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城市的铺路石
——记践行“四力”先进个人、鄂尔多斯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创建指导中心副主任郝晓丽
2020-06-13
内蒙古宣传思想文化工作 2020年3期

参加工作20年来,郝晓丽一直把多走、多看、多想、多写作为提高自身能力的主要途径,以实际行动践行“四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牵头起草文明促进行为条例
2019年3月,郝晓丽被确定为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的牵头人。接手工作后,她带着起草专班的同事对全市各个旗区进行了详细调研。每到一地,他们必先走街串巷,通过随机街访和入户调查等方式与市民面对面交流,了解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最不受欢迎的不文明行为,并召开座谈会听取城管、环卫、交通、街道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郝晓丽还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十大不文明行为”评选活动和“市民文明行为大讨论活动”,先后收回问卷12000余份,统计意见建议5万余条,梳理不文明行为突出问题100余条。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掌握了大量基础材料后,郝晓丽随团赴国内10多个城市进行学习考察,了解当地文明立法工作的经验和做法。期间,她还主动学习研究相关法律知识,收集整理了《全国各地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汇编》。在组织和参加了近30次讨论会和征求意见会后,郝晓丽与班子成员商定了草案,反复推敲最终圆满完成了《鄂尔多斯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起草工作,得到了一致好评。该条例于202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是自治区首部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全力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郝晓丽连续10年全程参与鄂尔多斯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期间,鄂尔多斯市创成3个全国文明城市、2个提名城市,全市9个旗区全部创成自治区级及以上文明城市,建成了国家西部首个文明城市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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