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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写在教育部发布《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中

2020-06-15鹿世胜

小学阅读指南·低年级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惩戒错误育人

鹿世胜

2019年11月22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教师可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况,对学生进行点名批评,限制外出活动,不超过一周的停学、停课等。教师要依法依规、适时适量、全面衡量、考虑周全后方可实施,需要注意惩戒的法度和温度,要“手持戒尺,眼中有光,心中有爱”。换句话说教师真用“惩戒”,前提是教师真爱学生!

长期以来,“教师没有惩戒权”一直是热门话题,很多教师在课堂上变得小心翼翼,遇到调皮捣蛋的学生也不敢约束,学校和教师对于学生的管理处于不敢管的尴尬境地,而教育部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无疑是给广大教育者赋予了惩戒权。

一、实施教育惩戒的必要性

实施教育惩戒

是教师这一职业应尽的职责

当前,社会对学校的期望越来越高,这在给学校发展创造新机遇的同时,也给其在学生教育、学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增添了管理难度。一位教育学家曾说过:“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有着其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惩戒教育不是体罚,是无损身心健康的适度惩戒,“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强调的也正是做任何事都要有一定的规矩,否则无法成功。教育教学的过程也是如此。

教师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教师是助力学生健康发展、锤炼学生品格、促进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也是广大青少年学生人生航路的领航人。学生在犯了错误之后,教师有義务更有责任督促其改正错误,而学生对其错误认识不足或者认识态度不端正时,为了使其更好地认识和改正错误,教师首先要学习好法律法规,提高自身素养,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实施教育惩戒,把握好惩戒的程度。

实施惩戒教育

真正体现“育人为本”的需求

从教育的角度来讲,“育人为本”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都要秉着“关爱学生,谋求学生的发展”为根本出发点,《征求意见稿》也体现了“育人为本“的精神。教师在实施惩戒教育时,也应当基于关爱学生的宗旨,以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为工作指南,着眼于学生的未来。

教师对于犯了错误的学生实施惩戒教育时,要充分意识到教育的目的及学生的可塑性,要正确采用良性惩戒,因为一味地纵容、姑息、放任,只会让学生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学校、教师在必要的时刻实施惩戒教育,就是及时地将学生拉回正道。

二、实施惩戒教育的原则

教育惩戒的基本原则是尊重

在当代教育越来越凸显平等的大环境中,教师和学生具有平等的人格关系,尊重学生人格应成为教师在行使惩戒权时的基本共识。惩戒学生的方式方法有很多,面对学生的不良行为,教师不一定非打即骂,关键是找准学生犯错误的根源,对症下药,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心理为前提,有的放矢地实施惩戒教育。

教育惩戒要一视同仁

所谓的一视同仁指的就是公平、公正。惩戒必须公平、公正。公平就是不偏不倚,“两个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一定会受到同等程度的处罚”。公正就是对学生的惩戒不仅要公平,更要正义、合理。只有正义,才能引人向上向善。

只要惩戒公平合理,犯错误的学生是乐意接受教师惩戒的。如果教师对好学生所犯错误坐视不管,而对学习差的学生吹毛求疵,逢错必惩,这样做不仅会纵容违纪学生的错误,还会影响学生是非观的树立。

学生的成长、成熟及成才,是一个复杂且艰辛及相对漫长的过程,除了学校和教师的管束,家长也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配合教师对违规违纪、行为失范学生进行管束教育。当学生和家长从心底里认可教师,教师的适度惩戒才能发挥效果,形成教育管理的正向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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