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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对我国有哪些启示?

2020-05-26李鑫

中国电子报 2020年18期
关键词:德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德国政府

李鑫

德国拥有370多万家中小企业,占企业总数的99.7%,贡献了德国增加值的54%,提供了70.2%的就业,创造了德国营业收入的70%,是德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支柱。德国中小企业研发创新被称为德国最重要的“创新发动机”。根据数据统计,在医药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德国中小企业研发的参与度达到59%;在测量及自动控制技术领域,中小企业的研发比重高达79%。德国中小企业领导者的人均专利拥有量是德国大型企业的5倍,而成本却只有大型企业的20%,且在高端技术领域创新研发突出。

德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财政扶持措施

德国政府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研发创新,通过制定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研发创新专项扶持政策、产学研合作等一系列措施,解决中小企业研发创新高投入、高成本问题,推动德国技术创新持续发展。

(一)将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纳入国家科技发展战略规划

2020高科技战略。2010年德国联邦政府制定了2020高科技战略,每年联邦政府投入50亿欧元,德国的创新型企业最多可以从欧盟、联邦政府、州政府申请到50%的资助,其中有针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扶持项目。同时,在某些研发项目中,中小企业获得资助比例高于50%。另外,德国联邦政府设立专门的基金会,用来支持创业。

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2006年德国制定了统一的《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并在2010年、2014年两次修订,确定了工业4.0、能源供应智能化转型、可持续交通出行、互联网服务经济生活等十大未来项目,以确保数字化时代德国在技术研发创新中的竞争力和优势地位。

60亿欧元科研發展计划。2006年,德国联邦政府正式通过了60亿欧元科研发展计划,主要内容是未来5年,投资60亿欧元用于研发创新。该计划的重点领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纳米技术、航天技术、健康科学等尖端科技和跨学科技术的资助;同时,增强中小企业的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产学研合作。

(二)德国联邦、州政府联合推动中小企业研发创新

联邦政府。德国联邦政府多以直接项目补贴的方式支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最高资助可达企业技术研发成本的50%,例如2020高科技战略、国家高技术发展战略等。

州政府。德国不同州政府对中小企业研发的支持不同。以萨克森州为例,目前萨克森州主要有三项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一是给与中小企资金上的资助,为一些初刨的高科技企业提供起步资金。二是支持中小企业和大学联合研发,为中小企业与大学合作“牵线搭桥”。三是提供各种服务,例如州政府为没有能力租用展台的中小企业提供展示平台。

专项扶持项目。德国联邦政府与州政府为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制定了一系列的专项扶持计划。联邦政府层面,ZIM计划、研究奖金计划、INNO-WATT项目、ERP项目、去创新计划;地方州政府层面,FIT计划、巴州突破计划等。通过制定专项扶持项目,极大改善了德国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的融资条件,促进了中小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了德国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的活力。

(三)德国政府提供园区建设等优质服务推动中小企业研发

目前,德国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主要有两种:企业主导与政府主导。企业主导型主要是企业委托研究机构针对专项课题进行研究,其中大多数是政府资助企业的项目。政府主导型主要是在政府指导下,企业(主要还是中小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筹建技术研发创新集群,在政府批准后即可获得专项研发资金资助。创新集群则以公司形式,有管理机构和专门的园区,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三方均需集中到一个园区进行研发。与此同时,德国政府积极推进园区建设,1988年德国就成立了“联邦高科技和创业园区协会(ADT)”,该协会独立于政府部门,中心的管理机构均为企业化运营的管理公司,为中小企业人驻提供非常完善的服务。

德国政府财政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特点

(一)立足国情,从国家战略高度扶持中小企业研发创新 德国联邦政府将鼓励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纳入到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并摆在突出位置。例如,“2020高科技战略”“60亿欧元科研发展计划”等。因此,在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每年50亿欧元的财政补贴中专门设置了针对中小企业研发创新的财政补贴,甚至某些项目的补贴超过50%,财政补贴力度远大于联邦政府、州政府的一般扶持项目。 (二)注重发挥政府财政扶持的引导作用,激发企业自主创新

德国政府以引导性研发补贴刺激企业本身的研发创新,而不是直接补贴行业。德国财政补贴对中小企业自主研发创新的引导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通过财政补贴的重点领域引导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方向,例如高端技术领域,顺应国家科技发展战略;二是激发中小企业与研究机构合作,加快成果转化;三是重点补贴中小企业技术研发创新的起步阶段,如改善融资条件、园区服务等。 (三)强化第三方监管,确保研发创新的财政补贴不被滥用

为确保支持企业研发创新的资金不被滥用,德国政府不断强化第三方监管;一是政府指定委托人对项目进行严格甄选。项目委托人通常是相关领域的研发机构,从而确保最好的项目才能获得财政资助。同时.项目委托人一旦出错将丧失政府的任务。二是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决定项目补贴的归属。项目委托人负责评估,由经济部和科技部等内部相关部门派出代表,同时引进同领域的专家构成工作小组负责最后补贴的归属。企业专家作为利益攸关方禁止进入工作小组。三是项目选择有严格的标准。在审批等问题上,必须有多专家鉴定评估,并以产品推广、市场开拓、解决更多就业等为最终目标。该项工作县有相对独立性,政府不会以政治为由轻易干涉某个项目。

推动我国企业研发创新的几点启示

一是切实提高中小企业对技术研发创新的认识。提高企业的市场地位,将企业摆在国家战略规划中的重要位置,坚持将企业作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和研发创新的“发动机”。通过立法加强企业的保护力度,突出企业研发创新的主体地位。围绕企业融资、创新、人才培养等方面加大国家支持力度,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加大政府对研发项目的财政支持力度。针对企业的研发项目,政府应通过设立专项给予特别支持,确保项目相关领域的优质企业能够优先获得项目,在重大项目上设定优质企业参与度,并在政策上给予一定倾斜。同时,围绕国家重大专项及重点技术领域,开展专项研发创新项目,支持优质企业“专精特新”产品。

三是多方合作,破解企业融资难、服务不完善等难题。鼓励支持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针对企业研发创新的普惠金融机构,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融资服务。同时引导国家信贷资金向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发展、创新性企业倾斜。同时,借鉴德国经验,充分发挥协会的作用,通过立法等手段,明确协会的性质、功能、组织和结构等,将协会建设成为服务企业研发创新的主要载体,为企业研发创新提供咨询、技术创新、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平台。

四是积极鼓励产学研结合,促进集群式技术研发创新。一方面,加强创新集群或联盟建设。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引导重点企业、科研机构与大学组成产学研紧密合作的研发创新集群或联盟。另一方面,推进研发创新园区建设。加大产业聚集区、高技术开发区等企业研发创新区的支持力度,逐渐形成集聚、协同发展的良好态势。同时,促进研发技术的广泛应用,加快实现从实验室到市场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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