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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拆迁纠纷演变特点及其防范路径

2020-05-15付云娇

中国集体经济 2020年10期

付云娇

摘要:城镇化建设将农村土地征收拆迁问题推上台面,村民与拆迁方围绕着“拆迁赔偿”产生纠纷,引起乡村社会局部骚乱。文章以“石家庄北高营村征地拆迁事件”为例,分析征地拆迁纠纷演变过程呈现出的普遍特点,并探寻相应路径以防范征地拆迁纠纷恶化的趋势。研究发现整个演变过程具有从静到动、从正式到非正式、从全面到个体的特点。需要理清纠纷症结、控制权力形态转变接点,以此限制并监督权力的行使,达到缓解纠纷的目的。

关键词:征地拆迁;演变特点;防范路径

一、引言

“拆迁狂潮”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化发展,如今有关城市拆迁理论体系日臻成熟,相关法律法规取得较大进展,这为乡村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制度提供了借鉴。大部分学者借鉴博弈论理论分析利益主体间的互动,大致呈现出一幅“蚁象博弈”图景:基层政府、村委会、开发商结成同盟体,利用掌握的资源、人情等动员拆迁,情况恶劣的则借用灰色势力介入征地拆迁。村民要么妥协,要么“闹大”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最终陷入拆迁困境。有些学者认为拆迁纠纷核心在于“拆迁补偿”,有的学者则认为根源在于公民权利遭到国家权力的挤压,与法治的缺失与忽视有关。针对征地拆迁的问题,学者们纷纷献计,分别从法律制度、公平利益博弈机制、自上而下的规划性认同等方面提出解决路径。总体上,已有研究偏爱探究利益主体在征地拆遷中如何凭借资源谋求自身利益,整个征地拆迁纠纷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成为该领域的空白。

因此,本文试图在以下方面做出努力:征地拆迁纠纷演变过程呈现怎样特点?如何防范征地拆迁纠纷局势恶化?为了使研究更具针对性,本文选取“石家庄北高营新村征地拆迁事件”为具体场域。

二、征地拆迁演变过程的特征

(一)拆迁场面从静到动

“静”并非一丝不动,此处的“静”表达的是征地拆迁工作有序而合理的推进;同理,“动”则表示拆迁工作的混杂无序,期间夹杂着过多的民怨与对立的情绪,进而恶化到成为社会争议热点。整个拆迁纠纷的演变经历从静到动的演变。

拆迁的启动到终结,村委会与村民们的矛盾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起先,村委会制定的附上30名村民代表签字《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获得石家庄市城中村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按照工作的开展,村委会召开了动员大会,并对拒绝签署协议的村民采取上门做工作的方式劝服。如此,整个拆迁工作到此整齐有序,即便期间由村民此提出质疑,如晓隔壁村拆迁可置换300平米回迁房与每平米1000多元的补偿,相比于村里200平米回迁房及几百元的补偿标准,本村标准低了。村支书与村民间的矛盾处于正常范围。

然而,疲于周旋于村民的疑虑与诉求,村支书加大动作,采取“和稀泥”的方式应付村民的异议,村支书与村民的嫌隙生大。 有学者十年间对江西、上海、重庆、山西和江苏进行四次调查,发现从中央开始每降一个层级,政治信任度下降10%左右,到镇政府与村组织仅剩三成多。可见,村支书通过不断与村民直接互动积累着大量民怨,双方采取激烈的方式展开博弈。此起征地拆迁案引起社会热议。

(二)辅助手段从正式到非正式

正式到非正式的特征针对的是拆迁方采用文化权力推进拆迁工作。正式化意味着工作流程的固定化与稳定性,它在规范双方行为的同时,却也掉入僵化的深渊,它的滞后性显然难以契合多变的现实。相反,非正式手段所具备的弹性特征能够灵活应付多变的环境,因此,各大场合默许非正式手段的存在。

正式手段如村委会向石家庄市拆迁办提交的《北高营村旧村改造搬迁安置办法》是经由村民代表大会30人签字表决的,符合村自治组织民主化的规章;告知了村民关于补偿标准以及安置房的置换细则,按照程序公开了相关信息。

原有的方式并不能顺利推动拆迁工作,部分村民存在着审时度势的态度,“旧村改造”原是有利于改善北高营村生活面貌的项目,正式手段的瓶颈需要非正式手段的辅助。村支书可通过动员党员或者村干部为乡民做工作,为他们解答疑虑;也可利用人情网络“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但村支书所采用的非正式化手段却是凭借差序格局的优势控制乡民,利用停发社保、撤销工作、终止合作这类非法手段逼迫村民妥协,亲属中若存在拒绝签署协议的,则利用“连坐机制”予以压力,“拉拢”亲属形成统一战线,达到各个击破的目的。这种非正式手段无疑利用人情、面子桎梏村民的行为选择。

(三)拆迁对象从全面到个体

拆迁动员从全面到个体指向的是拆迁方基本面由村民总体到单独个体。征地拆迁围绕着“具体利益”展开,村民个体就“利益”所形成的观念呈多样化,有的考量总体补偿能否超出自身预期、有的关注补偿方案公平与否、有的在意掌权者是否与民争利,难以形成统一意识。征地拆迁的动员工作便是希望通过营造蓝图的方式,将整体意识尽可能的汇聚成统一认知。这便是拆迁动员面对对象的全面性。

经验告诉,们现代文明社会并不存在完全统一的认知,部分“漏出”集体需要单独作为动员对象,运用额外的资源作为协商筹码,以改变村民拆迁意愿。如此,面向个体的动员呈现差序性,部分能够通过单独的谈话协商便可征得同意,部分需要动用人际关系网方可妥协,余下的“钉子户”便是拆迁方焦头烂额的对象,强制性拆迁便成为首选快捷方式。

三、征地拆迁纠纷的化解路径

(一)控制接点:重视权力形态转变动因

村委会征地拆迁的演进是在权力形态的变更下完成的,改善征地拆迁工作中频繁受到指摘的损害村民权益问题,需要从权力形态转变的接点下功夫。权力从一种形态转为另一种形态不可能毫无理由,必然存在转变的推动因素。从以上分析看,村支书采取文化权力支配村民行为的方式存在问题。村支书通过人情关系影响村民决定是乡村社会特有结构下的产物,能使村民行动趋于一致,推动拆迁工作的进程。但其采取停发社保、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撤销工作资格等方式控制村民拆迁意愿的方式并不是依靠村民克己精神,他们的妥协并不是对内生性权威的信服,而是被资源分配权的压制。这部分压制最终会反射弹回村委会,反抗的种子深深扎根,进一步构成暴力权力形态转化的动因。如此,需要重视这种异化了的文化权力的行使。

采取强拆的手段证明权力形态转向暴力面,一方面,村民持续施加的压力村支书带来挑战;另一方面,工作任务指标为村支书带来承重的枷锁。在软权力失效时,“首长”负责制轻而易举的为不加约束的权力披上隐形衣,村支书巧妙的运用强制权力,或者雇佣混混与村民直接对峙,或者半夜三更威胁村民。这个阶段权力形态的转换,部分是源于村民无止尽“谋利”的结果,但也是村支书对权力不加约束的使用。

权力诱人主要源于经济利益,前提在于存在经济剩余,有了剩余便有了征服他人的诱惑。征地拆迁存在经济剩余,权力在其中显得尤为诱人,无论是文化权力的变异还是暴力的运用,都体现将权力锁进牢笼的紧迫。因此,对接点的控制意味着对权力的制约。

(二)理清症结:抓住征地拆迁纠纷重心

在所有的征地拆迁纠纷中,其症结无非存在两类,一是确实存在发放征地补偿费用过低的情况,特别是在中西部地区;另一类是土地征收存在的巨额增值收益,村民希望借此坐地起价,谋求更大利益。无论是哪类,都需要政府妥善处理,眼下頻发的征地冲突,折射出的是政府执政能力问题。

因此,需要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让社会参与评估拆迁补偿的合理性,在制约村民不合理诉求的同时,约束基层干部违法行为。一是需要开通征地拆迁沟通平台,按行政建制划分区块,对于征地拆迁的审批程序需要县政府注册并上传至该平台;二是涉及征地拆迁的村民可匿名于该平台提出质疑,政府需要如实做出解答并提供证明;三是公众可从该平台浏览整个拆迁程序以及官民对话,了解动态,参与监督;四是需要健全网管制度,保证该沟通平台网管的独立性,督促政府回应民众诉求,对于言行激烈的网友实行网络管制;五是在该平台设置记者、律师、社会工作等几类信息资讯平台。

在这期间,若存在某村在面临征地拆迁,却在该网络沟通平台查询不到相关信息,可自行将相关拆迁近况上传,由记者出面核实,并通过网管向省政府反映,通过省政府施加压力公开信息;若经核实是村民不合理的要求阻挠政府工作,则需要社会工作者做通工作,由社会力量加以制约;若确实是基层干部存在问题,则可通过高层政府向基层干部追责。实际上该沟通平台在于打通政府、农民、媒体与公众之间的网状连接,以此作为互相约束的平台。

四、结语

从北高营村征地拆迁纠纷来看,存在着从文件公布、上门做工作,演变为运用人际关系网控制村民拆迁意愿,再到采取强制力压制村民意愿,直接作用拆迁客体。这期间双方纠纷逐步恶化,由原来仅对征地拆迁本身产生疑虑,到对官员干部投入不信任;从口头质疑征地补偿、安置房等征地拆迁有关事项,到采取行动抗议拆迁。总体上整个拆迁进程呈现从静到动、从正式到非正式、从全面到个体的特点。

是否所有的征地拆迁过程遵循着同样的逻辑?这是本文需要说明的问题。北高营村征地拆迁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它属于旧村改造,本身处于城中村,整体上的征地拆迁流程较为规范,村民对拆迁事宜认知水平较高。就本文对中西部田地征收的了解,很多村民并不清楚征收田地相关事项,而是待田地被开发,才后知后觉愤起反抗。但是,整个拆迁纠纷仍旧会经历由宣传教育权到暴力权力形态的转变,村支书会告知村民田地被征用,并且通知村民领取赔偿款项。待村民提出反对,或者更进一步采取行动阻止征地,违法强征的行为也便产生。所以,总体上征地拆迁工作还是遵循着以上的演变过程及其特点。

土地作为稀缺品,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其“利益空间”被做大,双方就“利益”博弈产生冲突无法避免,但是作为掌权者对权力形态的转换意在控制村民行为,因此,如何限制权力仍旧是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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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2017年“南昌航空大学研究生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校级项目)”(YC2017064)。

(作者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