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贵州的善会善堂
2020-06-08姜明
贵州文史丛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贵州
姜明



摘 要:社会救济是传统中国“王政”的重要表现,亦是政府负有的社会责任。明代以来,国家对贵州的经营和开发,亦体现在社会救济事业的逐渐展开上,其中国家经营及官督民办的善堂虽屡有沉浮兴替,但总体上是在不断发展和增长的。一方面体现为善堂的综合性和专门化的并行发展,既有养济院和普济堂这样的综合性善堂,也逐渐发展出了尚节堂、育婴堂、宾兴会等专门化救助的善会善堂;另一方面通过对救济对象的甄别和管理,善堂也具有了一定的社会控制的职能。
关键词:明清时期 贵州 善堂
国家对无依无靠、无法独立生活的人负有救济的责任,是中国政府一贯的政治理想之一。《礼记·礼运》说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是谓大同。”1《周礼·大司徒》亦提到:“以保息六养万民,一曰慈幼,二曰养老,三曰振穷,四曰恤贫,五曰宽疾,六曰安富。”2所谓的“保息六政”,除了第六条安富之外,基本上都是属于社会救济的内容。社会慈善事业历来受到国家的重视,不仅因为社会救济是“王道教化”的重要体现,而且也是稳定社会秩序的要求。
尽管根据《礼记》和《周礼》的记载,可以知道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社会救济的思想,但是作为国家设置的专门性救济机构的出现,还是比较晚的事情。南朝时期齐的文惠太子建立的“六疾馆”和其后梁武帝萧衍建立的“孤独园”,都应该是受到佛教思想的影响而建立起来的收养鳏寡孤独者和病人的专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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