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一槌定音:以法官名义之判

2020-06-21张志然

民主与法制 2020年44期

本社记者 张志然

>>倪红霞法官 董雪皓摄

国家是鼓励创新的,而法律更是保护原创的。如果真的构成抄袭,相信任何公正的法官都会给抄袭者严厉的惩罚。

在创作过程中,很多来自别人作品的启发和借鉴是难以避免的。而法律认定的抄袭有着特定的标准。

身为创作者,如何判断自己的作品被抄袭了?如何依法维权?借鉴的界限在哪里?怎样是借鉴,怎样又是抄袭呢?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采访了刘三田诉《人民的名义》侵权纠纷案的一审主审法官倪红霞,听听她怎么说。

抄袭的判断原则是什么?

倪红霞是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团队负责人、“倪红霞法官工作室”负责人,先后获评“上海市三八红旗手”、上海法院系统办案标兵等荣誉称号,并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

倪红霞法官告诉记者,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能以有形形式复制”意味着必须有外在表达。作品的思想通过一定形式的表达反映出来,表达是思想的外在表现。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

倪红霞说,“接触+实质性相似”是判断作品是否构成抄袭的原则。“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通过正常途径可以接触、了解到权利人的作品。只要权利人将作品公之于众,被诉侵权人存在接触的可能,就可以推定其接触过权利人的作品。如作……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