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项措施:展现检察机关保护民企信心
2020-06-21祁彪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4期
本社记者 祁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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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被提到了新高度,也是检察机关重点推进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推进多项措施,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比如,2020年7月22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11条具体举措,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作出细化要求。
这11条措施中,多次提到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落实“少捕”“少押”“慎诉”的司法理念。
而最高检近日发布的4起“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监督侦查机关撤案”典型案例,无疑是检察机关贯彻相关司法理念的最好体现。据了解,今后检察机关将会出台更多举措,保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
11条意见着重强调保护民企
2020年7月22日,最高检发布的《意见》,共11条,其中与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直接相关的就有6条。保护民企合法权益无疑已经成为检察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
在这11条意见中,除了第一条和第二条强调新冠肺炎疫情这一特殊背景下要依法惩治妨害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相关犯罪、依法妥善化解涉疫矛盾纠纷外,第三条就是要依法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意见》第三条指出,要深刻认识“六稳”“六保”最重要的是稳就业、保就业,关键在于保企业,努力落实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的目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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