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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蜜源区”特色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分析

2020-06-19李志鹏

新农民 2020年11期
关键词:蜜源甘肃甘肃省

李志鹏

(甘肃省社会科学院,甘肃 兰州 730700)

1 甘肃“蜜源区”分布的自然地理环境

甘肃地貌复杂多样,分布着山地、丘陵、高原、平川、荒漠、戈壁、森林、草原、绿洲、沼泽、冰川等。现林地面积约 773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 9.9%;有高等植物 4000余种,其中被子植物 3700余种,全省古树达 30余种,分属 19科 27属,此外甘肃草地面积广,水草质量好,是全国的五大牧区之一。多样的自然地理环境为蜜源植物生长和蜜源区形成提供了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

2 甘肃“蜜源区”蜜源植物分布状况

甘肃省区大部分处于干旱、半干旱及半湿润地区,空气干燥,日照长,温差大,有利于植物泌蜜,境内高原、山地、沙漠、戈壁、盆地等复杂地貌构成了多种生态环境,省内主要蜜源区有3000多万亩。蜜源资源十分丰富,据科学调查,全省现有蜜源植物650多种,其中能形成商品蜜粉的主要蜜源植物有27种之多,主要有洋刺槐、油菜、狼牙刺、党参、黄芪、红芪、葵花、芸芥、百里香、野藿香、益母草、百号、紫花苜蓿、红豆草、小茴香、漆树、椴树、五倍子、沙枣、枸杞、柿子、杏子、荞麦、棉花、苦豆子、籽瓜等,开花期由东南向西北推递,大约有8个月之久,是我国养蜂条件较好的省份之一,也是单产最高的地区之一,素有“西北大蜜库”之称。可载蜂量100万群。

甘肃丰富的蜜蜂资源为发展养蜂产业提供了地天独厚的条件,省内现有蜂群62万群,其中,中蜂约42万群,主要分布在陇南、陇东、中部地区,新法饲养普及率30%~75%,其中陇南徽县达到70%~75%。甘肃省中蜂资源不仅数量多,种类丰富,而且以蜜蜂个体大、吻长、能维持大群、采集力和适应性强等优点著称,被誉为中华蜜蜂之良种。是甘肃山区定地饲养的当家蜂种,也是我国自然生态体系中不可缺少的育种基因库。西方蜜蜂20万群。主要分布在天水、陇南、庆阳、平凉、定西等市,西方蜜蜂发展逐年上升。另外还有近30万群外来蜂群,我省每年约有近70多万群蜜蜂追花夺蜜。

据资料显示,甘肃多样的地形、地貌特征形成了种类丰富的蜜粉源植物,也造就了甘肃省发展养蜂业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和比较优势。由于甘肃自然地理条件独特,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所生产的各类蜂产品品质优良,相关营养理化指标高,受到了全国蜂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和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3 影响甘肃“蜜源区”发展和保护的综合性因素

“蜜源区”的形成和变化完全依赖于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与和谐的经济社会发展氛围。而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地质灾害、环境污染等各种因素的交叉出现(参见饼状图),都可影响和作用到“蜜源区”这一绿色天然的宝贵资源。

进入21世纪以来,生态环境安全依然是影响和制约甘肃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据《甘肃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发展报告》和《甘肃省生态保护与建设规划(2014-2020年)》相关资料显示,甘肃省的主要生态问题为如下几个方面。

(1)森林资源总量不足。全省森林蓄积量为86.79m3/hm2,人工林仅39.93m3/hm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89.79m3/hm2)和世界平均水平(128.3m3/hm2)。

(2)草地退化较为普遍。全省90%的可利用草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退化,中度以上明显退化的草原面积接近50%。

(3)土地沙化问题突出。全省沙化土地面积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28%,其中中度以上沙化土地面积比例超过95%。

(4)湿地功能明显退化。体现为自然湿地面积缩减、河湖生态退化、湿地景观丧失、生物多样性衰退、湿地生态功能下降。

(5)农田生态面临威胁。过度开发利用导致耕地地力退化、质量下降。不当利用耕地引发自然灾害,造成水土流失。耕地污染的新因素不断产生。

(6)城市生态环境堪忧。全省城市生态建设滞后于城市人口规模扩大态势。 城市绿化面积总量不足,绿化投入成本较全国平均水平偏高。 部分城市绿色生态空间萎缩,城市人居生态环境质量不高。

(7)水土流失形势严峻。渭河、泾河等重点支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程度普遍较低。甘肃省还有近2095万km2水土流失面积亟须整治。水土流失导致农业生产条件恶化,江河湖库淤积,防洪压力加大。

(8)生态自然灾害多发。甘肃是泥石流、滑坡、洪涝、冰雹、沙尘暴等自然灾害的高发区,全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危害范围广、程度重,这给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制约。

4 推进甘肃“蜜源区”自然生态保护和发展的建议

甘肃地处青藏高原、黄土高原、内蒙古高原交汇处,在国家生态建设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要加强生态保护建设与环境综合治理,构筑西北乃至全国的生态安全屏障。“蜜源区”是甘肃自然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鉴于此,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对策建议:

第一,针对自然生态保护实际,颁布地方保护政策和法规。生态环境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的重要条件。为了保护和利用好这一重要资源。近年来我省颁布和实施了《甘肃省石油勘探开发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以及《甘肃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项举措》等各项专门的法规和条例,重点对祁连山自然生态和黄河、洮河、渭河等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以及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实施了严格的 保护,为自然生态保护提供了强有利的政策环境和保护机制。

第二,结合自然生态保护需要,制定保护机制和长远发展规划。生态环境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赖以维系的重要条件。近年来,随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步伐的积极推进,我省先后编制和发布了《甘肃省加快转型发展建设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连山生态保护与建设综合治理规划》、《甘肃“两江一水”区域综合治理规划》和《甘肃渭河源区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等重大生态规划和地方保护机制。积极保护省内自然植被和生态环境,为未来全省生态保护工作提供了科学而长远的保护机制和发展规划。

第三,积极宣传动员,提高基层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群众是保护生态环境的主要参与者,要积极宣传动员城乡群众参与到保护生态环境这项活动中来,把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天蓝、草绿、水清”的幸福美好新家园统一起来。各级政府要利用好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树立群众“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政策观念和舆论导向。此外,继续实施和推进“全域无垃圾”和“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长期工作严格执行。

第四,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保护措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是恢复自然生态的重要举措,这项工程是关系生存和发展长远大计的生态工程、绿色工程,是符合广大群众利益、体现科学发展理念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该工程的实施,对于改善自然生态,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农林业、草原畜牧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对于增加农牧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省在“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工作中初步取得了较为显著的自然生态和经济社会效益,未来仍然要继续实施好“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保护措施,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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