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善能否构成公共权力的基础
2020-05-21常乃升
黄河黄土黄种人 2020年2期
常乃升
政府拥有的权力是公权,但公权本身的存在是为了保护私权,如果公权不能保护私权,那么公权便毫无价值。在政府的腐败和寻租行为颇为严重的今天,有必要对公共权力的基础详加考察。文章试图对公共善能否构成公共权力的基础进行探讨。
一、何为公共善?
公共善是共同善的特殊形态。所谓共同善,是一个共同体内的所有成员共同追求的好的目的。在多元化的共同体中,国家是现有的最大的共同体,在一个国家范围内,所有成员所共享的价值形成公共善。公共善与国家密不可分,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公共善是一个国家政治统治的目标。就如柏拉图认为,国家应该为公民为善、实现德行和幸福而创造条件,不断改进社会制度。公共善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内容:
(一)目的性公共善
人是社会性的存在,在整个社会体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它是人类社会自发形成的一种伦理秩序,不以个体成员的目的为转移。这种人和人之间的连带关系,在传统社会中表现为“求同”,在现代社会中表现为“分工”。在现代社会中,虽然个人的生活空间逐渐扩大,但并不意味着人和人之间的连带关系逐渐松动,相反,这种相互依赖性变得更加强烈。因为每个人都是社会这台大机器上的一个零件,有着各自独立的分工,脱离了任何一个零件,其他零件就无法继续工作,整个机器也会无法正常运转。这种连带关系,是成员之间共享的有价值的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人人为我、我为人人”,这种关系同时也是个人追求特殊善的基础与基本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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