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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及认定的探讨

2020-04-30杨春华

文存阅刊 2020年1期
关键词:认定审核探讨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是组织人事部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要基础。其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的审定更是重中之重。对“三龄两历一身份”如何审定进行分析,对档案材料短缺、材料前后记载不一致等情况如何审核、认定进行探讨。严把档案入档关,做到“四不收”,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把组织认定程序,确保档案的公平性、公正性。对防止造假事件发生起到积极作用。

关键词:“三龄两历一身份”;审核;认定;探讨

干部人事档案是在组织人事管理活动中形成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重点基础,是经组织审核或认可的,是记录、反映个人经历和德能勤绩的,以个人为单位立卷归档保存的文字、音像等形式的档案。[1]是干部选拔任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三龄两历一身份”又是这里的重中之重,“三龄两历一身份”不清楚将会给我们的选拔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近年来也曝光个别干部为个人利益,擅自更改个人档案信息,有因入学、招工改小年龄的,有为实现身份更改履历的,甚至有些干部除了性别是真实的,从姓名、年龄、学历、入党、履历均为造假,达到骗官的目的。这严重损害了干部管理的公信度,败坏了干部队伍的风气。作为管理干部的组织部门,有责任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审核、认定“三龄两历一身份”。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提供真實、可靠的信息。

“三龄两历一身份”:“三龄”是指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两历”是指学历、工作经历;“一身份”是指干部身份。

一、出生日期的审核及认定

出生日期以中学生毕业登记表、学生政审材料、入团、入伍、招工、学生体检表等,最先最早填写的材料作为依据,身份证、户口簿及各种证明均不作为依据。出生日期存在记载多个日期的认定原则:一是公平公正;二是最先最早;三是全面取证;四是严格组织认定程序。

(一)公平公正,是坚持政策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不让造假者得利,更不能重复得利。最先最早指严格执行组通字[2006]41号文件规定,即:“对个别干部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全面取证是由档案所在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到公安部门调阅原始户籍档案。1964年国家进行了第二次人口普查,1982年进行了第三次人口普查,户籍部门可以查阅原始的户籍底帐、户口卡片。严格组织认定程序是全面调查取证后党委(组)或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根据调查核实结果集体研讨,综合研判,作出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的审核及认定

参加工作时间以招工、入伍、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知青上山下乡相关材料,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公招录用审批表,选拔、选调人员审批表,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需要更改连续工龄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认定表等。

严格区别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不得把计算连续工龄时间混同于参加工作时间,另外学生分配介绍信不能作为认定的直接依据,只能作为辅证材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多方取证,综合研判。

三、入党时间的审核及认定

不同时期有不同规定: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之日;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为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1982年9月6日至今,入党时间为支部大会接受为预备党员之日。

四、学历的审核及认定

国家承认的学历有统招、自考、成教、电大、函授、中央党校教育等,分为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几个层次。认定标准:学籍材料是否齐全,如何进如何出,须有招录、毕业生登记表、成绩表等相关材料,内容、印章是否真实。2000年以前可通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查询,2001年后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可登陆中国高等学生信息网查询。

审核学历学位请注意,一是博士后是工作经历,不属于学历学位教育;二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不属于学历学位教育;三是双专科学历不能认定为大学学历;四是学位教育并不能等同获得相应学历。有的在职人员专读硕士学位班,只取得硕士学位证书,学历仍然为本科,却把学历学位填写成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图得到职位提升。[2]就是说有学历不一定获得同等学位,有学位不一定获得同等学历。

五、工作经历的认定

参加工作以来每个阶段的记载,档案材料要前后一致,填写连续无间断,无矛盾之处。

六、干部身份的认定

一是大中专毕业生直接就业的,要有派遣报到证;二十工人转干的要有转干审批表;三是军转干部要有专业干部审批表;四是共招录用的要有录用表、审批表或通知及录用文件;五是公务员及参公管理人员必须有公务员登记表、参公人员登记表。

七、注重沟通,避免矛盾

“三龄两历一身份”关系到个人利益,在审认过程中除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完成组织程序外,还得做好干部的解释工作,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发生。按照组织程序认定的,如当事人提出质疑,应当认真接待,解释政策。对个别申请复议的,在提供材料充分有效的情况下,予以受理,并及时予以解决。[3]

结语:“三龄两历一身份”是人事档案管理的重要内容,是个人的“标识”。每个人从入学读书、走入社会、参加工作,这个标志着个人成长经历的过程就已经铭刻在了档案中。坚持严把“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审查,以规范操作、强化意识,充分运用为重点,确保干部人事档案信息的真实、准确,为干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参考文献:

[1]朱玉媛周耀林人事档案概述.人事档案管理原理与方法[J]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2):13.

[2]王治燕邢珂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管用措施强化干部“三龄一历”管理[J]兰台内外.2010(1):40.

[3]周晓梅苗兰新形势下干部人事档案“三龄一历”信息审核认定工作初探[J]兰台内外.2011(3):30.

作者简介:

杨春华(1977年-),女,四川西充县人,本科,档案专业馆员,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及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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