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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分析

2020-06-08马莉

中国商论 2020年11期

马莉

摘 要: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的大背景下,文化市场的发展也呈现出一番新的面貌,各个地区出台了很多与文化展业发展有关的计划,与此同时各个地区为了扶植文化产业的发展,纷纷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一定量的资金成立了文化发展基金,想要确保这部分资金得到合理的运用,就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计。本文主要阐述的是文化发展资金在审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且就如何解决问题进行讨论。

关键词:文化产业专项资金  重点审计  监管保障

为了支持各地区文化产业的发展,政府确立了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文化发展资金对于文化产业的发展具有很大地帮助作用。而想要充分发挥这部分资金的价值,审计人员就要对文化发展资金进行高效地监督,通过这种方式来保证该资金可以得到安全、有效地使用。

1 文化产业资金审计主要内容

1.1 文化项目管控

与文化相关的产业发展需要一定的过程,如果以线性时间作为衡量标准,我们可以将文化发展项目分为三个大的阶段。

首先是文化项目的立项阶段,投入到文化发展方面的资金其主要的目的在于有效引导、带动社会上的资本流入到文化领域,通过大量资金的涌入扩大当地文化展业的规模,同时优化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结构[1]。而在项目立项环节的审计工作,其工作重心在于对申报单位资金申报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相应的申报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内容:第一,检验其递交的申报资料是否完整、有效。第二,检验文化项目申报的内容是否具有真实性。第三,检验申报过程中是否存在为了骗取文化专项资金而提供了虚假的信息。

其次是文化项目的资金审定阶段,该阶段工作的主要内容是检验文化专项资金审核过程是否按照相关的审核流程来进行,同时要确保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文化发展项目进行全面的分析与考察,对文化项目展开充分的讨论与分析,对申报的相关资料进行复审,由相关专家进行评定并且报批。

最后是资金的分配阶段,该阶段审计工作的主要内容是对资金管控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管,确保其遵照“保证重点、统筹安排、全面计划、专款专用”的原则来开展各项文化发展工作。让文化发展项目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相匹配。具体来说,审计人员要确保该项资金能够在一些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好的文化项目中进行集中投入,确保这些具有优秀潜力的项目能够快速成长。与此同时,审计人员还要注意该资金对于当地文化产业发展所带来的带动作用,通过文化专项资金的大力投入来带动社会资本进入该行业,确保该地区的文化产业能够健康、稳定地发展下去。

1.2 资金的运用

除了对项目进行高效管控之外,对于文化专项资金如何进行运用的问题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一方面要对文化专项资金的拨付工作进行监管,保证财政部门依照项目评定的意见,遵守预算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来拨付文化项目专项款。

同时对于贴息、奖励以及补助等资金的发放也要依照财政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来进行。

针对拨款环节,应该由市级财政局将相关的款项直接付给负责文化发展项目的单位,在这个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对文化发展资金进行专项管控,对于该资金拨付的进度以及结余进行跟踪,确保其可以结转到下一年使用。

另一方面要对专款的使用过程进行管控,审计人员要对负责文化发展项目的单位使用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管,确保其在专款使用的过程中不存在虚假申报或者是恶意骗取专款的行为[2]。同时要确保该单位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改变专款的用途或者是单方面终止项目。此外,还要防止该单位挪用或者占用文化发展专款,确保贴息款项或者是奖励款项发放到位。

1.3 文化发展项目实施

评价文化发展项目发展状况的两个重要的指标就是观察项目负责单位使用文化发展专款的效率和效益。审计人员要对该单位所负责的某一种文化项目的运行效果进行评价,检验其工作效率是否得到了提升,此项文化项目是否保质保量地完成了实现设定的目标。

在调查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检验文化发展项目资金预算的编织是否合理,能否对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在不同的文化项目之间,资金的运用是否能够体现出公正性、公平性。另一方面要确保文化发展专款分配过程足够透明,让资金可以流向能够推动当地文化产业发展的领域,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文化发展专款在该领域的引导以及规划作用。

2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审计现状

2.1 存在侵占专款现象

在实际运作的过程中,常常会出现文化项目负责单位擅自侵占专款的问题。产生这一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该单位预算有限,在运作文化项目的前期垫付了大量的资金,造成企业流动资金紧张,再加上对于“专款专用”原则没有深刻的认知,在实用专项资金的过程中,片面地认为只要没有将专款贪污掉,运用到哪个方面都是一样的,在这种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出现了大量挪用、挤占文化发展专款的现象。在审计的过程中,时常会碰到这样的问题,企业由于前期垫付的资金过多,导致流动资金短缺,在得到文化发展项目专款之后不得不分出一部分来维持企业的正常运轉,从资金实际使用的情况来看,每一笔专款都不可能完全按照规定进行使用。

2.2 存在恶意套取专款现象

一些与文化产业有关的企业为了获得文化发展专款,利用非正当的手段,以“争取资金”为理由,通过虚报文化发展项目文件的方式来恶意套取专项资金,在得到文化发展资金之后并没有将这笔资金投入到文化领域,而是作为公司运行的经费或者投入到其他领域,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了文化项目重复包装骗取文化发展经费的现象[3]。

此外,一些与文化领域没有关联的公司为了争取到文化发展专款,通过借壳申报的方式,申报了一些完全不存在的项目,在成功获得拨款之后对项目进行置换,导致文化发展专款流入到其他领域,对于当地文化产业的发展造成了十分消极的影响。

2.3 文化产业发展专款监管力度不足

审计部门在履行自己所肩负的监管职责的时候往往会暴露出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财政部门、监察部门以及审计部门之间缺乏高效的协调与联动,审计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一旦发现拨款或者资金使用环节出现了问题,对问题进行处理以及问责的时候往往会出现执行力度不足的现象,在个别地区“以罚代责”成为一种常态。正是由于监管力度的不足,导致很多文化专款的使用者存在侥幸心理,使其更为频繁地进行恶意套取文化专款的行为,累查累犯,最终成为文化事业发展道路上的一块顽疾。

3 文化产业专款审计工作优化方式

3.1 重视文化产业发展项目立项审批

相关人员在对文化项目的立项进行审批的时候,要对该项目进行实际考察,对于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深入地分析与评估,同时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审计人员要对文化项目申报的各项数据进行归纳总结,建立起一个庞大的数据库。这样一方面方便各个部门对于该项目数据的调阅与分析,提高审批的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防止重复申报,在节省审计资源的同时也能够有效防止恶意重复申报行为的发生。相关部门一旦确立了文化项目的申报,就应当在第一时间进行公示,通过多种渠道让文化项目的立项信息得到展示,借助这种方式让文化项目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保证了文化项目立项的公正性,杜绝虚假立项或者是人情立项情况的发生[4]。此外,在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文化项目的运作模式、范围以及预计达到的效果都得到了充分地展现,让文化专款拨发以及运用符合相关规定,有效解决了贪污腐败问题。

3.2 重视文化产业发展项目专款管控工作

针对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管理,要以“专款投放到哪里,管控工作就要做到哪里”作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对于专款的拨付要给予严格的把控。在实际工作中,工作人员要对于文化发展项目有关的每一项资金拨付的全过程進行监管,并且对资金的使用具体应用进行跟踪与分析。在使用文化专款的过程中,企业的任何部门不得无故扣留文化发展专款[5]。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私营企业所投入的文化专款,在使用这笔资金的时候,有关执法部门要进行积极的介入,充分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一旦发展专款被无故挤占或者投入到其他领域,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款项的追回工作,并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严肃处理,通过高强度的监督与管理,保证文化项目的整体质量,让文化专款可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以及社会效益。

3.3 建立完备的效益评价制度

从宏观层面来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运用所注重的是该款项所能产生的效益(包括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个方面)。因此各级财政部门应当以文化发展项目不同的特点为基础,设计具有针对性的效益评价系统,运用科学合理的方式对于文化发展专款的使用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充分发挥评价结果的价值,将其作为年度文化发展专项资金评审的一项重要数据。针对文化展业,资金就要用于各地区文化馆、少年宫、图书馆以及艺术研究院等设施的建设,同时对于该地区开展的各种文化活动(摄影展览、戏剧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收录等)。而对于一些大型的文化活动,审计人员要对该项目所能够达到的效益进行科学的审计,同时将审计得到的结果与相关人员的业务考核成绩进行挂钩[6]。

3.4 优化监督管理体系

由上文可知,在进行审计与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监督管控体系缺乏执行力而导致处罚力度不足的问题,造成累查累犯的现象。想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通过一系列方法对整个文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监管体系进行优化与升级。

首先,要不断提升审计、纪检、监察以及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通过创设多部门联合工作体系以及会审制度逐渐形成一条高效、全面的文化专项资金审查矩阵,让整套管理系统变得更加科学。

其次,要不断增加处理问题的力度,采用“抓典型、重宣传”的思想来进行监督工作,一旦发现问题一方面要进行快速处理,通过对错误的快速纠正来减少文化专项资金的损失;另一方面就是要进行严肃的问责工作,对于造成问题的人员要按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以及社会影响的事件要从严从重处理,起到震慑作用,在问责的过程中处罚工作也要跟上进度,使其与问责能够保证时间上的统一,以此来杜绝以罚代责现象的发生。

最后,各地区要在一定的时期内(通常以一个自然年为基准)对当地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督工作以举办联席会议的方式来进行讨论,重点对文化专款的立项、资金拨付以及审计结果进行讨论,并在会议上决定有关移送问责等相关问题,通过加强监督监管工作的威慑力来保证文化专项资金可以被用于正确的地方,使其充分发挥应有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4 结语

拨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的目的在于通过定点投放的方式让地方上那些具有良好发展潜力以及发展前景的文化项目能够发挥其应有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而为了保证文化发展基金能够顺利投入到相关的领域中,就需要重视审计工作,保证文化发展项目在运作的过程中能够得到充足的资金支持,进而推动当地文化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于丽.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J].经济论坛,2019(07).

杨絮.谈县区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对策[J].财会学习,2017(11).

徐昭民.我国内部审计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9(14).

王光灿.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研究[J].财会学习,2017(16).

江进.高校专项经费绩效审计初探[J].中国内部审计,2017(05).

徐璐.新形势下内部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