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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爱心,多一份理智

2020-05-29姜达

师道 2020年4期
关键词:捐款捐物慈善爱心

姜达

自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各地群众鼎力支持。在此过程中,也发生很多感人的故事——有医生逆行而上,有团体捐资赠物,有群众送餐送饭……全国上下共同努力,新型肺炎也得到有力的防控。

不过有一条新闻,引起了我的注意。就是在疫情爆发以后,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很多贫困老人捐款的感人事迹。随后,搜狐新闻就有文章对此发表了评论:“这些正能量新闻获得不少网友的点赞,认为老人们拿出毕生积蓄是品德高尚。但是当频繁的感动堆积在一起,真的没有让人感觉太温暖,反而是一把心酸。从新闻内容来看,这些心系国家、倾囊相助的老人,他们中的大多数是生活质量不高,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群体,可以说,这些捐款基本是‘棺材本养老钱了,是他们晚年生活的主要保障。”2月11日,著名音乐人高晓松也在微博发文,并为这些捐款老人发声。他表示,对于这些老人尤其是贫苦老人的捐款,能婉拒要尽量婉拒,盛情难却的可以考虑别的方式。看到这里,我不禁有些感动,感动于老人们的热情与纯朴,更感动于媒体人的温情与理智。

中华民族是历经磨难的民族,就在过去二十几年里,连续发生了多次灾难——洪水、非典、地震、雪灾……每每此时,都会看到诸如“各界群众踊跃捐资”“各地人民纷献爱心”的报道。至今还记得汶川地震时,这样的一张照片—— 一个肢体残疾靠在地上爬行的乞讨人员向善款箱里捐献自己的钱财。当时媒体大幅报道,我在感动的同时,也把这张照片拿到了班上,和学生们动情讲述,之后又组织了捐款活动。但,此次看到搜狐新闻和高晓松的评论,我又不禁陷入了沉思——老人的钱财要婉拒,那孩子们的呢?

前几天,我看到某学校推送了一条微信——该校某班在老师和家委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短短数日,“共募得40余万元善款与物资,分16批次向湖北武汉周边60多家医院捐赠了1600件防护服、6000余副护目镜、25万副医用手套、7400只N95口罩”。当时看到这条微信,我很激动——组织有序、行动迅速,而且仅仅是一个班级就积聚了这么多的物资,真是太了不起了!我自己也马上转发了这条信息,不一会儿朋友圈里点赞无数。不久,我又相继看到其他学校的一些班级在老师和家委会的号召组织下,向灾区和当地的医疗部门捐款捐物。本来也没什么,因为大家一直这样做,直到我看到了搜狐新聞和高晓松的评论。

我突然想到——贫困老人是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群体,他们的捐款能婉拒要尽量婉拒,那么,我们的学生呢,他们有收入来源吗?可能,当下很多学校的老师都在组织捐款活动;更可能,在疫情稍缓,孩子们回校的时候,有很多的老师会组织捐款活动。我的提法,可能有些泼凉水的意味。但有时,我们在面对学生的爱心时,真的需要多一分理智!

我相信,每一所学校、每一位老师组织捐款捐物的出发点都是好的,甚至不少捐款活动还是家委会成员提出来的,应该不会存在“强捐”,或者学生捐款排名的情况。我只是在想,学校是否应该组织学生捐款捐物?出现这样的念头,似乎在众人的一片热情中显得有些格格不入,甚至难免招致指责。长期以来,我们对于学校组织学生捐款捐物已经是习以为常。你看,成人可以经常由单位或者团体组织捐款,学校组织学生捐款应该是说得通。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16日通过,并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明确了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定义,规范了慈善组织的资格与行为,回应了社会普遍关注的慈善募捐和慈善捐赠的重大问题。根据专家解读,《慈善法》中明确界定——“个人发起的针对某个特定个体的资助,即多对一或一对一的捐赠属于民间互助互济行为,是《慈善法》所允许的‘私益慈善,但如果资助对象是2个以上的某一类人群,则属于慈善组织才能做的‘公益慈善。”那么,我们不少班级组织的捐款捐物活动,都是针对某一类人群,或者某几类人群,基于《慈善法》的相关规定,慈善募捐的主体应该是慈善组织。也就是说,无论什么单位和个人,包括班级在内,私自组织这样的募款是法律不允许的。学校可以组织为学生募款,但必须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但是,各学校、班级在捐款捐物时,我想很少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的,也极少有慈善组织的人员在场,一般都是学校、班级在募到钱物后,把钱直接打到了相关单位的账户上,把物品直接寄送到相关单位,而这其实有违《慈善法》的规定。当然,我相信绝没有学校和教师会以各种名义组织学生捐款再从中谋取私利,但信赖是一回事,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必要程序又是另一回事,后者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

那么假设,学校和班级在组织捐款时通过了慈善组织,合乎法律,那又是否合情、合理呢?恐怕,仍是未必。

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捐款,当然不会有“强制”的意图,但由老师或学校提出来,对于信息接收者学生来说,本身就会带有些许“强制”的意味。可能,会有人不认同我的观点。但我们不能否认,组织捐款捐物的学校或者老师在学生的眼中是有权威的。这样的角色决定了学校或班级组织捐款,一般情况下学生不可能不捐。根据以往经验,如果真的有很多学生不响应捐款号召,相信会有一堂感人至深的班会课,会有一番激情澎湃的演讲会。

孩子捐了,捐多少,又是一个问题。我相信,不会有老师做捐款的排名,更不会把捐款的多少看成爱心的大小。老师们在发动捐款时,在点评时,也会注意这样的问题。但,孩子真的这样看吗?如果,班上很多孩子捐了数十元、数百元,有几个孩子拿了几元、几角,他们会不会有心理负担呢?不攀比,有时只是我们的美好愿望。我记得,某次我儿子班上组织捐款,我说你从自己储蓄罐里拿十块钱。儿子马上反驳,几个好朋友都说要捐一百元。斟酌再三,我还是给了他一百元。捐款结束,儿子回来说班上只有少数捐了五十元,其他都是一两百。说实话,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也明白要教育孩子“爱心不在大小”“根据你自己的能力”的道理,但真正面对现实的时候,还是要为孩子考虑一下。当同学拿着花花绿绿的票子,而你就放了几个硬币,同学真的不会有看法吗?孩子心智尚未成熟,捐得较少很可能在无形中受到“缺乏爱心”的舆论和精神压力,在众人面前“抬不起头”来。这不正常,却是事实。

再来看,组织孩子捐了钱物,就意味着他加入了这一场善举吗?恐怕还是未必。学校或班级组织捐款活动,有时候会变成一种包办爱心的活动。学生是了解这一场灾难,但很难感受到公益事业的热忱。孩子们捐的财物,最终选择捐给哪个机构?为什么捐?捐多少?怎么捐?捐了之后,可能带来什么影响?我想,孩子们实际上是没什么选择权利,也没有什么计划构想的。孩子所需要做的只是被动地向父母要钱向老师捐款,而不是以一种公民的方式行动起来。一个不自由的捐款,很难培养出爱心来,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和公民意识,很难培养学生参与公共生活的素养,只可能培养出对于权威和权力的单纯服从。

慈善的一个基本要求是自主性,捐款只有对于那些对自己的财产有支配权的人而言才具有意义。而对于那些中小学甚至是幼儿园的孩子,他们连基本的民事行为能力都不具备,让他们去捐款,其实是违背慈善的初衷的。可能有人说,可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倡学生用卖废品、做家务所得的钱或节约零花钱来献爱心。可事实上呢?卖废品,在这个时代会有多少学生去做呢?家长们放心吗?至于做家务,适合拿钱吗?零花钱本身又是从哪里来的?我们可以提出这一系列的问题。

学校和老师的确应该引导孩子们学会帮助他人,关怀那些灾难中的同胞,这是教育者的职责。但是孩子们献出的爱心,应该是出自他们内心深处真实的爱心表现。如果对于没有经济收入的学生,特别是小学生来说,他们捐的每一分钱都是家长的劳动果实,用他人的劳动果实换取自己的荣誉和虚荣,这样培养成的爱心其实就是一种不劳而获。我们并不反对学校对学生进行公益性的教育,这也是一个教育者的职责所在,但组织捐款可能并不是一种恰当的方式。正如网上所说,对于低年级的学生哪怕是让学生画一幅画,给灾区小朋友自制一份小礼物都能播洒下爱的种子,何必要用他们无法支配的金钱来体现爱心呢?一个人从小付出的爱心不被包办,长大后才会具有更加清晰的公民定位。

写在这个当口,可能有些不合时宜。但,作为教育工作者,可能需要思考得更多。

(作者单位:江苏南通市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责任编辑 黄佳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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