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社会治理视域下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理性思考

2020-06-12张薇

新丝路(下旬) 2020年6期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建议

张薇

摘 要:近年来,随着群体性事件的日益增多,不断地对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造成冲击。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法治中国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新形势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本文主要通过对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征及在处理群体性事件面临的困难中,从中找出关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几点对策,为政府部门应如何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建议

根据中国社科院法学院研究所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百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日益增多。自安徽池州群体性事件、云南孟连群体性事件、贵州瓮安群体性事件、甘肃永昌事件的发生以来,群体性事件已从非常态化的偶发事件转变成为常态化的频发事件,已严重影响了政府日常管理和社会稳定。因此,如何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是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

一、群体性突发事件概述

1.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概念。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就是指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下发生的,由某一事件所引起的,且由不特定的多人参与的,为了满足某种经济利益或是其他需求,突然在短时间内矛盾冲突予以加剧,并且呈扩大态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应予立即处置的群体性事件。按照群体性事件的级别,可将群体性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的群体性事件、重大的群体性事件、较大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群体性事件。按照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可将其分为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运动和因社会心理失衡引发的泄愤事件。

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概念,可将群体性事件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群体性事件主体的特殊性。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处于社会底层的阶级或者是社会弱势群体多为群体性事件的高发人群。但都是出于某种厉害关系或是某种动机。第二,从主观方面来看都是出于一定的经济利益驱使,或是为了满足某种需求(包括维护自身的权益或者是利益),从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第三,从客观方面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比较突然,在短时间内很小的事件就有可能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演变速度之快,在数小时内可能引起千人或是万人来参与进来。第四,群体性事件发生原因的复杂性。

二、社会治理视域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原因剖析

国内学者对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研究较多,大部分学者将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的原因归结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自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允许一部分人先带动另一部分人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先富带后富,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使得城乡差距进一步扩大,贫富分化加剧。利益分配的不均让处在利益两端的阶级矛盾加剧,弱势群体的仇富心理偏差,导致这些群体对政府官员更加仇恨。因此,学术界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仅仅归结为经济原因是不全面的,笔者认为还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公民维权意识的提高。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在人们解决了温饱,步入小康社会的过程中,人们不再仅仅满足于对物质条件的需求,更多地开始投向精神领域,对政治热情的高涨使得维权意识也在不断提高。他们不再将政府作为唯一的是非裁判人,而是更多地自主自由的表达自己的政治需求。由于政治参与能力较低,法制意识的薄弱,使得他们简单的认为依靠“闹事”就可以解决问题。在政治上、思想上的偏差,极易引发冲突矛盾,从而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祸根,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2.腐败问题是政治诱因。在社会转型中,当地政府为了加速当地经济的发展,引进高污染的企业,环境的恶化人们的生活质量下降,对政府的不满情绪增加。改革的持续推进,不可避免的使得政治、经济、文化各个领域的矛盾增加。如此一来上访事件就会增多,人们在上访过程中诉求得不到解决,更加剧了对政府的仇视心理,加之有的领导干部腐化变质、作风不正,导致干群矛盾激化。

3.基层组织能力弱化。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层组织受制于自身条件的限制,对社会的控制力较弱,在农村尤为严重。对行政控制力的弱化,当基层组织在面临突发性的群体性事件时,致使本能够再该行政区域内能够解决的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从而演变成“小事托大,大事托炸”的现象发生。民眾的诉求得不到有效处理,为寻求政府的有力保护,他们俨然相信“法不责众”、“人多力量大”,必然要通过集体行动来对抗现有的体制机制。在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剖析后,我们应了解群体性事件的处置过程。如此,才能为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做好工作。

三、社会治理视域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

对于突发的群体性事件因其发生都有一定的时间差,如何在有效的时间内处理好群体性事件显得尤为重要,这不仅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基于此,在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时,作为领导干部应把握以下流程。第一,在事件发生后要深入现场了解事实,果断采取措施有效防止事态扩大。第二,在分析事发情况后,要召集相关政府部门及人员确定解决问题的对策,安抚受众缓和矛盾,以便事情的顺利解决。第三,作为舆论的主导,要积极联络媒体等主导舆论,防止因“谣言”、“流言”等不正确的信息误导公众,造成事态恶化。第四,在上述流程中,要积极采取相关行动,把问题控制在萌芽阶段,从而做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第五,在处理好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后,要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做好监督检查,为以后类似事件的解决做好预防。

四、社会治理视域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防范机制

在具体处置群体性的突发事件时,要把握好以下原则。第一,党和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处理。第二,防止激化民众和政府矛盾。第三,在处理群体性的突发事件时要慎用警力和强制措施。第四,在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依法果断处置原则,从而为如何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探寻出路。为此,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做法来预防群体性的突发事件的发生。

1.弘扬社会正气,加强法治自信,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在法律层面加强对民众权益的保护,是我国在总体上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人民为了保护其合法权益所采取的一个方式,只是这种方式没有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实施,从而导致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社会的安全、关系到市场环境的安全运行、关系到社会成员内心的平衡。因此,为了更好地保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我们要在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中,更加弘扬社会的公平正义,大力宣传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从社会的整体利益出发,让广大的社会成员在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中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充分享受到有法治发展进步所带来的利益。

2.及时公开信息,加强制度建设,架起政府与民众的沟通桥梁。很多时候群体性事件发生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政府与民众之间没有良好或是及时有效的沟通。倘若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后政府能够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加强沟通,那么可以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这就要求,在发生群体性的突发事件时,政府不能保持沉默,应该快速、频繁、准确、及时的发布信息。在公开真相时,要坚守“时间法则”。有调查显示,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在24小时内不发布信息,会造成信息真空,产生各种误会、猜测和谣言;在48小时内不发布信息,就等于默认了事件的发生;在72小时内不发布信息,就会成为未来三年公众评价政府职能的指标。可见,加强政府的与民众的了解与沟通机制,既是预防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因素,又是有效化解突发性群体事件的关键。

3.依法行政,加强民主建设,努力营造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在国家机关中行政权是最活跃、最基本、最积极的力量。不仅因为行政机关的活动与民众息息相关,在很大程度上更能引起民众的不满。加之民众处于弱势阶层,政府是公权力的行使者,极易导致官民矛盾,尤其公权力的膨胀性更使得权力被滥用,政府形象大跌,成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导火索。因此,加强对政府权力的制约机制,把“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里”,从源头上约束行政权,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是减轻突发性群体事件的根本。可以说,依法行政,加强民主制度建设,努力营造政府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是有效缓解、抑制、防范突发性群体事件的重要一环。

总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是我国在社会转型时期的产物,在群体性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我们应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着力去化解矛盾,从根本上维护民众的利益,从而为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郑颖.创新社会管理的几点思路-----以广州增城聚众滋事事件为例[J].理论套索,2011(6)

[2]许飞.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对策研究[J].魅力中国,2010(32)

[3]刘莉.社会转型期群体性突发事件成因对策研究[J].《中国人民大学》,2008(3)

[4]王惠.转型期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的成因及智力对策研究[J].经济视角,2013(12)

猜你喜欢

群体性事件建议
我建议,你也想我一下
过剩的建议
关于不做“低头族”的建议
西部民族地区非制度性政治参与研究
涉警网络舆情危机与群体性事件
浅析征地拆迁群体性事件的成因、特点及管控
三代人的建议
群体性事件应急管理路径优化研究
FO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