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既有“硬度”也有“温度”
——江西检察机关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双向保护”
2020-06-21张勇余薏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5期
本社记者 张勇 余薏
2019年1月24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卢义聪有期徒刑十一年;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铭凯有期徒刑七年;认定唐凯系从犯,以聚众斗殴罪判处唐凯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胡涵亮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而在此前的2018年9月4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上述四人的刑期分别为十二年、十年、四年及三年六个月。
“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由‘实刑’改判‘缓刑’,另外两名被告人分别获‘从轻量刑’。这一量刑出现‘减轻’的改判得益于江西检察机关对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负责该案抗诉的检察官告诉记者,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发展不成熟、是非辨别能力和自控能力不强,有时难免会误入歧途。对于那些迷途的孩子,检察机关在坚持法律硬度的同时,也要体现法律的温情,让偏离正轨的孩子步入正途,帮助他们重塑人生。
为“心仪女生” 多名未成年人参与斗殴
本案酿成悲剧,源起青少年的一场早恋和对法律的无知。
陈铭凯、胡涵亮同为江西省安远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同班学生,两人同时爱慕同班女同学黄雅琪。
2017年4月15日晚,陈铭凯与黄雅琪等人在一起玩,被胡涵亮看见,他认为陈铭凯抢了自己喜欢的女同学,遂伙同欧阳杰(另案处理)找陈铭凯讨要说法。不料,胡涵亮反而被陈铭凯与谢超(另案处理)等用拳脚打倒在地。
4月16日下午,胡涵亮纠集了卢泽胜(另案处理)、被害人刘钧等人,在一公园内使用钢管、砖头殴打了陈铭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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