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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论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及其启示

2020-06-04宋海凤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2期
关键词:启示政治经济

关键词 法 政治 经济 启示

作者简介:宋海凤,郑州轻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343

孟德斯鸠是著名的法学家。在他的著作《论法的精神》里,他从政治、经济、历史、文化、哲学等多方面研究法的精神,而不只是去解释各种法。通过《论法的精神》这本书,我们可以从中感受到孟德斯鸠关于法的思想对于如今社会发展和我们生活的贡献,同时也能看到这些思想所带来的现实意义。在了解和学习《论法的精神》的同时,我们要继续坚持借鉴和创新。

一、写作背景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于1948年发表,自从出版后就受到了人们的极大欢迎,在两年的时间里重印了22版。任何名著都是在一定的时代背景下产生的,《论法的精神》也同样如此。它的产生不仅与时代和社会背景有关,也离不开孟德斯鸠家庭及个人的原因。了解其写作背景,有利于我们更深刻的读懂本书。

(一)家庭及个人原因

孟德斯鸠出身贵族,家族都服务于朝廷。1716年孟德斯鸠承袭了“孟德斯鸠男爵”的尊号,继续为朝廷效力,我们也就很好的理解了他为何会花费那么长的时间去研究法,对法的精神进行阐述。

同时,对于孟德斯鸠个人而言,他十分好学也勤奋,又因为经济富裕和时间充足,所以喜欢去各国游历,积累了各样的经验和知识。1731年,孟德斯鸠回到自己的国家,开始整理自己搜集的资料,进行写作。1748年《论法的精神》出版。他花了差不多20年,他的勤奋和坚持是我们常人所不能及的。

(二)社会环境

政治方面,孟德斯鸠所处的时代正值法国君主专制走向没落。统治阶级压迫广大人民,人民生活十分艰难,农民起义不断。政治和经济危机也越来越严重。

同时,在经济领域,工业革命开始兴起,工业资产阶级与专制主义的矛盾冲突激烈,资产阶级革命的时机进一步成熟。

另外,思想領域的革命也为孟德斯鸠的写作做了思想准备。许多进步人士为新兴的资产阶级奔走呼号,抨击封建主义。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也被人民广泛接受。

二、主要内容

《论法的精神》这部巨著内容广博,它详尽阐述了法理精神。孟德斯鸠从政治、历史、文化、风俗等多方面研究法的精神,但主要的还是政治、经济和法律这三方面。

(一)政治方面

1.政体

孟德斯鸠认为,“政体有三种类型,分别是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直接伴随不同类型政体性质产生出来的法律是最初的基本法。法律应当与政体相适应。在法律对政体的作用方面,孟德斯鸠前后是不一致的。一方面,他似乎认为法律是可以改变政体的。但是另一方面,他有时候又认为,“政体的原则如果腐化,最好的法律也会变坏”。所以,孟德斯鸠在对政体与法律的关系中并不支持政体决定论。他还认为,这三种政体分别适用于不同面积的国家。也就是说,孟德斯鸠将政体与地理联系了起来。

2.自由

《论法的精神》中提到了多种自由,如政治自由、哲学上的自由、贸易自由等等,但孟德斯鸠的这本书中最主要的还是政治自由。在孟德斯鸠看来,共和政体和君主政体都是温和的政体,是有自由的。但是在专制政体下,人们是没有自由的。在政治自由与公民的关系方面,孟德斯鸠认为,政治自由是安全的。可能有的政体是自由的,但公民却并没有自由;也可能有的政体是不自由的,但公民却是自由的。他说道,自由是由法律确定的,风俗、规矩和习惯等也都能产生自由,有些民法也是会产生自由的。所以,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完善刑法是必要的。对罪犯进行定罪的时候,要按照他犯罪的性质和轻重来确定对他实行什么样的惩罚。另外,关于赋税与自由的关系来说,公民的自由越多,征收的赋税就越重。在这里,孟德斯鸠特别提到了瑞士,说明了瑞士人们虽然不纳税,但却并没有违反这一规律,因为瑞士人向自然缴纳的赋税比正常情况下人们所缴纳的赋税要多很多。

3.三权分立

孟德斯鸠是从与政治自由相对立的方面来论述三权分立的。在他看来,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因此,孟德斯鸠十分合理的提出了权力分立的理论。他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他认为,权力的制衡能较好地保障社会秩序的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三种权力的分立与制约是自由的基础。孟德斯鸠认为,三种权力要想相互制约,需要有一些制度上的安排。首先,司法权不应该设为永久的。其次,立法机关可以在国家危难时授权行政机关逮捕有犯罪嫌疑的公民。最后,行政可以通过反对权来参与立法。孟德斯鸠关于三权分立的表述比洛克提出的更完善,并且还明确了这三种权力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孟德斯鸠更强调的是权力之间的平衡,即任何权力都不应该是无限制的。但是不管怎么说,在三权分立这个问题上,孟德斯鸠把它推到了更高的层次。

(二)经济方面

孟德斯鸠非常重视经济问题。他对已经崩溃的法国经济提出了改革。孟德斯鸠认为,“爱俭朴”是实行民主政治的人所应当有的美德,每个人都以俭朴为乐。

在《论法的精神》这本书中,孟德斯鸠关于经济专门提到了商业与贸易。孟德斯鸠认为:“商业的发展让每个地方都能接触到各国的风俗……人类由此取得巨大进步。”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孟德斯鸠对经济问题的看重。他认为,商业的发展使人类得到了进步。孟德斯鸠在这本书中还提到了商业的精神,他说道:“商业的自然结局是和平。”正是这种精神让人们产生了公道的观念。接下来,孟德斯鸠对不同政体下的商业、商业贸易的自由、商业法以及世界各地商贸的改革等等都一一进行了表述。在这一部分,孟德斯鸠还提到了中国贸易。他认为,中国的国内贸易要比整个欧洲的还要大。

孟德斯鸠的经济思想是经济发展的产物,反映了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迫切要求。这也是他反对封建专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我们今天仍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

(三)法律方面

1.法与法的分类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最开始就提到了什么是法律,他说道:“法来源于客观事物之间性质的必然关系。”孟德斯鸠认为,一切的存在物都有自己的法。世界上的法律既是固定的,也是永恒的。孟德斯鸠把法律分为了自然法和人为法。在气候和法律的关系方面,他认为,人们的感情会因为气候的不同而存在较大差异。此外,孟德斯鸠用寒冷与炎热划分气候,他认为,法律与气候是相互适应的。但是另一方面,法律也并不是被动地受气候影响,法律也能发挥一定的积极作用。

2.民法的起源与变革

孟德斯鸠在自己的著作中着重讲了法兰西民法的起源与变革。他提到了,一些法律会因为民族迁徙到了新的地方,而失去原有的许多特性。不同地方的法律会呈现不同的方式与特点。孟德斯鸠还说明了罗马法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命运,他对罗马法在伦巴底人的领地上保存下来的原因、在西班牙消亡的原因以及蛮族人的法典和敕令是如何消失的等一一做了论述。关于诉讼程序和费用方面,孟德斯鸠认为:“决斗产生了一种公开的诉讼程序”。这也就是说,人们公开审理案件。只是后来,这种情况又发生了变化,孟德斯鸠说道:“对家臣们的案件进行裁决,总有一些不确定的因素。”这也就是说,过去公开的询问、调查、对峙等都变成秘密的了。

3.法律的制定形式

孟德斯鸠在立法者的精神中首先说道:“我写这本书的目的是为了要证明立法者的精神应该是适中的。”孟德斯鸠认为,法律程序是不可或缺的。但如果出现程序过于繁琐或者一些情况无法确定时,公民就会失去自由和安全。因此,孟德斯鸠接下来又介绍了:违背立法者意图的法律、相似的法律不一定总有相同的效果以及立法方式要适当等等。孟德斯鸠着重向我们讲述了制定法律的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与法律的形成方式。他认为,那些能够为自己的民族或另一个民族制定法律的人,一定要对法律的形成方式给予特别的关注。

三、启示

《论法的精神》这部宏伟巨著内容丰富,影响深远,是一部经典的法学百科全书。从这本书中,我们能够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并得到启示。这些启示主要包括:司法方面、立法方面和實践。

(一)司法方面

孟德斯鸠在谈到司法独立时曾经提到,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这就涉及到了司法方面的问题。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使我们反思我国的司法独立。首先,司法机关应该能够制约政府,使之依法行政。其次,在强调司法独立的同时,还要防止权力被滥用。另外,也要强化司法的监督。我国的法律系统一直处于不断地完善之中,其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吸取其他国家的经验教训,善于学习。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至今仍对人类社会有着深刻的影响,我们更要从中学习对我们有益的东西。

(二)立法方面

从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我们可以看到社会离不开法律。个人的能力终究是有限的,要想为一个国家立法需要全体人民的共同智慧。因此,我们需要全体公民的普遍参与,但由于所有人的意见是不可能完全统一的,所以就需要有一些人来进行最后的决断。我们都知道,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法律面前,所有人都平等享有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因此,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符合什么条件的人可以得到什么样的权利。也只有在权利与义务都对等的前提下,自由才会存在。所有刑罚的最终目的都应当是为了保护公民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刑法的制定也应当从这一目的出发,针对具体的事件,考察其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而不能仅凭个人的主观臆断就处以某种刑罚。

(三)坚持实践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实践的结果。孟德斯鸠勤奋有才华,精通所有基础学科,并且将这些基础学科作为研究的工具。这本书中得出的所有结论都是在孟德斯鸠经过充分的论证的基础上得出来的,孟德斯鸠大量阅读其他著作,并了解所有早期法律,还经常参加学术界各种活动。孟德斯鸠把法律放在整个社会系统中分析,用来解决实际问题。所以,我们要像孟德斯鸠一样,坚持实践,看到问题或事物的本质,不能肤浅的思考问题。比如当代社会出现的生物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问题,都具有一定的交叉性和综合性,需要我们从实际出发,运用新方法和新视角来提出法律应对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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