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刃向内”锻造“执纪铁军”
2020-05-13蔡宛宸
四川党的建设 2020年9期
关键词:教育
蔡宛宸
“魏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法律意识淡薄,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无证驾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应予以严肃处理……”近日,一场特殊的警示教育大会在攀枝花市东区纪委监委机关举行,警示教育的对象是东区7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而警示教育的当事人曾经也是一名纪检监察干部。
警示教育大会上,该区纪委常委、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蔡永林当众宣布了对魏某的处分決定。2019年7月8日,魏某因酒后驾车行为被处以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12月14日,在其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魏某再次驾驶私家车出行被执勤交警查获,并被罚款1000元。在公安机关调查这两起交通违法案件的过程中,魏某刻意向公安机关隐瞒了自己身为中共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2020年3月16日,魏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作为一名具有15年纪检监察工作经验的纪检监察干部,我的个人成长都是在纪检监察系统中完成的。但我却没有珍惜领导对我的信任,执纪违纪、执法违法,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党员干部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评价,给组织抹了黑,对此我感到十分羞愧。”魏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深刻反思,“产生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还是我没有树立起比其他党员干部更为严格的法纪意识,认为自己只要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原则问题上没有犯错就可以了,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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