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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意涵的多维解读

2020-06-21谢海燕卢春雷

理论导刊 2020年6期

谢海燕 卢春雷

摘 要: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科学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进入新时代,这种权力观具有新的意蕴,由“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为法所治”“权为党所统”等四个方面构成,忠实并完美地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

关键词:人民;权力观;党的领导

保持冷静和清醒,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这是党员干部为官做事的“必修课”。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将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创新性地建构了符合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权力观。从“为人民服务”到“权为民所用”,再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理念的提出,不是简单文字上的补充,而是彰显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深刻意涵。

一、权为民所赋:权力的泉源之维

从历史维度来看,关于执政者权力的来源有诸多解释。在神权论者看来,一切权力来自于上帝;苏格拉底和柏拉图认为权力来自于智慧、“哲学王”,培根更是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观点;马基雅维利认为,权力来自于暴力;卢梭和孟德斯鸠提出了权力来自于社会契约;中国的儒家先哲则认为,权力来自于“德治”和“仁政”,等等。然而,上述所有解释都没有说出权力的真正来源。只有马克思给出了权力来源的科学答案,即:“一切合法权力的唯一泉源——主体的人民。”[1]马克思通过对摩尔根《古代社会》的研究指出,早在原始社会里,部落中的酋长、信仰守护人等都是由部落全体成员通过公开选举产生,他们不但没有任何特权,而且随时可以被部落全体成员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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