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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仆墉土田”再考

2020-05-25鲁超杰

中国新通信 2020年1期

鲁超杰

摘要:琱生簋铭文中有“仆墉土田”一词,结合文献中的“土田附庸”来看,“仆墉”即是“附墉”,是当时人聚居的小邑,这样的小城围绕在区域中心大城的四周,又牢牢地附着在广大土田之上,所以称为“附墉”。

关键词:琱生器;“土田仆墉”;附庸

2006 年11 月,陕西扶风县出土了一件西周晚期的青铜器,名为“琱生尊”[1]。它与传世的两件琱生簋关系密切,其中它与五年琱生簋铭文中都记有“仆墉土田”[2]一词,受到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前辈学者孙诒让认为“仆墉土田”就是《诗·鲁颂·閟宫》中的“土田附庸”,也即是《左传》中的“土田陪敦”[3]。王国维也持类似的看法,并指出《左传》中的“敦”字当是“墉”的讹字[4]。他们的观点,被很多学者所接受。但是,对于“仆墉土田”一词具体的解释,却产生了分歧。郭沫若曾把《鲁颂·閟宫》中的“附庸”解释为附属于土田的农夫[5],后又指出应理解为土田周围附有墙垣[6],之后又否定了先前的看法,认为“仆墉”是一种耕作奴隶[7]。后来学者多持此说[8]。

当然,也有学者持不同的看法。杨宽认为“附庸”是小城的意思,“土田附庸”是指大块土田而有城郭的居民[9]。此说有理。王人聪引陈汉平之说,将铭文中的“墉”字和询簋、逆钟铭文中的“庸”字对比,指出两者形体不同,意义也不相同,只是字音相同而已[10]。沈长云也指出,在商代甲骨卜辞中,有“作”[11]、“取”[12]等词,其“ ”字与琱生簋铭中的“ (墉)”[13]字用例相同,属于象形字的构形,而卜辞中另有表示被人役使的从庚从用的“庸”字,是会意兼形声的字,两者迥然两异[14]。此说当是。

不过,王人聪认为“仆墉”应解释为附庸小国[15],学者已经指出,这样的理解可能不太妥当[16]。琱生诸器发现于扶风境内,因此争议的土地当是召氏宗族在王畿内的采邑,采邑面积本来就不大,周围还有附属的小国,恐怕不太可能。也有学者主张,“仆墉土田”实际是指靠近城垣的土田,类似于文献中记载的“负郭田”[17]。恐怕非是。《鲁颂·閟宫》在追述成王的册命时提到“锡之山川,土田附庸”,若“土田附庸”仅是指靠近城郭的田地,成王所赐未免太少了些,在已有关于册命的金文和传世文献中也鲜有这样的例子,使我们困惑。

墉,甲骨文作[18]、[19],金文中两种形式皆有,唐兰指出,这是一个象形字,象征着在城墙的四周建立门楼[20]。《说文》:“墉,城垣也”,《礼记·王制》注曰:“庸,城也。”(庸与墉音同,此当读为墉)。所以,琱生器中“仆墉”之“墉”的本义是城,应当没有问题。

《诗经》中有关于周人作墉的记载,如《大雅·崧高》叙述申伯受封于南国时云:“王命申伯,式是南邦,因是谢人,以作尔庸。王命召伯,彻申伯土田,王命传御,迁其私人。”毛传训庸为“城”,庸与墉音同,实可通。申伯受封于谢,谢人当是此地的土著居民。在申伯未到之前,谢人就已经建造起了“庸”(墉)。《大雅·韩奕》叙述周王任命韩侯时提到:“溥彼韩城,燕师所完。……实墉实壑,实亩实藉。”韩侯所居住的城,由燕师修建。“实墉”的“墉”指的就是韩侯所居的城。值得注意的是,以上两篇其实提及了分封过程中很重要的两个层面,即生活居住和农业生产。所以,《鲁颂·閟宫》中的“土田附庸”,很可能就包括了这两个层面。

那么,当时的人是以怎样的形式居住在这些墉中呢?商代的非王卜辞记载有“己丑子卜,貞,余有乎出墉?”“子乎出墉?” [21]其中的“子”是占卜的主体,“余”是其自称。“子”是家族首脑们的尊称[22],是家族的族长。从卜辞中可见,有呼者呼唤这些族的族长出墉。学者已经指出,商人家族的成员按照族系聚居[23],所以,当时的人应该是以族为单位聚居在墉中。对重视宗族和血缘关系的周人而言,应该也是如此。不过,这些墉可能不会很大,《礼记·王制》提及“附庸”,郑玄注云:“小城曰附庸”,《春秋公羊传》宣公十五年何休注云:“民春夏出田,秋冬入保城郭”,朱凤瀚指出,这里所指的“城郭”实际上只是一种土围子[24]。墉这样的小城大概也不会很高级。

先秦时代,常见的聚落单位是“邑”,邑的种类很多[25],墉这样的小城可能是其中的一种,是一些规模并不大的邑。宜侯夨簋在记载周王赐予夨土地人民时提到:“锡土,厥川三百□,厥□百又廿,厥宅邑卅又五,厥□百又□。锡在宜王人□又七里;锡奠七伯,厥卢□又五十夫;锡宜庶人六百又□六夫。”[26]既言赐土,则所赐内容中应当言及土田,所以两个残泐的“厥□”中有一处当是指土田,李零怀疑“厥□百又廿”中第二字是“山”[27]。如果以上推测大致不错,那么铭文所提及的赐土内容就有山、川、宅邑和土田,正可与“锡之山川,土田附庸”对读,前者其实是后者的具体化。这为理解“附庸(墉)”提供了新的思路,其所指可能是供人居住的宅邑。

铭文中的“王人”,是属于王这一族的贵族,他们以里为单位,居住在城中[28],而一般的民众诸如庶人,则居住在城外的三十五个邑中。先秦时期的劳役,常以夫为单位,所以“一夫”其实还包括了一个“家”,六百多夫实际上还指六百多个家,他们居住在城外的三十五个邑中,可见这样的邑不会很大。陈梦家曾据《周礼》推算邑中居民大约为三十家[29],与此大致相合。

再来看琱生诸器中的“仆墉土田”。琱生诸器铭文涉及的是西周晚期召氏宗族内部划分财产的事情,其中提到“仆墉土田多”, 字学者释为“讼”[30]或“扰”[31],其所表达的都是“仆墉土田”不太平这一事实,琱生与大宗召氏所争议的核心也在于此。与财产划分相关的争讼,西周金文中提及不少,西周晚期的攸比鼎在记述两方争讼田地时提到“其且射分田邑”[32],不仅提及了田,还涉及到了邑。比盨提到周王命有司“复付比田十又三邑”[33],可见在涉及财产划分时常会将田和邑联系在一起进行划分,两者关系密切,学者将这种关系称为“等

质性”[34]。所以,琱生与大宗所争议的“仆墉土田”,可能也包含了田和邑两个部分,从这个角度看,“仆墉”所指的应该是宅邑,而不是旧释供人役使的奴役。

据师簋记载,琱生此前在王室中担任了宰官[35],他可能有了另立一族的资格,因而要分召族公室中的财产自立一族。

所以,铭文中的君氏所谓“公仆墉土田多”其实是讲给琱生听的,是他要求分族,才挑起了这件事,使得宗族不太平。而土田本身是不会纷扰的,即使是旧释的“仆庸”其也只是奴役,没有什么发言权,也不会产生什么纷争,所以,真正对划分产生意见的其实是那些居住在小邑中的庶人。他们以族为单位居住在墉中,原属于召族大宗,所祭祀的都是召族的祖先,而琱生要求划分土田,便连带着土田上的邑也有一部分要划给他,邑中庶人的从属关系可能就要发生改变,所以庶人多扰。正基于此,所以君氏说要妥善地处理这件事请,“勿使散亡”[36],琱生也在琱生尊的最后盟誓“其又敢乱兹命,曰毋事召人,公则明亟”[37]。这话既是说给召族大宗听的,也是说给居住在邑中的庶人听的。

这件的事最后妥善地解决了,召氏大宗将五分之二的田邑划给了琱生,如前所述,田和邑有时有某种“等质性”,所以在六年琱生簋中,召伯虎才会“以邑讯有司”,即将最后的划分结果(哪些土田和邑划给了琱生)报告给“有司”登记造册,丝毫没有提及有关奴役的事。所以综合来看,铭文中的“仆墉”不应当看作是“奴役”。

那么,时人为什么会将聚居的小城称作“附墉”呢?在先秦时期,田与邑有着密切的关系,当时的邑可能就在田附近,每个邑的周围有着一定比例的土田,所以划分田地即代表着划分宅邑。朱凤瀚在研究商代政治区划形式时指出,区域的中心是都邑,为宗族长所居,四郊是农田,有若干的小邑,田在邑的周围,人们在小邑中聚族而居[38]。由于这些小城附着在广大的土田之上,所以将它们称作“附墉”。

同时,从宏观来看,他们又以某些城邑或都邑为中心,环绕在大城的四周,所以也可以将它们理解为是附着在大城四周的墉。直到春秋时期也依然如此,春秋晚期的叔夷钟铭文提到:“余赐汝莱都脒剺,其县三百”[39],李家浩指出“其县三百”是附着在都城“脒剺”四周鄙野地区的三百个邑[40],这些邑应该不会很大,与前文所提到的那些小邑可能差不多。这些小邑对中心的大城来讲,看上去就像一种附属关系,故而称其为“附墉”也是可以理解的。

注释:

[1] 陈絜.琱生诸器铭文综合研究[J],朱凤瀚主编.金文与西周历史[M],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82-105.

[2] 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殷周金文集成(修订增补本)[M] 4292,中华书局,2007:6493.以下简称《集成》。汪玉堂,胡社生.陕西扶风县新发现一批西周青铜器[J],考古与文物,2007(4):3-11.

[3] 孙诒让.名原[M],中华书局,2016:284-285.

[4] 王国维.王国维遗书(第六册)[M],上海古籍书店,1983:93-94.

[5] 郭沫若.中国古代社会研究[M],人民出版社,1954:130.

[6] 见[5]第162 页.

[7] 郭沫若.夨簋铭考释[J],考古学报,1956(1):9.

[8]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中华书局,1988:611-627;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M],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366-386;林沄.林沄学术文集[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157-165;朱凤瀚.琱生簋铭新探[J],中华文史论丛,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79-96;陈絜文见[1]所引.

[9] 杨宽.西周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2016:406-407.

[10] 王人聪.琱生簋铭“仆墉土田”辨析[J],考古,1994(5):443-446.

[11] 郭沫若主編,胡厚宣总编纂,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甲骨文合集[M] 13514,中华书局,1999.以下简称《合集》。

[12] 《合集》20570。

[13] 集成《4292》。

[14] 沈长云.琱生簋铭“仆墉土田”新释[J],古文字研究,中华书局,2000:73-78.

[15] 王人聪.琱生簋铭“仆墉土田”辨析[J],考古,1994(5):443-446.

[16] 见[8]所引裘锡圭文.

[17] 丁山.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M],中华书局,1988:37;沈长云文见[14].

[18] 贝塚茂树编.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藏甲骨文字[M]3241,京都大学人文科学研究所,1959.

[19] 《合集》8289 正。

[20] 唐兰.从河南郑州出土的商代前期青铜器谈起[J],文物,1973(7):5-14.

[21] 《甲研》B.3241+《前》8.10.1。

[22] 林沄.林沄学术文集[M],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52.

[23] 朱凤瀚.商周家族形态研究(增订版)[M],天津古籍出

版社,2004:117.

[24] 见[24]所引第154 页.

[25] 同[1].

[26] 《集成》4320。

[27] 李零.李零自选集[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88.

[28] 陈絜.血族组织地缘化与地缘组织血族化——关于周代基层组织与基层社会的几点看法[J]社会科学战线,2009(1):116-123.

[29] 陈梦家.殷墟卜辞综述[M],中华书局,1988:323.

[30] 见[8]所引朱凤瀚文.

[31] 同[1].

[32] 《集成》2818。

[33] 《集成》4466。

[34] (日)伊藤道治,江蓝生译.中国古代王朝的形成——以出土资料为主的殷周史研究[M],中华书局,2002:145.

[35] 《集成》4325。

[36] 李学勤.琱生诸器铭文联读研究[J],文物,2007(8):71-75.

[37] 同[36].

[38] 见[24]所引第154-156 页.

[39] 《集成》273。

[40] 李家浩.著名中年语言学家自选集:李家浩卷[M],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