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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孔子之“欲”观

2020-06-08杨美宁

青年文学家 2020年11期
关键词:学说合理性孟子

杨美宁

摘  要:对“欲”与“治欲”的探讨是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孔子对欲的看法从源头上奠定了整个儒家理念中承认欲的客观存在及其合理性,主张节制欲望的基础框架。本文主要从孔子对欲望的认识与治欲理念两方面入手,浅析儒家治欲理念的合理性、局限性及其对当今社会的启示。

关键词:孔子;治欲

《说文·欠部》:“欲,贪欲也,从欠谷声。”[1]段玉裁补充说明:“从谷者,取虛受之意。”[2]即自身不足而向外索取。从许慎的解释中可以看到,“欲”字在此时就已经附加上了负面的色彩,带有了“贪”的含义。但在孔子的观念里,欲与贪却并非是划等号的关系。在谈论到人之欲望的时候,孔子往往会直接将“欲”展开,如:“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论语·子罕》)“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等等。这也体现了孔子并非高姿态地自上而下地审视人的欲望,而是在具体的社会情境下平等地讨论欲望的客观存在。从根源上讲,儒家学说并非是古希腊哲学式的追根溯源,也并非是释道式的精神信仰,其本质是人的学说,是服务于特定社会形态的应用型理论。

一、孔子眼中的“欲”

首先,孔子是肯定部分欲望的合理性的。《礼记·礼运》有云:“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3]儒家是认识到了这种与人的发展需要密切相关的欲望的客观存在的,并且坦然地承认了其合理性。同时,孔子也鼓励在一定范围内的对欲望的追求。《论语·述而》中“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即是允许个人在可实现的范围内去追求欲望。但另一方面,孔子也提出,人的欲望应是有限度的,不能贪得无厌。对欲望的追求一旦超过了界限,就会成为实现政治目标与理想人格的阻碍。在“尧曰”篇第二章,子张问从政时,孔子的回答中即有“欲而不贪”一则。“公冶长”篇中听到申枨被人称赞,孔子立即反驳道:“枨也欲,焉得刚?”这两处都体现了孔子对欲求过多,即“贪”的直接否定。可见,孔子已经认识到了欲望的两面性,一方面它代表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是实现人生价值的有效动力;另一方面它也同人性中恶的一面相勾连着,一旦越过了合理的界限,就会成为阻碍个人发展,甚至危害社会的一颗炸弹。

出于以上关于“欲”的认识,孔子在“治欲”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也是非常鲜明的。首先即是要节制欲望,对内“克己复礼”(《论语·颜渊》),在外“约之以礼”(《论语·雍也》)。其次,孔子指出追求欲望要采取合理的方法。“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孔子在这里先肯定了追求财富的合理性,继而指出要通过正常的手段去取得财富。

在儒家学说逐步形成系统的漫长岁月中,孔子关于“欲”的思想也得到了后世学者们发展和丰富。这其中有孟子的“养心莫善于寡欲”(《孟子·尽心章句下》,荀子的“进则近尽,退则节求”(《荀子·正名》),有告子的“食、色,性也”(《孟子·告子上》),还有最为大众所熟知的宋明理学的“存天理,灭人欲”(《朱子语类》卷第十一)等等。这些理论都继承了孔子肯定欲望合理性与主张节制欲望的观点,而在欲望产生的根源,节制欲望的途径与程度等方面又有新的发展。

二、孔子“欲”观的局限性

儒家学说中“欲”的概念,相对来讲是狭义的,具体的。关于这一点,要考虑到当时的社会环境。一是生产力水平有限,资源掌握在少部分人手中,普通民众还广泛处于贫困恶劣的生活条件下,基础的物质生活需要都难以满足;二是整个社会处于动荡不安的历史变革时期,面对抉择,人们很容易为眼前的诱惑所动摇,屈从于内心的欲望。儒家学说的一个重要出发点就是维护社会秩序,包括階级秩序的稳定,而其背后的大前提是等级社会的存在。在孔子的“欲”观中,普通平民并没有什么立场,他们通常被视为一个整体,“欲”停步于满足基本的生存权。而“欲而不贪”“以其道得之”等主张的提出主要面向的是统治阶级,以及有机会步入仕途向上流动的士人阶层——统治者应适当节制,减少对人民的剥削;士人应摒除过分的及无法合理实现的欲望,为社会舍弃小我。季康子的“子欲善,而民善矣”(《论语·颜渊》),颜渊的“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归根到底,只有这类人群才拥有话语权,才有可能去实现孔子理想中的繁荣稳定。换言之,如果统治阶层逾越了欲望的界限,轻则是个人的没落,重则是社会风气败坏,丧失民心,进而可能是一场人民起义乃至国与国之间的战争。

由此可见,在孔子的欲观中,虽然没有明确指出,但已经隐含了要求个人为社会稳定做出牺牲的观念。从此,“欲望”作为儒家学者们眼中个人与社会矛盾的落脚点,长久地被置于道德的对立面。孟子把“是否符合道德”作为欲望之可否的评判标准,提出“可欲谓之善”(《孟子·尽心下》);荀子认为欲望本无善恶,但若顺应人性则必然“归于暴”(《荀子·性恶》),主张用内心的道德来进行权衡,以道制欲。在儒家思想占有绝对优势的社会条件下,这样的对立观念逐渐深入人心,无论在精神层面还是物质层面,个人的“欲”都成了一件羞于启齿,避之不及的存在。这是在集体主义前提下抬升道德高度的必然结果,也是在应对商品经济发展与民智开化带来的影响中儒家的被动选择。

从本质上讲,儒家的理论学说整体是建立在等级制度的基础上的,一切理念都是从维护现有社会体制的平衡稳定的角度出发,无论是对欲望之标准的划分还是关于治欲之方法程度的表述,都是存在着等级、立场上的差异的。孔子在解释“欲而不贪”时说道“欲仁而得仁,焉得贪?”(《论语·尧曰》)当我们将这句话作为理论进行探讨时,其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一旦将之化用于实际,情况就会发生变化。毕竟“欲仁”只是一个出发点,一如孟子讲学中遇到的质疑,围绕仁而展开的具体活动是否还完全可以看作是“仁”呢?退一步而言,尔之“仁”未必是我之“仁”。我们只能由此可以窥探到儒家学说中的部分局限性,更清楚地认识到其服务的对象、理想人格的状态和其秉承的集体主义观点。

孔子乃至整个儒家之“欲”观的提出,既有肯定欲望合理性,引导人们不屈意徇物的积极的一面,也有片面强调个人牺牲,放大利义冲突的局限的一面。当代学者在阐述儒家思想之于当今社会的启示时,往往站在为“节欲”观念辩护的立场上,强调物欲对道德、社会的腐蚀,抨击“拜金主义”的不良风气,却没有意识到这种立场的片面。其一没有对当下社会的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忽视了现代人精神世界的丰富与复杂;其二没有合理考察儒家欲观的内涵,粗暴地将古人观点套用于后物欲时代的道德困境。这样无视物质精神生活的极大丰富,忽视当今社会的开放性、包容性,生硬地将儒家“欲”观中的诸如“欲望有合理性”“人应该节制欲望”之类的观点向结论上靠拢的“启示”,是缺乏说服力,感召力,没有实际意义的。

三、结语

综上所述,孔子对“欲”的看法乃至整个儒家的治欲观念是立足在特定的时代背景下的,既具有政治功能也存在着道德至上的理想主义。所谓“知者不惑,仁者不忧”(《论语·子罕》),在从先人理论中寻求给养时,要正确认识其合理性与局限性。反之,不去了解实际存在的冲突,武断地站在道德制高点去审视当下,片面强调欲望与道德的对立,只能导致理论与现实的尴尬错位,反而使经典被误读。

注释:

[1](汉)许慎撰,(清)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411页。

[2]同上。

[3](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第二十二,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802页下。

参考文献:

[1]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

[2]姜知延《关于先秦儒家欲观及其当代价值的研究》,延边大学,2017。

[3]杨军楠《先秦思想家的治欲理论及其现代价值》,湖南师范大学,2008。

[4]秦晓慧《“欲而不贪”——论孔子节欲观及对当代社会的启益》,《社会科学家》,2016年第9期:第32-36页。

[5]鄯爱红,彭永捷《先秦儒家的人欲观及其当代价值》,《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9年第8期第5版:第54-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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