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对经济增长“量”和“质”的影响研究
2020-06-13傅京燕程芳芳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年6期
傅京燕, 程芳芳
一、引 言
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兼顾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两个维度,这也是环境政策实施评价标准的核心问题。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协同发展是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两山论”的关键要义,在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环境政策无疑要兼顾经济增长与环境改善,从经济—环境二维视角来审视政策效果。因此,需要对经济与环境相互作用的新特点进行研究回应,包括经济与环境如何联动与共融,从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内涵和特征。
基于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复杂性,政府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不断探索和改进适合中国经济发展模式的环境政策。回顾我国环境规制政策工具发展历程,行政命令手段一直占据主导地位,市场型政策相对较少。2001年我国开始初步探索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形式,建立了二氧化硫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市场化环境治理机制的逐渐完善以及在全国范围的开展,不仅丰富了我国环境政策工具的形式,而且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扭转了我国环境污染治理的被动局面,污染型企业开始主动承担污染减排责任。目前,粤港澳大湾区实施规划纲要明确把绿色金融等社会资本作为环境治理的融资手段,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绿色金融产品的创新机制,其中排污权交易手段作为绿色金融的一种重要环境权益交易方式在大气和流域治理方面具有重要的运用前景。市场型环境手段较命令控制型手段有助于激励企业的创新行为,同时也有助于增加市场的效率与环境治理的成本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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