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农村基层自治中的体现

2020-06-01杜素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村规民约功利主义

关键词 功利主义 基层自治 村规民约

作者简介:杜素,贵州民族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B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13

一、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概述

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有人提出了功利主义思想,在19世纪这种哲学思潮开始风行。边沁被认为是这一思想的杰出代表,最终他将这一思想运用到了立法和法理学的领域。边沁认为人类受制于“苦”与“乐”的统治,只有这两个主宰才能给我们指出应当做什么和不应当做什么,这两个主宰是人的本性,因而人的基本规律就是“避苦求乐”,即功利主义原则 。边沁将功利定义为“根据每一种行为本身是能够增加还是减少与其利益相关的当事人的幸福这一趋向,来决定赞同还是反对这种行为” 。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的特点就在于将判断标准简单化,即用最终结果的幸福与痛苦的总量来衡量具体行为或具体制度的好坏。作为一种指导性的原则性思想的存在,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思想虽然存在着很多的不足,但不得不说其精髓与现代集体社会中人们在决策中所重点依据的判断标准是一致的,即向往为最多数人创造最大利益,用所获得的利益总量与损失总量的对比判断已发生的事情的好坏。

二、农村基层自治现状与困难

(一)现状

本文的研究对象是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下文统称村委会),是由村集体自治组织即村党委领导下的村民委员会及驻村开展扶贫工作的县政府或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县政府或镇政府的驻村工作人员不能算作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的成员,因为其不是由村民在村民选举中选举出来的,但在近几年的夹石镇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带领村民进行各项扶贫攻坚发展农业产业项目、进行各项国家扶贫工作中,由于驻村工作人员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身份及自身学历等原因,在进行农业产业项目发展中相较于村委成员更容易将项目计划进行更加相对系统完善,在进行例如精准扶贫以及禁止违规操办酒席等政策宣传工作时比本村出身的村委成员更容易将国家政策宣传、执行到位,所以笔者将驻村工作人员也纳入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成员之中。

目前夹石镇各村村委会人员设置相对来说是比较完备的,每一个行政村都有村民委员会,有独立的办公地点,至少都有村支部书记、村长、会计、监督员、等成员。村委会不定期召开村民大会讨论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以下簡称低保)发放人员评选、精准扶贫户评选、村集体农业产业发展以及发放县农业局下发的种子农药等与村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村委会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结果并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获得者、精准扶贫获得户以及农业产业发展计划。除此之外村委会的工作还包括收集本村的农村医疗保险金以及将村民的养老保险金上交至镇政府。除此之外还负责调解村民之间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小纠纷、小矛盾。

(二) 困难

村委会进行自治管理存在的困难有以下几点:

1. 由于生产力低下传统农业产值较低工作岗位较少等原因,夹石镇有50%以上的没有固定工作的青壮年村民在外务工,留守在家的老人及儿童由于身体状况以及自身受教育水平等原因有时不能完全理解国家的政策方针,给村委会的工作开展带来了许多困难。笔者在贵州省沿河县夹石镇廖元村做过走访、发放问卷等调查,村里75%以上的六十岁以上老人认为自己应该领取低保,其中50%以上的老人曾经在公共场合抱怨过村委会成员的低保评选工作做得不好,认为他们有私心。这种对于村委成员的不信任会引发以下两种不良后果,一是由于村委成员群众信服度不高经常在换届选举中被更换,导致村集体发展计划总是由于村委成员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最终村集体发展计划没能得到实际的展开。一种是由于部分村委成员为了要保住村民委员会成员身份一味的和稀泥,导致村集体的各种管理工作、国家的各项政策方针没能得到良好的实施。

2. 夹石镇的各村大多都是一姓一村或二到三姓一村,村民间大多沾亲带故村委会在进行管理工作时常常会受到私人情感的干扰,无法用法律或政策完全说服村民,最终形成私人恩怨,导致一些有能力的村民不愿去主持村里的工作担当村委会成员。

三、运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解决基层自治工作中的困难

(一) 运用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农村基层自治中解决困难的合理性思考

虽然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过度的强调个人的对于自身快乐的追寻而不考虑社会公平正义的建立 ,但是正是功利主义的这一缺陷恰恰符合今天的农村基层自治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因为我们的法律已经将社会公平正义的大框架确立了下来,在法律调整的范围内村民之间的大一些的纠纷与矛盾会寻求法律的途径进行解决,村委会管理的村集体事务就是在法律调整范围外的或者是在法律调整范围内但村民认为不用上升到法律层面的事务,村委会所进行的村集体发展建设也通通是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村委成员的自由裁量、自由发挥的范围其实非常的窄。村民不用去考虑怎样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因为那是国家的法律、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村民们的个人追求实际上是非常符合人性的特点且与功利主义思想高度一致的,即达到个人的最大的幸福趋利避害。过去我们常常提倡要具有奉献精神,的确拥有奉献精神的人是非常伟大且值得尊敬的,但从尊重人性的角度出发不能要求人人都具有奉献精神,大多数村民在大是大非面前都是具有奉献精神的,但在村里的不涉及大范围的影响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一亩三分地里应尊重大家的功利主义思想。如果村委会的成员了解并理解了上述的两点观点在管理村集体事务时就会对村民多点理解也就能够更好的开展工作,将村集体建设的更好。

(二)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在农村基层自治中解决困难的实际运用

其实在笔者写这篇文章之前边沁的古典功利主义的思想在夹石镇村委会的以往的工作中就已经运用到了,只是大家并没有意识到而已,以下几个事例最能说明这一问题。

第一个事例是夹石镇各村在村委领导下制定的,红白喜事(结婚仪式与丧葬仪式)在无特殊情况下在外务工的同一村民小组的人员下必须回家,同村他组的人员轮流回家帮忙的村规民约。夹石镇是一个在红白喜事中追求人多、热闹的乡镇。县政府于2014年2月28日发布《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治理村(居)民滥办酒席指导意见》后,按规定村民只能办理婚嫁酒、丧葬酒、七十岁以上老人的生日酒 ,办酒事项虽然减少了但是大家办酒的隆重的传统习俗没有改变,在上述三种酒席的办理过程中至少有三天的时间几乎是全村人都在办酒的人家那里帮忙做事、吃饭。在此过程中就需要大量的村民义务去帮助主人家进行酒席桌椅的寻找、酒席饭菜的制作、酒席所用饭碗的清洗等工作。而且由于民族信仰等原因沿河县除县城外的乡镇目前大部分还是实行土葬。传统的棺木都重达数百公斤,需要数十个的青壮年男子将棺木抬到路非常窄有些地方甚至只能单人通过的山上事先挖好的坟里进行埋葬,当地称之为“抬老人上山”。这一村规民约一经提出就迅速获得了村民的赞同,因为农村的每一个家庭都会办酒,都会需要同村其他村民的帮助。但是目前有大量的青壮年劳动力在外务工,除了关系特别亲近来往较多的村民外在外务工的村民大多不会回家帮忙,主人家也不好意思叫别人回来帮忙。这一村规民约的订立使得在办理丧葬的时候大量外务工的青壮年会回来帮忙,抬老人上山就相对容易很多。对于主要劳动力都常年在外务工的家庭来说,虽然经常回家帮忙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有了这一村规民约的限制以后自己家回村办酒时也同样会有在外务工的人员回家帮忙,常年在家的人员也会在帮忙时更加用心。这一事例就完全符合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原则,因为这一村规民约是快乐多于痛苦的规定,而且完全符合增加最大多数人的最大的幸福。

第二个事例是夹石镇各村民委员会在交流意见后组织各村村民在2018年春节开展村际联欢活动。在过去十数年的春节期间在外工作学习的村民都回家后各村都会开展大量的赌博活动(当地称之为赌钱),针对这些活动村委会是没有行政执法权的。而在过年期间大家也都认为赌钱是娱乐,哪怕金额过大都不会采取报警之类的手段,由于不是长期性的赌博活动当地派出所由于警力有限也没能进行一一查处,导致过年期间的赌博活动屡禁不止。但在2018年的春节大部分的村寨的赌博活动没有像以前一样大规模的展开,并不是政府对于春节期间的赌博活动的打击力度变大了,而是村委会购买了服装道具并且出面组织了各村有在二三十年前进行传统春节娱乐活动表演经历的老村民们,分别在各村里开展跳花灯、舞狮、炸龙等活动,让大家在春节期间有了新的几乎是全村参与的娱乐活动。这就是让大多数人感觉到最大的幸福。

(三)其他运用方式的思考

古典功利主义思想在农村基层自治中的运用还可以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村集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预先评估,以功利主义判断法律优劣的方法判断村委会的决策是否值得执行,也就是说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某一项具体决策带给村民的是幸福多还是痛苦多,如果幸福多于痛苦则该决策是好的决策,反之则是不好的决策。好的决策就加以具体实施,不好的决策就舍弃不再实施。

2.村委会宣传工作的新方向,目前夹石镇的各村的村委会宣传工作主要还是以宣传国家的法律、政策、方针、上级政府的指导精神为主,很少有涉及村委会工作方式以及村委会工作目的的宣传的。如果将边沁的功利主义思想对村民进行宣传,让村民知道其实村委会的存在目的是为了实现最多数村民的最大幸福,那么村民在发生自身利益让步于集体利益时就会容易接受的多。

注释:

徐爱国,李桂林.西方法律思想史[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93页.

[美]E·博登海默著.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M].邓正来,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09页.

姜广东.功利主义思想的演化及其制度含义[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4(6).

http://www.yanhe.gov.cn/xwzx/tzgg/14400.shtml.2018年1月15日访问.

参考文献:

[1]杨伟清.古典功利主义与道德理论的建构[J].道德与文明,2007(3).

[2]周仁標.论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的路径[J].社会主义研究,2009(3).

[3]陈婷.论古典功利主义[J].湘潮(下半月),2014(3).

猜你喜欢

村规民约功利主义
乡村治理中村规民约的完善与发展
乡村治理视阈下村规民约的治理维度研究
莫让村规民约成墙纸
村规民约法制审核需要制度性设计
莫让村规民约成墙纸
构建新时代村规民约的长效机制
中西方功利主义思想异同探析
康有为早期政治思想的功利主义解读
法律解释的功利主义倾向
不能将功利主义标签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