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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容器监检中的“困惑与应对”

2020-06-08汤志豪

中国化工贸易·中旬刊 2020年2期

汤志豪

摘 要:监检人员进行压力容器制造监检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困惑”,对此本文提供了一些参考性的思考与应对,也希望相关法规标准逐步更新与完善。

关键词:监检;困惑;思考与应对

近几年,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不断更新,监检人员在工作中,不可避免地遇到了没有具体定义,也找不到详细依据的问题,产生了一些矛盾与困惑。湖北当阳电厂爆炸重大事故中,判决监检人员以事故喷嘴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为由,机械执行规范标准,对事故喷嘴不检不管,监管严重缺失。这一事件给广大特种设备监检人员敲响了警钟,我们应深刻吸取此次事故的惨痛教训,完善检验程序,坚持底线,合理规避风险。

1 设计方面

1.1 压力容器范围

根据TSG 21-2016中1.6条,压力容器范围的界定,是指压力容器本体、安全附件及仪表。监检人员对压力容器的监检理应是TSG 21-2016中1.6规定的压力容器范围。然而,应设计工艺需求,设计图中压力容器本体上还连接着接管、弯头、法兰等,对这些管件是否进行监检存在着疑惑。笔者认为,对这些压力容器本体上连接的承压件,本着按图制造检验的原则,应按设计图样和制造标准的要求给予监管。

1.2 安全泄放量、排量计算

设计者不是设计总包,分包设计者不清楚总设计工艺,导致了有的容器标有安全阀口,却缺少安全泄放量、排量计算;也有的个体用户在传达产品设计需求时根本就没考虑到应配设安全阀,一些应带有安全阀接口的设备没有安全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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