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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探究

2020-06-01徐乐

南方农业·下旬 2020年1期
关键词:新型职业农民农村

徐乐

摘 要 “三农”问题一直是社会的焦点问题,有效解决“三农”问题首先就要解决农民的问题。近些年,农村不断出现“人口少、素质低、老龄化”等现象,越来越多的农村面临着“有院无人住,有地无人种”的困境。根据建设现代化农村的新要求,新型职业农民应运而生,培育和发展一批“爱农业、懂技术、擅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显得尤为重要。基于此,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措施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构建安排。

关键词 农村;新型职业农民;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职业农民是农业现代化的“催生者”,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催生”了他们的出现,也正是因为他们的出现,农村的现代化发展才逐步走上了正轨。新型职业农民是联结农业与农村最有力的一环。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三农”问题,也是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界给予支持[1]。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现状

1.1 完善支持保护制度

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过程中,相关政府部门大力强化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民补贴政策,并监督关于补贴到位的基层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同时,相关部门还积极扶持有经验、有能力、有团队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带动更多的农民致富增收。

1.2 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

自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要求以来,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任务就一直在进行中,一大批有知识、有经验、有科学种养能力、有带头作用的青年人已经或正在接受政府的轮训,通过培训,一部分小农户将发展成为家庭农场,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1.3 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

新型职业农民从事的农业生产活动不仅是为了自给自足,更是为了服务于广大社会。因此,更加专业、更加高效、更加安全的农业服务组织亟待形成,包括社会组织、企业组织、政府组织等等,以期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一系列包括托管、培训、招商、合作等以生产为主的社会化服务,为新型农业主体的构建搭建桥梁。

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

2.1 农民文化素质偏低

乡村长期闭塞导致农民对于外界知识的获得与认可普遍存在差异,很多农村虽然已经通电、通网,但是在农闲季节,很多农民依旧难改旧习,三五成群赌博、聊天,虚度时光,农村社会风气复杂化情况仍旧很严重。同时,闭塞的信息环境使得农民法治观念薄弱,本该得到的很多政府补贴、强农惠农政策,不懂得利用和争取,限制了他们的自我发展。

2.2 农村人群结构不合理

由于种地为农民带来的收益较小,农村青壮劳动力多数选择外出打工,导致农村劳动力不断减少且老龄化现象严重,性别比例也严重失衡。严重的年龄失衡、性别失衡的人群结构现状,给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带来了很大的难题。

2.3 师资队伍建设落后

我国虽然人口多,但在农业科技领域的从业者非常少,与国家粮食需求相比,从事农业研究的人群比例严重失衡,与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有很大差距,导致进行新型农民培育的师资队伍建设缓慢,农民接受过系统性农业教育培训的寥寥无几。

2.4 立法政策不到位

在很多发达国家,农场主是很有社会地位的,并且发达国家还会要求他们考取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否则不允许从事农民这一职业。而我国则恰恰相反,关于新型职业农民的立法政策仍不完善,很多人是因为没有大城市打工的硬性条件才不得已留在农村成为了农民,且提到农民,很多人对其的印象仍旧是“素质低”。

3 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措施

3.1 准确定位培育对象

要准确定位培育对象,就要对潜在的培育对象进行初步摸底调查。对此,政府应该强制基层组织执行,详细了解培育对象的个人信息、年收入、从业年限、培育需求,可以村村交互访问、村村相互约谈的形式,并且要定期更新调查结果,以适应人群流动情况。对于农村的返乡高素质人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个体种养大户等应重点培育,同时也不能忽视农村积极要求进步的种植能手。

3.2 科学规划培育内容

对于农民的知识培育,应广泛调查探讨,既不能忽视种植技术的专业性,也不能欠缺对于新思想、新风尚、新文明的传播性学习。当然,新型职业农民不仅仅是农民,要将其朝着未来的职业经理人级别去培育,因此,他们的培育应该落地于现代农业、创意农业、休闲农业等新农业领域。

3.3 探索多种培育形式

考虑农村学习环境的特殊性,可以将学习场地多样化。例如,聘请某高校的专家教授给农民进行科学种植技术的系列培训,培训场地可以选择在多个种植基地,培训内容也可以根据季节变动。可以和APP出品商合作,将教授的某些理论课程提前录制好放到APP平台,农民可以随时随地进行线下学习。

3.4 健全发展培育机制

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很多发达国家的培育机制已经非常健全,比如实行农民职业的立法化、实行农民权益的立法化、实行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立法化。同时,也要做好基层组织人员的充实与保障工作,放宽约束条件,加大招收力度,让基层工作者中充满更多热情高涨的农民工作者。另外,对于新型职业农民的居住环境、养老政策等,也要注重改善提高,保障他们在市场中更加具有竞争力。

4 新型农业主体的构建安排

4.1 鼓勵多元融合发展

农村具有丰富的资源,存在着多元化的农业发展、商业发展机遇。对于农村本身资源进行多元化合法开发利用,是构建新型农业主体的思路之一。例如,农业保险、信用评价、农产品销售等相结合起来的一条龙综合商业服务,能够带动更多的农业规模经营活动;除此之外,对于家庭农场、种养大户进行适度农技指导,并实行配套农机合作作业、病虫防治技术、农业公共服务等,也能够促进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联合发展。

4.2 多路径提升规模经营水平

在政府、农业院校的大力支持下,很多优势地区已经实现了农业的规模化发展。例如,依据黑龙江地区土地广袤的优势,很多有资金、有土地、有人员的个体农业户已经成功走上了合作社经营之路,并借助社会企业的力量,逐步走上了正轨。这些经营主体成为了连接农民与企业的一道桥梁,他们将农民所需传达给企业,将企业所有转达给农民,为打造真正的国内大型农业企业作出了巨大贡献[2]。

4.3 完善利益分享机制

农民由于缺乏民主法治意识,被很多无良企业或个人剥夺了合法农业利益。因此,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阶段,完善农民的利益机制刻不容缓。要进一步完善农业合作中的订单制度、贷款制度、利润返还、股份合作制度等等,让农民不再是受害者,并利用法律机制强制执行,一旦有合作出现,必须用合同体现。关乎农民利益问题,合作企事业单位以及第三方牵线公司都具有责任与义务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犯。

4.4 多形式提高发展质量

在政策的鼓励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很多创新企业陆续出现,要想在新的农业竞争中拔得头筹,取得成效,经营重点不能盲目,仍旧要保证农产品质量过关,让农业的安全、生态、放心成为一种标签。此外,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不断开发新产品,优化新结構,并发挥经营主体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做好经营示范工作,真正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

5 结语

我国目前正处于新型职业农民实践的初期阶段,农业生产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离不开具备扎实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新型职业农民的支持与参与。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是一项持久工程,不能松懈,也不能盲从。各区域要考虑自身优势特征,在初期实践阶段,做好培育工作的带头示范作用,合理利用多种政策工具,帮扶农民、引导农民,发挥农民群众的特殊性,培育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作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 李瑜玲,陈莉,李夕军,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促进经营主体发展的实践探索——以河北石家庄市为例[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2018,20(3):120-123.

[2] 周国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J].农家参谋,2019(7):42.

(责任编辑:刘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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