,涉案资金40余亿元,近5年来已经抓获非法集资类犯罪嫌疑人210人。

为全面落实关于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工作要求,净化市中区营商环境,维护辖区稳定,进一步推进创建“无非法集资社区”活动,在市中区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工作专班的协同下,2019年10月23日至25日,市中区公安分局组织150余名警力,对内部管理较混乱、非法集资类公司较集中的涉金融类公司密集的写字楼宇进行重点治安清查。

通过全面检查,对公司工作人员和现场客户进行法律宣传,要求公司工作人员依法经营,规劝现场客户要擦亮眼睛、理性投资。

此次清查共检查各类公司200余家,其中投融资公司54家,发现32家公司存在违规经营行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14家公司停业整顿(视情处置),对涉嫌犯罪的3家公司,公安机关将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处置。

此后,市中区公安分局继续依托市中区非法集资防控处置工作专班,使此类治安清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坚决挤压非法集资类公司的生存空间,遏制非法集资活动。

德州警方重拳出击剑指非法集资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开放,一些犯罪分子利用经济市场的热点,谋划出以“高收益、低风险、保本保息”为噱头的投资理财骗局,吸收非法资金,严重侵害公众的合法权益。2019年10月至12月期间,德州警方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和金融秩序,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防结合、标本兼治,有效遏制增量,加快消化存量;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及早引导、规范、处置苗头性问题;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从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整治重点

监管部门结合非法集资案发情况、国家省市风险提示情况、群众投诉举报及日常监测发现风险隐患情况等,确定本辖区或本部门整治重点领城或行业,对非法集资风险进行全面排查。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互联网金融、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网络借贷私募股权投资、民办院校、养老机构、批发零售、房地产、涉农合作组织以及违规发布融资类广告咨询信息的机构等。具体对以下行为进行整治:

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资金或放贷业务;

未经批准擅自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

在网上、网下涉嫌宣传推介、发售非法理财产品,尤其是在人员密集场所摆摊设点、集会或通过电话、短信宣传等行为;

打着金融创新、电子商务、网络借贷平台、众筹平台、外汇配资等“高大上”旗号、花样百出、没有可持续盈利模式的庞氏骗局行为;

违规发布各种融资类广告咨询信息等行为。

整治举措

司法机关全面排查大案要案和陈案积案,加快处置进程,创新攻坚措施和手段,消化存量风险,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案件处置进度。

公安机关对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特别是资金链确已断裂、风险充分暴露、主观诈骗恶意明显、社会影响恶劣的涉嫌非法集资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快侦快办,有效震慑非法集资犯罪行为,教育社会公众。

法院和检察院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积极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人民银行、银保监、国土、住建等部门全力配合,依法开展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必要的协助工作。

潍坊发布疫情防控期间谨防非法集资活动风险提示

3月9日,潍坊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谨防非法集資活动的风险提示》,提醒广大居民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法分子利用微信群、QQ群、朋友圈、微博等渠道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打着疫情防控旗号,利用广大群众投资理财的迫切心理,承诺高额利息、按期分红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有的则以“众筹”“消费返利”“虚拟货币”等方式归集资金,声称众筹资金开办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谎称可以代购代销“特效药”“口罩”“消毒液”等物资积分返利;有的则炒作“互联网+”“区块链”及“冠状病毒加密货币”等概念实施非法集资等。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并重点打击的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遭受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天上不会掉馅饼,一夜暴富是陷阱。广大居民应切实增强法律意识、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谨慎选择投资理财渠道,谨防非法集资陷阱。发现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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