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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差异性与精准扶助
——基于四川省H县调查

2020-06-11戴卫东

社会保障研究 2020年3期
关键词:积蓄医疗保健照料

戴卫东 李 茜

(浙江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一、引 言

(一)问题提出

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实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人口增长过快所产生的巨大压力起到了缓解作用。但随着这项政策的深入以及社会风险因素的增加,近些年失独家庭的数量逐渐增多。虽然本研究并非要强调这个群体的“特殊性”,但不可否认其存在的客观性。随着独生子女的离世,失独家庭成为农村弱势群体的深度困难家庭。人口学家易富贤在《大国空巢》中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推断,中国现有2.18亿独生子女,其中会有1009万人已经或将在25岁之前离世[1]。

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渐步入老年,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在中国传统的养老“反哺”模式影响下[2],失独家庭必然在养老问题上面临重重困难。要解决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是前提条件。然而失独家庭群体内部的个体特征、家庭结构等存在多样性,其养老需求也相应存在差异性。现有相关政策存在需求识别缺乏精准性、政策供给针对性不足等问题,导致失独家庭差异化的养老需求难以得到充分满足。因此,对失独家庭差异化养老需求展开研究尤为必要。

(二)文献回顾

国外没有政策性选择的独生子女现象,相关研究大多集中探讨子女数量与老年人生活质量之间的关系[3-5]。Hogan和Eggebeen认为,无子女老人可能在身体不适时无法及时得到治疗和照顾,同时在心理上可能存在一些孤独感和焦虑感,因而无子女老人与有子女老人在健康等方面有明显差异[6]。Rando通过对失独者的心路历程进行考察,发现大多数父母在失独后都会经历伤痛、产生被抛弃感等阶段,建议通过社会支持的方式帮助失独父母走出困境[7]。Clerici等主张通过个体救助对丧亲家庭进行心理干预,例如以引导这些家庭参与各类活动等方式帮助其跨越心理障碍[8]。同时,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应为丧失孩子的家庭建立全面的丧亲支持计划,整合治疗干预措施,将丧亲父母的实际需要纳入机构服务[9]。

在“全面二孩”政策出台前后,我国学术界开始对失独家庭这个群体予以关注,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失独家庭面临的风险。穆光宗研究认为,失独群体普遍遭遇投资、情感以及效用等诸多损失[10]。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渐渐迈进老年时代,他们大多存在医疗、养老、生活照料及精神慰藉等方面的诸多需求,已逐渐发展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庞大且持续扩大的特殊弱势群体[11-12]。实证研究表明,失独家庭一方面要面对贫困化、边缘化和老龄化等多风险因素[13],另一方面还存在负能量感强、社会融入不足、家庭结构缺失、婚姻关系不稳定等诸多问题[14-15]。

二是失独家庭的养老困境。穆光宗指出,失独家庭不仅是精神痛苦最大的家庭,而且也是养老困难最大的家庭。面对失独问题,首先需要的是国家态度,其次需要的是政府作为[16]。但目前失独家庭养老需求方面还存在部分法律、政策规定标准模糊,扶助金标准过低,扶助项目较少,生活照料、精神抚慰不足等问题[17]。

三是面向失独家庭的社会扶助政策。陆杰华、卢镱逢研究指出,失独家庭扶助政策面临一系列瓶颈问题,各地在实践中存在难以突破的现象[18]。针对当前失独家庭的社会扶助政策,学界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回应。首先是社会价值取向。媒介报道应去“标签化”,把失独家庭放到大的人口结构背景下来研究[19]。其次是政府态度。政府应提升回应失独群体期望的能力,以降低失独群体的多维相对剥夺感及集体行动风险[20-21]。最后是重构社会支持体系。宋健认为,要建立相应的国家专项基金作为基本保障,协调各相关部门进行扶助工作[22]。还有学者认为:要设立以社会抚养费为主要资金来源的专项扶助基金,提高失独家庭扶助标准[23];构筑面向失独家庭的“五位一体”的多元社会支持网络和健全精神抚慰机制,以消除周围群众由“失独风险”带来的养老恐慌和忧虑[24-25]。

综上,国外学者更多地关注子女死亡的父母的丧亲之痛,国内学术界在失独家庭的风险以及社会扶助政策方面成果相对丰富,但关于养老需求的研究尤其是养老需求差异性的文献较少。大多数研究并没有考虑到失独家庭本身的异质性,只是根据其养老需求提出普惠式的政策建议。而且,既有文献偏重于定性研究,缺乏定量分析,这可能与和调研对象接触的难度较大有关。既有文献也为本文提供了进一步研究的空间。本研究希望通过实地调研方法,对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差异进行深入分析,以期弥补研究主题的不足,为地方政府扶助政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研究假设与数据来源

(一)研究假设

我国目前主要将“是否领取独生子女证”作为判断独生子女家庭的依据。独生子女家庭唯一的子女一旦死亡,则该家庭为失独家庭。2007年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发布的《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界定为 “我国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其中,享有扶助待遇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26]。王广州等将失独家庭界定为“父母年龄在49周岁以上、只生育过一个孩子、且目前没有子女的家庭”[27]。陈恩、崔树义等认为,广义上的失独家庭指所有失去唯一子女后的家庭,其中既包括失独后再生育的家庭,也包括丧失生育能力而无法再生育的家庭[28-29]。马一、曾维涛等认为,失独家庭是指独生子女由于疾病或意外事故身亡,父母已过生育年龄期而无法再生育的家庭[30-31]。陈柏涵认为,失独家庭父母年龄不应以49岁为限制,失独家庭应该包括所有失去唯一子女并丧失生育能力的家庭[32]。现有文献研究中多将失独家庭理解为狭义上的失独家庭,即一般为年龄在49岁以上、独生子女死亡且不再有生育能力的家庭。前文文献指出,失独家庭即将或正面临的最多的养老需求体现在物质经济、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娱乐等方面。本文将父母年龄49岁及以上的失独家庭,划分为49~59岁的非老年失独家庭和60岁及以上的老年失独家庭。根据文献回顾,本文针对这两类失独家庭养老的差异性需求做如下研究假设。

假设1:离婚、丧偶的失独者对物质经济、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娱乐四个方面的需求都会大于已婚(配偶健在)的失独者。老年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超过非老年失独家庭。

婚姻对于一个家庭来说是一个重要的纽带,也是一份保障,在农村地区更是一个重要的身份认同。已婚(配偶健在)的失独者更容易获得经济、感情上的支持;离婚、丧偶的失独者可能对物质经济、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以及精神娱乐的需求程度更高。由于年龄等原因,一般情况下农村老年失独家庭获取物质或服务资源的能力逐渐丧失,且在精神愉悦方面可能需要更多的慰藉。

假设2:年龄偏大的失独者、女性失独者、身体健康状况越差的失独者对物质经济、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有更大程度的需求,对精神娱乐的要求不高;文化程度较高的失独者对精神娱乐有更大的需求。

对于农村失独家庭来说,年龄是影响其养老需求的重要因素,年龄偏大的失独者,特别是老年失独者,对医疗保健服务和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较多。从性别差异方面看,一般而言,女性失独者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程度要高于男性失独者。从文化程度方面看,失独者受教育水平越高,通常收入也相对更高,对精神娱乐方面的需求可能更多,而对物质经济的需求相对较少。在身体健康状况方面,失独者身体健康状况越差,对医疗保健和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越多,对精神娱乐的需求较少。另外,身体健康状况可能还会影响失独者的物质经济需求,主要体现在医疗保险需求方面。

假设3:收入越高的失独者、有养老保险的失独者、有积蓄的失独者对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娱乐的需求更多,而对物质经济的需求相对较少。

本文中物质经济的内容包括收入、养老保险、积蓄等方面。收入是影响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一个重要因素。通常来说,收入越高的失独者在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娱乐方面的需求度更高,对物质经济的需求度可能相对更低。同时有养老保险、有积蓄的失独家庭可能在个人养老方面更有安全感,因此也可能对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娱乐的需求更多。

(二)数据来源

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四川省合江县(下文统一简称为“H县”)农村失独家庭。H县位于四川盆地南缘、川渝黔结合部,下辖27个乡镇。2017年末,全县户籍人口90.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2.5万人,乡村人口67.6万人,属于典型的农业县。H县资源贫瘠,经济欠发达,是省级贫困县,农村失独家庭尤其是老年失独家庭更是贫困群体中的弱势群体。所以,本文选取合江县作为调研样本,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据H县卫计局统计,2012年底独生子女死亡家庭49岁以上父母人数为751人。但是到2017年底,全县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约780户(其中,农村失独家庭有658户,占比84.36%;城镇失独家庭有122户,占比15.64%),父母共计1180人(其中,农村户籍有989人,占比83.8%;城镇户籍有191人,占比16.2%),比5年前增加了429人。另据统计,2017年底H县母亲年龄49周岁以下尚未被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约315户,父母共计530人。

本次问卷调查于2018年7月15日—2018年7月31日进行,采取分层抽样的方式,选取H县下辖的8个镇中享受特别扶助制度的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即母亲年龄49周岁以上的农村失独家庭)作为研究样本。这8个镇是根据H县农村区域的空间分布及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选取的,分别为近郊农村H镇、R镇、X镇、B镇,远郊农村F镇、M镇、A镇、W镇。8个样本镇有农村失独家庭331户、涉及486人,分别占全县农村失独家庭户数、失独父母人数的50.3%、49.1%。本次调查为全样本调查,根据各个样本镇失独家庭户数发放问卷,其中,H镇、R镇、X镇、B镇分别发放问卷28份、44份、37份、34份,F镇、M镇、A镇、W镇分别发放48份、59份、42份、39份。为避免养老需求的相似性,每户只调查1人。调查总计发放问卷331份,回收305份,有效问卷302份,即最终有效调查了302户(人),占全县、样本地区农村失独家庭户的45.9%、91.2%,占全县、样本地区农村失独父母人数的30.5%、62.1%。因此,样本整体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三、样本特征与养老需求差异的描述性分析

(一)问卷设计

根据前文的文献综述,结合H县现有的养老保障政策,本文将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划分为物质经济、医疗保健服务、生活照料服务、精神娱乐4类,各类需求下的具体项目总计16项(表1)。问卷中对4类16项需求的回答包括“非常不需要”“不太需要”“一般需要”“比较需要”和“非常需要”五个等级,分别赋值为1、2、3、4、5。

本研究运用最常见的信度检验方法(α信度系数法)对问卷的16个需求项目进行信度检验,通常Cronbach’α系数的值达到0.7~0.8时表示量表具有相当的信度。统计结果显示,问卷的Cronbach’α系数值为0.754,说明问卷设计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二)样本特征

在年龄方面,超过69%以上的失独者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其中60~64岁的占32.8%,65~79岁的占33.4%,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占3.3%,即将步入老年阶段的49~59岁的失独者占30.5%。性别方面,男性的比例为51.3%,略高于女性的48.7%。样本个体文化水平普遍比较低,不到30%的失独者为初中及以上的文化程度。健康状况方面,60%以上的失独者身体比较健康或偶尔生病,有34.8%的失独者经常生病,4.6%的失独者患重大疾病。在婚姻状况方面,有近60%的失独者仍与配偶一起生活,有40%左右的失独者处于离婚、分居、丧偶状态。在经济状况方面,超过70%的失独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000元及以下,只有接近30%的失独家庭人均月收入超过2000元。社会保障方面,有养老保险的失独者占97.4%, 2.6%的失独者没有养老保险。在积蓄方面,仅有24.5%的失独者有积蓄,大部分失独者没有积蓄。

(三)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差异的描述性分析

1.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项目统计

本研究对302户失独家庭的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初步了解到失独家庭在4类16项需求方面的大致情况(表1)。

表1 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项目统计

注:具体需求项目中“住房”一项包含对危房改造等方面的需求。

从农村失独家庭的总体需求情况来看,医疗保健服务和物质经济的需求比例最高,均值分别为60.4%和56.5%,对精神娱乐的需求比例次之,达到53.1%,对生活照料服务的需求比例最低,仅为26.7%。从具体项目需求情况来看,在物质经济需求类别中,失独者对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需求比例相对较高。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类别中,需求比例从高到低依次为定期体检、上门诊疗、健康咨询、陪同看病。可见,农村失独者对于个人身体保健及疾病预防比较重视。在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类别中,4项具体项目的需求比例均较低,仅行动不便照顾项的需求比例相对较高,说明农村失独者持有“自己的事情还是自己干”的态度,否则会有“老了无用”的感觉。在精神娱乐需求类别中,节日慰问的需求比例最高,说明该群体在心理方面孤独感比较强,调研中失独家庭强调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希望政府不要忘记我们这些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的老百姓”。

2.各年龄段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差异

在农村地区,相对于有劳动能力的非老年失独者来说,老年失独者无疑是最需要关注的弱势群体,尤其是在经济欠发达的西部农村。为此,本文将着重分析农村老年失独家庭(≥60岁的农村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60岁的农村失独家庭)在养老需求上的差异。为了便于后文的回归分析,本文将需求简化为取整数的二分类变量,即将回答项“非常不需要”“不太需要”归为“不需要”,回答项“一般需要”“比较需要”“非常需要”归为“需要”(表2)。

表2 各年龄段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差异

(续表2)

需求类别/项目需求情况非老年失独家庭老年失独家庭显著性检验老年活动(棋牌)不需要48.9%66.7%需要51.1%33.3%χ2=8.386P=0.004健身设施不需要31.5%62.9%需要68.5%37.1%χ2=25.586P<0.001

总体上,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差异表现为以下7个特点:(1)老年失独家庭各类需求按需要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物质经济需求、精神娱乐需求、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其物质经济需求、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显著高于非老年失独家庭。(2)非老年失独家庭各类需求按需要程度由高到低排列依次为精神娱乐需求、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物质经济需求、生活照料服务需求。(3)在物质经济需求方面,老年失独家庭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活物品、住房4个项目的需求比例均显著高于非老年失独家庭。(4)在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方面,老年失独家庭在上门诊疗和陪同看病两项上的需求比例显著高于非老年失独家庭,分别高达70.5%和55.7%,非老年失独家庭在健康咨询上的需求显著高于老年失独家庭。(5)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方面,老年失独家庭在做饭送饭、洗衣打扫、行动不便时照顾、帮助购物4项上的需求均显著高于非老年失独家庭。(6)在精神娱乐需求方面,非老年失独家庭对各项目的需求比例均超过50%,在心理咨询、老年活动、健身设施3个项目上的需求显著高于老年失独家庭。(7)在定期体检和节日慰问方面,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差异性的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取

本文的因变量是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具体包括物质经济需求、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精神娱乐需求,均设为二分变量,即不需要、需要。

自变量是影响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个体特征、家庭特征、经济特征。个体特征方面选取性别、文化程度、健康状况3个指标。家庭特征方面选取婚姻状况、居住方式两个指标。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变量的筛选过程中发现,与配偶住的全是已婚,分居的全是自己住,这种完全对应的模式会导致一方的效应无法独立估计。因此,最终在家庭特征方面只保留了婚姻状况。经济特征方面,选取人均月收入、养老保险、积蓄3个指标。变量的赋值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变量的定义及赋值

(二)建立模型

由于被解释变量的4类需求被划分为“不需要”和“需要”两种情况。因此本文选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对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养老需求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二元Logistic回归方程表示为:

(1)

(1)式中,因变量为“是否需要该类需求”(不需要=0,需要=1);P表示对此需要的概率;Xi为自变量,表示影响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各个因素;βi是各自变量的回归系数,β0表示常数项。

(三)实证分析

1.农村老年失独家庭与非老年失独家庭在物质经济需求方面的差异

表4显示了农村老年失独家庭(老年组)和非老年失独家庭(非老年组)物质经济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无论从模型I和模型II的卡方sig值、 R2值,还是从Hosmer-Lemeshow检验的sig值来看,模型的拟合优度都比较好。

表4 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在物质经济需求方面的差异性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在老年组方面,性别、部分婚姻状况、部分健康状况均对其物质经济需求有显著影响:女性与男性相比,其物质经济需求显著更高(验证了假设2);丧偶组的需求显著高于已婚组(验证了假设1);经常生病和重大疾病组的需求显著高于健康组,分别是健康组的13.495和4.234倍(验证了假设2)。收入和积蓄对其物质经济需求影响也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与1001元~2000元收入组相比,小于1000元收入组具有显著更高的物质经济需求,是前者的2.181倍;在有无积蓄方面,与没有积蓄组相比,有积蓄组对物质经济的需求显著更低,仅是前者的31.2%(验证了假设3)。

在非老年组方面,大专/高中组的物质经济需求显著高于小学组。此结论与假设2不一致,原因可能是文化程度高的失独家庭对经济保障有更高的期望。经常生病组对物质经济的需求显著高于健康组(验证了假设2)。收入同样是影响其物质经济需求的显著因素。与1001元~2000元收入组相比,2001元~3000元收入组与3000元以上收入组对物质经济的需求均显著更低(验证了假设3)。所不同的是,有积蓄对非老年失独家庭的影响不显著,这与假设3不一致,原因可能是与老年组相比,积蓄在非老年组失独家庭经济收入中没有占较大比重。

此外,无论是老年组还是非老年组,养老保险对物质经济需求均无显著影响,这与假设3不一致,原因可能是老年组养老金水平低,而非老年组还不能领取养老金。

2.农村老年失独家庭与非老年失独家庭在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方面的差异

表5显示了农村老年失独家庭(老年组)和非老年失独家庭(非老年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从模型检验的各指标看,两个模型的回归效果都较好。

表5 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在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方面的差异性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在两组失独家庭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方面,女性显著高于男性,偶尔生病组显著高于健康组,2001元~3000元收入组显著高于1001元~2000元收入组。假设2和假设3得到证明。另外,两组失独家庭的养老保险均未产生显著影响,与假设3不一致的原因和前文分析得出的原因相同。

对于老年组来说,丧偶组的需求明显高于已婚组(验证了假设1)。偶尔生病、经常生病、重大疾病组的需求显著高于健康组,但重大疾病组的需求没有前两组显著。这与假设2不相符,原因可能是老年人患重大疾病后容易丧失救治的信心。在收入方面,与1001元~2000元收入组相比,2001元~3000元收入组的需求显著更高,是前者的19.041倍;小于1000元收入组的需求则显著更低,仅是1001元~2000元收入组的15.8%;3000元以上收入组不显著是因为样本数太少。此结果与假设3基本一致。此外,老年组养老保险对医疗保健服务无显著影响,这与假设3不一致,原因可能是失独老人每月仅能领到最低档次的养老金,对医疗保健服务不敢有过高的需求,后文的访谈资料也证明了这一点。在积蓄上,与无积蓄组相比,有积蓄组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显著更高,是前者的31.917倍(验证了假设3)。

对于非老年组失独家庭来说,与1001元~2000元收入组相比,3000元以上收入组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显著更高(验证了假设3)。可以预期,农村非老年失独家庭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会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积蓄对于非老年组的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没有显著影响,与假设3不一致的原因可能是该组老年人为医治(已故)子女花光了积蓄。

3.农村老年失独家庭与非老年失独家庭在生活照料服务需求方面的差异

在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影响因素的回归模型中,非老年组的92个样本中有91人对该需求回答“不需要”,过于不平衡的结果使该模型只能简单地预测“全部无需求”,各变量的效用无法估计,模型不收敛。而在老年组当中,161人回答“不需要”,49人回答“需要”。所以,无法对老年组和非老年组该类需求的影响因素进行模型差异性分析。

为了能准确地了解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在生活照料需求上的真实信息,调查团队又在每个样本镇中随机抽取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各1户进行访谈。在问及做饭送饭、洗衣打扫、行动不便照顾等方面是否有需求时,农村非老年失独家庭通常会回答“不需要” “以后老了再说”。

R镇L姓先生的妻子在十年前就去世了,唯一的儿子生病死亡后他就搬去与唯一的侄子居住。如今侄子常年在外打工,L姓先生只得独自一人在家。提到生活照料方面是否有需要时,R镇58岁L姓先生说:

我现在住的房子都是我侄子的,他们到外面打工去了。每年回来看我一两回,现在我就将就这点儿钱用。以后老了侄子还要管我的,我就跟着侄子住,要是说让其他人来照顾我,我还觉得不方便。

部分非老年失独家庭认为现在的健康状况还比较好,趁现在还有劳动能力,全心挣钱养老,属于该情况的X镇52岁Z姓女士说:

我刚五十出头,身体是好的,还不需要这些照顾,自个儿还可以打点儿工。我都在镇上帮人家带娃儿,找点钱来一是要还自己娃儿医病欠的账,二是老了还要用点。这个照顾事情等老了再说。

然而问及同样的问题,一部分老年失独家庭会回答“需要”,并且非常关心服务费的问题,而另一部分老年失独家庭因为无法负担服务费回答“不需要”。A镇67岁W姓大爷在经历了丧子、丧偶后精神失常,之前一直住在精神病医院,现与妹妹、妹夫一起居住。据该W姓大爷的妹夫介绍:

他大舅的娃儿死了之后,嫂子也过世了。他在精神病医院住了几年,现在接出来我们在照顾。我都是贫困户,政府把我(异地搬迁)安置到镇上,但是大舅兄在精神病医院住怕了,就不离开现在这个家。没得法子要照顾他,我在镇上的房子也不能(按时)入住。要是不要多少钱,我可以把他那点特扶金拿来请人照顾,但是要给他留点手头钱(生活费)。

同样,部分老年失独家庭认为,年龄越大健康状况肯定越不如以前,生病住院也是必然的,因此在行动不便时确实有一定的照顾方面的需要。属于该情况的H镇70岁D姓大娘说:

我和老伴儿现在身体都还可以,两人都还能做点事,要(钱)时我们还可以卖点儿小菜。做饭、洗衣这些个人都可以做,实在动不得的时候可能还是要人照顾哦。

也有部分老年失独家庭,由于担心服务费的问题,尽管身体健康状况不太好,仍然选择“不需要”生活照料服务,或者更倾向于由配偶来照顾。属于该情况的W镇72岁Z姓大爷说:

我现在眼睛看不见了,医病都去不了,都是老伴儿在照顾,儿子不在了,媳妇也走(改嫁)了,遇到大事孙子会回来帮忙。你说请一个人来帮忙呢,老伴儿倒要轻松点,但是哪里有那个钱嘛。我们农村人还是老伴儿照顾好点。

上述访谈信息基本上证实了本文的全部研究假设。老年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超过非老年失独家庭;收入水平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会激发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4.农村老年失独家庭与非老年失独家庭在精神娱乐需求方面的差异

表6显示了农村老年失独家庭(老年组)和非老年失独家庭(非老年组)精神娱乐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从模型检验的各指标看,虽然模型II的Hosmer-Lemeshow检验的sig值比较小,但两个模型的卡方sig值均小于0.001,说明两个模型是合理的。

表6 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在精神娱乐需求方面的差异性回归结果

注:*、**、***分别表示在10%、5%、1%的水平上显著。

在老年组中,与小学组相比,中专/初中组对精神娱乐的需求度显著更高(验证了假设2),月收入、养老保险、积蓄均对精神娱乐需求有显著的影响(验证了假设3)。与1001元~2000元收入组相比,2001元~3000元收入组的精神娱乐需求显著更高;与有养老保险组相比,无养老保险组的精神娱乐需求显著更低,仅是有养老保险组的5.4%;与无积蓄组相比,有积蓄组的精神娱乐需求显著更高,是前者的2.334倍。

在非老年组中,与健康组相比,偶尔生病组的精神娱乐需求更高,这与假设2不一致,这可能是健康状况差的非老年失独者希望有一些娱乐活动缓解压抑的心理,而健康的非老年失独者可能忙于劳动没时间或不需要娱乐方面的活动。月收入是影响非老年组失独家庭精神娱乐需求的显著因素,与1001元~2000元收入组相比,2001元~3000元收入组的需求显著更高(验证了假设3)。与老年失独家庭不同的是,积蓄和养老保险对非老年失独家庭需求的影响不显著,这与假设3不一致,这可能是因为非老年失独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为务农、进城务工等带来的个人收入,有的家庭为子女治病花光了积蓄,因此有积蓄的非老年失独家庭非常少,而且由于该群体还未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从而积蓄和养老保险对其生活条件的改善及精神娱乐需求的影响不大。

表6模型整体显著,表明老年失独家庭与非老年失独家庭对精神娱乐方面的需求都较高,收入1001元~2000元的两组失独家庭体现得尤其明显。

五、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通过对农村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描述性分析可以看出:总体上,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除了都对定期体检、节日慰问有较高程度的需要外,对其他项目的需求比例差异显著;在物质经济和生活照料服务的各需求项目中,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程度更高;在医疗保健服务的各需求项目中,非老年失独家庭的健康咨询需求更大,老年失独家庭对于上门诊疗和陪同看病的需求较大;在精神娱乐各需求项目中,非老年失独家庭对心理咨询、老年活动、健身设施的需求更明显。

进一步地,本文对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展开实证分析,通过比较发现,对于不同的养老需求项目,两个群体的需求影响因素也存在一定的差异。(1)物质经济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健康状况对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均有显著影响;性别仅对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影响显著;文化程度仅对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影响显著;月收入对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均有显著影响,但积蓄仅对老年失独家庭有显著影响,养老保险对两者均影响不明显。(2)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性别、健康状况对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均有显著影响;婚姻状况仅对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有显著影响;月收入对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均有一定的显著影响,但积蓄仍然仅对老年失独家庭有显著的影响,同时养老保险对两类家庭的影响仍不显著。(3)生活照料服务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过于不平衡的结果导致模型不收敛,变量的效用无法估计,因此无法通过模型进行差异性验证,但访谈资料证实了农村失独家庭的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受家庭收入影响较大。(4)精神娱乐需求的影响因素差异。文化程度仅对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影响显著,健康状况仅对非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影响显著;月收入、养老保险、积蓄均对老年失独家庭的需求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但在非老年组中,仅收入对精神娱乐需求有显著影响,养老保险和积蓄的影响不显著。

总的来说,对于农村老年失独家庭来说,收入和积蓄均是影响其各类需求的显著因素;而对于农村非老年失独家庭来说,收入和健康状况均对其各类需求影响显著。值得注意的是,养老保险除了对老年失独家庭的精神娱乐需求有一定的显著影响,对其他需求均无显著影响,说明养老保险对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影响不大。此外,如果能提高农村失独家庭的经济水平,那么其弱势地位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改变,从而这些家庭在行动不便时也会需要更多的社会养老服务。

(二)对农村失独家庭精准扶助的建议

目前对于失独家庭的保障政策和养老服务基本上是普惠性和同质性的。这就导致养老资源供需之间存在不均衡、不匹配的问题,从而造成有限的养老资源无法被有效利用。因此,如何使农村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得到有效可持续的满足,关键在于如何针对养老需求实施精准扶助。

第一,注重养老资源供给的侧重性。根据本文的调查分析可知,农村老年失独家庭和非老年失独家庭在养老需求的各个方面都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提供养老资源供给时应以保障两类群体共性需求为基础,根据各失独家庭的不同特征,对各类需求的侧重点和需求程度进行把握。农村基层政府可以学习新加坡“邻里中心建设”的经验,尝试组建失独家庭邻里帮扶小组,将志愿者与受助失独家庭结为“邻里帮扶”对子。首先,重点对老年失独家庭特别是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的失独父母开展日常生活照料上的帮扶。组织村医定期为老年失独家庭提供上门诊疗、用药指导、健康监测等服务。老年失独父母如需到县城看病,政府可委托邻里帮扶小组成员帮助就医、配药陪护,并给予帮扶成员一定的经费支持和表彰。此外,老年失独家庭如果发生日常生活难以维持、住房危险等情况,邻里帮扶小组成员应及时向村委会报告,乡镇政府应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其次,卫健部门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形式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着重为非老年失独家庭提供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乡镇成立心理调节小组,定期对失独家庭开展心理健康普查、心理疾病义诊等活动。

第二,提高失独家庭收入水平。如前文所述,收入是影响失独家庭养老需求的重要因素,但是养老保险对两类失独家庭的养老需求均无显著影响。原因是非老年失独家庭未到可以领取养老金的年龄,而每人每月仅80元左右的养老金也使老年失独家庭很难在养老上有更高的奢求。因此,建议从以下方面完善相关政策。首先,对于非老年失独家庭,地方政府可根据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划分标准,适当给予财政补贴。一方面,这种做法为农村失独家庭在缴纳高档次的养老保险上减轻一定负担;另一方面,调整后的补贴标准作为一项激励手段,能鼓励农村非老年失独家庭选择缴纳较高档次的养老保险,有利于增强老年收入保障。其次,可将部分有实际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失独家庭纳入低保,或给予此类家庭专项关怀基金等方面的支持。再次,可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在本地务工的非老年失独家庭父母到地方政府公共工程中工作,给他们提供较好的工作机会和较高的工资待遇;此外,对于辖域内招聘一定数量非老年失独父母就业的企业,县级政府应给予税收优惠方面的政策鼓励。

第三,重点关注失独家庭的健康保障。首先,将部分身体健康状况较差,特别是患重大疾病的失独家庭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对象,在门诊费用上给予其救助,对住院自付费用较多的家庭实行特困补助,以改变失独家庭“应门诊不去门诊,应住院不去住院”的窘境。其次,针对重病长期卧床的失独老人,以村为单位实行监护措施,以契约形式委托邻居或近亲照护。再次,村委会可将针对长期患慢性病的失独父母的定期检查、送药以及康复服务纳入村医的工作范围,县级政府可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关爱失独父母”的服务合同,为农村失独家庭投保住院护理险以及重特大疾病险。

第四,提供菜单式的养老服务。在农村失独家庭养老服务共性需求的基础上,将年龄、性别、健康状况、经济状况等作为对象识别的重要标准,为不同失独家庭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个性化养老服务。其一,村居委会可定期组织健康的失独老人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活动,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和社会包容度。其二,推行“互助幸福院”养老方式。丧偶又失能的失独父亲或母亲常常处于孤立无助的境地,“互助幸福院”养老方式让相对年轻健康的老年人照顾高龄失能的老年人,既降低了机构养老院的成本,又解除了失独老人的内心苦闷。其三,针对不愿离开家养老的抱病卧床的失独父母,乡镇政府需安排专项资金购买社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饮食、清洁、日常生活照料和购物等问题。此外,根据调研的发现,许多失独母亲内心承受更多的痛苦和煎熬,因此,乡村干部除了在节日慰问时给予其生活物品上的帮助,还应对其开展“接地气”的情感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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