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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家书”引发的遗产争夺战

2020-06-21叶青韦林汕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5期

叶青 韦林汕

>>资料图

两位略有法律意识的老人,为了避免日后晚辈们对二老故去后的遗产发生纠纷,于是,在生前便留下一纸“家书”。这份“家书”,对身后遗留的房产如何处置做了交代。那么,此举到底算普通的家书还是遗嘱呢?

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起继承纠纷案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这份“家书”的法律效力——应按自书遗嘱对待——涉案房产依照“家书”的内容进行继承。

“家书”引发争议

家住柳州市弯塘路的王大伯和魏大妈是一对夫妻,早年,两人收养了一名女童,取名王颖。在王颖8岁那年,夫妻俩生了一个儿子,起名叫王强。儿女双全令王大伯和魏大妈夫妻喜不自禁,心满意足的两人,决定不再生育小孩儿了,而把精力都投入到这对儿女的身上。

光阴荏苒,日月如梭。随着时间的推移,儿女们都已长大成人,各自组建了家庭。

上世纪90年代初,国家的房改政策在柳州落实,王大伯和魏大妈有幸于1993年在单位购买了一套面积84.32㎡的房改房。由于当时二老的钱不够(只有8000元),所以儿子王强和儿媳易芸还出资了7184元,分两次交清了购房款。

数年过去后,年事已高的王大伯为了避免儿女将来为家产发生争执,于是写下了一封“家书”,除了家长里短,要子女珍惜姐弟情等事宜之外,还表明了他和妻子对名下房产的遗愿。“家书”中载明:房产系二老共同所有,购房时夫妻俩出资8000元,儿子和儿媳出资7184元。现在,二老拿出8000元钱来,分别给儿子王强、女儿王颖各4000元,请当面点清。若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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