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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路内限时长停车管理可行性研究

2020-05-14褚昭明戴帅

汽车与安全 2020年1期
关键词:泊位限时停车位

褚昭明 戴帅

汽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资源有限,停车难已成为我国所有城市普遍存在的“城市病”。当路内停车泊位占有率较高时,驾驶人寻找车位会导致绕行增加,产生无效交通量,甚至造成局部交通拥堵。当路内停车资源长时间饱和,驾驶人只能行驶到较远的停车位,并且步行较远的距离才能到达目的地。这种低效和不便的经历导致公众对城市停车系统不满。为提高路内停车泊位周转率和缓解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发达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城市中心区0.5~2小时限时长停车模式,效果显著。

路内停车泊位限时长管理的必要性

路内停车是停车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优势在于效率高、设置方式灵活、使用方便。但城市道路的首要功能是满足动态交通需求,路内停车泊位设置前提必须是城市道路在投入使用后具有一定剩余的通行能力,其设置不会对动态交通流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城市停车系统应以“配建停车场为主,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作为有效补充”成为共识。国内外经验表明,城市合理的路内停车比例不应超过15%。

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在道路上设置了夜间临时停车泊位,并规定了可停放时段,缓解了部分居住区夜间停车难问题。但对于白天路内停车,我国城市普遍缺少对停车时长的限制,同时由于部分城市路内停车泊位收费较低、甚至免费,造成路内停车泊位经常被车辆长时间占用,带来一系列衍生问题,包括降低道路通行能力、影响道路交通运行、降低路内停车周转率、容易产生僵尸车等等。

为充分利用路内停车泊位,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根据城市功能分区和停车资源稀缺程度,对城市中心城区路内停车位设置一定的停车时长限制(通常为0.5~2小时),这种管理方法被称作限时长路内停车管理,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优点:提高路内停车泊位的周转率,方便短时停车需求,使路内停车更加便捷;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长时间停车需求,长时间停车的需求被分流到路外停车场,有利于进一步分清不同类型停车位的功能定位,防止路内僵尸车存在;减少出行者寻找车位的绕行时间,避免过多停车绕行导致的交通拥堵,保持道路更加畅通和有序。

国内外限时长停车的相关规定

我国大陆地区

在我国,限时停车管理分为限时段停车管理和限时长停车管理两种类型。

限时段停车管理一般可通过交通标志实现,需要和机动车限时段停车位标线配合使用,如图1所示。限时段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机动车只能在标志准许时段停放,其他时段禁止停放,如为解决居民区夜间停车难问题,部分城市在道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设置了晚19:00到早7:00的限时停车泊位。

限时长停车位标志表示此处车辆停放时长不应超过标志所示的时间,如图2表示车辆停放时间不允许超过3分钟,这种情况可以不划停车位线。目前我国《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中虽然有限时长标志标线相关规定,但在实际应用中仅限于学校、医院、交通枢纽周邊道路,供学校上下学、医院上下客临时停车,时长限制通常为30秒到15分钟。

2018年6月深圳市印发了《深圳市交通拥堵综合治理策略措施及2018年行动方案》,首次提出将推动在福田区、罗湖区11条道路实行限两小时停车管理措施,但至今尚未正式实施。

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的路内停车泊位一般设置在不妨碍通行的道路上,停车位有限且需求较高的区域,通常用停车咪表来防止过长时间的停车。此外,还规定车辆停车不可超出停车位界线,且不可在同一停车处停放车辆超过24小时。目前,香港拥有大约18000个带咪表的停车泊位,工作日收费时段为早8:00到晚12:00、节假日收费时段为早10:00到晚10:00,所有带咪表停车位(见图3)均可以使用八达通卡支付停车费。

在停车收费表的收费时段内停车,必须缴付收费表标明的费用。停车后,应尽快把合适的硬币投入停车位收费表内。附在停车位标志旁的时间牌,标明每次缴费后可以停车的最长时间以及停车收费表的收费时段。停车收费表柱的颜色,可分别显示每次入表后可停车的时限—— 黄色半小时、啡色1小时、蓝色2小时。如表柱顶部为白色,则收费表每天均可以收费,包括星期日及公众假期在内。一些地点不设停车收费表,而采用凭票停车,如果需要在这些地方停车,应先在附近的电子售票机购买停车票,并把停车票清楚地展示于车内的挡风玻璃上。

美国

美国路内停车时长限制一般为0.5~2小时。停车时长限制设置依据包括道路所在片区的城市功能、用地性质、道路类型、交通运行和停车供需特征等。同一类型路内停车泊位,停车需求越大,泊位设置的停车时长限制越短。美国联邦公路局发布的2009版《道路交通管理标志统一守则(MUTCD-2009)》中,对限时长停车标志有较为详细的规定(见图4)。

在美国,如果免费限时长停车管理措施不足以有效管理路内停车,往往会采用“限时长停车+收费管理”的综合手段。收费限时长停车管理措施一般通过路侧停车咪表或支付展示(Pay and Display)系统来实现。驾驶人从售票机购买停车票,并把停车票展示在车辆的仪表盘、挡风玻璃或侧面车窗处。停车票上一般包括售票机地点、运营商、到达停车位的时间、停车截止时间以及所支付的金额。

欧洲

欧洲限时长停车管理分为收费和免费两种形式,收费限时长停车管理采用路侧停车咪表或支付展示系统来实现;免费限时长停车管理通常借助停车盘(Parking Disk)来实现。停车盘停车系统通过展示停车盘来显示停车的起始时间,停车管理员可以巡查停车盘,并核对是否需要付费。最原始的停车盘停车系统随着城市蓝区(Blue Zone,免费停车区)的建立而引入,在蓝区,使用停车盘的车辆可以享受1~2小时免费停车;其他区域,则采用停车咪表进行更严格的停车管理控制。驾驶人泊车完毕,需要将停车盘展示在挡风玻璃后,以便从车辆外面能够清晰读取停车盘所显示的时间,停车盘的指针须指向到达时刻后的半小时整点。图5所示的是欧洲国家典型的停车盘实例。

新加坡

新加坡的路内限时长停车管理除了采用咪表,还广泛采用停车券停车系统(Coupon Parking)。驾驶人需提前从政府手中购买停车券,使用停车券时,驾驶人需要撕掉停车券上停车时的日期和时间标签。这个过程类似于停车盘停车系统,但停车盘可重复利用,而停车券是一次性的。如果停车时间超过了单张停车券允许的停车时长限制,可以同时使用多张停车券。目前,新加坡城市中心区短时路内停车价格为1.2新币/半小时,城市中心区以外的短时路内停车价格为0.6新币/半小时。图6展示了新加坡市政府发行的15分钟、0.5小时和1小时停车券样品。

违反限时长停车管理政策的处罚

采用限时长停车管理措施的国家,一般会对超过时长限制的停车行为进行处罚,部分国家和地区典型城市对超时违停和禁停道路违停的处罚标准如表1所示。从超时违停和禁停道路违停处罚标准的差别来看,各城市对超时违停的罚金均低于禁停道路违停的罚金,反映出各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均认为超时停车的违法严重程度低于在禁停道路停车的违法严重程度。处罚金额除新加坡处罚标准较低外,其他城市的处罚标准都在200元/次以上,伦敦、布里斯班、纽约和香港的处罚标准更是超过400元/次。针对超时违停行为,部分城市还根据违停地点和超时程度,设置了不同的处罚标准。如巴黎市中心的第1~10区,超时违停罚金为50欧元,巴黎市中心外的第11~20区,超时违停罚金为35欧元;在新加坡,超时小于半小时违停的罚金为6新币,超时在半小时和1小时之间违停的罚金为10新币,超时1小时以上违停的罚金为20新币。

加强我国路内限时停车管理的具体建议

国内外违法停车处罚统计表明,现阶段我国违法停车主要类型还是在禁止停车的道路上停车,而发达国家和地区违法停车主要类型为超时长停车。目前,我国仍然处于城市化和机动化快速发展的时期,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加剧。随着我国经济由高速度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城市停车管理措施有待进一步精细化。路内停车管理是城市停车管理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发达国家和地区相对成熟的路内限时长停车管理措施值得借鉴和尝试。结合我国基本国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的路内限时长停车管理。

明确路内停车的属性 增强限时长停车立法支持

道路是有限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停放机动车则是个人需求,个人可以使用公共资源,但不能长期占用。通过限定道路停车最长时限,可保证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率。在目前停车资源紧缺的情况下,研究路内停车限时长的可行性及相关法规政策,明确超时长限制停车的违法性质,有助于进一步盘活路内停车资源,将长时间停车引入路外停车场,真正形成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合理停车供给格局。

不同区域区别对待 实现停车管理精细化

综合评估道路条件、交通流量、停车需求变化和社会公众意见等因素,确定各类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时长限制的设置标准。例如,人、车流量都很大,商业繁忙区域路段可实行限时长停车,最长允许停0.5~2小时;其他非商业繁忙区域和路段,则可以适当延长停车时长,以分流和缓解繁忙区域的停车压力。

适时采取合理的限时长停车管理手段

参考国外停车咪表、支付和显示系统、停车盘、停车券等多种形式的限时长停车管理设施和设备,结合高位视频、移动支付、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施多种形式的限时长停车管理政策,拟定不同片区、不同路段路内停车收费定价机制,满足路内停车差异化和精细化管理的需求。

研究相关配套管理措施

研究完善和细化限时长停车管理的具体制度、办法和流程,限时长停车管理设施及标志标线的相关标准。组织专业人员,参考国外有关限时长停车标志和标线的优秀案例,补充和细化我国限时长停车标志、标线的国家标准,并在全国推广使用。根据泊位所处区位和超时严重程度,细化限时长违停行为的处罚标准。加强对市中心限时长停车路段的巡查力度,同时加强电子警察等非现场处罚,畅通举报超时停车的渠道,前瞻性地制定超时长违停处罚标准,全方位加强对超时停车驾驶人的威慑,确保道路交通运行的高效、有序、安全、畅通。

盘活现有停车资源 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为推动治理城市停车难,提升城市道路交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安部、住建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在主要工作部分强调,在健全完善停车制度、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的同时,要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推动内部停车设施向社会开放。城市停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分类制定管理对策,有序引导停车设施开放。推进具备安全管理条件的内部停車场向社会开放,鼓励商用停车场、个人停车设施全天对外开放,实行有偿使用、错时共享。

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结合城市道路功能、道路交通流量等情况,加强路内停车泊位限时管理,严格控制停车泊位使用时段、时长,有条件、低限度满足临时停车需求。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完善城市停车价格机制,严格规范停车收费管理。经营性停车场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制定停车收费标准,通过差异化收费调控停车需求。对驻车换乘等公益性停车设施和路内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

鼓励停车换乘绿色交通方式。在城市中心区外围的公交枢纽、轨道交通站点规划建设公益性停车设施,优化停车换乘系统设计,减少换乘距离,优惠停车换乘收费,引导汽车驾乘者换乘公共交通进入城市中心区。加强城市地铁等公共交通站点的自行车停放管理和人行道环境建设,规范停车秩序,引导绿色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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