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探讨

2020-05-13苑英英

装饰装修天地 2020年5期
关键词:建设项目分析

苑英英

摘    要:随着环境保护工作的深入,建设项目已不仅要求实施前期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后评价已被提到制度层面要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首次提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2015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定义、内涵、类别等作了具体规定,2018年发布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将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环境保护的监管手段,进一步提升了后评价的制度地位,至此环境影响后评价已纳入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当中。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分析

1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定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定义,是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且稳定运行一定时期后,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有效性的方法与制度。環境影响后评价重点关注以下内容:第一,重点关注建设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检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的可靠性、合理性;第二,验证已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第三,针对排查出的问题提出补救方案或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减轻对周边的环境影响。

2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几大注意事项

2.1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评价范围

定义中明确指出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应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主要是考虑到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通过后评价,可对建设项目实际发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调查研究,复核项目对环境影响实际发生情况和预测评价成果的差异,检验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和环保设计的合理性。

2.2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评价对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对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范围作了规定,“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开展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

(1)生态影响类项目。这类项目具有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影响效应滞后、影响逐步显现的特点,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具有这些特点;其他行业,可选择涉及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2)污染类项目。针对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污染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如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有这些特点的项目。(3)特殊项目。除上述两类项目外,环保部门认为应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项目,即由环保部门出于研究或公众意见需要提出开展后评价的项目。

2.3  不得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情形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建设项目发生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以上5种重大变动情形的建设项目,属于重新报批的范畴。

2.4  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

2.5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  环境影响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3.1  评价范围不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类别包括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仅针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暂未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评价范畴。

3.2  评价时点与评价目的不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时点基于建设项目前期,通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时点应当在建设项目正式投入生产或者运营后三至五年内开展,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延伸,是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节和评估,检查污染防治措施的实施效果,验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正确可靠性。

3.3  审批制度不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按评价类别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项目备案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与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项目审批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实行备案制,报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3.4  评价项目数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一般是针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建设单位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对单个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也可以对在同一行政区域、流域内存在叠加、累积环境影响的多个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4  环境影响后评价与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

2018年发布的《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第三条第十款明确指出“发挥环境影响后评价监管作用。依法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建设项目,应及时开展工作,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者改进措施。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台账记录和自行监测等情况应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实施意见中明确排污许可证证后管理内容作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将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创新监管方式提出,再次确定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5  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5.1  环境影响后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

(1)评价对象和范围单一、狭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评价项目主要为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及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等少数类别的项目,现有评价对象和范围较为单一、狭窄,不利于后评价在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2)缺少相应导则、规范技术支撑。虽然在制度层面对环境影响后评价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时期、评价单位、评价对象与评价内容等,但与环境影响评价相比,缺少相应导则、规范要求,不利于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标准化运行。

5.2  建议

(1)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将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环境监管的一种创新举措,因此,完善、规范环境影响后评价制度以不断完善全过程环境管理体系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环境管理应将“战略环评—规划环评—项目环评—排污许可—环保验收—环境影响后评价”作为一个完整的环境管理体系。

(2)完善环境影响后评价政策法规、技术导则及方法。结合排污许可制度,参照分类管理名录形式明确环境影响后评价对象和评价范围,同时加快制定环境影响后评价政策法规、技术导则及方法,保证环境影响后评价标准化运行。

参考文献:

[1] 张进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研究进展及建议.科技论坛,2016(6):487.

[2] 吴洁.环境影响后评价在环境行政管理中的研究[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2):108.

猜你喜欢

建设项目分析
完全EPC发包模式下公共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问题审计研究
民航甚高频通信同频复用干扰分析
新形势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对策
湘江鲲鹏计算产业软硬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一期实现厂房交付
分析:是谁要过节
山西省高等职业教育骨干专业建设项目名单
回头潮
哪些建设项目需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基于均衡分析的我国房地产泡沫度分析
Units 13—14解题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