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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不是神

2020-05-28刘洪波

作文周刊(高考版) 2020年10期
关键词:诚信记忆主体

刘洪波

阅读下面的材料,按要求作文。

大数据时代来临,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什么改变和影响?

大数据时代是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大数据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一系列的便利,如网络订餐,平台会根据以往的消费记录为用户推荐更适合个人口味的美食,节省了用户选择的时间。而在某东某宝等购物平台上则表现得更加明显,用户搜索过某种商品,平台便会根据需要定期推荐类似的产品。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我们的生活越来越便捷,但随之而来的风险也不容小觑。很多人都接到过骚扰电话,甚至诈骗电话,原因就是不法商家利用互联网进行了个人信息的泄露、倒卖。

这个“比你妈妈还要了解你”的大数据,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多方便,但隐患同样令人担心,比如信息安全。你对大数据时代有怎样的看法?请据此写一篇文章。

要求:选好角度,自定立意,自拟标题,自选文体;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审题立意:

1.慎重使用,以防被大数据左右。大数据给我们带来了如此大的便利,可能会导致我们过度依赖它。总是听同一类型的歌,看相似观点的新闻评论,我们最后可能被大数据困在某个小圈子里,无法听见外面不同的声音,而变得狭隘。使用大数据要慎重,它只是一项工具,不要完全被工具左右。

2.诚信氛围与诚信体系。大数据时代,因丰厚经济利润的刺激和社交活动在虚拟空间的无限延展,使得互联网用户逐渐丧失对基本诚信准则的遵守。例如,利用黑客技术窃取个人隐私信息,通过不道德商业行为攫取更多利益等。所以我们要营造诚信氛围,配合社会诚信体系的建立。

3.权利与义务对等。数据搜集者作为数据生产的中间者,他们既可以享有在网络公共空间中搜集数据以得到利益的权利,又负有在数据搜集阶段保护用户隐私的义务。数据使用者作为整个利益链条上游的主体,他们在享有了丰厚利润的同时,也负有推进整个社会发展和保护个人隐私的义务。

4.创新与责任一致。真正将大数据技术的“创新”与“负责任”相结合,以一种开放、包容、互动的态度来看待互联网技术的良性发展。

你在网上买了一回牛奶,于是你的电脑上会有数不清的牛奶、奶制品弹窗。这就是大数据在起作用了。大数据推送不只是在买商品后出现,还会体现在浏览新闻上,你点开过某个新闻,类似的新闻也会成群飞来。

大数据在远方建立了一个数字化的你,而且是可以永不磨灭的。

面对大数据时代,有太多乐观的声音:它是计算的飞跃,全面数字化的开端,精微行为预测的起点,智能革命的真正来临,等等。网络构建了数字化的你,那些被你遗忘的,它不会遗忘;那些你不在意的,它在意;久而久之,它成了一个可能比你自己还要了解你的“你”。烦恼看似只有一点,就像欧洲人讨要的“被遗忘权”、美国加州通过的“橡皮擦法律”,你总有些东西希望人们都忘掉的,那么就应该让科技公司彻底销毁。

事实上,大数据可能带来的问题,不只是“被遗忘”的权利受到侵害,行为不能被擦掉,如上所述,它可能还建构了一个歪曲的“你”。网络并不会考虑你的需求是一次性的还是反复性的,也不会考虑你看一篇文章是随便看看、批判地看还是学习性地看、关注性地看。一个喜欢高热量食品的人,将被推荐更多的高热量食品,不管他是否正在进行健康饮食。

不时读到新闻,某人网上购物给了个差评,于是麻烦接踵而至,骚扰电话、骚扰短信无休止。这足以形成吓阻效应,购物者不敢给予差评,卖家那里显示的就全是赞扬,大数据则将显示该商家信誉很好。网上还常有投票活动,这里面可能有年龄、职业之类的差异,但其结果往往被视为“代表网民”,而代表网民又近乎代表整个社会。于是一种局部人群的意思,甚至局部人群被扭曲的意思,一旦被视为“大数据的结果”,就成为了全局的意见和选择。

过去人们迷信GDP,现在,大家都在谈论大数据,好像有了挖掘大数据的技术就有了一切,但我想,至少大数据挖掘不出本来没有的创意,挖掘不出一个社会本来具有的价值。这不是泼冷水,而是希望人们不要把大数据当成神。

  本文观点新颖,体现了作者对问题的独立思考和独到见解。“大数据”是近年来流行的一个概念,颇受追捧与重视,但是看问题必须一分为二,作者就是着眼于“大数据”的负面作用,表达了自己的独到见解“大数据不是神”。展开论述时,作者将事理与事例相结合,事理逐层深入,从大数据侵犯了人们的被遗忘权引申到大数据可能歪曲人的意志;而多个概述事例则代表了大数据运用于现实生活时产生的负面影响,使论证结果更具有普遍性。 

阅读下面的材料,根据要求写作。

所谓“被遗忘权”,即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永久删除有关数据主体的个人数据。数据主体有权被互联网遗忘,除非数据的保留有合法的理由。在大数据时代,数字化、廉价的存储器、易于提取、全球性覆盖作为数字化记忆发展的四大驱动力,改变了记忆的经济学,使得海量的数字化记忆不仅唾手可得,甚至比选择性删除所耗费的成本更低,记忆和遗忘的平衡反转,往事正像刺青一样刻在我们的数字肌肤上;遗忘变得困难,而记忆却成了常态。“被遗忘权”的出现,意在改变数据主体难以“被遗忘”的格局,赋予数据主体对信息进行自决的权利,并且有着更深的调节、修复大数据时代数字化记忆伦理的意义。

读了上面这段文字对“被遗忘权”的解读,你有什么感想?请写一篇文章。

要求:选好角度,自定立意,自拟标题,自选文体;不要套作,不得抄袭;不少于800字。

审题立意:

1.面对现实,展望未来。如果在大數据时代不能“被遗忘”,意味着人们永远被囚禁在数字化记忆的监狱之中。不论是个人的遗忘还是社会的遗忘,在某种程度上都是一种个人及社会修复和更新的机制,让我们能够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面对现实,展望未来,而不仅仅被过去的记忆所束缚。

2.适度、合理地遗忘。大数据所建构的主体身份会导致一种危险,即“我是”与“我喜欢”变成了“你是”与“你将会喜欢”;大数据可以利用信息去推动、劝服、影响甚至限制我们的认同。这种分类系统并不是客观中立的,而是指向特定的目的。因此,适度的、合理的遗忘,是对这种数字化记忆霸权的抵抗。

【崔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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