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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论证的理论与方法

2020-06-16鞠实儿

逻辑学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广义语篇语境

鞠实儿

1 导言

由于重新发现亚里士多德论证研究框架,其中包括论辩学和修辞学方法;1950年代论证研究再次兴起。在此期间,图尔敏([10])对论证研究形式化方法的局限进行反思,促成论证研究的范式转变,使之进入语用分析时代。随之而来,范·爱默伦([3])等人关注论证的语用性质,提出了一系列有影响的理论,如语用论辩学等。([2])由此,论证的语用分析成为当代论证理论研究的主流。作为亚里士多德论证理论的后续发展,当代论证理论根植于当代主流文化1所谓当代主流文化是指:发源于古希腊、在西方成形、经由现代多种文化背景的民族共同参与发展、当今不同文化中最为人类社会所接受的文化,科学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并将其视为论辩活动的社会文化背景。这主要表现在:(1)论证的基本概念、模式,尤其是合理性观点等均来自主流文化的论证活动;(2)采用(1)中要素描述和评价主流文化和非主流文化中的论证活动。

鉴于主流论证理论2主流论证理论是指采用固定规则和框架描述论证的理论。的文化特性,它系统地忽视了非主流文化中论证活动的特点。(参见下文3.2 节)事实上,由于不同的文化具有不同的语言、知识、价值体系、社会规范和习俗,不同社会文化群体3社会文化群体是指享有共同文化的有组织的人群。的论证,作为社会互动遵循不同的规范、具有不同的形式和服从不同的合理性标准。如果采用主流文化的论证方式对它们进行描述和评价,其结果就有可能与非主流文化中的论证实践相悖。(参见[19,21])另一方面,人类文化分成不同的亚文化,不同的亚文化本身又分为不同的子文化。在不同层次的文化及其分支的基础上形成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而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之间的冲突和消解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机遇。一般而言,消解方式有两种:(1)通过强力推行一种文化构想或已有的文化观念,无视文化差异,达到冲突消解;(2)通过依据冲突语境进行协商或交易,保留文化差异,达成共识消除冲突,即所谓和而不同。(参见[6])采用第二种方式的必要条件是尽可能如实地4如实描述一个事物是难以实现的理想状态。如果所有已知证据都表明对某事物的某一描述是真实的可靠的,那么这样描述属尽可能如实。这其实就是通常语言交流中“如实”一词的用法。当然,这种描述是可修正的,如同任何科学真理。把握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方式。因此,本文无意提出立足于某特定文化的论证理论,而是主张扩展主流理论的研究视角,建立更有包容性的论证理论。

为此,鞠实儿([19])提出广义论证理论。其中广义论证是指:“在给定的文化中,主体依据语境采用规则进行的语言博弈,旨在从前提出发促使参与主体拒绝或接受某个结论。”同时表明,上述广义论证概念涵盖了包括主流文化在内的各种不同文化的说理方式,而所有这些广义论证方式相对于论证者各自所属社会文化群体均具有局部合理性。(参见下文脚注9)由此,奠定广义论证理论的哲学基础。本文将通过社会文化解释途径进一步探讨广义论证的结构和研究方法。通过探讨论证合理性的文化相对性与自然语言论证的语境敏感性,本文第2 节指出:有必要搁置基于固定规则的论证理论,引入社会文化解释途径,在变动的社会文化语境中考察论证的规则和结构。第3 节依据上述途径将广义论证概念定义为:社会文化群体成员依据社会规范生成的具有说理功能的语篇行动序列,该定义涵盖了保留主流文化的不同文化的论证方式;进一步,为通过描述制约论证语篇行动的社会规范来刻画广义论证的规则和结构提供基础。第4 节在社会规范的基础上,分析和解释论证形成过程中的论证规则,描述广义论证的分层结构。第5 节提出广义论证的本土化研究程序,借助社会文化解释从经验数据出发获取论证规则和结构。由此,通过社会文化解释途径,我们将不同类型的论证纳入广义论证范畴,进而提出一种包容多元文化和语境敏感性的广义论证理论。

2 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解释途径

2.1 论证形式系统的同质性

论证或论辩是一类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鉴于论证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独特地位;在不同的时代与不同的文化中,它一直是人类研究的首要对象之一。(参见[4])主流文化中的论证研究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根据文献记载([2],第53–54页),论辩学和修辞学分别发源于:哲学家群体成员间的学术争论;以及公民发表言论以获取公众支持的社会政治活动。因此,古希腊的论证方法和理论是社会活动的产物。其时,逻辑学尚未从论辩术中区分出来成为独立的学科。亚里士多德是这一时期论证理论的集大成者。他明确地将其论证研究划分为三个领域:“分析学”、“论辩术”、“修辞学”。其中,亚里士多德在分析学中从形式的角度探讨证明性论证,形成了论证研究的主流,即后人所谓形式逻辑。(参见[28])

亚里士多德的分析学是在柏拉图“普遍理性”(universal reason)概念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参见[9],第24–25 页)在后者看来,人类应该在这种居于天国的绝对无误的理性规范之下进行推理活动。([17],蒂迈欧篇47B,C)亚里士多德的证明性论证和三段论理论便体现了这种理性。亚里士多德([29],论题篇,卷一,100a)认为:推论是一个论证,在这里某些东西或前提被给定了,另外的东西或结论必然地由前一些东西得出。其中,前提和结论由命题表达;推理由若干合规范的语言表达式组成;而正确的推理必须满足逻辑规则,如三段论正确的格;(参见[9],第8–9 页)规则本身的正确性可由推理中出现的词项的外延之间的(集合)关系判定。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29],分析前篇,卷一)使用数学演绎方法证明三段论的有效性。在证明三段论式有效性时,他考虑词项之间的集合关系,而忽略它们的具体内容。因此,从论证活动中抽离论证者、语境和语言表达式的具体特征,提取形式结构进行分析和数学处理,这一逻辑学研究传统至少可以追溯到亚里士多德。

莱布尼兹继承了亚里士多德对论证进行形式分析的传统。他试图采用数学方法构造一种新颖的形式逻辑系统,认为这类系统应该具有严格的数学结构,包含演算规则集和普遍符号系统,使得哲学家可以不考虑命题的具体内容,用计算来处理他们之间的争端。(参见[9],第56–57 页)在该系统中,用自然语言表达的论证将变形为人工符号语言表达的形式论证,仅凭形式规则的力量便可得出论证的结论,而不需要补充任何其他信息。(参见[24],第573 页)尽管莱布尼兹本人没有给出一个完整的推理形式演算系统。但是,弗雷格、罗素、塔斯基及其后人致力于践行他的理想。他们根据哲学、元逻辑、数学等事先假定的背景知识,对论证中的概念、判断和语言表达进行分析;给出形式语言和形式语义学;在此基础上,构建形式逻辑公理系统,完成论证过程的形式公理化重建。如果该系统不仅被证明具有一致性、可靠性和完全性,还能够描述直观论证的某些特征,那么它就会被认为同时具有来自数学的形式合理性和来自直观情景的直觉恰当性。由此形成的现代形式逻辑学是当代逻辑学之主流。

这类逻辑系统的核心部分是:形式语言、形式公理系统和形式语义系统。其中,形式语言从给定的初始符号出发,按规则递归地生成系统中任意合式语句;形式语义学按规则生成系统中语句的语义;而形式公理系统采用系统中公理和推理规则,在形式语言的基础上构造作为证明的语句序列。进一步,除了逻辑系统中的规则之外,没有其他任何东西参与上述逻辑运算过程;一旦逻辑系统的规则被确定下来,便不能改变;否则原有的系统将被一个新的系统所取代。因此,无论外部语境如何变化,系统在其运行过程中保持规则不变。正是在此意义上说,形式逻辑具有语境封闭性。其后果是:上述语言、语义和证明是它们各自所对应的那一套固定规则的产物,或出自同一个模板的制成品。换言之,它们各自具有相同的性质或结构。这一切表明,形式公理化逻辑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都是同质体5在本文中,同质体是指一组由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的元素组成的类。异质体是同质体的否定概念。。最后,弗雷格的工作表明:逻辑学形式公理系统的语言、语义和推理机制,起源于数学表达和论证方式的理性重建。在稍后的发展中,这种公理化方法的模式成为对其他论证(如模态论证等)进行理性重建的工具。逻辑学家群体不仅要求所建立的系统具有直观恰当性;同时要求系统本身具有一致性、可靠性和完全性。这集中体现了逻辑学家群体的合理性观念。而这一观念至少可以追述到柏拉图对普遍理性的执着。综上所述,形式公理化逻辑系统及其所产生的论证满足逻辑学家群体的合理性观念,并且是在变动的语境中保持不变的同质体。

2.2 自然语言论证的异质性

自然语言是人类群体在交流过程中自然生成的符号系统,它主要由语音、词汇、句法、话语等构成。人类交流便是在变动的语境下采用口头或书面语言进行的社会互动。广义地说,所谓语境是指语言单元在其中被系统地使用的动态环境的任何相关要素。(参见[5],第13 页)通常认为语境主要由如下要素组成:使用语言时的地域、历史、文化背景、具体时空场景;使用者的知识信念系统、社会属性以及其他个人特点,如:家庭状况、品格、经历、性别和年龄等。由于不同的主体有不同的认知能力,在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认知需求。因此,在语言使用过程中,主体会激活和加工所处语境中与当前信息处理相关的部分。由此得到的语境信息构成所谓认知语境。语用学和社会语言学研究表明(参见[11],第56–59页):语言在语境中的使用由连续不断的选择构成;选择由语言内部结构和语言外部原因等语境因素驱动,发生在语言形式或结构的每一个可能的层面上,如:语种、语音/音位、形态学、句法、词汇、语义、语域、风格、体裁。语言在其使用过程中发生变异,变异为选择提供了范围。因此,变异同样在语言的各个层面存在。正如沃德霍(Ronald Wardhaugh)和富勒(Janet M.Fuller)([12],第6 页)断言:语言的变异普遍存在。由于选择过程中语言使用者有可能创造或引入新选择项,变异的范围是动态变化的;据此社会语言学认为语言是不断变化的。6克斯德波特(Kees De Bot)、罗威(Wander Lowie)和沃思卜(Marjolijn Verspoor)([1])采用动态系统理论证明了一个广为认同的假定:语言的变化具有不可预测性。(参见[14],第150 页)根据综观论(perspectives)中的协商(negotiation)原则(参见[11],第56–59 页),语言使用中的选择不是机械地按严格的规则或形式–功能之间固定关系进行,而是依据灵活的原则与策略做出。因此,一组动态变化的变异之间不必具有相同本性或一致性,因而是变化的异质体。进一步,社会语言学基本原理表明:变异的形成不是任意的,它受到语境中规范的限制,否则变异不被社会所接受,因而有序。此处,有序的含义是:在某社会文化群体内具有合理性。由此可以引出社会语言学的论断:无论是共时还是历时,语言都应该看作有序异质体。(参见[14],第98–100 页)因此,语言结构在各个层面上都是不断变化的有序异质体。我们将这一结论称为语言变异性原理。

由于语篇7语篇是由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组成的整体,其组成部分形式上相互衔接,意义上前后连贯,是实际使用的语言单位。的意义涉及到论证者如何产生和理解论证中的语篇,我们将在上述结论的基础上深入探讨语言变异性原理的特殊情况:实际使用的语言单位的功能和意义的变异性;进而阐明语篇的意义,即它在社会互动中的功能8一般地说,所谓功能是指:在正常条件下,一事物使他事物发生某种变化的能力。特别是:某事物具有实现某种目标或满足某需求的能力。及其使用效果,也会发生变异和变化。事实上,在交流过程中,语篇与其功能之间没有一一对应关系。在不同的语境中,相同语篇可以被选择用来发挥不同的功能或具有不同的使用方式。而语篇与其使用效果之间也没有一一对应关系,相同的语篇在不同的语境中会产生不同的效果。因此,语篇的意义具有变异性。另一方面,相同的语境下,不同的语篇可以被选择用来实施同一种功能。(参见[5],第103 页)所以,具有某一功能的语篇也是变异体。语言使用过程中,使用者会面临上述两种情况并作出选择,正如上文所说:这种选择不是按照固定规则进行,而它受制于选择是否有助于满足交际的需求。最后,由于语言与语境都是不断变化的,选择的范围也不断变化;因此,上述两者都符合语言变异性原理,都属于变化的有序异质体。这一结论得到维特根斯坦家族类似理论的支持:语言、语句和词具有无数种不同种类的用法;这些不同的用法之间不存在共同本性,只是家族类似。(参见[15],第23、108 页)

现在,我们转向自然语言论证领域。所谓自然语言论证是借助自然语言、按论证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规范开展社会互动的产物。从语言表达结构看,它具体表现为一个语篇序列。(参见第3.1 节)根据语言变异性原理及其上文对语篇意义变异性分析:论证作为互动中形成的语篇,语篇和语篇意义的变异都是有序异质体。事实上,在不同的语境下,人们采用不同的语篇实施论证,这些语篇在语言、语域、风格、体裁方面千差万别,形成一个家族类似,以至于无法从中归纳出论证表达式的本质特性。因为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存在一种语境,在该语境中一个与所设想的本质特性不符的语篇成功地实施了论证。(参见[1],第151–153 页)另一方面,从语言使用的规范性看,构造语篇进行论证必须符合语言使用者所属社会群体的规范;否则论证的结果不会被接受。但是不同语境下的论证会涉及到不同的社会文化群体,相应地遵循不同的社会文化规范,具有不同的论证合理性标准,从而相对历史文化背景和具体情境具有合理性。这就是论证的文化相对性原则。(参见[19]和脚注9)综上所述,在变动的语境中通过互动产生的自然语言、自然语言论证语篇及语篇意义都是有序异质体,且论证的合理性依赖于语境。

然而,形式公理化逻辑系统的形式语言及其所产生的论证和论证的形式语义是同质体,它们在变动的语境中保持不变且满足逻辑学家群体的合理性观念。如果采用形式公理化逻辑系统来刻画日常论证,那么必须用形式语言刻画自然语言,形式公理系统刻画自然语言论证,形式语义学刻画日常论证的意义。而采用同质的、按固定的规则生成形式语言、形式论证和形式语义来完备描述有序异质体且变化不可预测的自然语言、论证语篇及其意义,这是不可能的。值得一提的是:基于同样的理由,不仅仅形式公理化逻辑系统,在自然语言语境下,任何采用固定语言形式和规则的逻辑系统或论证系统都将面临类似的困难。究其原因,形式公理逻辑系统以及由固定规则构成的逻辑系统在变动的语境中保持不变,即封闭且不具有语境敏感性;而自然语言在使用的过程中随语境而变动,其变动不服从固定的规则,即开放且具语境敏感性。而导致语言具有语境敏感性的原因正是:使用语言的社会文化背景下的社会互动。因此,若要求论证理论能够描述论证规则与语言结构具有语境敏感性。这要求论证研究时要尽可能全面地考虑对论证有影响的语境因素,尤其是社会互动相关因素。这就是论证研究的语境原则。根据这一原则,在构建论证理论时,不仅要搁置任何用固定的语言表达式和规则来描述论证的方法;同时要在变动的语境下揭示论证的表达形式和规则。

最后,由于论证具有文化相对性(详见[19,21]),社会互动都在一定的社会文化群体中发生,而语境敏感性就是论证社会文化依赖性或文化相对性的具体表现。因此,某种文化的论证规则和结构只能用该文化的规范来描述。而不能够用另一种文化的规范来描述。这就是论证研究的本土化原则([23])。为了尽可能如实描述不同社会文化群体论证活动,根据上述两个原则,我们将在社会文化群体成员间的社会互动中考察论证;在变动的社会文化语境中分析和解释论证这类社会互动的规则和结构;揭示论证在生活世界中的本来面貌;建立既容纳文化多样性,又允许语境敏感性的论证理论。这就是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解释途径(简称社会化)。

3 广义论证概念

3.1 广义论证概念的内涵

如所周知,论证萌动于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在交流活动中产生的意见分歧。其典型案例是不同观点之间的论辩和不同利益方之间的谈判等。它的实质是社会群体成员试图借助语篇展开博弈进行说理,即实现如下目标:在一定语境下,协调彼此的立场,对某一有争议的论点采取某种一致态度或有约束力的结论。事实上,论辩双方具有不同的论点,希望通过论辩展示理由、营造语境说服其他论辩者或旁听者拒绝对方的观点,进而接受自己的论点。在谈判过程中,论证者会调整各自先前的观点,形成双方共同采纳的具有约束力的结论。当论证以说者独自陈述的方式进行时,说者假想听者所处语境、论点与论据及其变化,针对论点给出一个说理过程;假想的听者始终以论证参与者的身份在场。因此,即使是独白式论证也隐含着多个论证者之间的博弈。

根据以上描述,在借助对话或语言博弈进行论证的过程中,论证者(说者)依据所处语境实施某个语篇的行动,致使其他论证者(听者)做出所预期的反应,而听者以类似的方式对说者的语篇行动做回应;如此来回往复直至实现论证的目标,最终生成一个语篇行动序列。根据韦伯([13],第78–79 页、第99 页)对社会行动的定义:“行动是指行动者赋予其主观意义的人类行为。……当行动者赋予行为的主观意义与他人的行为有关时,该行动是社会行动。而社会行动可以是指向他人过去、现在和未来预期的行动。”因此,上述说者与听者用语篇实施的行为或语篇行动都属于社会行动范畴。又根据戴维·波普诺([18],第711 页)的定义,当行动者以交互的方式对他人行动做出回应时,这个过程就是社会互动。由此,我们得到一个具有根本性的重要结论:论证是以语篇实施的社会互动。

从论证的形式来看,作为对话或语言游戏,论证是论证者在一定语境下进行的社会互动,具体表现为语篇行动序列,这类语篇序列就是论证的语言形式。我们称该论证序列中的语篇为子语篇(行动),排位n的语篇(行动)为第n步语篇(行动)。从论证的内容看,在论证中论证者每一个语篇行动引起的语境的变化,为下一步行动提供新的语境;这为论证者使用不同功能的语篇为最终实现说理功能提供条件,例如:允诺、声明、要求等。因此,作为语篇行为序列,论证是在变动的语境下实施的、具有不同功能的、相互有关联的、时间上相续的语篇复合体,这种多功能复合体使得论证整体上是具有说理功能。

作为社会互动的主体,论证者在变动的语境下按符合其所属群体规范的规则实施每一个语篇行动及其组成环节,进而生成上述多功能语篇序列。社会学的研究表明([18],第82 页,第84 页):所谓规范是人们在特定的环境下被要求如何行动、思考和理解的期望,遵从规范行事是社会控制的目标之一。因此,论证作为一种社会行动当然要遵循规范。事实上,正是具有社会约束力的规范控制论证者的言行,使之满足社会文化群体对“合理性”的期望,论证才有可能终止于被论证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所接受的结果。否则,不受社会规范制约的论证将与社会秩序发生冲突,引发更多的争议;而这有违论证活动的初衷。因此,论证是遵循符合社会规范的规则而生成的多功能语篇行动序列。

社会由拥有共同家园,分享共同文化、相互依赖的人群组成。而文化则是社会成员共享的价值、信仰和对世界的认识,他们以此解释经验、发起行动,并且体现在他们的行动中。([26],第530 页,第537 页)因此,论证规则作为某社会文化群体共享的社会规范在社会互动中的具体体现,它展示了该社会文化群体的文化特性,在该文化中发挥协调意见达成共识的作用,并为该文化群体所接受,进而相对于该文化具有局部合理性9当某论证规则满足某一社会文化群体的规范时,它相对于该文化具有局部合理性。但是,相对于某文化局部合理的论证在另一文化中并非如此。于是有问题:跨文化交流何以可能?通过多重文化融合理论(简称五环理论,参见[6,20]),我们可以在保持论证或逻辑文化相对性的条件下,解决这一问题。事实上,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成员,可以通过交流形成不同于原有文化的公共文化,在其中成功地进行交流。利用广义论证理论可以描述在这公共社会文化群体中局部合理的论证规则和系统。不过,这类公共文化本身不具超越性,它只是另一个种特殊文化。(参见[6])。(参见[19,20])同时,由于论证中做出的每一语篇都是依据规范生成的社会行动,它的结论同样是依据社会规范得出,因而论证具有逼迫性或社会必然性。对此,维特根斯坦([16],I–116)曾指出:推理的法则如同人类社会的其他法则一样逼迫我们。如果你推出不同的结论,就会受到惩罚,并与社会和其他实际结果相冲突。因此,论证在论证者所属的社会文化群体内具有局部合理性和逼迫性。所谓逻辑必然性不过是这种逼迫性的一种形式。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将广义论证重新定义为:某一社会文化群体的成员,在语境下依据合乎其所属社会文化群体规范的规则生成的语篇行动序列;其目标是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一致结论。如果广义论证所使用的规则都合乎上述规范且实现论证目标,该论证就具有局部合理性。而一个局部合理的广义论证是在变动的语境下形成的具有逼迫性的多功能语篇复合体。

3.2 三种论证概念的比较

上述定义保持了广义论证原有定义([19])的基本特征。其主要区别在于:其一,用语篇行动序列概念取代语言博弈,明确界定论证的语言形式,以便从语言学角度开展相应的论证研究。不过,语言博弈概念依然蕴含在定义之中。其二,由于论证过程中语境、论证规则和语篇行动的意义不断发生变化,故用语篇行动序列取代原定义前提和结论二分法,用行动序列分析取代分析传统的前提–结论分析。不过,该定义并不拒绝前提–结论分析,只要所处理的恰是形式逻辑学家社群所实施的那类论证。其三,用“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一致结论”这一短语取代“拒绝和接受某结论”,将通过谈判搁置分歧达成共识引入论证研究范畴。不过,在协调立场时,论证者也能够一致地拒绝或接受某个先前有争议的观点。因此,后一概念并没有被抛弃。相形之下,上述广义论证概念的改进版更具包容性与开放性。

形式逻辑将论证定义为一个语句串,其中的某个语句为结论,其余为前提。而论证的合理性则采用有效性概念加以描述。这一论证概念构成演绎科学的核心。但是,在论证中出现的语言表达式并非都是语句,更常见的是人们所说的语篇,其中包括不完整的语句等。不仅如此,通常被认为合理的论证并非都满足有效性,例如:归纳论证;同时,并非在所有的场合都有必要根据前提和结论之间的真值关系来评判论证的合理性。例如:中国春秋时期的赋诗论证。(参见[22])进一步,从形式逻辑的发展史可知,它建筑在主流文化的哲学理论之上。因此,它本身隶属一种独特的社会文化。由于形式逻辑在语言表达、合理性概念和文化归属方面的局限,它难以容纳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方式。

主要考虑到形式逻辑有效性概念的局限以及论证活动的社会性,当代论证学者([2],第2–7 页)将论证定义为:“一个交流和相互作用的行动复合体,其目的是通过提出一系列论者要负责的命题,使得论点(standpoint at the issue)被理性裁判者所接受,从而消解(resolving)意见分歧。”其中,论点就是引发论证的有争议观点,命题由简单语句组合而成,由命题组成的论证则为论点辩护,所谓理性裁判者是指能够排除本能、直觉、天性和情感的影响,合理地做出判断的人。该定义的优点是:从语用学的角度引入交流和互动的观点对论证进行描述,避免单纯使用形式语义学的有效性概念定义论证的合理性,从而为探讨主流文化社会活动领域中的论证提供较经典逻辑更为恰当的方法。

但是,在论证的语言形式方面,它与经典逻辑具有相同的局限。不仅如此,当代论证学者引入语用学的观点分析论证时,确实考虑到语境在论证中的作用。不过,从整体倾向来说,并不重视论证实施过程中语境的动态变化及其对论证进程的影响。同时,由于当代论证理论主要研究在相对固定的语境下主流文化人群的论证模式,该论证定义用所谓理性审判官—主流社会文化群体合理性观念之化身,替代形式有效性概念作为论证合理性评判标准,并且理所当然地认为这类模式具有普遍性。事实上,当他们关注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甚至主流文化中非主流分支的论证时,就采用这类模式对他文化的论证方式进行重建。最后,主流论证理论与形式逻辑相同,其合理性观念不能涵盖和容纳论证的文化多样性和局部合理性。

根据以上所述,由于论证规则的语境敏感性、语言表达形式和合理性概念等方面的原因,上述两者都无法为建立更具包容性的论证理论提供基础。相比较而言,广义论证概念延展了论证概念的内涵,有望克服形式逻辑和主流论证理论的局限。

3.3 广义论证概念的外延

广义论证实质上是规则控制的以说理为目标的语言游戏。维特根斯坦([15],第54 页)认为游戏规则可以分为两类:其一,被明确展示的规则,如它们在游戏教学过程作为辅助手段或游戏活动中作为玩法时所呈现的那样;其二,未被明确展示的规则,它们既没有出现在规则列表上,也没有以上述两种方式被使用;但是,人们可以通过观察学会玩这类游戏,并习得游戏规则。根据这一分类标准,我们同样可以将论证规则分为两类:其一,在课堂上教授和生活中被使用的规则,如形式逻辑、语用论辩学、因明等。其二,可以从论证者的论证活动中习得,但未被表述的论证规则,如阿赞德人([19])、中国春秋时期政治家([22])、广州茶馆食客([25])等的说服活动。

相应地,广义论证也可以分成两类。它们分别由第一类和第二类论证规则控制。广义论证理论将从规范制约的社会互动这一角度,描述所有这些论证,实施论证研究的社会化。对于第二类论证,我们直接采取广义论证研究程序(见下文5.2节)对它们进行描述(简称直接社会化)。根据这一途径,鞠实儿、何杨([22])从文化背景、社会语境和社会规范等三个方面对春秋时期政治家的赋诗论证活动进行分析,揭示了控制春秋赋诗论证的规则及其支配这些规则的社会交往规范:以礼为理、以礼服人。

逻辑学家或论证学者所提出的论证理论属第一类论证。主要是为了追求论证的普遍性,这类论证及其规则从生活中被抽取出来,通过所谓辩护使之服从某文化中抽象理念或合理性观念,从而屏蔽这类论证的社会属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被纳入广义论证范畴。因为它们本来就是某一社会文化群体中的互动。在此我们同样采用社会文化解释途径解决这一问题。

关于形式逻辑论证的使用方式,莱布尼兹([9],第57 页)有一段广为引证的描述:一旦出现分歧,两位哲学家不需辩论,只需如同两位演算者那样,拿起鹅毛笔且坐到演算板前,然后互相说,让我们演算吧。在这里,形式论证是一种解决社会文化群体成员之间争端的方法。根据这一直观,形式逻辑学界可看作一个社会文化群体,形式逻辑规则体现制约该群体内互动的社会文化规范;群体成员按规则做出的论证序列或证明,进而解决群体内成员的争议,达成一致意见。当我们独自证明或肯定某命题时,另一个与之矛盾的命题被反驳或否定了,而我们不能同时持有上述两个命题,因此,证明/反驳或肯定/否定一个命题时总是默认多主体的博弈或互动。正如博弈语义学(参见[7])所示,证明者以逻辑理性代言人的身份给出证明的每一步,直接拒斥假想的非理性对手的所有可能的反驳,并在证明的终点宣布真理。因此,形式证明同样预设了多主体互动。根据以上所述,按莱布尼兹的视角从社会互动的观点看形式逻辑运算,可以将后者置入社会互动背景中,从而作为特例纳入广义论证的范畴。(参见本文4.2 节)我们可以更为一般地将上述途径称为:间接社会化。这如同在社会生活环境中考察生物学意义上的人,就是将生物人通过社会化复原为社会活动主体。此时,生物人反而成为一个抽象。

但是,以上仅从单纯学术活动的角度描述了形式论证的社会化过程,并未涉及到影响形式逻辑学家研究工作的更为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如团体、机构、政策、宗教、甚至个人偏好等。如果将形式论证社会化,进而看作一种更为复杂的社会互动,纳入广义论证范畴,那么形式论证活动语境不仅包含变动的语言表述上下文,还包含了动态的社会文化语境;形式逻辑学家群体的社会规范不仅包括哲学假定,还包含社会伦理规范等,进而表现出与其抽象形式不同的语境敏感性。例如:在不同的社会情境下,同一篇形式逻辑论文具有不同的意义或社会影响力。因此,形式论证是主流社会中某一群体生活方式的体现。用同样的方式可以讨论其他抽象论证方式的间接社会化。间接社会化只是将这类抽象的研究工作置入社会生活环境加以考察,而这类工作本身将按其群体的规则开展。我们将另文讨论更为复杂的社会化问题。

根据以上所述,我们通过社会文化解释途径,阐明了广义论证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它确实覆盖了包括主流文化在内的各种不同文化的论证方式。进一步的工作是揭示广义论证的结构。

4 广义论证的分层结构理论

4.1 广义论证的规则

广义论证是在变动的语境下为了说理的目的实施的语篇行动序列。在论证语篇行动的生成过程中,论证者根据所接受的信息和互动目标,设想论证进程,修改认识语境,理解其他论证者发出的语篇,试图实施具有某功能的语篇行动,旨在实现论证整体的说服功能。由此形成论证语篇序列,显示论证者的论证规划和策略。因此,对于论证中的每一步骤而言,关键问题是:(1)在给定语境下,其他论证者发出的语篇行动的意义及其引发的语境变化是什么?(2) 为了实现论证目标,论证者在相应语境下试图采取的语篇行动应该具有什么功能?(3)在这一语境应该用什么语篇行动实施这一功能?当我们回答了上述“在哪里”、“做什么”和“如何做”这三个问题,关于某一语篇行动的决策过程便被阐明。对于论证整体而言,关键问题是:(4)为了实现论证的目标,某个语篇是否与其他语篇以某种方式配合,共同发挥某个功能或实现论证的某个子目标10在本文中,行动的目标意指行动试图实现的状态。相应地,语篇行动的目标是语篇行动试图实现语篇功能。?回答了这一关于“为什么”的问题,也就揭示论证者在论证中的“谋篇布局”。根据以上所述,上述问题之间具有相互依赖性,后一问题的解答依赖于前一个问题。同时论证规划在论证过程中不断修正,直至论证结束时才形成。所以,我们按次序考虑上述问题。

问题(1)的核心是:由于语篇行动的意义只有在认知语境中才能理解。而某一语篇行动和伴随事件会改变原有语境;只有更新原有认知语境才能理解语篇行动。同时,对该论证者而言,理解其他论证者的语篇行动就是为自己下一步行动提供认知语境。由于生成语境和理解语篇意义涉及到论证者将要开展的社会交往,这就要求论证者采取合乎所在社会文化群体的规范和习俗的方式,其中包括语言表达和思维方式,完成理解语篇、更新认知语境的任务。我们将这些规范或合乎规范的方式称为:(论证)语境理解规则。

其次,考虑问题(2)。该问题要求论证者决定:为了实现论证的说理目标,在修正后的语境下回应其他论证者时所使用的语篇应该具有何种功能。因为广义论证是社会规范制约下的语篇行为序列。于是问题就转变为:为了实现论证的目标,应该根据何种社会规范或合乎规范的方式,决定在给定语境下将要采取的语篇行动所具有的功能?我们称这种满足上述约束条件的社会规范和方式为(论证)功能规则。

再次,考虑问题(3)。正如语言交流活动反复显示的那样,同一种语言功能具有多重语篇实现的可能性。不仅不同的语境下同一功能可以由不同的语篇行动实施,即使在同一语境下,也存在多种具有这一功能的语篇行动。因此,在问题(2)得到解决的条件下,论证者必须在给定的语境下选择某一具体语篇去实施语篇行动,以实现其预期功能。我们称语篇选择时所遵循的社会规范或合乎规范的方式为(论证)表达规则。它在论证中作用是:为了实现论证目标,决定在给定语境下应该采取什么语篇去实施具有给定功能的行动。另一方面,不同的论证者有不同的文化背景、社会地位、教育水平、语言习俗。因而,在语篇选择中有不同的个人偏好,这将部分决定论证者如何选择具体语篇。我们称这些个人偏好为(论证)表达偏好。但是,这些偏好必须满足社会规范和表达规则。

最后,考虑问题(4)。如日常论证经验所示:论证通常可以分为若干个阶段。在每个阶段,论证者在特定背景下按社会文化规范,有预谋地或权宜地组织某些语篇行动以实现某种功能或阶段性子目标。因此,整个论证被划分成若干个目标不同的功能块,它们分别由不同语篇行动组成的。而这一划分所遵循的社会规范就是论证策略或分块规则。由此,整个论证序列被表达成论证阶段或功能块序列。我们称之为二阶论证序列。用会话分析的术语说就是话轮块序列。基于类似的理由,二阶序列成员同样有可能被分成若干个阶段,形成一个三阶论证序列。这样的升阶分析可以继续下去,直到面临整个论证序列本身为止。广义论证序列的等级层次结构尤其是分块规则,集中体现论证者的论证策略;而在论证中这些分块规则之间的关系便是策略结构。类似地,我们同样可以讨论:在给定语境下,决定N阶论证序列分块的规则。这就是N阶序列分块规则或策略(N大于等于二)。

4.2 广义论证的分层结构

现在,我们可以考虑在上述四类规则的作用下,论证语篇序列整体结构的形成过程。论证是在变动语境下按时间次序开展的语篇行动序列。根据上文对语篇行动的分析,论证者首先依据论证理解规则把握论证初始语境;然后,为实现论证的说理目标,在这一语境下依据功能规则决定将要实施的语篇行为应该具有的功能;进而依据表达规则和语篇偏好选择具有上述功能的语篇行动。实施这一语篇行动的后果将改变论证进一步展开的语境。因此,下一步语篇行动的实施者将依据理解规则,修改原有语境,生成新语境;然后,在新语境下依据功能规则,决定下一步语篇行动应该具有的功能;依据表达规则和偏好选择并实施具有该功能的语篇行动。如此循环往复,正是借助论证理解规则、功能规则、表达规则,分块规则,论证者对应于变动语境分别确定该语境下的子语篇行动,试图实现论证的阶段性目标,进而产生一个语篇行动序列,形成具有完整说理功能的论证语篇整体,实现论证的整体目标。需要指出的是:在生成论证语篇序列的每一步行动中,论证者并不只是单纯地考虑当下情景和当下的行动,而将依据论证总目标,权衡当下的行动与前后行动之间的关系做出决策,这就是论证策略;而体现论证者论证策略就是分块规则。

在论证语篇序列这一整体中,依论证者所属的社会文化背景,论证整体的各子语篇在相应语境下所具有的功能相互关联,构成所谓的论证功能系统;它们之间的关系构成论证功能结构。同时,根据语篇行动序列成员的结构,序列中每一个语篇行动的功能对应于该语篇本身,不同语篇功能之间的关系对应于不同语篇之间的关系,因此,对应地就有:所谓的论证语篇系统和论证语篇结构。进一步,上述所有的系统都是在动态生成的语境下展开;故而又有论证的动态语境系统和由语境间关系构成的论证动态语境结构。最后,体现论证策略的N阶序列分块规则,将论证序列分割组合成N阶论证序列;这类序列中成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就构成N阶论证块结构,该结构与相应序列中成员构成N阶论证块系统。

根据以上所述,若将论证语篇行动序列构成的整体视为一个系统,论证语境、功能、语篇、N阶论证块等系统/结构从多方面完整地描述整个论证系统的动态形成过程:论证者从论证初始语境出发,构想与实施子语篇行动;产生后续行动的新语境,又生成下一步语篇行动;如此循环往复,直至论辩结束。而论证的结论作为社会互动的产物,是一种共同“签署”的社会“协议”,对协议签署者具有约束力。正如对论证系统产生过程和论证规则的分析所示,功能系统和语篇系统的结构本身是论证者在变动语境下互动的产物,而不是某种先在的固定不变的决定系统生成的框架。

为了便于进一步分析广义论证特点,我们将以图表的方式表达广义论证语篇序列的结构与分层。该序列开始于论证者在某语境下关于某议题的争端,终止于达成共识、消除或搁置争议。两端点之间,按时间次序排列不同语境下的语篇行动。从而展示一个语境敏感的、动态的论证生成过程。不过,这或多或少是一个简化的结构。因为在序列中的某个时间点上,论证者可能会就另一个与论证有关的议题发生新的争议。只有当新争议解决后,原先的论证才能继续下去。在这样的情况下,面向前一争议的论证序列中将会出现一个新的分支。不过,根据我们对论证的分析,所有的论证包括这类新论证分支应该具有相同的结构。这就是说,根据基本结构可以构建更为复杂的广义论证。因此,我们将根据以上所述给出广义论证基本结构:

(1) 在给定语境下,社会成员产生分歧且有意构建具有说理功能的语篇,由此论证开始。

(2) 某论证者(说者)依据其所处语境,依据论证语篇功能规则生成将要实施的论证语篇行动的功能。

(3) 依据论证语篇表达规则生成具有上述功能的语篇;然后,实施论证语篇行动。

(4) 听者依据论证语境理解原则理解说者给出的语篇行动以及其他伴随效应,修改其原有的语境。然后,本轮听者改变身份为说者,随同新语境返回(2)。

(n) 结束,如果实现说理或论证者终止论证。

将上述用图表示就有广义论证基本结构图:

N阶论证系统可以表示为广义论证基本结构分层图:

4.3 广义论证分层结构的适用性

广义论证基本结构图和基本结构分层图描述了广义论证的分层结构。该结构表明在变动的语境下,不同类型的论证规则按结构所示各司其职,生成论证语篇行动序列。因此,我们可以取分层结构为框架,对论证的每一个环节乃至整体进行分析、描述和评价。首先,考察论证者是否正确的把握所处语境和理解其他论证者提供的论证语篇;是否在相应的语境下合理地使用社会文化规范确定语篇的功能与具体表达形式;进而论证的语篇行动序列是否能够合理地生成论证的结论等。其次,如果论证被评价为局部合理,这意味着该论证使用的规则满足社会文化群体的规范且论证目标实现。而作为局部合理的论证,它又为评判和构造其他局部合理论证提供范例或模式。以下,我们称局部合理的广义论证为广义论证模式。反之,论证者或者未能把握语境、理解他人语篇行动;或者误用社会规范导致不合理的语篇行动;或者语篇行动序列不完整,以至于无法合理地达成所要求的一致意见。广义论证的结构将为进一步分析导致不合理论证的意图、目的和策略,寻找反驳或修改论证的方法等提供必要手段。最后,如果根据论证者之间的争议以及他们所处语境、规范和习俗,我们能够事先发现合理的论证规则;我们就有可能从这些规则出发可以构造一个论证序列处理争议。这意味着,采用广义论证理论提供的论证规则和论证结构,可以为用户提供包括语境设计、功能设计和表达设计在内的路线图,设计合乎给定社会文化群体规范的合理的论证规则和论证系统。因此,广义论证分层结构可以为描述、评价、构造和设计广义论证提供有效的工具。下述案例分析将进一步支持这一结论。

事实上,麦劲恒([25])以及吴小花、麦劲恒和鞠实儿([27])通过直接社会化,采用广义论证研究程序分别探讨广式早茶说理和苗族理辞和祭祀请神说理,揭示了发挥上述说理功能的广义论证所具有的分层结构。不仅如此,我们将形式论证视为一种象牙塔中的社会互动,进行间接社会化,并以此为样板表明如何将第一类型论证纳入广义论证的范畴(见本文3.3 节)。从广义论证社会化的角度看,形式论证是形式逻辑学家群体中的社会互动。而使群体成员产生不同意见的场景构成论证的初始语境,它们通常由待证明的命题和给定的前提组成。一旦初始语境给定,形式逻辑系统外部环境或社会文化语境的任何变化与形式论证系统无关。但是,它的运行具有系统内语句序列的上下文或语言语境依赖性。在形式论证过程中,论证者首先要把握将要做出的论证步与先前完成的和未来要实施的论证步之间的上下文关系,明确当前的问题;然后设想具有解题功能的论证步;最后选择适当语篇实施这一论证步。因此,依据先前所述,在上述过程中论证者需要理解规则、功能规则、表达规则和分块规则等。不过,在广义论证范畴中形式论证是社会互动,它所遵循的规则必须符合形式逻辑学家群体的社会规范,正是这些规范为论证规则以及策略的合理性提供辩护。它们通常由该群体学术活动必须遵循的元方法组成,如:数学、哲学和元逻辑等。事实上,从形式逻辑的发展史可知,它建筑在主流文化的数学和哲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论证语篇上下文中,处于不同位置的语篇会有不同的性质,如前提、结论等。相应地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因此,形式论证是在动态变化的上下文语境中生成的语篇行动序列,其生成过程满足广义论证的结构和分层。

当然,我们可以将形式论证和任何借助固定规则的论证过程置于更为复杂的社会生活中加以考察。此时,论证的上下文与外部语境交融成一体,单纯学术活动被还原为现实生活中社会事件。因此,论证作为社会互动将表现出语境敏感性和更为复杂的层次结构。不过,形式论证研究与其社会化分属两个不同的研究领域,它们之间可以合作,但是不能相互替代,就如生物学和社会学对人的研究。

由此,本节表明在动态变化的语境中运行时,广义论证展现为一个语境敏感的基于规则的分层结构。下一步的工作是提出发现和确认某社会文化群体论证规则的方法,实现广义论证理论研究的目标。

5 广义论证本土化研究方法论

5.1 广义论证研究的基本问题与原则

论证理论研究的目标是为构造、理解和评价论证提供方法。根据广义论证分层结构理论,在给定论证语境和论证者的条件下,拥有理解、功能、表达、语篇行动分块等四类合规范的规则便可以实现上述目标。因此,相对于这一目标,广义论证研究的基本问题就是发现与辩护上述规则。为了解决这类基本问题,我们将提出广义论证研究程序。在此,首先阐明广义论证研究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

对于采用直接社会化处理的论证而言,其规则并不具有明确的语言表达形式(参见本文3.3 节)。不仅如此,论证及其内隐的规则在不断变动的语境中生成,具有语境敏感性和开放性。在相应的社会文化群体的语言中未必有适合的术语可以用来对它们进行描述。因此,发现和确认规则的先决条件是探讨规则的表现形式。设人们试图用语言表述式P来表述这类内隐的规则。那么“P”究竟表达了什么,或它的意义是什么?如果根据其用法来确定其意义,我们可以得到两个序列:其一,使用“P”的语境;其二,“P”在对应语境中的用法。但是,依据本文第2节的分析,“P”的不同用法并不具有相同的结构或本质。同样,无法明确划定使用“P”的范围。退一步,即使可以从上述两个序列中分别概括出共同性质,也没有理由事先将某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对“P”的用法限定在这一框架中。因此我们无法完备地描述“P”的意义。此时问题是:在难以获得恰当的一般性表达方式时,通过什么方式才能描述这些论证规则?幸运的是:在这类规则表达不确定性场合,人类通常使用案例来展示规则的意义或用法,例如:英美法系中的判例法。通过案例给出法律规则进行判决。由于世界上没有相同的案例,人们借助类比遵循先例。判例法的每一次成功使用,再次确认了判例的规则作用;同时在不同的语境下扩展了规则的意义。因此规则的案例表达法具有语境敏感性。根据以上分析,在规则的一般性语言表达不可得时,可以采用案例来表达广义论证的规则。

间接社会化过程将一个论证系统重新放回它从中被抽离出来的生活世界。例如:将形式论证置入形式逻辑家群体的学术互动。对于被社会化的论证系统而言,其论证活动会使用原有论证系统的规则,尽管规则使用的条件会受到相应社会文化群体互动等语境因素的影响。但是规则的表达方式会得到保留。因为这是论证者所属社群的规范。因此,这一类论证系统的规则按相应群体使用的语言表达。重要的是:一旦这类规则进入社会互动的领域,它们将通过协商的方式被使用,从展现出它们的语境敏感性(参见第2.2 节)。

根据定义,广义论证是在变动的语境下按规则形成的语篇行动序列。因此,理解和把握广义论证的首要工作就是把握和理解生成该论证的规则。由于所有的规则及其导致的语篇行动都在语境中得到表达并取得其合理性;所有的语篇行动都在语境中享有意义和实施的可能性。因此,广义论证从规则的生成到表达,从论证语篇的功能到具体实施,处处依赖语境;以至于脱离了语境论证本身及其各组成部分是不可理解的。根据广义论证研究的语境原则(同上),我们将在变动的语境下考察与论证相关的所有能够把握的要素。

在此,语境原则将我们导向与社会文化相关的另一项广义论证研究基本原则。由于论证者遵循的规则在论证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内获取意义。如果采用另一文化的术语来描述某一文化中的论证,某一文化中作为原本的论证转换为另一文化中的翻译版,而后者经由这些翻译版就被描述为前一文化中的子系统。因此,如果我们希望尽可能如实地理解某文化中的论证,就必须采用某文化语言尽可能如实地表述该文化的论证。同时,采用另一种文化的标准评价某一文化中的论证同样不可行。因为这类标准在一定的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体现了另一种文化的规范;而不同文化的论证具有不同的规则,且遵循不同的规范,它们具有文化相对性。既不存在判定某一文化论证合理性的其他特殊文化,也不存在判定其他文化的论证合理性的普遍文化;某一文化的论证合理性只有在本文化内才能被判断。(参见[19,20])因此,研究上述基本问题要遵循本土化原则:某一社会文化群体开展论证只有在该社会文化中才能得到尽可能如实地描述和评价。11参见本文脚注9。

5.2 广义论证本土化研究程序

根据广义论证分层结构,论证语篇行动序列按规则生成,规则的功能是在不同的语境下作用于不同的对象,产生不同的效果,为实现论证目标发挥其作用。因此,为了实现规则的功能,其一般形式是:为了说理的目的,在什么语境下,应该实施哪一项动作。为了执行一个规则需要了解语境,其中包括:其他论证者的状况,论证中语篇行动在序列中的上下文等。论证者通过连贯地使用规则生成论证。因此,掌握规则和规则的实施过程就是掌握论证。这就是本文研究论证的策略。遵循前述两个原则和研究策略,我们提出以解决论证研究基本问题为中心的广义论证本土化研究程序(简称论证研究程序),它由五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论证相关社会文化背景信息搜集。根据广义论证定义和本土化原则,论证是社会规范控制下的社会互动,只有在论证者所属的文化中才能得到理解。因此,研究的首要任务就是对某文化中与说理相关的生活习俗、语言特点、社会制度(家庭等)、政治制度、民间信仰、地方性知识做充分的描述。如果研究涉及到某文化群体在某一特定场合中的说理规则,则还需要描述特殊场合中种种相关因素,如:具体语境、论证者的社会文化属性、个性特征、所涉问题领域等。只有在论证者所把握的世界中,他们的语篇、构造语篇行动的规则、语篇行动序列、序列成员之间的关系才会具有本来的意义。只有当这一切以生活中原来的形态显现出来时,我们才有可能准确地掌握论证过程中语境的变化、规则更替、个性的展现和论证序列的形成,进而解决广义论证的基本问题。

第二阶段:开展论证的田野调查。广义论证是一个具体的社会–文化事件。其中,论证者所处的语境是论证者生活世界的一部分,论证者根据具体语境确定规则的使用方式。因此,只有进入他们的生活世界才能知道:当论证者处于哪种语境时,为了实现论证目标采用哪种语篇去发挥哪种功能;从而为进一步研究提供素材。因此,随之而来的工作是:根据研究对象的性质确定田野点。如果涉及他文化则建立包含他文化人士的考察团队,进而收集当下正在进行的说理活动的数据以及相关文献和文档,特别是典型论证案例的音像数据。所谓田野调查是指:研究人员为了理解他者,长时间、全方位、在他者的驻地与他者互动,尽可能享有关于他者的环境、困难、背景、语言、仪式和社会关系等的第一手材料,从而对所要研究的他者社会世界有真实了解。(参见[8],第1–3 页)不过,了解他者必须了解他者的历史。这就需要开展所谓文本田野调查:尽可能享有历史上关于他者的生活世界和论证发生情景的第一手材料,其中包括:历史档案、文献、数据、原始记录、口述史料和考古发现等等。这绝不是单纯为了引证历史文献,而是体验和融入历史上他者的生活图景,描述论证发生时的社会文化背景和具体场景,进而可以研究历史上发生的广义论证。(参见[22])

第三阶段:分析数据提出候选论证规则。即根据第一阶段提供的社会文化背景,分析第二阶段田野调查获取的论证典型案例的数据,提出候选论证规则和进行论证策略分析。该阶段共有三个步骤。

第一步:数据处理。其首要任务就是将田野中获取的音像材料或历史数据转录为文字材料,以便从中提取规则。如前所述,广义论证是以语言博弈方式展开、受社会规范制约、具有说理功能的语篇行动序列。因此,首先要确定引发论证的问题和语境,以及论证者的出发立场;其次,根据论证者所属群体的语言习俗,从音像材料或历史数据中区分出对话语篇,用会话分析的方法保留数据中语言表述之外有价值的信息,转写成语篇序列,按自然次序排列。再次,按广义论证结构图和分层图的要求,先确定语篇序列中的每一成员发生的语境和功能;最后在转写序列中每一语篇上注明相应的语境、功能;借此表明:在什么语境下用什么语篇实施具有什么功能的行动。

第二步:候选规则提取。这一阶段将使用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语言学、文献学等学科的方法,根据社会–文化背景、具体语境、语言习俗和论证者个人特性,把握论证者更新和解释语境、理解对方语篇行动、确定己方语篇行动功能和选择实现功能的语篇等过程;进而发现不同语境下语篇行动相应的功能规则、表达规则。这一步数据分析主要集中于论证序列中单个语篇行动,故称为论证一阶序列的分析。

第三步:论证策略分析。这就是要考察论证的阶段性功能,从论证序列中区分出实现阶段性功能或论证子目标的语篇块;进而考察这类分块所遵循的社会规范,即论证分块规则或论证策略。根据上文讨论,类似的分析可以在更高阶的序列上进行,获取更高阶的论证分块规则。

第四阶段:候选规则辩护或解释。由于在第三阶段所发现仅是论证者在论证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规则,我们无法保证其合理性。因此只能将其作为候选规则,进一步考察它们的合理性。这一阶段将从第一、二阶段提供的社会–文化背景、具体语境和田野数据出发,依据论证研究的本土化原则和语境原则,揭示候选答案背后的文化蕴含和预设,并采用论证所属的文化背景解释候选答案;如果该论证的规则及其运用符合论证者所属社会群体的规范和习俗,则候选答案在本文化中的合理性得到初步辩护。

第五阶段:验证规则。第四阶段输出的结果建筑在先前阶段数据分析的基础上。这并不意味着经过辩护的规则事实上合乎论证者所属群体的规范。因此有必要对该规则做进一步研究。方法是:按程序中阶段一到四的要求寻找类似论证案例;或者直接向相关社会文化群体展示上一阶段得到辩护的论证规则,甚至按照规则生成论证的整个过程。一旦得到成功的例证,即被确认为该群体认可的规则或论证生成过程,则获取合理论证规则的任务完成。至此,论证研究的基本问题得到解决。

最后,通过以上研究程序,我们获取了生成某个论证语篇行动序列或广义论证所必须的理解规则、论证语篇规则、功能规则和分块规则。利用这类规则可以做出该论证的结构图和分层结构图,刻画实时论证过程中每一个时间点上语境的变化和论证语篇的生成,以及论证的策略和序列构造过程。如果通过上述方式描述的论证满足广义论证局部合理性条件,它就成为该论证所属社会文化群体中论证合理性判据,也就是相应群体中的广义论证模式。某个社会文化群体所拥有的这类模式构成它的广义论证体系。

但是,上述程序的使用是有条件的。事实上,根据社会行动与日常论辩经验:当某个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实施语篇行动实现论证目标试图时,在通常情况下该成员会相继思考“在哪里”、“做什么”、“如何做”和“为什么”等四个问题。然后实施语篇行动。虽然,这一假定是论证决策过程的经验概括且得到交流行动认知分析的支持。但是,正如第2 节反复强调那样,在社会活动中使用语言就会导致变异。正因为如此,考虑到论证形式的多样性和可变性(参见本文第3 节),在使用广义论证方法分析论证时,必须先确定所关心的论证群体是否按该假定的要求进行论证。这是使用上述程序的恰当性条件。不过,如果发现某一群体在论证行动中不必遵循该假定,这只是要求我们依据该群体所遵循社会的规范去理解其行动方式的合理性,对上述假定作修正。因此,上述假设以及相应的论证基本结构和分层并不表述一种固定的不变的论证结构。

从上述程序输出的结果来看,论证规则的本性是制约语篇互动的社会文化规范(包括语言习俗),其功能是规范论证者在不同的情景下的言行。由于论证规则和规则的使用不可避免地具有创新性或权宜性。同时,由于社会文化的变动,引起规范及其习俗的变动,论证的规则也将随之而变动。因此,论证的规则具有可变性。进一步,社会文化规范之间具有相互依赖性,某一规则的使用将制约另一规则;而整个论证系统是论证者使用规则进行互动的产物。因此,规则的变动将导致整个论证语篇序列的功能系统,表达系统,乃至论证块系统等的改变。因此,从广义论证的观点看,对规则以及论证整体的合理性辩护就不是永恒的。而广义论证系统的这种不确定性正是其语境敏感性的结果。对于广义论证规则和案例的应用而言,这种敏感性要求:根据社会文化的变动对论证规则和合理论证案例进行更新。所幸的是,这种不断的更新使论证者有机会在变动的世界中尽可能地实现自己的目标。综上所述,广义论证理论的假定、论证规则、论证结构和分层等均具有社会文化依赖性、可变异性和可修正性。

广义论证概念及其分层结构图并非如其表面上所暗示的那样,描述了一种超越文化特性且为不同社会文化的论证所共享的抽象物。事实上,任何一个论证语篇序列及其所对应的功能系统,表达系统,乃至论证块系统,都嵌入于论证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的社会互动序列之中。不仅如此,所有这一切及其组成部分的意义都织入于该社会文化群体的意义网络。因此,从社会互动和意义两个方面看,在某一特定文化的论证中不可能隐藏一个不具有本文化特性的外来物;换言之,一个不具有某一文化特点的事件或结构不可能在该文化中生存。因此,不存在为不同文化所共享的抽象论证及其分层结构,更不存在描述这类抽象结构的表达方式。或许人们可以貌似客观地、文化中性地讨论这种抽象结构。但是,这种讨论连同其对象只能是讨论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中的事件,并不具有超越特殊文化的一般性。其次,根据上一段落所述,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规则和分层结构具有语境敏感性,即依据语境可变异和修正;它们服从上述群体内的生活节奏,而不受外在于群体生活的抽象理念的支配。再次,值得一提的是:本文无意将广义论证概念及其分层结构抽象化,然后引入某个理论,构建出一套论证必须遵循的合理规范。而是通过广义论证探究程序,从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活动中找回那些本来就属于该群体的那种论证方式及其分层结构。最后,当我们根据上述结构与分层,采用广义论证研究程序分析某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时,所得到的规则或利用这些规则生成论证的过程需要得到该群体确认。一旦成功,它们就是属于该群体,从而具有相应的文化特性了。在这样的条件下,上述概念和图示究竟表述了什么?或许真如人们所设想的那样,它们只是展示了一种把握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广义论证的路线图,可以从不同文化的角度加以理解和执行。这是更为深入的哲学问题,我们将另文探讨。

5.3 论证研究方法比较

如上节所述,广义论证本土化研究程序是为获取广义论证分层结构而设定。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文化解释方法,其一般性方法论特性是:(1)搜集论证相关的社会文化背景;(2)田野调查采集论证数据;(3)数据分析提出候选论证规则和策略;(4)对候选规则和策略进行解释或合理性辩护;(5)验证论证规则和策略是否为论证者所遵循的规范。

经验科学的目标是描述经验世界的普遍规律,其研究方法的一般结构是:(1)掌握科学理论:科学术语表、基本假定、科学定理、观察和实验方法、计算与推理方法;(2)采集经验数据;(3)用归纳或直觉的方式发现规律性假说;(4)假说理论分析;(5)假说实验检验。以下,我们将通过比较阐明作为人文学科方法的广义论证研究程序与科学方法的不同。虽然经验科学方法与广义论证研究方法都依赖于观察和数据分析,且两者结构高度相似。但是,经验科学在形式逻辑学、数学、理论科学及一系列方法论预设下,运用归纳统计发现和确认关于经验界某一领域的普遍规律。简言之,经验科学是对经验领域的科学理性重建。与之不同,广义论证理论在本土化原则和语境原则之下,研究某社会文化群体开展论证必须遵循的社会规范和论证规则。不同于描述性的普遍陈述,这类规范性规则能够通过寻求论证语篇行动的解释和理由获得,不必借助归纳。因为规范决不会由于时时被违反而不成为其规范。因此,广义论证研究方法在研究目标、研究预设、研究方法等三个层面有别于科学研究方法。

主流语用学主要研究在一定语境下发话人意义的产生和受话人所理解的意义。广义论证理论研究论证的规则,这类规则涉及到如何在一定语境下构造认知语境、理解他人语篇行动,生成语篇行动作出反应,从而构建具有说理功能的语篇行动序列。因此两者的研究领域之间具有交叉之处。但是如同当代论证学主流理论,当代语用学同样着重在主流文化背景下研究话语意义的产生与理解问题。先前的分析已经表明:论证依赖于社会文化群体,而不同的群体具有不同的社会规范、世界图景、语言、思维方式等。因此,广义论证理论采用本土化的方式研究不同文化背景中的话语发生与理解问题。虽然,这也是当下语用学研究日益关注的话题。但是,广义论证理论如其研究程序所示,并不事先假定主流语用学;而是直接面向生活寻求答案。不仅如此,更为重要的是:广义论证理论不仅关心说者说什么,还要关心所说是否合乎社会规范,是否具有说服力;不仅关心听者是否理解他人所说,还要关心听者是否被说服,以及听者在理解时所使用的规则是否合理;不仅关心交流者在当下的对话,还要关心过去曾经和未来将要开展的对话,也就是关心论证的过程和结果。因此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在本土化原则之下不仅关心论证中话语的生成和理解,还关心论证过程及其合理性。

用形式化方法构建形式逻辑公理系统的过程通常可表述如下:首先用哲学分析方法处理被形式化的对象或对象理论,从中抽象出关于这类对象的基本语义或句法特征。其次,用形式系统概念框架,主要包括形式语言,形式语义和形式公理系统描述这类抽象特征,形成相应的形式逻辑公理系统。然后证明有关这一形式公理系统的元定理。这一过程的特点是:自上而下,理论驱动。处于顶端起推动作用的是哲学分析方法。类似地,在主流论证理论中构建论证模式的方法是:首先从哲学的角度确立合理性概念和论证模式概念。其次利用这类概念分析现实的论证语篇,进而完成上述论证语篇的系统重建。然后依据论证实践对重建做修正,得到以普遍形式表达的论证模式。这同样是一个自上而下的过程。其基础是先在的理念,追求的是理性重建。虽然,两者的理性概念有所不同。前者是所谓形式理性,后者体现了相关于某一领域的先验合理性概念。但是,两者共同面临的困难是:如何描述和评价非主流文化、甚至主流文化中未被关注人群的论证活动?如何在不断变化的语境下恰当使用论证规则?广义论证方法的取向是自下而上,数据驱动。它始于田野调查,以便获取论证者所属社会文化群体的社会规范和搜集论证语篇行动数据;利用社会规范解释论证语篇行为的理由,进而确立该群体的论证规则;最终描述一个实现论证目标的语篇行动序列。如果一个论证被确认为局部合理,那么该论证序列及其规则就成为判例和评价论证及其规则的模式。由此为解决上述困难提供方法。

类似于由固定规则构成的形式逻辑系统;存在一类由固定规则构成的论证模式或非形式逻辑系统。所有这些系统本身均不具有语境敏感性。而如前所述,受社会活动影响的语言如自然语言系统具语境敏感性。因此,上述两类由固定规则构成的系统均无法尽可能如实描述这类具有语境敏感性的论证。但是,我们注意到这种类型的“描述”并非论证研究追求的唯一目标。事实上,为了采用某种方法或技术处理在某语境下展开的论证活动,或者仅仅为了提供简单、明确和易操作的论证处理工具;研究人员往往放弃上述目标,转而依据某些技术指标对论证过程的描述加以限定,使之只保留所关注情景下的某些特征。其后果是:限定了某些情景、某些语篇行动和某些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建立了一系列简化的规则和论证模式,进而构成某种论证理论。这类理论是依据某些技术指标和实际目标对论证活动的重建,它限制了协商原则在语言使用中的作用,使得理论中的表达方式失去或降低语境敏感性,随之失去的便是对环境信息作出恰当反应的能力。

更重要的是,在重建的系统中控制论证的是重建系统的规则;而在被重建的系统中则是社会规范。因此前者无法替代后者。常见的情况是:重构论证活动的那些原则不属于重建对象所属的社会文化群体。于是制造出这样一种现象:某个群体的成员用另一个群体的规范进行的社会互动。这就是我们采用主流理论描述非主流文化论证活动时常出现的情况。顺便指出:当你指控某一文化中的论证者违反某种论证规则,而这规则恰属于另一文化时;该论证者本人或许不明就里,但一定会认为这与他本人的社会活动无关。这引发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逻辑学乃至论证理论何以可能指导生活?

尽管如此,我们可以利用广义论证的方法,将上述重建与重建对象之间的冲突限制在设计要求规定的可以接受的范围之内。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之一是执行广义论证研究程序,获取该文化群体的论证规则,在这些规则的基础上重建该群体的论证活动。如果这类重建能够在所限定的范围内,在实现技术指标的同时输出被该群体成员所接受的结论,那么它就是成功的或局部合理的重建。至于是否有必要建立如同非经典逻辑那样的公理系统?这仅是相对技术目标而言的选择问题,而不是取得合理性证书之必要条件。(参见[19])因此,虽然形式化方法与广义论证方法之间存在差异;但是后者可以为前者提供局部合理模拟的基础。因此上述两种研究途径并非互不相容。

6 总结

本文阐明了论证研究的社会文化解释途径;在此基础上提出描述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规则和结构的研究程序;进而建立包容文化差异和语境敏感性的广义论证理论。其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形式逻辑和主流论证理论用固定的语言表达式和规则产生论证,是在变动的语境中保持不变的同质体,满足了主流逻辑学家群体的合理性观念。相形之下,在变动的社会文化语境下,自然语言论证语篇及语篇意义都是异质体;并且不同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各自具有合理性。因此,如果要恰当地描述和评价不同社会文化群体中局部合理的、具有语境敏感性的论证,就要搁置用固定不变的语言表达式和规则描述论证的方法,通过社会文化解释途径研究论证。

第二,广义论证是论证者在一定语境下进行的社会互动。更具体地说,它是社会文化群体成员,在变动语境中依据其所属社会文化群体的规范生成的、局部合理的、具有说理功能的语篇行动序列。因此,要建立能够尽可能如实描述不同文化的具有包容性的论证理论,就要从控制语篇行动的社会规范入手去解释和确认论证的规则和生成过程。

第三,从社会互动的角度可以将广义论证过程中语篇行动的生成分为四阶段:论证者依据相应论证的规则,理解语境、决定语篇行动功能和选择语篇实施行动,进而采用策略控制论证过程。在此基础上,广义论证过程展现为在动态语境下有层次结构的社会互动系统。把握某社会文化群体的论证规则和结构,就能够描述、评价、理解和设计这一群体的论证系统。

第四,对广义论证规则和系统的研究必须遵循本土化原则和语境原则,按广义论证研究程序开展:从田野采集变动语境下论证序列发生的数据;在数据基础上,通过对语篇行动理由的解释与分析获取论证规则;进而描述论证结构。考虑到论证的社会文化特性和语境变化,研究程序、程序输出的结果以及由此生成的论证系统都具有局部局部合理性、可变异性和可修正性。

第五,广义论证理论、形式化逻辑和主流论证理论都以论证为研究对象。但是,广义论证通过社会化过程将论证看作某一群体的社会互动,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研究某一文化群体的论证方式,进而容纳包括主流文化在内的不同文化中的论证系统。因此,它不同于囿于主流文化的形式化逻辑理论和主流论证理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与上述两种研究途径互不相容。在限定的条件下,它们可以交叉融合解决问题。

最后,广义论证理论通过基于数据的本土社会文化解释的途径,描述不同社会文化群体开展论证的规则和模式。这一途径允许我们将论证研究从论证的语言结构扩展到论证的社会文化结构,从论证的语言分析进入社会文化解释,为论证研究开辟更加广泛的领域。另一方面,现代科学技术已经成为不同文化赖以生存的基本手段之一。如何采用这一手段对不同文化群体内及相互间开展的论证进行局部合理重建或模拟?广义论证理论为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必要条件。广义论证理论有望通过上述两条途径实质性地干预人类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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