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标期的实物见证
2020-05-21杜英东
文史月刊 2020年4期
杜英东
明清以来,晋商在商场称雄五百年,华夏各地,远至俄蒙、东瀛,都有晋商足迹。晋商之所以能称雄五百年不倒,除了秉承诚信笃实,开拓进取的精神外,更有一套严格的商规商约在约束着每一个山西商人,“标期”制度就是其中有代表性的经营制度之一。
晋商标期是指明清到民国时期,山西商人在商业贸易中进行清偿债务、现银结算的规定期限。标期是降低赊销风险的一种优秀制度,过去晋商对信誉看得比生命也重,行内信誉好,卖家就敢把东西赊给你,东西卖完再结货款,长则一年,短則三月,标期一到,结清货款。对下家而言,不用抵垫资金,就可以拿到东西销售。对上家而言,虽有收不回货款风险,但标期内货款另加利息,所以大部分上家也愿意赊销,互惠互利,达到双赢。根据结算地点不同,又有“东口、西口、太原、太谷、汾阳”等几个标期之分,既有长达一年的年标,也有按四季变化分为春、夏、秋、冬的季标。按照时间顺序,最早开标的是东口标,二十天后西口标,再二十天后太原开标,五天后太谷标,再五天后太汾各县开标。每到标期,各地票号商号,均堆满银子,街上人员川流不息,车辆络绎不绝。其中冬标最重要,平时赊欠再多,到了年终都要清账,连本带息一并结清,年底无法结清的,谓之“顶标”,信誉就会丧失,以后买卖就不好干了。
明清晋中盆地一般分为两种标期,一种为“太汾标”,另一种为“太谷标”,清末正太铁路通车以后,榆次成为旱码头,货物多集中于榆次,货栈业在榆次得到很大发展,民国初,又增加了“榆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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