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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你想当一个侦探……

2020-06-15解晓峰

微型计算机·Geek 2020年5期
关键词:凶手犯罪小说

解晓峰

小时候看过的影视文学作品,不仅仅代表着我们的童年,还为我们提供了幻想或梦想的目标。这些在心里悄然发芽的幻想因子,有些是显性的,比如课后的大侠悟空奥特曼,又比如家里的玩具赛车魔法棒;而有一些却很难去扮演或是演绎的,比如侦探,甚至根本不知道如何能成为一名侦探。BUT,小朋友,你是否想过侦探并没有那么神奇呢?

现实中的侦探

侦探(Detective)是负责调查案件的职业,指负责调查的调查员,意思可以是刑警或私家侦探。前者是专门负责调查及侦破刑事案件的警察。后者则是通过私人委托-为雇主调查婚外情、寻人寻找机密、包括私人委托侦破刑事案件等的事情。小朋友们理解的侦探也往往是并非在警察体系内的私家侦探,但实际上这个职业跟你想象的完全不是一个样子。

现现代意义上的侦探最早出现于1833年的法国。中国古代并没有专门以私人身份进行调查的职业,古代的专职侦察人员,基本上都与司法、军事或政治有关。在唐代,有一类负责刑事侦查的公务人员叫“不良人”(据说学术界至今都不能确定这个十分诡异的职务名是怎么来的)。一些朝代还设有公开的政治特务机构,其中最有名的是三国时期的校事和明代的厂卫。这些机构都产生于正常的行政监督机制遭到破坏的时期,在当时和后世所受的评价都非常低。

可以肯定地说,现代侦探几乎极少有机会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察之中。即便是在文学和影视作品中,那些鼎鼎大名的侦探也并非单纯依靠敏锐的观察能力、优秀头脑的逻辑思考能力来破案的,比如福尔摩斯之所以成为世界第一的名侦探-是因为他在化学、毒药、解剖学等专业学科上有不亚于专家的知识。科技的发展,以及刑侦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一个刑事案件需要多部门多“兵种”配合,在流程化的运作和科技手段的支持下,足以让多数刑事案件不再成为悬案。而从个人能力上来说,即便你依然想要成为独当一面、主持正义的大侦探,也得先问问自己,是否有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包括医学、生物学、化学、物理学、心理学、刑事侦查学乃至建筑学、计算机等学科,以及掌握化妆、表演、格斗等技能。再者,现实中的侦探最常用跟踪、偷拍、潜入等非合法手段获取想要的证据资料,在国内法律中,也是不被认可的。

文学作品中,为了突出主角服务主题,其实可以说是将现实中很多人的技能加在了一个人的身上,从而创造出了一个“超人”角色。即便是《法医秦明》中作者也有讲到,现代法医都有各自的分工,早已不存在一个法医完成破案的“童话”。所以想要成为“名侦探”这样的角色,估计也就只能靠“变异”或是“金币”来实现了。但如果你是想成为一个主持正义的人,那么倒不妨以刑警、律师或法医为职业目标。不过,如果你是特别喜欢这种解开悬念、破除谜团的故事,那么倒也不妨将侦探推理小说作为自己一生的爱好,甚至有机会,你也可以成为一名优秀的推理小说作家。

最早的侦探推理故事

《一千零一夜》中的《黑奴与苹果》被认为是最早形式上“谁是凶手”的故事。故事中,国王哈里发哈伦·拉希德和宰相吉尔法在各地巡视一时好意买下一个老迈渔民刚拉上岸的网。然而渔网里的不是鱼,而是一只挂着锁的箱子。等箱子被抬进王宫,哈里发命人将它撬开,发现里面原来是一具被卸成几块的女尸。宰相吉尔法被勒令三天内把凶手抓到,否则就要他全家人抵命。这个案件根本没有任何线索,三天后宰相吉尔法被带到广场执行死刑时,却有几个嫌疑人自首……这个故事中出现了悬念、逆转以及破案的概念,但与后来的探案故事不同-故事中的吉尔法并没有想破案的意图。

相比之下,中国古代的公案小说则是真正意义上的侦探故事,各种故事中出现了推理文学常见的核心元素,悬疑迭生,甚至还有反转。其中,比较有名的有元朝的《包待制智勘灰阑记》,明朝的《包公案》与清代的《狄公案》。当然,这些作品中的故事内容并非真实的案件记录,而是后人的原创。而目前现存最早的宋代公案小说话本,可能就属《三现身》和《勘靴儿》了。前者讲述了奉符县押司孙文某日半夜突然狂奔入河,自尽而死-三个月后孙妻改嫁给丈夫同事小押司。之后,使女迎儿三次遇到孙文阴魂现身,瞩告她为他申冤,并留下谜诗一首:“大女子,小女子,前人耕来后人饵。要知三更事,掇开火下水。来年二三月,句已当解此。”于是乎故事已经有了案件、凶手和谜题。来年二月,来了一位新知县,正是包公,“侦探”就此登场。包公不愧神探之名,迅速解开了谜诗并成功破案。《勘靴儿》虽然没有出现包公一类的“大侦探”,但其艺术成就要远高于前者。破案者是通过从案发现场遗落的一只皮靴人手,层层推理求证,而且在案情似乎越来越明朗时,所有线索全部中断,各种悬念引人人胜。

《大唐狄公案》的作者、荷兰著名汉学家高罗佩认为,中国古典公案小说与欧美推理小说的区别有这样几个方面:首先,“侦探”是当地的官员,而且通常同时侦破及几个不相关的案子;其次,犯人、犯罪过程、手段草草带过,犯罪动机在一开始就交待,因此多是“倒叙推理”故事而非“谁是凶手”;再次,破案过程总要有超自然力量的介入,比如被害者的冤魂向破案的人讲述遇害过程;而且中国小说中往往夹杂大量哲学分析和冗长的官方文件;最好还有中国作家喜欢在故事中加入过多相关人物并专门介绍他们与几个主要人物的关系,等等。这里插一句嘴,《大唐狄公案》是荷兰伟大的汉学家、外交官、小说家高罗佩的英语文学巨著。作者用15年时间写成-全书有16個长篇和8个短篇,翻译成中文后约140万字020世纪50年代,此书英文版一经面世,即在欧美引起轰动。

我们现在常说的推理小说,严格意义上来讲起源于19世纪的美国,后来发展于英国,由爱伦·坡的《莫尔格街凶杀案》开始,后来到柯南·道尔受其启发创作出的《神探福尔摩斯》,推理小说逐渐自成一格。而因为福尔摩斯成为小说中名侦探的经典,“名侦探与助手”的搭档模式也由此展开,直至后来被封为“谋杀天后”的阿加莎·克里斯蒂笔下的赫丘勒·白罗与海斯汀、美国推理名家艾勒里·昆恩笔下同名侦探艾勒里与其警探父亲、近代日本推理作家岛田庄司笔下的御手洗洁与石冈等等,皆或多或少沿用了这样一个侦探与助手的套路。这也造就了现今社会大众对于侦探文学和影视作品最普遍的认知,“元芳,你怎么看”这个梗的背后,其实也来源于此。但是,侦探推理小说远远没有这么简单。

现代推理文学发展史

1841年,美国作家埃德加·爱伦·坡发表短篇小说《莫格街血案》,以门窗反锁的密室中发现两具被残杀的女尸之谜,开启了现代侦探小说之门。这是侦探文学的一次质变,塑造出现代侦探小说史上首位私人侦探形象,其使用科学的侦破手法,以缜密的逻辑推理驱散迷雾,奠定了逻辑解谜这一侦探小说写作的潜规则,使解谜性成为侦探小说的核心价值。小说没有社会性,只是为了破解逻辑矛盾。所以,现代侦探小说的艺术追求,并非只是展示司法制度及社会道德,也对笛卡儿现代“唯理论”不断进行艺术化图解。

爱伦·坡之后,英国出现了威尔基·柯林斯、查尔斯·狄更斯-法国出现了爱弥尔·加波里奥、加斯东·勒鲁,美国出现了凯瑟琳·格林等侦探小说作家,他们的创作丰富了侦探小说的内涵和外延。此后,侦探小说的发展逐步呈现出碎片化和多样化趋势,爱伦·坡奠定的逻辑解谜理念并未在这些作家笔下得到很好体现,相反小说中出现了大量描写男女爱情及世情风貌的画面,游离于推理破案之外的情节较多,因而故事性大于推理性。后世称这类作品为煽情侦探剧,它只是吸引人的通俗故事,推理游戏性质弱化。

继承爱伦·坡创作模式的是活跃于19世纪与20世纪之交的英国作家阿瑟·柯南·道尔。他塑造出侦探小说史上性格突出、久负盛名的文学私人侦探夏洛克·福尔摩斯的形象,以其为主角,創作了60篇内容各异、谜团离奇、逻辑推理精巧的侦探小说。小说中案件突出一个“奇”字,神秘性、夸张性是其必然元素。故事继承埃德加·爱伦·坡的风格,以解谜为核心,谜题设计不断违反人类逻辑常识,并以逻辑推理解决,从而证明推理的非凡。

福尔摩斯先知先觉式的高超推理刺激了当时的西方作家。20世纪初,英、美两国出现了奥斯汀弗里曼、奥希兹女男爵、杰克·福翠尔、凯斯·切斯特顿、戴维森·卜斯特、厄内斯特·布拉默、马如·霍普金斯、阿瑟·莫里森、阿瑟·李夫、威廉·霍纳恩等一大批短篇侦探小说作家。他们模仿柯南·道尔的风格,以超人式的侦探为主角,作品以解谜为核心,谜团突出反逻辑性,密室及“不可能犯罪”在作品中必不可少。这类作品不关心案件的是非善恶-只注重逻辑推演。

20世纪20年代,侦探小说的篇幅开始加长,情节布局增加,故事丰富曲折,人物多有特色。此后20年长篇侦探小说成为英、美两国侦探小说主流,出现了阿加莎·克里斯蒂、埃勒里·奎因、狄克森·卡尔、塞耶斯、约瑟芬·铁伊、范·达因、雷克斯·斯托特、柏克莱·考克斯、爱德蒙·克里斯宾、克劳顿·雷森、爱德华·梅森、玛格丽特艾林罕、乔治·西默农、戴利·金等一批专门创作长篇侦探小说的职业作家,他们以毕生精力创作了数十部乃至数百部长篇小说。后世称这一时期为西方侦探小说的“黄金时期”。与此同时,欧美侦探小说译本在中国备受欢迎,甚至一度占据了当时所有译本四分之一的比例。

“黄金时期”的侦探小说以长篇为主,作品人物众多、情节复杂、布局繁复。设计并解答匪夷所思的谜面是其共同的艺术追求,在谜题的复杂性及推理的烦琐性上达到空前绝后的程度。然而,小说人物塑造和情节结构并没有超越《福尔摩斯》:小说中侦探智慧超群-其他人物则暗淡无光;情节以逻辑解谜为核心,除了谜题比福尔摩斯探案故事更多更复杂,其他部分如开端、发展、高潮和结尾与《福尔摩斯》故事如出一辙。这些长篇侦探小说其实只是“福尔摩斯”式短篇小说篇幅的拉长。

而且这些长篇侦探小说推崇舞台剧风格,故事多锁定在一个狭小、固定的范围内,所有情节在该局促空间内展开。出场人物在故事开始时基本全部登场,并在固定空间内按部就班地演绎自己的角色,展示人物之间复杂曲折的矛盾冲突。舞台剧式的情节限制了作品的表现空间,因此作品常借助复杂的人际关系和突变的戏剧冲突制造悬念丛生的情节矛盾,使故事波折不断。在解谜设计上,“黄金时期”的侦探小说喜欢挑战逻辑谜题,以复杂推理解释违反逻辑的现象,并形成侦探小说发展过程中一个最重要、创作数量最多的子类别——“不可能犯罪”,即在现实条件下绝对无法做到,但又确实发生的矛盾事件,诸如密室杀人、一人同时出现在两地、死人复活、瞬间消失、妖怪成真、思想杀人等。侦探以现实合理的科学手法解答超现实谜面,逻辑解谜的游戏性达到高潮,体现了“黄金时期”逻辑解谜的特点。

其他各种流派

解谜侦探小说的“黄金时期”也是两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和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爆发的黑暗时期。破产失业、生活困顿、社会动荡以及战争阴影,加重了当时的社会危机,导致动乱、犯罪、凶杀与暴力大规模滋生。对此,一部分作家选择逃避,躲进远离尘嚣的偏僻村镇,倚仗笔下无所不能的神探,不断创造超现实的逻辑神话,以慰藉自己绝望的心灵。生活在社会底层的有良知的作家目睹了残酷的犯罪行为,用现实主义手法改革侦探小说,写出一批具有现实性的表现底层社会真实犯罪的侦探小说,“硬汉派”侦探小说应运而生。

此类作品以刚健英勇、正直不屈的铁血硬汉为主角,不以推理解谜为中心,围绕侦探行为展开,描写其深入虎穴斗智斗勇,以暴力手段破案诛凶、拯救无辜的事迹。小说情节紧张刺激,动作性强,主题反映现实生活,揭示上层社会的腐化。美国的达希尔·哈梅特、雷蒙德·钱德勒、劳伦斯·布洛克等是该流派代表作家,其作品广泛描写了大萧条时代美国社会的混乱与黑暗,展示了妖风横生、黑恶蔓延的血腥现实,具有较高的写实性。可能很多人没有想到的是,即便是我们近些年看到的不少以女性为主角的推理小说或影视作品,也大多受到了“硬汉派”的影响,甚至被称为当代女性“硬汉派”。

经过“硬汉派”侦探小说的改革,侦探小说摆脱了文学化的逻辑游戏,向反映社会、介入生活的现实主义发展。20世纪50年代后,西方侦探小说的写实性与社会性明显增强,作品贴近大众生活,挖掘社会敏感话题,创作出惊险故事。以“硬汉派”侦探小说为基础,美、英两国衍生出众多侦探小说的子类别,侦探小说在题材和体裁上进一步细化,多种小说形式全面发展。20世纪50年代以犯罪小说和心理悬念小说为主;60年代随着系列电影的卖座,惊险小说与浪漫主义间谍小说流行西方;70年代流行历史推理小说和女性犯罪小说;80年代最畅销的是国际政治惊险小说、爱情冒险小说和暴力动作小说。而在丹·布朗、杰夫里·迪弗等作家的引领下,新世纪一种新的侦探小说形式——文化历史惊险小说应运而生-其融知识性、人生哲理、高科技和惊险性为一体,具有强烈的娱乐效果,赢得全球读者青睐,迅速占领各国畅销书市场。

当代西方侦探小说创作多元,风格各异,表现在以下一些方面:有着重探究犯罪心理,揭示犯罪动机的犯罪小说;有描写人物心理,折射当代都市社会的心理悬念小说;有以普通人的日常生活为基础,衍生惊险悬念的悬念小说;有描写国际政治斗争,以军事角逐为题材的国际政治惊险小说;有描写西方警察制度,如实展示警察办案流程的警察程序小说;有以律师为主角,展示西方司法制度的法庭推理小说;等等。这些小说是“硬汉派”侦探小说的衍生形式,强调案件真实可信,以侦破案件揭示和控诉社会问题,贴近大众生活,主动干预社会,具有写实性和社会性。作品形式多样-多角度、多层次地反映现代都市犯罪,对当代社会问题挖掘更深,创作题材和艺术形式更加丰富多彩。

独具韵味的日本“侦探”

为什么要把日本推理小说专门拿出来讲?先请大家回想—下除了福尔摩斯,你还记得哪些欧美的著名侦探或是推理作品呢?而日本呢,柯南、金田一、明智小五郎、古烟任三郎等等……据1981年日本报纸报道,纳税最多的前10名日本作家中,推理小说家就占了6名。

1868年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兴起学习西方的运动,接受欧美侦探小说的影响,黑岩泪香编译了西方的《法庭的美人》等30多部外国侦探小说,为日本侦探小说的发展提供了借鉴。一些著名的纯文学作家,如谷崎润一郎、佐藤春夫、芥川龙之介等,也发表了具有神奇色彩的侦探故事性质的作品,给日本侦探小说的发展带来了深刻的影响。1920年森下雨村、横构正史等创办第一份侦探小说杂志《新青年》。杂志不仅介绍西方的侦探小说,也发表本国的创作01923年,江户川乱步发表的《两分钱铜币》奠定了日本侦探小说的基础。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侦探小说逐渐复苏,进入“推理时代”。以松本清张为代表的一批推理小说作家崛起,运用逻辑推理的形式,探索和追究犯罪的社会原因,揭示社会的矛盾和恶习,反映人们潜在的矛盾和苦恼,使推理小说摆脱了庸俗的趣味性,形成具有现实主义倾向的社会派推理小说,重视现实性和真实性,具有强烈的时代色彩。尤其是日本作家不单纯追求破案情节,而着重对人物性格的刻画,努力分析隐藏在犯罪背后的社会根源,研究社会环境的影响和罪犯的思想发展。现在我们常看到的日本作品大多会以社会现实生活为背景,展现政界、商界、金融界,乃至国际间复杂的斗争;小说中又常常穿插爱情和惊险故事,因此情节曲折,悬念迭生,结局意外,这些就成为它吸引入的重要特点。

侦探推理小说在日本的发展,大致又分为本格派、变格派和社会派等流派,这也是推理小说迷们常常津津乐道的谈资。其中本格派又称为古典派或传统派,以推理解谜为主要走向,是推理小说的主流。所谓“本格”代表的是“正统”的意思,也有人将本格定义为“兼具幻想性的谜(主要是与犯罪有关)与高度逻辑性的小说。本格派可满足以解谜为乐趣的读者,通常尽可能地让读者和侦探拥有同样线索、站在同一平面。本格派中部分作者,书中会有“向读者挑战”的宣言,也就是告诉读者“到这里你已拥有足以解开谜题的线索”,挑战读者是否能与侦探一样解开谜题。因此,注重公平与理性逻辑,是本类型推理的特征。

变格派则以诡谲气氛营造与异常心理为主轴,谜团通常极具惊奇性或为异想天开的构想,着重于出人意表的故事情节。相对于本格派重视“谜的破解”,它则更重视“谜的设计”,也就是说,变格派之所以可以对读者隐藏解谜线索,其原因就在于基本创作精神的不同。而社会派在某种程度上来说,堪称反对本格派“流于纸上谜题游戏”而生,强調推理小说不应只是推理,更应当反映并描写现实社会。此派推理小说较着重于社会写实。社会派的创作精神在于“社会批判,描写人性”。社会派推理小说利用了“谜”的特质,进行”社会批判,描写人性”。“社会批判,描写人性”是目的,而“谜”则是一种工具。

零基础开始创作吧

侦探推理小说的价值在于通过解谜展示逻辑推理的魅力,它具有三要素:人物、谜题和推理。侦探小说通常来说题材固定,情节、环境千篇一律,有特点的只有人物、谜题和推理,因此我们刚开始人手时就一定要在此三要素上花心思。而且因为前人总结的各种准则和条框的经验,其实这类小说或影视作品,其实是非常容易创作的。甚至有人统计,近百年来推理小说或影视,竟然在文学和影视领域中的创作总量中排名第一。

要写出一部相对成熟的侦探推理小说,首先要设定一个死亡事件。死亡事件设定之后,再往里添加这个让死亡事件变得复杂的细节,然后再添加可以帮助破案的细节。这种写法的缺点也显而易见,就是经不起剧透。就像是一个魔术,看的时候可能不理解-可是如果告诉你箱子后面有个出口,这个魔术—下子就没有了吸引力。

如果要让这部小说经得起剧透-就要往小说里添加和细节不一样的“事件”。事件和细节是不一样的,如果作者刻意提到一张桌子或者一把椅子,很容易让读者明白这个细节和重要剧情有关;而用事件来代替细节,会让整个推理过程看起来没那么容易。写作大师往往会给读者提供双重条件,比如一把椅子,可以成为嫌疑人定罪的证据,但大师在着重描写这个椅子是嫌疑人无罪的证据。

死亡事件总是要有杀人动机的。即使悬疑小说已经出版了成千上万部,但杀人动机无非分这么几类:第一类,感情。恋爱还未破裂时因感情驱使,杀害第三者或者局外人;恋爱关系破裂后,向恋爱对象或者第三者复仇。第二类,财产。因为继承冲突而杀害竞争者或财产分配者,因为财产的非法性遭到威胁,而杀害威胁者等情况。第三类,思想。通俗地说也就是因为三观不一致而杀人。第四类,权力。政治或者职场上因为政见不同或争夺权力而杀人。这些都是相对正常的杀人伦理,也有少数非正常伦理的杀人动机,比如杀人狂、怪癖、迷信等等。

如果要写作案人的犯罪手法,也有几种常见又合乎情理的情况可供选择。比如物理上造成伤害,使用钝器或者利器;化学上造成伤害,使用有毒的液体或者气体等;生物上造成的伤害,比如病毒、细菌、微生物等等。大多数情况下,作者不会使用不合常理或者技术手段没有达到的方式制造死亡案件,那样会让读者觉得小说脱离了实际,不可信,比如超能力杀人。

为了让小说情节有所起伏,作者还要设定凶手摆脱嫌疑的情节,这也是有几种套路的。第一种是凶手把自己伪装成受害者之一,但不致死;第二种是嫁祸,比如嫁祸给侦探,嫁祸给受害者或者路人;第三种把死者伪装成自杀,伪装动机、伪装手法、伪装场景;第四种难度比较大,凶手假装自己也死了,或是跑路成功;或是没跑路而是躲在现场某处,或是假装成了另外一个人。这类设定如果要合理,需要作者非常强的想象力。

此前我们讲过了“诺克斯十诫”,此外还有著名的“范·达因二十则”(范·达因,原名威拉得·亨廷顿·莱特,欧美推理小说黄金时代代表作家之一,创作了旨在规范推理小说写作的“范·达因二十则”,对后世推理小说的创作影响颇大)。这里并不是说,新手在创作时一定要按照这些条框和准则去写,但如果提前去了解—下前人的经验,对自己的作品一定是会有帮助的。

1.必须让读者拥有和侦探平等的机会解谜,所有线索都必须交代清楚。

2.除凶手对侦探所玩弄的必要犯罪技巧之外,不该刻意欺骗或以不正当的诡计愚弄读者。

3.不可在故事中添加爱情成分,以免非理性的情绪干扰纯粹理性的推演。我们要的是将凶手送上正义的法庭,而不是将一对苦恋的情侣送上婚姻的圣坛。

4.侦探本人或警方搜查人员不可摇身变为凶手。如此等于拿一分钱铜板,说它是五元金币一样,这是不实的陈述。

5.控告凶手,必须通过逻辑推理,不可假借意外。巧合或没有合理动机的嫌疑犯自白。以后者的方式破案,无疑是故意驱使读者到一个不可能找到答案之处搜寻,等读者失败回来之后,才告诉他们答案从头到尾在你口袋之中。这样的作者,不会比一个笑匠好到哪儿去。

6.推理小说必须有侦探,侦探不侦查案情就不能称之为侦探。侦探的任务是搜集一切可能的线索,再根据这些线索找出那个故事一开始时就犯下恶行的人。如果侦探不能经由线索的分析推演出最终结论,那就如同偷看算术课书后才解答的小学生一样-不算真正解决了谜题。

7.推理小说中通常会出现尸体,尸体所显露的疑点愈多愈妙。缺乏凶杀的犯罪太单薄,分量太不足了,为一桩如此平凡的犯罪写上三百页也未免太小题大做了。毕竟,读者所耗费的时间精力必须获得回馈。一桩凶狠的谋杀案会激起读者的正义之念和恐惧心理,他们希望杀人者受到法律制裁。所以,当一个“恶毒”的谋杀案发生时,再温厚的读者都会怀抱满腔正义热忱地来追捕凶手。

8.破案只能通过合乎自然的方法。就推理小说而言,魔术、求神问卜、读心术、降灵符咒或水晶球等等一概列为禁忌。一个根据理性创作的推理故事,读者才有公平的机会参与斗智,但若和神异的世界竞争,甚至跻身四次元的形而上世界缉凶,读者等于在起跑点就注定输了。

9.侦探只能有一名,也就是说,负责真正推理缉凶的主角,是独一无二的。为解决一个谜题而搬来三四名侦探,只会分散阅读的乐趣,打乱逻辑推理的脉络,更会不当地剥夺读者和侦探公平斗智的权益。侦探人数超过一名,读者会弄不清谁才是他真正的竞争对手,这就像让一名读者单挑一支接力赛跑队伍一样。

10.凶手必须是小说中多少有点分量的角色才行。也就是说,凶手必须是读者有兴趣,而且多少有所了解的人物。如果小说进行到最后一章,才将罪名加在一个陌生人,或一个无足轻重的角色身上,那等于是作者自认无能,不配和读者斗智。

11.那些做仆人的,比方说管家、脚夫、侍者、管理员、厨师等等,不可被选为凶手。因为这样的凶手太明显了,太容易被找出来,这样的处理实在无法令人满意,读者也会觉得浪费时间。凶手必须是值得花时间花心力去找的人一通常是最不被怀疑的那个。要是凶手果真是某个卑微的奴仆,那作家实在没必要把这种故事写成书,让世人铭记于心。

12.就算是连续杀人命案,凶手也只能有一名。当然,凶手可以有共犯或共谋,但务必只讓一人挑起全部的罪行责任,读者的所有怒火必须集中于单一的反派角色身上。

13.推理小说中,最好不要有秘密组织、帮会或黑手党之类的犯罪团体,否则作者等于在写冒险小说或间谍小说。一件完美而悬疑的谋杀案,若被这么一大批人马搅和的话,那可就无可挽回地完蛋大吉了。当然,推理小说中的凶手仍应该有他正当的逃命机会,但如果让整个庞大的秘密组织为他撑腰(如无所不有的藏匿地点或大批人马的保护),那显然又太过头了。相信一个有自尊心的一流凶手,在与侦探对决时,不会让自己披上一身无法穿透的盔甲才上场。

14.杀人手法和破案手法必须合理且科学。也就是说,推理小说不允许采用伪科学、纯幻想或投机的机关装置。举例来说,谋杀案的死者被才发现的新元素如超镭所杀-这就是不合理的;或者,用极其罕见,甚至是作者凭空想象的毒药害死,这也不行。一个推理小说作家必须限制自己在毒药方面的想象力,所用的毒药不得逾越寻常药典的范畴。如果作者天马行空于想象世界,漫无禁忌地翱翔于不存在的时空,那就逸出推理小说的界限了。

15.谜题真相必须明晰有条理,可让有锐利洞察之眼的读者看穿,我的意思是-在案情大白之后,读者若重读一遍小说,会清楚地发现,破案的关键始终摆在他眼前,所有的线索也无一不指向同一名凶手。如果他跟侦探一样聪明的话,不必等到最后一章就可以自己破案。当然了,这样的读者的确是存在的。我对于推理小说所持的基本理论是;如果一本推理小说的架构写得够公平合理的话,要读者无法自己发现答案是不可能的。可以预期的是,一定有某部分的读者和作者一样机灵。若是作者有足够的运动精神,将犯罪的计划和线索都在书中诚实地描述出来的话,这些敏锐的读者就可以和书中的侦探一样,经由分析、推理和消除法将嫌疑犯指认出来,而这正是这场游戏的趣味所在。

16.过长的叙述性文字,微妙的人物分析,过度的气氛营造或是在一些旁枝末节上玩弄文字,都不应该出现在推理小说里。这些在犯罪的记录和推理的过程中完全不重要。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要陈述问题,并经由分析将问题作出圆满的推论。而这类文字只会阻碍情节的发展,并将不相干的事情加进主题里面。当然,必要的叙述和人物的描写可以使小说更为逼真。当作者将故事描写得非常引人人胜时,可使读者的情绪完全投入在剧情的发展和人物的刻画上,就这一点而言,作者已经将纯文学的技巧和犯罪事件所需具备的真实性相容,并发挥到同等的境界了。写推理小说是一件非常严谨的事情,读者看它并不是为了华丽的辞藻和风格,也不是为了绚丽的叙述和情绪的投射,而是为了刺激脑力所做的心智活动——就像是他们去参加球赛或玩拼字游戏一样。若在一个棒球比赛中,在换场时间对球员讲述球场的自然景色是如何的美丽,这如何能激励球员们想要赢球的心呢?若在猜字游戏的词汇里掺杂着语言学的学术论文中所使用的艰涩字眼,这样只会使猜谜者在玩游戏的时候变得焦躁不安。

17.不可让职业性罪犯负担推理小说中的犯罪责任。至于那些钻空门的小偷恶棍所做的坏事则是警察的责任,不是作家和杰出的业余侦探的事,这类犯法的事属于刑事组的例行工作。真正吸引人的犯罪,应该出自教堂中某个受人尊敬的大人物,或是以慈善闻名的老太太之手才是。

18.在推理小说里,犯罪事件到最后绝不能变成意外或以自杀收场,这种虎头蛇尾的结局,等于是对读者开了一个不可饶恕的大玩笑。要是有人买了这本书,发现里面的内容全是骗人而要求退钱的话,任何公正的法院都会站在他那边,而将这位欺骗了忠实读者的作家予以严惩。

19.推理小说里的犯罪动机都是个人的。至于国际阴谋和战略的政治游戏属于另外一种小说,举例来说,像是特务组织之类的故事。谋杀的情节,必须保持一定程度的平易近人,才可以反映读者的日常生活经验,使他们压抑已久的欲望和情绪有所宣泄。

20.以下列出几项常用的方法,这些方法都已经被用烂了。一个懂得自重的推理小说家通常都不会再次使用,因为所有的推理小说迷对于这几种方式都再熟悉不过了。谁要是用了它就等于是承认自己的愚昧和缺乏创意。

(A)把案发现场所留下的烟头,和嫌疑犯所抽的香烟品牌做比较,借此找出凶手。

(B)假装受害者的鬼魂显灵,吓得凶手自己招认。

(C)伪造指纹。

(D)用假人来制造不在场证明。

(E)因为狗不吠,表示闯入者是熟人。

(F)一个无辜的人被认定是凶手,结果原来他是凶手的孪生兄弟(或姊妹),或是长相极为酷似的亲戚。

(G)用针筒注射或是在饮料中放入迷药。

(H)警察破门进入一间上锁的房间之后,谋杀才真正开始。

(I)用相关字来测试是否有罪。

(J)使用密码或密语,最后被侦探识破。

偵探小说发展简史

1841年至19112年

短篇侦探小说是主流。代表作家有阿瑟·柯南·道尔、G·K切斯特顿、R·A佛利曼、杰克·福翠顿等。

1913年1920年代

E·C本特利的《特论特最后一案》发表于1913年,被认为是古典推理小说的开端。1920年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处女作《斯泰尔斯庄园奇案》和弗里曼·克劳夫兹的《桶子》把推理侦探小说带进黄金时期。

1930年代

古典推理小说到达鼎盛时期。硬汉派侦探小说已在1920年代末开始崭露头角,并在这一时期的美国得到了更大发展空间-以1930年代末期的雷蒙德·钱德勒尤为著名。同一时期,在英国着重于心理的纯犯罪小说开始步入舞台。

1940年代

古典推理小说势头依然强劲,但其地位已渐渐被纯犯罪小说和心理悬疑小说所代替。时局的客观因素,也带动了间谍小说的风行,警察小说也开始大行其道。

1950年代

硬汉派侦探小说、纯犯罪小说和心理悬疑小说成为主流。

1960年代

这一时期推理小说陷入低潮。而詹姆斯·邦德的出现,重新掀起了间谍小说的热情。

1970年代

间谍小说仍然热卖-硬汉派侦探小说也有一丝生机。但最新的动向却是历史推理小说。

1980年代至今

百家争鸣,各类推理侦探小说相对来说都有很大的转机和发展空间。代表人物有劳伦斯·布洛克等。

诺克斯十诫

罗纳德?诺克斯于1928年定下的推理小说原则“十诫”,内容主要环绕故事脉络的铺排、角色类型和性格进行了框定。其中不乏有些错误的认知,但它在古典推理的黄金时期曾被奉为圭臬。

1.罪犯必须是故事开始时出现过的人,但不得是读者可以追踪其思想的人。

2.侦探不能用超自然的或怪异的侦探方法。

3.犯罪现场不能有超过一个秘密房间或通道。

4.作案时候,不能使用尚未发明的毒药,或需要进行深奥的科学解释的装置。

5.不准有中国人出现在故事里(一说诺克斯认为华人有神秘力量,另一说认为这是出于歧视)。

6.侦探不得用偶然事件或不负责任的直觉来侦破案件。

7.侦探不得成为罪犯。

8.侦探不得根据小说中未向读者提示过的线索破案。

9.侦探的笨蛋朋友,比如华生,必须将其判断毫无保留地告诉读者,此人的智力须轻微低于读者的平均水平。

10.小说中如果有双胞胎或长相极为相似的人时,必须提前告诉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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