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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自由是劳动幸福的本质属性

2020-05-13周书俊

周书俊

摘要:劳动人权、劳动自由与劳动幸福,三者密切相关。劳动人权无论是作为人的自然权利,还是作为人的社会权利,都不应当被剥夺,因为人是人也只有人才拥有的最本质的权利。而现实却是,如果人不能按照资本的要求进行劳动,那么他的这种权利就不能实现。因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劳动人权,也就变成了劳动无权。而劳动人权的丧失,也就意味着劳动这个人的最本质的属性被剥夺了。劳动自由相对于劳动人权是更高的要求,它表明人的劳动不再受资本或其他任何因素的“限制”,然而这种自由至今仍然无法完全实现。尽管如此,劳动自由也不会丧失殆尽,劳动者在某种程度上能够“自由地”展现人的本质。然而,只有充分实现了劳动自由,劳动才是幸福的,而不再是不幸的;劳动才是人的本质的展现,而不是人的本质的丧失。因此,劳动自由才是劳动幸福的本质属性。

关键词:劳动人权;劳动自由;劳动幸福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634(2020)01-0039-(08)

DOI:10.13852/J.CNKI.JSHNU.2020.01.004

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劳动似乎从来就不是什么幸福的事情;但是,劳动却是一切幸福的重要源泉。没有劳动自由,也就谈不上劳动幸福;但是没有劳动人权,便谈不上所谓的劳动自由。

一、劳动人权

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劳动是人们通过劳动工具变革客观对象的一切社会实践活动的总和,这种劳动是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和愿望而遵循客观规律进行的活动。人在劳动过程中除了人化劳动对象之外,也从劳动对象那里汲取某种物质、能量和信息,从而实現劳动者自身的进步和劳动者自身的改变。正是通过劳动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人与对象发生某种关系,并感受到生命存在的价值和生活的快乐。劳动不仅创造了人本身,也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和源泉。

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资本占统治地位,劳动在资本面前总是处于从属地位,劳动成为“异化劳动”,劳动人权成为劳动的“无权”。劳动不仅不被重视,反而受到人们的“鄙视”;人们尽情地享受劳动的成果,却不愿再亲自参加劳动。劳动尤其是体力劳动,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种低贱的、不被人们认可的活动,从而成为“没有能力”“资本贫乏”的象征。因此,劳动所体现出来的只是这样一种“权利”,即受资本奴役的权利。资本高高在上,而劳动却总是匍匐于其下,劳动所表现出来的是基本的“无权”。因此,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劳动既不自由,也没有权利,更不会幸福。

马克思说:“劳动对工人说来是外在的东西,也就是说,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此,他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在这里,我们看到劳动这个本应最能体现人的内在、本质的东西,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却成了外在于人的东西,成了不属于他的本质的东西。因为对象构成生命的本质,工人的劳动如果一刻不表现为对象,工人自身的存在就显示为“虚无”,工人就会饿死。劳动及劳动的聚集,也就是劳动的对象化,一刻也不能停止。这样一来,工人只有面向自己的内部世界,才仿佛能感受到自我的存在,但是这种向内的追求一旦离开了向外的追求,一旦失去“劳动”的机会,便很快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说,工人没有向内追求的空暇,为了生存,他不得不时时刻刻向外追求,否则他便不能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劳动不再属于劳动者,而是另外的、异己的、与劳动相对立的外在的东西,而劳动只不过是满足工人作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的需要。也就是说,他不把劳动看作他本身的东西,而只是把它看作一种手段,一种谋生的手段。劳动已经同人本身分裂开来,一切劳动不再是人的本质的体现,而是人的一种被迫的、强制的体现,不仅是肉体的强制,也有精神的强制,一旦这种强制停止,人们就会逃避劳动。异化劳动使人成为一个纯粹的、动物性的“自然的人”,他已经失去了人的“能动”性,完全服从于他的本质以外的“资本的要求”。“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而,它不是满足劳动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需要以外的需要的一种手段。”由此可见,异化劳动是人们不情愿的劳动,不是劳动自由,更不会是劳动幸福。

劳动是人作为类存在物的有生命的活动,具体表现为生产生活,这种生产生活本身对人来说,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对象化是人的本质的体现,人的一切活动本质上都是对象性的活动。动物活动直接与生命活动统一,而人则是以对象性的活动来展现生命的本质。这恰恰表明了只有人的活动才是对象性的活动,正是因为人的对象性活动,才使他感受到异化的活动是一种非人的活动,这也是使人在劳动中不是感到快乐,而是感到痛苦的根源。黑格尔试图在精神中消除这种异化,实际上就是要在精神中消除人的对象性活动在现实中的异化。但是,他的方法并不是对异化本身的“非人”属性展开批判,而是通过在精神中将异化存在本身当作合理的且具有必然性的东西来实现这种“消除”。也就是说,黑格尔认为,只要我们从意识上或精神上认为这种现实异化具有合乎理性的必然性,那么就会消除这种异化。在黑格尔看来,“现实的历史发展中存在一种严格的必然性,这样才能答复怀疑论者”。然而这种所谓的“严格的必然性”丝毫不会改变现实的异化劳动。另外,我们也看到,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与资本从表面上看好像是平等的,是符合资本主义法律条文的,因为没有任何人以任何方式强迫工人与资本家签订所谓劳动合同。但在本质上、在实际内容上,劳动与资本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马克思揭示了这种交换的秘密所在。由于谋生的需要,劳动者必须通过出卖劳动力才能获得物质生活资料,必须与资本相结合,他才能生存,否则,劳动就没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劳动者就会饿死、冻死。所以说,这种看似没有强制的交换,事实上有着比强制交换更为“强制”的东西在里面。交换的真正动力并不在于资本家,而在于迫切需要物质生活资料的劳动者。工人通过出卖劳动力而获得的工资,看似是劳动与资本矛盾的解决,事实上却是劳动与资本矛盾的不断加深。正如马克思所说:“我们也看到工资和私有财产是同一的,因为用劳动产品、劳动对象来偿付劳动本身的工资,不过是劳动异化的必然的后果,因为在工资中,劳动本身不表现为目的本身,而表现为工资的奴仆。”这样一来,劳动本身完全变成了个体单纯维持自身生命存在的一种工具和手段,个体也只能局限于“劳动是维持生命的手段和工具”这一狭隘认识之中。在这种情况下,何以谈劳动人权?又有什么劳动自由呢?而劳动幸福究竟又在什么地方?所以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工人只不过是使资本家变得越来越强大的一种工具。

异化劳动,从本质上讲是对人的否定。工人之所以会沦落到如此的境地,即劳动完全无权的境地,并不是因为工人本身,而是因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在资本面前,不光是工人被异化,就连资本家也被异化了。资本这个本来由劳动创造的东西,现在不仅独立于劳动之外,还现实地宰制劳动,并借此进一步宰制包括工人和资本家在内的一切。资本是万能的,而人什么也不是。一切都围绕着“资本”这个中心,而人却总是处在这个中心的边缘。事实上,资本这个对象性存在,不是对人的存在的肯定,而是对人的否定,它不仅独立于人而存在,而且从它产生之初就与人相对立,与劳动相对立。

也就是说,如果劳动只是人们维持生存需要的手段,这种劳动就是“异化劳动”,或者包含“异化劳动”因素的劳动。这种劳动还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劳动人权”,也不能算作劳动自由,更不能算作劳动幸福。

异化劳动呼唤着劳动人权。劳动是人本质的体现,正是由于劳动,人才与猿相揖别。因此,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不仅是人本质的体现,也是人的天然权力。人作为自然存在物,本身需要满足自身物质和精神的需要,而这种需要是通过劳动获得的。劳动人权是天赋人权的根本。马克思正是牢牢抓住了劳动以及劳动的本质,才为无产阶级提供了强大的、真理性的理论指导。

社会主义为人的劳动提供了迄今为止最好的制度保障,使广大人民当家做主。尽管目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它凭借着优越的社会制度为广大劳动者提供了最好的劳动条件,使他们能够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充分发挥出自己的聪明才智。在我国,劳动权力是得到制度保障的,劳动自由在不断地扩大,而劳动幸福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義伟大实践中正最大限度地被体现出来。

二、劳动自由

劳动人权所追求的最高目标就是劳动自由,而劳动自由则是劳动幸福的本质属性。那么,什么是劳动自由呢?要谈论劳动自由,首先就要弄清什么是自由。马克思主义认为,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劳动自由是否可以说是对“劳动”的必然认识呢?这样说显然是不全面的。对劳动的必然认识是劳动自由的重要条件,但是只依靠对必然的认识,还不能使劳动自由。劳动作为人的本质性的活动,只有当它是自由的,才能展现人的本质性,而只有当它摆脱外在的规定性和约束,它才是自由的。所谓摆脱外在的规定性和束缚,最核心的在于劳动本身应该是目的而不是手段。也就是说,劳动只有不再是谋生的手段,而是人的第一需要时,劳动才是自由的。人的物质和精神需要是通过劳动获得的,但是只有当这种获得不再意味着劳动是手段,而是意味着劳动是目的本身时,才能说明劳动是自由的劳动。在自由劳动的基础上,人是自由的人,人们所结成的联合体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在这个联合体里,每一个个体的存在都是其他一切人存在的条件,每个人的劳动都是一切人存在的基础和前提。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所指出的:“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也就是说,劳动自由是人自身的本质的体现,同时又是每一个人的自由、全面、充分发展的条件。

劳动自由并不是说劳动不受任何制约,不受劳动秩序和劳动纪律的限制,而是说劳动不再成为谋生的手段,不再是因为失去生产资料而被迫地进行劳动:劳动也不再是受到“对象性存在”的奴役或强制,既不受自我肉体的饥饿和受冻等自然因素的强制,也不受虚荣和名誉等外在社会因素的强制,从而使劳动真正成为自我的内在本质的展现,成为人的第一需要。人们不再把劳动看作是自己以外的事情,而是看作自身最内在的本质;人们不再因为劳动而受奴役,相反正是劳动给人们带来幸福和快乐。劳动所带给人们的不再是痛苦,而是由衷的欢乐,从心底发出的愉悦。

恩格斯认为,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自由人联合体”这句话,再也找不出更合适的表达了。“自由人联合体”是马克思恩格斯对共产主义,亦即人类未来理想社会的本质规定。在马克思看来,在私有制社会里,“自由这项人权并不是建立在人与人结合起来的基础上,而是建立在人与人分离的基础上。这项权利就是这种分离的权利,是狭隘的、封闭在自身的个人的权利”。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里,自由从来不是人的类生活的权利,而是个人占有私有财产的权利。因此,在私有制条件下,无产阶级毫无人权,也毫无自由。马克思进一步说:“任何一种所谓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主义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的人,即作为封闭于自身、私人利益、私人任性、同时脱离社会整体的个人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不是类存在物,相反地,类生活本身即社会却是个人的外部局限,却是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由此看来,在资本主义私有制条件下,无论资产阶级如何标榜人的自由、平等、人权,而实际上,只要无产阶级被剥夺了私有财产,那么他就什么也不是。

马克思从现实的个人出发,希望找到一种新的联合体,在这种联合体中,作为类存在物的人既能保持其自身的独立性,又不失去其类存在物的本质。马克思的目的很明确,那就是“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在马克思看来,只有保证每个人都能通过联合体获得自己的自由,这样的联合体才可以称得上是真正的联合体。

但是,就劳动总会受到主、客观条件制约而言,劳动从一开始就不是自由的。劳动是人们为了生存同自然界做斗争,从自然界中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劳动不仅要服从自然规律,而且要服从人类需要的规律。不仅如此,在阶级社会里,劳动除了受到劳动对象的制约,还受到社会关系的制约,并且后一种制约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我的劳动是自由的生命表现,因此是生活的乐趣。在私有制的前提下,它是生命的外化,因为我劳动是为了生存,为了得到生活资料。我的劳动不是我的生命。”在这里,劳动自由荡然无存,而只是我的生命的外化,是我的生命被强迫地役使和遭受践踏。

“在私有制的前提下.我的个性同我自己疏远到这种程度,以致这种活动为我所痛恨,它对我来说是一种痛苦,更正确地说,只是活动的假象。因此,劳动在这里也仅仅是一种被迫的活动,它加在我身上仅仅是由于外在的、偶然的需要,而不是由于内在的必然的需要。”所谓偶然的需要是指只有当我在无法生存的情况下,我才劳动。也就是说,劳动并不是我乐意接受的,更不是我自由的展现,而是只有当生命受到威胁时,我才需要。或者说,私有制前提下的劳动不是发自内心的必然的需要,而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进行劳动,并且这种劳动所带来的不是自由和快乐,而只有痛苦和不幸。

在现代的社会化大工业生产中,虽然按照生产力发展的一般规律,生产力的发展降低了人的劳动强度、缩短了劳动时间,从而为实现劳动自由提供了现实的物质基础,但是,实际情况却往往相反。人们可能从体力劳动中解放了出来,但是脑力劳动和工作时间并没有因此而减少,甚至实际上连体力劳动也没有获得更多的减轻。马克思认为,这是由资本主义私有制所造成的异化劳动所致。由此看来,实际上对于劳动者来说,无论从哪方面看,即劳动强度、劳动时间、劳动的舒适度、劳动的自由度、劳动分工所造成的劳动者片面化的发展等方面,都沒有实现劳动的完全自由,远没有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共产主义劳动的愿景:自由人联合体下的劳动。马克思恩格斯说:“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也就是说,只有不再根据分工而使劳动片面化、从属化,或者说,不再由于分工而使劳动固化,当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要时,才可以谈得上劳动自由。

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发展,尤其是到了工业化、现代化、信息化时代,人们对自然规律、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和人类思维规律的认识不断加深,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运用,人们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劳动也更自由了。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劳动更加不自由了。劳动不仅要服从、服务于生产资料的权威,还要服从、服务于机器的权威,服从、服务于流水线的运转,服从、服务于高级思维和高级管理的控制,甚至服从、服务于各种无时无刻不在的监管和监控,而不是任由劳动者自由地进行劳动。

同时,我们也必须注意到,要真正实现劳动自由,非遵守严格的劳动纪律不可,劳动人权正是经过严格执行纪律才能表现出来。没有严格的劳动纪律,涣散的、懒惰的、不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现代企业是无法真正建立起来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正是通过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而变成现实的,因此,劳动自由的真正实现并不是一句空话和幻想,而是建立在由严格的劳动纪律保障的实际工作基础之上的。

也就是说无论是包含劳动本身的权利和劳动者的权利在内的劳动人权,还是劳动自由,都不是自由散漫的活动,而是有着严格规范的活动,否则,现代社会的劳动根本就不能进行。从劳动者自身来看,到目前为止,劳动仍然是谋生的重要手段。人们有权进行劳动,并且有权自由地劳动,但是,这种“自由”在任何社会都是有条件的。

那么,在公有制条件下,情况又如何呢?列宁说:“公有制包括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包括产品即消费品。……马克思设想了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用公有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的许多的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也就是设想了一个按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的联合体,并且说:‘总产品是社会的产品。这些产品的一部分重新用作生产资料。这一部分依旧是社会的。而另一部分则作为生活资料由联合体成员消费。因此,这一部分要在他们之间进行分配。”这就是说,联合体的生产资料部分是全社会的,它为一切社会成员所共有,因而也就没有依靠生产资料来剥削别人的现象发生。但是,在消费方面,也就是说作为生活资料的这部分依然是需要分配的,至于按照怎样的方式进行分配,则要根据生产力发展程度以及社会组织发展水平予以确定。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劳动者获得了政治权利,因而劳动人权通过劳动的社会化而得以实现。这种劳动人权的确立,使得劳动者不再为他人,而是为自己而劳动,为社会集体而工作,这种劳动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不断积累的劳动成果,不再是奴役劳动者的力量,而是使劳动者获得自由和生活资料的源泉,也是劳动幸福的重要保障。

没有了剥削所依据的生产资料私有制,就彻底消除了剥削。列宁指出:“要终止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只有采取一种手段,就是消灭劳动工具的私有制,所有工厂和矿山以及所有大地产等等都归整个社会所有,实行由工人自己进行管理的共同的社会主义生产。”但是,要消灭剥削阶级思想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要真正确立劳动自由,完全实现劳动人权,最终实现劳动幸福,绝非易事,这需要一个极为漫长的发展过程。

三、劳动幸福

劳动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应当是幸福的事情,而不应当是痛苦的、烦恼的事情。劳动不仅仅创造物质财富,而且也创造精神财富。人们正是通过劳动,向社会贡献自己的物质和精神力量,而得到的则是幸福和快乐。

如前所述,劳动自由不等于摆脱劳动纪律的约束。这里的劳动自由是说劳动不再受来自生存的自然需求本身的强制和社会的强迫,而是人自身自由充分发展的需要,是人的本质的体现。劳动自由的真正展现,不仅是为自身带来身体的健康和心灵的愉悦,而且是给他人带来快乐和幸福,帮助了别人,快乐了自己。每个人的劳动都是其他人获得幸福和自由的条件,只有这样的劳动才称得上真正的劳动自由,也才是真正的劳动幸福。

劳动幸福和劳动总是幸福也不是一回事.两者是有区别的。我们说,幸福在一般意义上不过是一种感受、一种体验、一种信念。它有条件,更需要基础;它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它的体现也不是唯一的。幸福不是绝对的,更不是恒定的,幸福是绝对与相对的统一,是与不幸相比较而存在的。因此,我们说劳动幸福,也是在某种情形下、某种条件下而言的。

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大量的生产技术和农业机械被使用,农业生产的劳动生产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而农民从辛苦的劳作中解放出来,成为“半自由”的农民。就农民而言,从世界范围来看,将封建社会的农民与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民相比较,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农民不知要幸福多少倍。就俄国来看,列宁曾说过,“同社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是祸害。但同中世纪制度、同小生产、同小生产者涣散性引起的官僚主义比较,资本主义则是幸福”。要想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必须具有两个前提:一是有可供“雇佣的自由农民”:二是有一定的剩余资本。而这一切都必须在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实现。

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主义的一切黑暗面仿佛都集中在一起了:大家知道,机器大大地推动了工作日的无限延长:妇女与儿童加入了生产:失业工人后备军形成了(而且根据工厂生产的条件也必定形成),等等。然而,工厂大规模实现的劳动社会化,以及被工厂雇用的人们的情感与观念的改造(特别是宗法式传统与小资产阶级传统的破坏),引起了一种反作用:大机器工业和以前各个阶段不同,它坚决要求有计划地调节生产和对生产实行社会监督(工厂立法就是这种趋向的表现之一)”。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农民比过去更加自由了,可以成为雇佣劳动者了。但是,我们千万不要忘记,这种大规模的工厂生产促进了劳动的社会化,并且迫切地要求有计划地调节生产和实行社会化的管理。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是实现生产社会化的一个基本前提和重要条件,也就是说,它促进了整个社会的进步。尽管在最初农民所遭受的一切资本主义的黑暗仿佛都集中出现了,但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正是由于这种黑暗,才会有光明的明天。正如列宁所说:“资本主义的进步的历史作用,可以用两个简短的论点来概括: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的社会化。”因此,我们认为只有承认资本主义的进步性,才能更加深刻地理解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因为如果没有资本主义所造成的生产力的极大提高和劳动的社会化,一切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谈论就只能变成空谈。

列宁指出:“资本主义所造成的劳动社会化,表現在下列过程中。第一,商品生产的增长本身破坏自然经济所固有的小经济单位的分散性,并把小的地方市场结合成为广大的国内市场(然后结合成为世界市场)。为自己的生产变成了为整个社会的生产:资本主义愈高度发展,生产的这种集体性与占有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就愈剧烈。第二,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和工业中都造成了空前未有的生产集中以代替过去的生产分散。这是我们所考察的资本主义特点的最明显和最突出的但绝非唯一的表现。第三,资本主义排挤人身依附形式,它们是以前的经济制度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俄国资本主义的进步性,在这方面表现得特别显著,因为生产者的人身依附,在我国不仅曾经存在(在某种程度上现在还继续存在)于农业中,并且还存在于加工工业(使用农奴劳动的‘工厂)、采矿工业及渔业中等等。与依附的或被奴役的农民的劳动比起来,自由雇佣工人的劳动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是一种进步现象。第四,资本主义必然造成人口的流动,这种人口流动是以前各种社会经济制度所不需要的,在这些经济制度下也不可能有较大的规模。第五,资本主义不断减少从事农业的人口的比例(在农业中最落后的社会经济关系形式始终占着统治地位),增加大工业中心数目。第六,资本主义社会扩大居民对联盟、联合的需要,并使这些联合具有一种与以前的各种联合不同的特殊性质。资本主义破坏中世纪社会狭隘的、地方的、等级的联盟,造成剧烈的竞争,同时使整个社会分裂为几个在生产中占着不同地位的人们的大集团,大大促进了每个这样的集团内部的联合。第七,上述一切由资本主义所造成的旧经济制度的改变,必然也会引起人们精神面貌的改变。”由此可见,列宁早在18世纪末就已经明确提出了农民、农村以及农业发展的规律,深刻揭示出农民在生产社会化中所起的作用。进而我们可以看到,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趋势,并且只有从土地中解放出来,才能获得更多的自由。

在列宁看来,空谈自由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说:“自由是个伟大的字眼,但正是在工业自由的旗帜下进行过最具有掠夺性的战争,在劳动自由的旗帜下掠夺过劳动者。”也就是说,谈论自由必须放在具体的、历史的条件下进行,因为任何自由都是那个时代的自由,都是那个客观现实的自由。另外,所谓的“批评自由”,也应当值得人们注意。“批评自由”者如果离开了现实的基础,就立即表现为没有坚定立场的、只是为批评而批评的“自由”。

从总体上看,在私有制条件下,所谓的劳动权利,本质上只能是货币的权利、金钱的权利;所谓的劳动幸福还只是现象的呈现,单纯从感性上来理解,是无论如何不能做出正确判断的。“微笑服务”掩盖着多少抱怨和血泪.而“同意”的背后隐藏着多少不为人知的痛苦和愤怒。如果我们抛开了历史,劳动幸福就变成了空洞、抽象的东西。事实上,所谓“异化劳动”使劳动者丧失了劳动幸福权,却造成整个资本主义的进步的说法,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是正确的,即资本主义达到了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而这恰恰是未来取得“劳动幸福”的全部条件,即马克思“人的解放”的全部基础。

因此,“贫困从现代劳动本身的本质中产生出来”,正像非人从人的本质中产生出来一样。由此我们也可以说,劳动人权是从劳动无权中产生出来,劳动自由是从劳动压迫中产生出来,而劳动幸福也是从劳动的不幸中产生出来。但是,要实现劳动人权、劳动自由、劳动幸福,不能指望别人,更不能依靠别人,只有依靠劳动者自身才能实现。列宁说:“劳动者如果自己不解放自己,谁也不会把他从贫困中解放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