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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生产视域下的精神养老服务
——以杭州滨江区“老少相伴”项目为例

2020-05-29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20年4期
关键词:团区委民政局家园

(南京师范大学 江苏 南京 210023)

随着中国城市人口老龄化形势的日益严峻,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同时,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物质水平的提高,老年人的需求不仅仅限于吃饱穿暖,除了必要的医疗服务需求之外,城市老年人对于精神关怀类服务也具有较大的需求潜力。[1]这些需求具体包括情感交流、人际交往、文化娱乐、知识教育、政治参与、自我实现等。[2]而为满足老人上述精神需求而开展的一系列服务活动,就称为精神养老服务。

如何构建精神养老服务体系,为老人提供一个较好的精神养老服务项目?杭州滨江区自2017年12月启动的“老少相伴”养老项目——“陪伴是最长情告白”为上述问题提供了一个较为满意的答案。“陪伴是最长情告白”由滨江区团区委会同民政局,联合杭州市滨江区绿康阳光家园共同打造,它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青年志愿者,为养老机构(绿康阳光家园)里的老人提供陪伴项目——志愿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特长为老人开设英语、书法等兴趣班,还可以陪他们散步、聊天、帮忙解决问题;作为激励,从机构中推出部分房源,供符合条件的优秀志愿者入住,缓解他们的住房压力。

本文希望通过案例分析,从共同生产理论的视角分析“老少相伴”精神养老项目中各行为主体,并为如何开展精神养老项目提出一般性建议。

一、 共同生产理论视域下精神养老服务的特点

共同生产指的是公共服务用户在服务设计、管理、提供和/或评价中志愿性或非志愿性地参与。[3]共同生产强调,身为共同生产者的“公民”参与了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创造了公共价值,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并促进了政府治理能力。同时,各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政府是其中组织和产生参与主体间互动的推动者。[4]以共同生产理论为框架,精神养老服务具有以下特点:

首先,重视老年人作为服务“消费者”的主体地位。精神养老服务是为满足老年人精神需求而开展的一系列服务活动。因为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具有个体差异性,他们作为精神养老服务的“接受者”,必须参与到服务生产之中,积极表达自己的需求,使服务供给者准确提供老人们真正需要的服务。

其次,精神养老服务的供给者也必须积极参与到服务生产中来。一方面,子女、志愿者和老年人都可以成为精神养老服务的供给者。另一方面,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多样,为了更好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供给者需时刻根据老年人的确切需求调整服务。

再次,精神养老服务的组织者需要做好制度设计。组织者需要为实现服务目的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构建老年人与其他老年人、家庭、其他人士及社会的互动模式和活动,[5]从而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精神需求。

二、 “老少相伴”精神养老项目中的生产者角色关系

“老少相伴”养老项目,是杭州市滨江团区委会同民政局于阳光家园养老机构发起首个“志愿服务+人才公寓”配租服务——年轻人通过为老年人提供20小时的志愿陪伴服务时间即可以300元的优惠房租入住养老院。

Alford将共同生产者的角色分为消费者、供给者和合作者。[6]在这一项目中,老年人作为“消费者”、志愿者为“供给者”,两者都积极参与了这一项目的生产过程。再加上该项目管理中的“协调者”养老机构和“组织者”地方政府(团区委和民政局),各个角色之间形成了互补关系。角色互补性在于(1)老年人积极反映自己的需求,接受志愿者的“陪伴”服务;(2)养老机构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分批招募年轻志愿者,协调老年人和志愿者之间的反馈;与(3)地方政府引导养老机构有序、有效参与项目合作,并给予项目一定资源与制度支持。

图1 角色互补的生产者

1、消费者:老年人

绿康阳光家园的老年人是陪伴服务的接受者,是共同生产中的“消费者”。年轻志愿者们长期的、制度化的陪伴丰富了他们的精神世界。很多老年人表示,年轻人有朝气、有活力,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安慰。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老年人及时将自己的需求向养老机构反馈,比如对志愿者开设的兴趣班提出个性化的诉求,需要心理、法律等专业资质或者有文艺特长的志愿者。还有人反映,由于志愿者人数较少,有很多不参加兴趣班的老人并不能够看到入住的志愿者。

2、供给者:志愿者

志愿者是该精神养老服务中“供给者”。 志愿者们除了为老年人们提供常规性的志愿陪伴服务,还可依托自身专业优势与养老机构各方资源为老年人们开设教学类等相关课程及特色活动等,如书画班、英语课程、计算机课程等。同时,志愿者需根据养老机构的反馈进行服务的调整,使之更加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志愿者在日常服务时受阳光家园管理,志愿时间也由阳光家园中工作人员认证。

3、协调者:养老机构

阳光家园养老机构是共同生产中的协调者,不仅与民政局、团区委保持密切的联系,汇报项目进展,而且负责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进行认证监督,并根据老人的反馈,对志愿者的构成和服务安排进行调整。比如,阳光家园接收到老人的反馈后,实行了陪伴服务划区负责制,确保入住志愿者的陪伴服务能覆盖尽可能多的老人。

4、组织者:团区委和民政局

团区委和民政局是该项目中的组织者。项目计划过程中,民政局福利科和团区委办公室单位通过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阳光家园和企业青年雇员对项目的相关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具体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团区委、民政局联合发布志愿者招募信息,并根据养老机构的反馈进行招募标准和制度设计的调整,比如在第二轮志愿者招募时,根据养老机构反馈,重点招募具有心理、法律等专业资质或者有文艺特长的志愿者。阳光家园每月会定期向团区委及时反馈志愿者服务情况,由团区委负责审核志愿时间并记录在案,同时,民政局负责全区的养老工作,对接和管理阳光家园。

三、 “老少相伴”精神养老项目中的共同生产管理方式

共同生产理论认为,共同生产管理者对共同生产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深刻地调节和塑造公民的共同生产行为,积极影响共同生产的最终结果,创造良好的价值。[7]本文提出,“老少相伴”养老模式是一个“互补型嵌合式”的养老模式,“老年人”与志愿者、养老机构和地方政府之间角色形成互补关系,而为了调动共同生产者——“公民”——老年人和志愿者的参与性和生产积极性,防止志愿者“搭便车”行为,地方政府与养老机构在此项目中采取了主要三种管理方式使得各主体行动相互“嵌合”,最终形成“互补型嵌合式”的精神养老模式。地方政府与养老机构的共同生产管理方式如下:

1、政策制度资源供给。《关于开展“陪伴是最长情告白”公寓配租服务的若干意见(试行)》明确规定了招募志愿者的选拔标准、志愿者的志愿时长要求、激励措施、志愿者退出机制、具体志愿服务方式要求等。志愿者入住养老院之后也会与养老机构签订房租协议,在一定程度上保护志愿者的合法权益。民政局也对该项目进行补贴,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

2、建立各主体之间的常态沟通机制。民政局和团区委通过座谈会、访谈等形式与志愿者、养老机构进行沟通,并制定初步的方案;在项目运作之后,阳光家园负责日常管理中志愿者监督、考核,及时收集老人和志愿者的反馈与沟通,调整服务安排。

3、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为了提高志愿者在共同生产中的参与积极性,养老机构拿出一定比例的房源分批招募年轻志愿者,以每月300元房费来交换20小时的助老服务;每月为老志愿服务时数达到40小时、满意率评价为优秀的志愿者,入住管理费可降至为每月100元。而且,表现出色的志愿者还会得到“荣誉奖”作为精神鼓励。

然而,虽然民政局、团区委和养老机构对共同生产进行了积极管理,但不得不承认的是,现行管理中还存在可能使各生产者之间产生摩擦的因素。首先,对志愿者评价标准不够完善。对于有一些集中教学类的陪伴活动,如英语、绘画、书法课之类的课程,养老机构可以准确记录志愿者的志愿服务时间;但那些较为零碎的5-10分钟的陪伴时间,如志愿者根据老人们的要求帮忙处理手机故障等小事,养老机构却没办法很精准地记录在册。其次,对共同生产的多头管理造成了管理责任的推诿。一般来说,团区委负责志愿者的招募,民政局负责全区的养老工作,对接和管理绿康阳光家园,而阳光家园又负责志愿者平时的志愿考核,需要定时将志愿者服务表现向团区委汇报。而所有这些管理层级和利害关系很容易在政府和养老机构间产生“踢皮球”的现象,造成项目生产者之间的摩擦,阻碍项目的顺利推进。最后,该项目法律制度支持缺乏。[8]志愿者只是和养老机构签订了协议,但是却没有相关的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如果老人和志愿者发生了纠纷,或发生其他意外情况,该如何解决,谁来保护老人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基于以上可能产生“摩擦”的因素,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完善志愿者评价标准,防止搭便车的行为和减少漏记志愿服务服务的现象发生。第二,同时,确立一位管理人员全权有全权管理该项目,避免“踢皮球”、互相推诿责任的现象出现。第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使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收到法律的保护,提高项目的合法性和公众可信度。

四、 共同生产视域下完善精神养老项目的路径选择

“老少相伴”项目是一个能缓解老人孤独感、满足老人养老需求的精神养老项目。本文从共同生产的视角,探究了该项目中老人、志愿者、养老机构和地方政府角色的“互补性”,和身为管理者的政府和养老机构为促进身为共同生产者的“公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各生产者之间“嵌合”所运用的管理方式——促进沟通、提供完善的政策、制度和资源和激励。我们还对共同生产管理中存在的“摩擦”的因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老少相伴”项目中阳光家园是一家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且床位较空余,这一点在当今养老压力越来越大的社会较为特别。虽然这个项目具有资源上的特殊性,但仍对地方政府和养老机构精神养老服务项目的提供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首先,要保障作为“消费者”的老年人在精神养老项目中的主体地位。地方政府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组织者”或“协调者”(两者角色可能在其他项目中重合)要促进他们在项目中的共同生产,使得老人积极表达自己的精神需求。

其次,项目组织者或协调者要积极调动志愿者等公民力量为老人提供精神养老服务。同时,供给者要积极根据老年人的反馈调整自己的服务供给,保证精神养老服务能够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求。

再次,组织者或协调者要及时收集老年人和服务供给者的反馈,进行组织安排上的调整,要形成完善的政策、制度、法律和资源供给,构建常态沟通机制,并运用激励手段等方式减少各主体之间的摩擦,使各行为主体角色之间的相互嵌合,推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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