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说明书的国产辅助性治疗药物分析*
2020-06-18张伟张灵健贾敏沈智文宫健夫陆兴雨俞银杨丽萍孙凤一宫建
张伟,张灵健,贾敏,沈智文,宫健夫,陆兴雨,俞银,杨丽萍,孙凤一,宫建
(1.辽宁成大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质量保证部,沈阳 110026;2.沈阳药科大学药物流行病与临床药物评价课题组,沈阳 110016)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08—2016年间我国卫生总费用从14 535.40亿元增至46 344.88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5.6%。人均卫生费用从1 094.52元增至3 351.74元,年均增长率为15.0%[1]。同期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从24 100元增至53 680元,年均增长率仅为10.5%。不合理用药是卫生费用增加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中过度用药不仅增加医疗保险(医保)、个人的经济负担,还增加药品不良反应(ADR)的风险[2-5]。为预防过度用药,控制卫生费用增长,尤其是药费增长,陆续有多个省市及其所属医疗机构设立重点监控药品目录,其中以辅助性治疗药物为重要组成[6]。尽管多个文件和文献中使用 “辅助用药”概念,但其定义并不明确,有学者引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Pubmed 2010年MeSH主题词“Adjuvants,Pharmaceutic”[7]: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制、代谢以增加其疗效的药物。该定义的核心在于“通过药效学或药动学相互作用增强治疗药物的疗效”。这与常见辅助性治疗药物明显不符,例如免疫增强类、保肝药通常被认为是辅助用药,但其“药物相互作用”通常较少、甚至尚不明确。根据辅助性治疗药物监管的目的和临床用药的需求,笔者认为现阶段较适宜的定义为:辅助性治疗药物是指药品说明书中适应证包括所治疗的疾病,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但不可单独用于该疾病的治疗,非该疾病治疗必需、亦尚未见循证医学证据推荐的药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