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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案规范到民法法典化

2020-06-01汤文平

现代法学 2020年3期

汤文平

摘要:从本土判例中提取个案规范并融入法典体系.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及适用的一大课题。对“乔丹案”这样一个“确定性判例”之个案规范.在融入法典之前.应重启法政策考量,并在各考量主题之下挖掘事理,联通内外体系、“大小传统”,再由个案裁判通往法条取舍以及后法典的法教义学体系构建。而后可知.就本案所涉权利碰撞不能慑于名人光环,不能片面理解诚信原则,而应辩证看待“搭便车”行为,避开概念法学“颠倒法论”的陷阱。应看到与商标权相碰撞的“姓名”及“姓名权”的特殊性.体察姓名权人长期放任公然占用带来的失权可能。基此建构评价框架,预估待决个案的走向,并观照法典编纂厘定人格利益财产化的正当性限度。这项研究虽着力于具体制度.却又是法学实证主义道路一次完整的“实验”。

关键词:指导案例113号;名人姓名权;驰名商标;权利失效;法学实证主义

中图分类号:DF5 文献标志码:A

DOI:10.3969/j.issn.1001-2397.2020.03.15

一、个案裁判距离法典编纂有多远?

我国的民法制度建设从法律移植中受益匪浅。在经典法域比较成熟的领域,比对条文选择较优方案移植进法典,安全而又快捷。但在某些新兴领域,针对具体制度,即便是各经典法域也并没有稳定的法条备选。而在另一方面,由于实务需求时不我待,在法学研究还远不充分时,人民法院可能已在这些新兴领域率先择取了判例立场,并借助司法解释和法典编纂要求融入条文体系。此际,惯用的移植模式将彻底失灵,而要直面法典编纂如何吸纳个案规范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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