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中地区佛教寺庙商业化现状调查与研究

2020-06-03杨亚倩李帆田丽

时代人物 2020年1期
关键词:清真寺商业化

杨亚倩 李帆 田丽

关键词:基督教堂;清真寺;佛教寺庙;商业化

基金项目: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资助项目(2020016)

一、 佛教商业化的表现与成因

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作为世界三大宗教,在我国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在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下实施“自治、自养、自传”的宗教政策,而宗教团体要实现“自养”,除教徒及社会各界自愿捐赠以及政府拨款外,会不可避免地进行一定的经济活动。

伊斯兰教清真寺贯彻“以寺养寺”模式,通过门票收入、政府拨款、教徒捐献等途径发展清真寺经济,同时参与食品行业、房屋租赁行业实现自养。基督教堂通过教会、个人出资,在有关单位的指导下,实行自我管理或教会、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管理,教徒捐献仍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 但作为中国传统文化一部分的佛教寺庙,受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开发文化遗产旅游地以增强文化自信的影响,其经济活动并不局限于单纯的香火经济,受商业化的冲击更为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于2017年提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指出:“禁止将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打包上市或进行资本运作” ;2018年修订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指出:“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 由此可见,宗教场所的非营利性质是毋庸置疑的。而佛教商业化则背离了佛教团体的非营利性质,是个人或企业主体以佛教为商品进行投资获利的行为。佛教商业化要与佛教正常的商业经济活动区分开。

目前佛教商业化有如下表现:一是景区以寺庙文化为卖点,制定高昂的门票价格;二是社会资本参与寺庙设施建设,换取商业开发权利,借教敛财;三是个人或组织违规滥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收取门票费或捐献款;四是佛教名山大寺“上市”;五是非佛教活动场所违规设置功德箱;六是个人或组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名,售卖佛教衍生品、举办高价培训班、开展收费活动;七是佛教活动场所或教职人员教风不正,从事法律法规和教义教规明令禁止的经营活动;八是佛教景区工作人员夸大“头钟”“头香”的作用,将抽签、卜卦等活动以商品形式售卖给信教群众。九是拜佛网站借机敛财。

而佛教商业化问题的成因,从佛教外部来说,改革开放以来,政府部门管理的大多数佛教寺庙在市场经济的刺激下,开发出资本参与运作寺庙的新的经营方式,佛教文化作为一种新兴资源进入市场。在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将社会资本引入宗教活动场所,以旅游开发的形式牟利,逐渐成为常态。从佛教自身来说,经济的迅速发展对早已在中国本土扎根的佛教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文化资源开发似乎已成潮流。商业化飞速发展的同时,佛教各方面建设却没有跟上市场化、现代化浪潮,无论是寺院财务管理模式还是佛教组织建设都停留在过去,佛教对于商业化的抵御能力较弱。从思想层面来说,人们的精神领域饱受社会上的功利主义、金钱主义等思想的侵蚀,佛教亦不能逃脱,商业化思想冲击着佛教信仰,在经济利益前,信仰逐渐淡化。

二、关中地区佛教商业化现状

关中地区名刹古迹众多,中国佛教八大宗派,六个发源于关中。在商业化的冲击下,现阶段关中地区佛教寺庙,以法门寺和香积寺为代表,显示出两种不同倾向:一种是以法门寺为代表的商业化倾向,一种是以香积寺为代表的轻商业化倾向。

按照巴特勒(R.W.Butler)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 和米歇尔(Mitchell)的旅游创造性破坏模型 ,我们可以将法门寺和香积寺的商业化过程按时间发展顺序予以对比。按照米歇尔的旅游创造性破坏模型,我们可以看出法门寺现处于后破坏阶段。从投资指向来看,曲江文旅集团在法门寺文化景区的二、三期项目建设中,着力于其擅长打造的房地产方向,而所建造的法门寺文化景区,也只是依托于法门寺,以获取一定的经济效益,而不是法门寺遗产保护投资。从来法门寺的游客游览类型来看,更多的是一种“走马观花”式的观光旅游,从当地居民反映来看,2009年,法门寺僧众推倒隔开文化景区和寺庙间的围墙,寺内僧人离去三分之二,这是一种消极的保护。虽曲江文旅集团于2013年撤资,法门寺由宝鸡市接管,但仍延续之前的投资道路,积极寻求经济效益,在这一时期,法门寺的景观已经经过了由原始宗教景观向以宗教建筑为特色的休闲旅游景观的转变。这些都表明,法门寺已经进入了旅游创造性破坏模型中的“后破坏阶段”。而反观与法门寺有着同样悠久历史、较为相近的宗教文化地位、甚至交通更为便利的香积寺,却并未进入“后破坏阶段”。

对比法门寺和香积寺的基本状况,两寺都在佛教界有着较高的地位,但法门寺出土的佛指骨舍利,具有唯一性,也更具宗教神圣性。香积寺交通较法门寺便利,且有着西安古建筑集群的便利。两者在旅游开发中,各有千秋。导致香积寺和法门寺发展至今现状不同最显著的差别在于政府的政策扶持,香积寺在1979年,改革开放开始之时,受到政策支持,修葺寺庙,通公路;而法门寺自1987年修葺寺内古塔发现地宫之时,便广受关注,并于21世纪开始之际受到直接的政策支持。从2001年陕西省政府提出建立“世界佛都”开始,到2007年政府开始正式实施这一决策,再到2009年合十舍利塔建成,陕西省政府初步规划中写道要投资50亿用于建设法门寺文化景区。这政策的一冷一热是两寺发展不尽相同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这并不是全部的原因。改革开放后尤其是进入21世纪,我国的商品经济进一步发展,旅游业也随之火速发展,政府进行文化遗产地的商业化旅游改造是必然的,但在选取对象时,审视的应有文化、地理位置、知名度等多种因素。香积寺位于西安市,但在2000年前后,它所处的长安县还未被列入西安市区,且西安市市区文化遗产地较多,古城墙、大雁塔、小雁塔等呈集群状态呈现,香积寺便居与第二选择。而法门寺在1987年地宫被发掘后,出土了众多珍贵文物,被称为“第九大奇迹”,知名度较香积寺更高。故香积寺出现了轻商业化现象,而法门寺经过多年的发展进入“后破坏阶段”。

法门寺过快的商业化进程和过早进入“后破坏阶段”直接导致法门寺的口碑得到破坏,使得法门寺这一极具代表性的宗教型文化遗产旅游地在进入“后破坏阶段”短期内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大打折扣,同时使得这一文化符号的神圣性受到破坏。宗教场地过度的明码标价使得宗教不再纯粹。佛教寺庙的商业化发展越过“自养”的边界,使金钱至上、功利至上的思想腐蚀佛教文化内涵,使宗教不知不觉就被待价而沽,成为特殊商品与牟利工具。

三、应对佛教寺庙商业化的举措

佛教商业化必须遏制,而佛教寺庙经济亦需要发展,二者并不冲突。治理佛教商业化问题和发展寺庙经济,可以学习清真寺经济和教堂经济的长处。应对佛教寺庙商业化的致力方向,不应是将寺庙与经济分离,而应是在坚持佛教寺庙非营利的性质不变以及佛教文化不被破坏的前提下,适当发展寺庙经济,以实现自养。因此,对于香积寺这类无商业化的寺庙,应考虑适当收取一定数额的门票来增加寺庙经济收入。除寺庙自身努力外,政府应承担起更多的责任,采取适当措施提升像香积寺这类寺庙的知名度,促进各寺院均衡发展;加快引导寺庙建立现代化的财产管理制度、督促成立寺管会并加强监督、要求寺庙定期公示财务状况;对于像法门寺这类过分商业化的寺庙,应该协调景区与寺庙的关系,理清二者的财务关系;整治景区乱象,记录每一笔收入,在举行节日活动时,要谨防聚众敛财或强迫捐赠行为;规划景区发展方案,挽回佛教寺庙形象,不图一时快钱。只有处理好商業化问题,才能使佛教经济得到稳定长足发展。

猜你喜欢

清真寺商业化
巴清真寺爆炸致56死
5G商业化倒计时开始
5G商业化倒计时开始
冬奥背景下我国南方城市花样滑冰项目的开展状况研究
《万物生长》:商业电影与文艺电影的畸形儿
浅析电影中的女性形象在商业化运作下的作用
城镇化、商业化与农村金融
伊清真寺爆炸7人死亡
伊朗清真寺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