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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现状及对策研究

2020-06-01李楠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法治教育黑龙江省青少年

关键词 黑龙江省 青少年 法治教育

基金项目:本文系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2019年度院级课题《法治社会建设背景下的全民守法内涵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李楠,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7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070

一、研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了重要部署,要求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2016年中宣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指出“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坚持从青少年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引导青少年从小掌握法律知识、树立法治意识、养成守法习惯”,以此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在具体实施层面,2016年6月出台的由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制定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进一步规范了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系统规划和科学安排法治教育的目标定位、原则要求和实施路径。2018年6月黑龙江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其中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将法治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注重考查学生法治课程学习效果,配备负责法治教育工作的教师和分管副校长,可以聘请具有法律工作经验的志愿服务人员担任法治教育兼职副校长(辅导员),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在开展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方面要求“学校的法治教育应当遵循教育规律,与学生的生理年龄、心理成熟水平、认知能力相适应,将法治核心理念、重要概念与学生日常生活相结合,从以案释法资源库中精选案例,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可以会同法院、检察院、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通过体验式教学、现场观摩、實践模拟等方式组织学生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活动”。

二、现状及对策

目前,根据“七五普法”的要求及《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的指导,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已经按照要求设立了法治课程,法治教师与法治副校长配备到位。此外,全体中小学教师均需参加黑龙江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在线”网上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在法治副校长的组织下,学校日常开展讲座、宣传展览、知识竞赛和外出参观等种类丰富的法治教育相关活动,如“学宪法、讲宪法”知识竞赛、“知法守法、明荣知耻”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知法守法、拒绝欺凌、守护明天”校园安全及法治教育活动等,部分学校有合作的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有条件组织学生进行实地参观学习。

笔者通过调查走访发现学生基本能够认识到学法懂法的重要性以及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同时对于学校法治课程及各类法治教育活动的开展给予了充分肯定,目前也已经具备了一些法律常识。法治教师群体对于学校开展法治教育的教材配备、时间保障、支持力度均表示满意,认为开展法治教育后学生的法治意识有所提升。但与此同时,笔者也发现了一些当前黑龙江省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的不足,在此提出相应建议以供实践参考。

(一)法治教育师资专业背景薄弱,应进一步提升法学背景及法律素养

自法治教育工作全面开展以来,《道德与法治》课程取代了从前的《思想品德》课程,任课教师基本沿用了从前讲授《思想品德》的教师,因此专业背景普遍为思想政治教育,仅有少数新招聘的教师具有法学专业背景。当前,中小学法治教师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占比不断提高,这对于法治教育工作具有积极意义,但也应该看到,尽管法治教师的学历水平不断提高,并且上岗后都经过了专门课程培训,但法律素养的养成不是一蹴而就的,是需要长期的法律学习才能造就的。因此建议相关部门一是要在法治教师的招录中进一步强调法学专业背景;二是要组织现有教师进行常态化的定期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法治素养和能力。

目前大多数学校由主管德育的副校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同时负责德育与法治两项工作,在实践中容易出现惯性延续以往工作,由德育教育到法治教育的转变“换汤不换药”的问题。参考《广东省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规范》可以发现,广东省对于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中明确规定了需要“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与实践经历,具有从事法律或执法相关工作经验2年以上”,从长远角度考虑,建议我省也根据实际情况出发对于法治副校长的任职条件作出进一步指导和规定,引入新鲜血液,加强法治教育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短期内,可以考虑聘请法律相关相关从业人员或高校法律专家来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从而提高学校法治教育的专业化水平。

(二)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素材贫乏,应鼓励教材更新及相关读物、媒体资源的产出

根据调查走访发现,中小学生对于当前《道德与法治》教材的时代性、趣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响应。目前我省使用的是教育部统一编写的教材,在此期间,教育部门应对于教材的使用情况进行追踪评估,积极听取广大教师及学生的意见,积极向相关部门进行反馈,使教材与时俱进,符合时代的发展与青少年的身心变化。另根据相关政策精神的指导,国家鼓励地方自主编写符合地方实际的、具有特色的的教材,因此建议我省积极进行调研和相关准备,在条件具备的适宜时间组织编写地方性教材。

此外,当前市场上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书籍较为贫乏,电影、电视、动漫等也缺少青少年法治教育相关内容的产出,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支持法治宣传教育相关主题的图书、杂志、动漫、游戏、电视节目、广播节目等内容的创作,用青少年喜欢的载体进行法治教育的表达,寓教于乐,提升趣味性和新引力。

(三)法治教育活动形式陈旧,应鼓励学校开展符合学生身心特点的特色性活动

当前我省各学校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力度较强,法治活动的数量较多,学校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活动的形势十分良好。但同时也有部分学生提出法治教育活动的吸引力不高,活动有时存在走过场情况。

为响应青少年的相关要求,学校及相关部门需要脚踏实地,找到真正受到青少年喜爱的,能够确保法治教育收到实效的主题活动,要尽量避免跟风性、临时性的活动,以免教师及学生疲于奔命,长此以往降低对法治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学校组织活动要坚持“重质不重量”的原则,不能向教师及学生摊派任务、完成宣传报道了事。法治副校长应带领法治教师团队将工作做在前头,钻研符合学校实际条件、各学年学生身心特点的主题活动,组织常态化的固定活动,给予教师和学生充分的准备时间,促使活动向精细化、专业化发展。上级教育部门应带头转变观念和工作作风,鼓励各学校深耕自己的特色性活动,争取办出品牌,树立先进典型进行示范。上级部门在布置及检查工作时,不僅要注重量的考核,更要注重对于法治教育实效的考核。

(四)法治教育的体验感不强,应积极拓宽法治教育相关实践渠道

在笔者的调查走访中,针对开展法治教育活动的相关建议,多数学生呼吁应增加社会实践、实地参观体验类的活动,对此学校和上级部门应予以积极关切。为避免法治教育停留在书本和理论上,在法治教育的方式方法上,学校和相关部门应该在如何增强学生体验感的问题上下工夫。在校内,学校可以利用法治教师或聘请专业人士辅助,带领学生开展模拟法庭、法律情景剧表演等活动,帮助学生加强法律知识学习的代入感。在校外,可以积极组织学生参加法治社会实践活动,到法院、检察院、基层司法所等单位进行观摩,在真实的法治实践情景中进行学习。高年级的学生可以到司法部门的各项活动中担当志愿者,辅助法律援助和普法工作,从而增加参与感和体验感。有条件的地区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创办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提供必要的场所和设施。

(五)学生参与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足,应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目前,学生参加法治教育活动多局限于机械性的参加、观看,或完成学校下达的知识竞赛等固定任务。要想完成青少年法治教育从单纯学习法律知识到培育法治理念和素养的转变,需要全面提升法治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参与性、能动性,发挥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因此校园法治文化建设至关重要。

法治副校长应切实担负起校园法治文化的建设工作,将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融入于校园日常工作中,督促教职工处理各项事务要秉持法治理念,给学生以良好示范。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氛围,要将法治精神落实在校园的教育、管理各个环节,欢迎学生积极表达意见、提出建议,塑造体现法治精神的典型事例,用学生身边的事开展教育,支持学生组建法治实践相关的兴趣小组、实践社团,用正确的方式积极引导学生研究法律问题,参与法治实践活动。

(六)家庭与社会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程度不高,应进一步形成社会合力

家庭教育是青少年形成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基石,在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家庭的参与必不可少。在调查中,多数法治教师表示希望学生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设,以身作则,积极引,与学校形成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合力。

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得到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发挥对普法工作的综合协调职能,统筹整合资源,组织和鼓励各相关部门多渠道、多形式地参与到青少年普法教育工作中。目前我省大学教师、法律从业者等志愿者参与学生法治教育的比例不高,法治教育缺少社会合力。根据查阅新闻资料可知,哈尔滨市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开展了“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检察官走入校园进行法治讲座或担任兼职法治副校长,此举措是社会参与青少年法治教育的积极实践,但目前覆盖面仍有待加强。

建议相关部门持续动员相关单位、人员和全社会以多方式、多渠道广泛参与到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中,积极探索法治教育项目,建设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三、结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守法和普法作为我国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予以推进和重视,要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需要不断养成和提高全民族的法治观念和道德素质,才能造就具有法治素养的现代公民和和谐社会。持续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治省建设,要将青少年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关键人物。

我省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以《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及《黑龙江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为依据,建立健全渐进、科学、合理有效的法治教育体系,以学校教育为引领,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的形式与内容,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体系,形成法治教育工作在理念上与时俱进、在方式上不断创新的良好格局。

参考文献:

[1]江必新主编.新时代青少年法治素养[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9.

[2]石佑启,等.广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40年[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18.

[3]李林,杨天宗,田禾主编.四川依法治省年度报告[R].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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