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设检察官职业伦理?
2020-06-21汤沐天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2期
关键词:法律
汤沐天
法律职业伦理是法律工作者内心坚守的底线和准则。检察官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应先行构建检察官职业伦理体系,规范检察官执业规则,强化检察官法律素养,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检察官职业伦理成为检察工作指标性检验,确保检察工作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故此,检察官职业伦理直接关乎检察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关乎社会公信力,其职业伦理培养和建设亟待解决。
中外检察官职业伦理的不同
西方关于伦理的解释,主要是表达科学、理性和公共意志等属性。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伦理,主要是人与人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强调的是个人“道德修养”的概念。西方的“伦理”与东方的“道德”经过百年来的融合,既有相异也有相融,一般认为伦理道德是共通的概念。从学术角度来看,人们往往把伦理看作是对道德标准的寻求,是对道德现象的思考。职业伦理实际上包含着人与社会之间关系处理中的行为规范,也是对职业道德的指导。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对检察官制度的性质定位和权力定位各异,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检察机关的高度统一,具有“官员性质”,检察官由国家司法机关任命并享受政治和经济待遇,对犯罪行为遵循起诉法定主义,自由裁量权不大,这与我国检察机关设置、检察官职能十分相似,具有“与法官相当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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