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品牌的法律之惑
2020-05-13邓勇
财经 2020年8期
邓勇
医院建设本身是一个投资大、耗时长的过程,随着社会资本大量涌入医疗领域,知名公立医院的品牌价值愈加凸显。
双方的合作模式是,公立医院将自己的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以特许经营的方式许可其他医院使用,收取相应的费用,而社会资本所办医院靠此吸引患者前来就诊,快速度过新建医院艰难的积累期。
国内著名三甲医院,如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安贞医院、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湖南湘雅医院等,纷纷与社会资本合作,允许合作的民营医院在一定年限、范围内使用自己的品牌、商标等无形资产。
然而,医院市场、品牌化仍属于较新兴的领域,品牌价值未能得到应有的重视,现有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也导致了其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不少问题,社会各界对公立医院品牌使用也认识不足,致使一些合作最终不乏诉诸公堂的案例。
因而合作之前,首先需厘清公立医院品牌的法律属性,确定其法律地位,才能找到相应的政策法律规定来适用。
医院品牌的法律属性:商标权、名称权
2015年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达成协议,约定东方资产公司预计投入30亿元,在北京东坝河地区建设一家大型综合医院——安贞国际医院。
此举首开先河,作为北京市第一家正式获得大型公立医院特许经营,安贞医院提供品牌、技术资源、医疗团队、服务系统等支持,与东方资产公司一起运营管理安贞国际医院,根据合同约定收取一定的品牌使用费、管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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