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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言论自由犯罪:行为失范与刑法规制

2020-06-04董晋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刑法规制

关键词 网络言论自由 犯罪行为失范 刑法规制 差别联系

作者简介:董晋,曲阜师范大学,本科,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4.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250

在数字信息时代,互联网技术应用非常的普及,在网络的大环境之下,人们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但是也会造成侵犯公民隐私权利等相关的犯罪行为,这就造成了网络上的犯罪,因此必须要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科学合理的判断,并且能够确保行为在有效地控制之内,在网络言论失范之下要对民事侵权和刑事制裁进行有效的界定,才能够维护人们的合法权益,制裁不文明的行为,确保法治社会、网络时代人们的正常言论自由。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概念和特征分析

言论自由实质是每一个公民能够自由地抒发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是一种与生俱来的合法权益,不受到其他人的限制。随着我国网络时代的到来,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自由的发表各类的言论,不仅实现了信息的实时共享,而且使得言论自由具有了更高的法律价值。网络言论自由具有其自身的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言论自由表达主体的广泛性和平等性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我国网民数量规模不断加大,互联网的普及率已经达到了一半以上,网民分布于各个年龄段、各种职业类型。在互联网时代之下,人们可以在网络上自由的发表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这不仅能够为实现社会民主和公平提供一个有效的路径,同时也能够实现各种消息的有效传播[1]。

因此,在网络时代,网络言论自由属于每一个人,不仅表达主体非常的广泛,而且每个人都是平等的,可以借助于网络平台对相关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对于一些司法不公正的行为也可以进行舆论上的谴责。总之,互联网时代使得公众能够广泛地参与到网络言论自由当中。

(二)表达方式的多样性和匿名性

在网络信息时代,人们在进行自由观点表达时可以通过报纸图书,同时也可以借助于新媒体等各个平台,既可以发表文字,也可以进行图像、视频以及各个表情的发表,所以形式更加多样化。由于网络空间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所以可以采取匿名的方式来进行言论的发表。在这种匿名化的网络行为时代很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不稳定因素和风险因素。

(三)言论的及时性和便捷性

人们在网络上发表意见、观点不受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可以瞬时发表意见观点,只要通过相关的社交软件就可以发布动态阅读新闻,进行事件的评论,从而体现出了及时性的特点。而且言论自由行为的门槛也越来越低,传播方式呈现出了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人们可以共同参与社会的发表言论。给人们提供了更加便利的条件和空间[2]。

二、网络言论自由特性所带来的行为失范

在互联网信息时代,网络言论自由存在着一定的特殊性,但是也会带来行为上的失范,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舆情对司法判决裁判之影响

通过人们运用网络言论自由,既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公正,同时也可以对各种司法宣判进行强力的影响和干预。尤其是现在大家的法治意识不断增强,要求平等地参与到各项实践当中,因此社情民意都强调了客观公正,不可避免地参与到了各种司法裁判当中。而司法裁判时经过专业的训练和客观的评价之上,一旦公众缺乏专业知识,进行匿名化的网络舆情发布,会对司法裁判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人们自发发表的言论会形成新的网络舆情,并且对司法裁判产生压倒性的舆论阻碍。比如药家鑫案是典型的代表,一旦司法受到了舆情的干扰,很难做到客观公正,而是更多的具有了人情的氛围。所以在网络言论自由的影响之下,司法必须要坚持谨慎的态度,能够让道德审判重新回归于法治审判。

(二)法治社会立法焦点之偏向

在互联网发展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增多。这已经影响到了立法机关的相关决策。由于之前我国刑法中关于网络犯罪的内容条款规定的不是很明細,因此随着网络犯罪的不断增多,必须要加强立法才能够对网络言论自由进行有效的约束。比如当下立法中的罪名多集中于针对计算机犯罪和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但有关于侵犯隐私公民名誉相关的法律条文不够明确和细致,这样势必会造成网络言论自由的泛滥,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由于立法中关于网络言论犯罪的制度体系不够完善,难以对网络安全进行全面的保护,甚至会造成网络犯罪的增多。

(三)私有权利之隐私权受损

由于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但是在网络媒体之下,言论自由很有可能影响到每个人的隐私。隐私权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是指人们有享受私人生活安宁的和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可以不被他人非法侵入、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权利,而网络的公开性和匿名性使得人们的隐私权受到了很大的威胁。有人利用人肉搜索媒体曝光,这都与公民的隐私权商相冲突。所以网络言论自由对公民的隐私权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基于法律角度而言,人肉搜索和媒体曝光都是互联网一种犯罪[3]。总之,由于网民们自由发表的权利会对一些人的隐私造成困扰。这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网络言论自由的范围,避免对隐私造成侵犯,否则就会造成犯罪。

三、网络言论失范下民事侵权与刑事制裁之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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