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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马克思共同体思想的唯物史观基础

2020-05-11高斯扬史冬柏

党政干部学刊 2020年11期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共同体个体

高斯扬 史冬柏

[摘  要]马克思从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视角论述了共同体思想的唯物史观基础。这种基础表现为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个体与共同体关系产生的起点,个体通过物质生产(主要是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劳动协作形式)和社会交往(所有制形式及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活动,推动了共同体的历史发展。准确理解马克思从个体与共同体辩证关系视角对共同体思想唯物史观基础的论述,不仅可以破解当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唯物史观的机械式理解,可以消除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个体与共同体研究的二元对立矛盾,而且可以指引我们超越现实世界物化逻辑的实践。

[关键词]个体;共同体;分工劳动;私人所有;人类命运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20)11-0012-07

当前“‘人类命运共同体已经不仅仅是一个价值指向,更是一种现实选择、迫切呼唤”[1]。马克思从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视角,指出了“共同体以主体与其生产条件有着一定的客观统一为前提的”[2]148。这种前提,一方面表现为现实个体通过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与共同体形成了辩证统一的关系,另一方面表现为唯物史观中个体通过劳动组织形式和所有制关系塑造共同体的现实过程。

一、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个体与共同体产生辩证关系的起点

个体是具有特殊性的单数的人,而共同体是由个体联结成的人的集合。近代政治哲学因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带来的“自由个体”观念的影响,把个体与共同体当作非此即彼对立的两极。马克思正是通过批判这一观点,产生了要从现实的具体社会结构入手阐明个体与共同体辩证关系的想法。这种想法初步展现为,个体与共同体是一对相互关联的范畴。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是二者产生辩证关系的起点,个体通过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构成共同体。

(一)超越近代政治哲学个体与共同体“非此即彼”的对立

个体(Individual/Individuals)概念是近代哲学的产物,它在政治哲学中强调的是人的特殊存在、权利、自主和自由。反之,共同体(Community)是个体的集合,它强调的是通过限制个体自由和权利而产生的普遍的契约和规范。尽管近代政治哲学家的立场观点存在区别,但他们普遍认为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是对立的。这种对立表现在政治伦理领域就是“个体抑或共同体”思维模式[3]7。这一模式具体表现为,近代政治哲学家们普遍认为:个体的自然本性中既没有社会性,其自由和自我实现也无需在共同体中来实现;同样地,共同体无法从个体的内在本质中引出,但却必须通过约束和克服个体的自然本性才能维持。如洛克指出,共同体是对个体人格和权利的压制,必须以个体的基本权利为基础来限制共同體的权力,正可谓我的破屋子,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政治伦理的根本原则是对个体生命和财产权利的保护。而这一原则通过康德对具有自我立法能力道德个体的探讨成为近代政治哲学的最高判断标准。即便后来黑格尔通过质疑个人权利的绝对化,提出只有以国家作为其定在形态的社会原则才真正符合伦理的理念。但以上观点展现了一幅复杂的近代政治哲学理论景观,那就是个体与共同体如同非此即彼的两极,无法发展出一种有机的一体化状态。个体之于共同体,抑或是共同体之于个体,都如霍耐特所言“必须作为‘另类的和他者的从外部加在上面”[4]17。

面对这种状况,马克思从两个方面对此加以反思和批判。首先,他认为个体的本质不是近代政治哲学所强调的抽象权力主体或自我意识,而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501。个体的权利、自主和自由不是先天的和固定不变的,而是被后天塑造的,这种塑造力量主要来自现实生活中的物质生产实践活动。其次,要从现实生活的生产与再生产角度重塑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现实关系。马克思通过分析近代政治哲学中个体概念与现代社会概念之间的冲突指出“现代社会这种新型共同体已经变成个人实现其私人利益的手段和工具”[6]。这意味着,共同体在从传统到现代的变迁过程中已发生裂变,无论近代政治哲学抬高的是个体原则还是共同体原则,它们的具体现实社会关系本身都要服从私有财产和资本积累的物化逻辑。因此,唯有深入到现实生活的物质生产领域,考察社会经济结构中共同体的变迁过程,才能重新理解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现实关系。

(二)个体通过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构成共同体

基于以上思考,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是个体与共同体发生关系的起点。人是特殊的个体,人为了维持生存,必须进行物质生产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生产,“人的本质是人的真正的共同存在性(即共同体,Gemeinwesen)”[7]452。现实个体的共同性是可以用纯粹的经验的方法来确认的唯物史观的事实,即现实个体为了维持自身生命,必须进行吃、穿、住、用的物质生产活动。在这些活动中,“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5]519同步产生,体现为:一方面,个体需要依赖自然,通过与其他个体之间的物质生产协作来进行维持生命的活动;另一方面,他也会在这种物质生产活动中,展开与自然、与他人、与群体的交往而形成交往关系。马克思通过对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成为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研究起点的确认,超越了近代政治哲学伦理领域的“个体抑或共同体”的思维模式,奠定了共同体研究的唯物史观开端。

在此基础上,马克思进一步指出物质生产是个体在现实生活的生产和再生产中与共同体产生关联的必要条件。“主体的一定的存在以作为生产条件的共同体本身为前提的所有一切形式(它们或多或少是自然形成的,但同时也都是历史过程的结果),必然地只和有限的而且是原则上有限的生产力的发展相适应。”[2]148事实上,劳动资料(如工具)以及劳动组织形式的变化(是在共有的土地上进行集体耕作还是在大工业机器上进行强制的分工劳动),是推动个体从对土地依附走向“自由”的动力,也是推动共同体从原始形态走向“虚假的共同体”的重要的因素。马克思从现实个体物质生产活动变化角度对这一现象的考察,一方面体现了他对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相互作用关系的唯物史观建构,另一方面体现了他论述这一问题所采用的是一种动态的、具体的历史辩证法。

最后,个体的交往活动的发展推动了共同体的发展。交往作为人与人之间在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中所进行的交互活动,既是对物质生产的产品进行分配、交换和消费的过程,也是个体维持自身存在的过程。马克思指出,个体的社会交往形式由生产来决定,“而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彼此之间的交往[Verkehr]为前提的”[5]520。个体之间的交往在物质生产过程中起到了粘合和推进的作用,“他们受自己的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交往的一定发展——直到交往的最遥远的形态——所制约”[5]524-525。因此,交往活动的变革也会引起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关系的改变,如大工业生产方式造成劳动者与劳动所有权的分离,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受到剥削而“不是作为个人而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共同关系中的”[5]573。但是,当生产力不断发展使个体重新获得劳动所有权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个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5]573。个体交往活动的发展推动了共同体形式的变化。

二、个体通过劳动协作和所有制关系塑造共同体的发展

基于以上思考,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草稿)》《资本论》和《人类学笔记》中,通过考察个体的物质生产(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劳动协作形式)和社会交往(所有制形式及以所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活动的变化,进一步探讨了共同体发展的具体历史过程。

(一)“自然共同体”:个体通过共同劳动和共同所有构成共同体

自然共同体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紧密结合的统一体,其中“人们之间通过自然秩序或准自然秩序结成紧密一体的关系”[8]。自然共同体主要包括氏族、部落、家庭、宗族、民族形式,可分为亚细亚形式阶段、古典古代阶段和日耳曼阶段三个阶段。马克思指出,这一时期个体通过共同劳动和共同所有关系构成自然共同体。但是,这种共同体形式在生产力发展产生的分工劳动和产品私有关系的作用下,走向了解体。

首先,在物质生产方面,共同的劳动方式是个体构成自然共同体的客观前提。劳动方式是“生产过程中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的结合形式”[9]13。在自然共同体的亚细亚所有制阶段,个体通过联合,面对共同的自然资料、使用共有的工具、在公有的土地进行生产。马克思称这一时期的“劳动过程本身具有共同性”[2]125。但是,这种基于共同劳动方式的共同体形式并非一成不变,“劳动主体所组成的共同体,以及以此共同体为基础的所有制,归根到底归结为劳动主体的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2]146。随着生产力发展尤其是分工劳动的发展,自然共同体也随之发生了阶段性的变化。如古典古代时期,生产力发展使个体的生存技能增进,产生了“为直接消费而从事劳动的小农业;作为妻女家庭副业的那种手工业(纺和织)”[2]128。而农业和手工业的分离重构了个体维持现实生产生活的劳动客观条件,使个体在共同农业劳动的基础上,发展出了以分工劳动为基础的不同劳动方式,使得自然共同体进入了日耳曼时期。这表明,共同的劳动方式是个体构成自然共同体的前提,但生产力发展重构了个体的劳动方式,为自然共同体的改变提供了动力。

其次,從交往形式的角度来看,个体主要通过共同所有关系构成自然共同体,但生产力发展带来的私人所有形式使自然共同体解体。如在亚细亚形式阶段,个体在公有土地上进行共同劳动而实际占有劳动的产物。这种产物的分配在所有制关系上是属于共同体整体的,个体只有“作为这个共同体的成员,才能把自己看成所有者或占有者”[2]124。然而生产力发展使得生产剩余出现,个体和他的家庭逐渐成为占有生产剩余的私有者。这使得在财产所有形式方面出现了国家和私人并列的双重所有制,即公社财产和私有财产相分离,个体既是私有者又是公社成员,共同体既是私有者的联合又是调节和保障分配、交换关系的中介。因此,这一时期个体通过依靠现实的共同利益构成共同体。而随着共同体发展到日耳曼形式阶段,独立的家庭构成一个经济整体,公有地成为个人财产的补充。这时个体通过“联合而不是联合体”[2]131构成共同体。在所有制层面,私人所有成为主体,公有制成为其补充的形式。这意味着,社会生产单位同消费单位之间产生分离,产品的分配和交换由此发展和扩大,私人地租和公共税收分离,导致以产品共同所有为主要交往形式的自然共同体走向解体。

(二)“虚幻共同体”:个体通过社会化大生产和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构成共同体

虚幻共同体是共同体发展的第二阶段,这一阶段,“市民社会与国家相分离,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10]。这一阶段共同体形成的条件有两个:首先,从物质生产的角度来看,社会化大生产是个体构成共同体的基础。马克思指出,虚幻共同体时期“每个人的生产,依赖于其他一切人的生产”[11]102。这种个体对共同体的依赖集中表现在资本主义的物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技术进步使生产资料实现了技术上的统一。这种统一,不仅“使生产资料在更大程度上集中起来”[12]547,而且把资本主义社会条件下分散的、靠出卖自身劳动力换取生活资料的劳动者整合起来,使他们接受由大机器生产决定的强制分工劳动。另一方面,劳动组织的变革使个体劳动从属于社会生产。马克思指出:“发达的、同资本主义基础上的机器体系相适应的劳动组织,就是工厂制度”[2]313。工厂制度受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影响,在整合了劳动者的基础上,“把从前是各自独立的生产部门联合起来”[13]454,使“资本家的‘监督是劳动过程中技术上不可缺少的要素,没有这种监督,劳动就不具备使自己成为社会劳动,也就是成为对社会有用并得到社会承认的必不可少的合目的性”[14]253。基于此,社会化大生产成为个体构成虚幻共同体的客观基础。

其次,从交往形式的角度来看,个体通过以生产资料私人所有为基础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与共同体相统一。马克思指出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瓦解了劳动者在劳动过程和劳动产品在所有权方面的同一性。一方面,劳动者不再是劳动过程的所有者,而成了只能出卖劳动力的雇佣工人;另一方面,劳动者也不再是自身劳动产品的所有者,而成为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一个要素。这不仅使劳动过程脱离劳动者自身而从属于雇佣他们的资本,而且物质生产劳动与占有剩余劳动的资本增殖规律贯穿于生产关系的各个环节。同时,由于资本无限制地增殖运动,不断打破时空限制在世界范围内扩张,强行把各个国家、民族卷入其中,资本编织的共同体越来越强大,把一切人与物都不断地卷入资本增殖的生产结构中,成为人们无法控制的力量。马克思指出,虚假共同体阶段个人之间交往联系看似“自由”实则“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屈从于物的力量”[5]572。而“这种联系的形成同时已经包含着超越它自身的条件”[2]56。一方面,它必将在物质生产不断社会化的过程中,丧失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历史合理性;另一方面,它也会使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周期性经济危机频频出现以及使无产阶级在世界范围内采取行动,实现否定超越,完成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真正联合。

(三)“真正共同体”:个体通过超越强制分工的自由劳动和“重建个人所有制”构成共同体

马克思指出:“真正共同体”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5]53。但是实现真正共同体需要两个基本的前提:首先,从物质生产的角度来看,只有超越强制分工劳动、创造自由劳动时间的生产力,才能确保个性个体与共同体真正联合的产生。马克思指出:“自我异化的扬弃同自我异化走的是同一条道路。”[5]182大工业机器体系和工厂制度既可成為资本主义资本增殖规律的帮凶,但也可为破除这种状况提供可能,而这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无产阶级变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行动;二是社会是否“由社会全体成员组成的共同联合体来共同地和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5]689。无产阶级变革生产关系的行动可以破除资本增殖规律对社会关系的支配,改变社会关系的性质。而社会有计划地利用生产力则意味着“创造可以自由支配的时间”[2]86,自由时间意味着人对自己生命的主宰和决定,这才是“马克思论述未来共同体的基础”[16]xxx。

其次,从社会交往的角度来看,个体与共同体的真正联合还需要“重建个人所有制”来保障。“重建个人所有制”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而是根据不同生产力发展阶段做出的制度安排。共产主义发展的第一阶段,在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的基础上,消费资料在生产者之间的分配原则是等量劳动交换。虽然这种交换原则仍具有资产阶级性质,但因强调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所以具有进步意义。到了共产主义第二阶段,由于生产力发展消灭了强制的社会分工,个体劳动已不再是谋生手段,而是生活的第一需要和存在的第一要义。这一阶段重建个人所有制意味着,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按照满足个人对自身生命的支配和全面自由发展的需要,建立消费资料可属私有的“个人所有制”(即在真正共同体中,消费资料可分属个人和共同体,但其实际分属结构会不断变化)。这样才能“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2]52。相应地,真正共同体才能实现。

三、通过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把握共同体历史发展的实质

马克思从个体与共同体辩证关系角度对共同体历史发展的阐释,为破解当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唯物史观的机械式理解提供了钥匙,为消除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个体与共同体二元对立矛盾提供了工具,为我们超越现实世界物化逻辑提供了指引。

首先,这一思想为破解当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对唯物史观的机械式理解提供了钥匙。部分当代马克思主义学者在理解马克思共同体历史发展的问题时,由于未能把握个体在物质生产和社会交往中与共同体形成的辩证关系,往往产生了对个体与共同体关系的片面解读。如科拉科夫斯基在《马克思主义主流》第一卷中,只看到了物质生产规律在共同体发展中的基础地位,而没有看到个体的劳动从自在到自为自主的过程,因此认为共同体的发展是一种“历史目的论”;美国马克思学者穆尔在《马克思论共产主义与社会主义之间做选择》一书中,则将马克思早期关于个体破除异化劳动的解放观点阐发为关于解放的规范性伦理学,由此得出了马克思的个体观点与历史唯物主义的学说之间存在矛盾的观点。马克思从个体与共同体辩证关系角度对共同体历史发展的阐释出个体作为现实存在,既受一定的社会生产条件决定,是共同体中被限制的个体,又是可以通过对象性的活动发挥自身本质力量,变革共同体状态的个体,而共同体作为个体的联合,既是规制个体物质生产活动和交往行为的集合,又是随个体的普遍行动而改变的历史范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共同体历史发展的思想,不是历史目的论或是伦理规范论,而是在唯物史观层面上对二者更高的综合。

其次,这一思想为消除当代政治哲学领域个体与共同体二元对立矛盾提供了工具。在马克思的时代,马克思就尖锐指出,资本主义社会是个体原则和共同体原则的内在对立发展到极致的一种社会制度,“每个人追求自己的私人利益,而且仅仅是自己的私人利益……每个人都互相妨碍别人利益的实现,这种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所造成的结果,不是普遍的肯定,而是普遍的否定”[17]106。这种制度生长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现实之中。即便资本主义社会经历数次改革发展至今,新自由主义仍坚持个体自我决定及其自主行为的权利,主张个体的绝对优先性而避免共同体的干涉。与之相反,社群主义则将共同体视为一种善,主张共同体优于个体。由于立场不同,新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之间产生激烈争论,这显示出当代政治哲学对这个体与共同体关系问题的理解仍未超出马克思的研究范围。马克思从个体与共同体的辩证关系角度探讨共同体的历史发展,不仅突破了政治哲学二者关系的语词探讨,而且深入到了这种探讨的背后,即政治经济学领域,通过挖掘个体的劳动方式、劳动组织以及以此为基础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开拓出了一条说明共同体历史发展的现实路线。这种路线不仅立足于政治经济学研究和对资本主义社会的总体批判,而且找到了未来社会发展的立足点,即个体与共同体的内在一致性,要“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2]52。

最后,这一思想为我们超越现实世界物化逻辑提供了指引。马克思通过论述主宰个体和共同体发展的物质生产规律,揭示了真正共同体的实现需要扬弃现代资本主义大工业的物化逻辑,要从“重建个人所有制”出发,通过变革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来实现每一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就开辟出了一个新的共同体发展的历史界面。正如列宁所言,“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们的著作中特别强调的是辩证唯物主义,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特别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历史唯物主义”[18]225。现实世界的物化逻辑背后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马克思共同体问题研究的重点。唯有破除了现实个体之间通过物化逻辑而形成的“物的依赖关系”,才能看到个体发展“应该所是”的发展道路。这不仅需要现实个体通过阶级采取行动,而且需要他们选择正确的社会制度进行有效的社会安排,如发展生产力和重建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消费品个人所有制,这样才能真正地按照个体应当存在的方式,建立未来真正的共同体。

参考文献:

[1]光明日报评论员.防疫全球阻击战,携手才能共赢[N].光明日报,2020-03-27(2).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8)[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王小章.從“自由或共同体”到“自由的共同体”:马克思的现代性批判与重构[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德]霍耐特.为承认而斗争[M].胡继华,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6]张盾.马克思政治哲学中的个人原则与社会原则[J].中国社会科学,2013,(8):4-21+204.

[7]Karl Marx.MEGA IV-2[M].Berlin:Dietz Verlag,1981.

[8]陈飞.共同体与人的存在方式的变迁——以马克思三大社会形态为中心的分析[J].社会科学研究,2019,(6):112-118.

[9]苑茜,周冰,沈士仓,等.现代劳动关系辞典[M].北京:中国劳动关系出版社,2000.

[10]徐斌,巩永丹.马克思共同体理论的历史逻辑及其当代表现[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19,(2):62-68.

[1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上)[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5)[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7)[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14][法]路易·阿尔都塞,[法]艾蒂安·巴里巴尔.读《资本论》[M].北京:中央编译局出版社,2017.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16]Cecil L.Enbanks.Karl Marx and Friedrich Engels:An Analytical Bibliography(Second Edition)[M].New York:Routledge,2015.

[1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30)[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8]列宁选集(2)[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  姚黎君  魏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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